第1篇 學院學生請銷假管理制度
第一條除寒暑假和節(jié)假日外,學生必須堅持在校學習,未經請假,不得擅離校,放假必須按學院和培訓中心規(guī)定的日期離校、返校。
第二條學生因病請假必須憑醫(yī)院的診斷證明辦理請假手續(xù),一天以內的由導員批準;二天由校學團辦批準;超過二天者由學校主管領導批準。學生因事請假必須由學生本人填寫“學生請假條”,一天以內由導員批準,二天由校學團辦批準。超過二天者由校主管領導批準。
第三條因事、因病請假超一天以上者均須有家長意見(信函或電話)報學團辦備案。
第四條學生請假應事先辦理手續(xù),經批準視為有效,除了急病和特殊情況來不及請假須在十二小時內補假,不允許他人代假,口頭告假,若口頭告假,視為曠課。
第五條住宿學生周末離校回家要本人簽字,報導員備案,簽離宿條,以備舍務查寢出示。班級請假人數控制在30%以內,沈陽地區(qū)學生除外。除節(jié)假日外,導員的一天假期權限控制在10%內。
第六條學生假滿返校后,必須到最后請假批準人處辦理銷假手續(xù),如有特殊情況須續(xù)假,應及時與學校溝通,說明續(xù)假理由,并與事后持有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xù),逾期不銷毀,或不辦理手續(xù)以及補假未批準者,一律按曠課處理。
第2篇 學生請銷假及安全事故逐級上報制度
學校的安全關系到千家萬戶,學校在對師生的安全教育常抓不懈的前提下,做到學生請銷假有序,有安全事故逐級上報,防止事故的擴大,為此特制訂安全信息逐級上報制度。
一、請銷假程序:
(一)首先學生要到班主任處填寫《請假條》,再到級部主任處簽字?!墩埣贄l》上必須有雙方簽字,缺一不可,由班主任逐級上報;
(二)班主任在接到學生請假時,首先要詳細詢問原因,如必須請假,則第一時間告知家長,除平度籍之外的學生原則上讓家長到校將學生接走,一旦家長沒有時間來接學生,也一定要做好相關記錄并親自將學生送出校門送上車,并再次與家長聯(lián)系告知家長學生情況;
(三)門衛(wèi)須看到有班主任和級部主任兩方簽字的《請假條》后方可同意外出;
(四)學生返校后須第一時間到班主任處銷假,由班主任電話告知家長,學生到校了,并做好相關記錄;然后班主任逐級上報;
(五)若請假時間到而學生未回校,班主任須第一時間與家長聯(lián)系,詢問原因做好相關記錄并逐級上報;
(六)任課教師上課前要第一時間清點人數(包括早讀、晚自習、周末),如有未到的學生須第一時間與班主任核實;如因任課教師的原因發(fā)生問題,則當堂任課教師為第一責任人;
(七)公寓管理人員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開門和關門,學生進入公寓后,要多次巡查,避免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如發(fā)現異常情況要第一時間逐級上報;
二、如學生之間出現矛盾,要及時上報班主任,班主任為第一責任人,如班主任處理不了或處理不當,再逐級上報,爭取在第一時間妥善解決;
三、如學生之間出現矛盾不及時上報,亦不逐級處理,而是私自報教體局或新聞媒體,無論是過錯方還是受害方,學校都有權直接開除;
四、如教師之間出現分歧或某方面有看法,要及時上報直屬領導,如直屬領導不處理或處理不滿意或不作為,可逐級上報,爭取在最短時間內妥善解決;
五、如教師之間出現分歧或某方面有不同看法,如不及時上報,而運用某些不理智的手段,如在同事之間傳播或直接不給學生上課等,無論該教師說的是否有理,學校都有權直接辭退。
六、凡學生在校外發(fā)生意外事故,家長須第一時間與班主任聯(lián)系。班主任也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向學校領導報告,做到逐級上報。
七、凡重大緊急事項和信訪信息,學校必須在2小時內報告教體局辦公室、相關科室及其他有關部門備案,不得隱瞞、謊報、漏報。
八、班主任為班級安全事故第一時間上報人,校長為學校安全事故第一時間上報人。教師與校領導、教師與學生家長,均有聯(lián)系電話。
逐級上報流程:
學生-班主任
宿管---班主任---級部主任-教務處長(部門負責人)-副校長-校長---董事長
教師(教輔人員)
監(jiān)督電話
20**年**月**日印發(fā)
第3篇 學生請銷假安全事故逐級上報制度
學校的安全關系到千家萬戶,學校在對師生的安全教育常抓不懈的前提下,做到學生請銷假有序,有安全事故逐級上報,防止事故的擴大,為此特制訂安全信息逐級上報制度。
一、請銷假程序:
(一)首先學生要到班主任處填寫《請假條》,再到級部主任處簽字。《請假條》上必須有雙方簽字,缺一不可,由班主任逐級上報;
(二)班主任在接到學生請假時,首先要詳細詢問原因,如必須請假,則第一時間告知家長,除平度籍之外的學生原則上讓家長到校將學生接走,一旦家長沒有時間來接學生,也一定要做好相關記錄并親自將學生送出校門送上車,并再次與家長聯(lián)系告知家長學生情況;
(三)門衛(wèi)須看到有班主任和級部主任兩方簽字的《請假條》后方可同意外出;
(四)學生返校后須第一時間到班主任處銷假,由班主任電話告知家長,學生到校了,并做好相關記錄;然后班主任逐級上報;
(五)若請假時間到而學生未回校,班主任須第一時間與家長聯(lián)系,詢問原因做好相關記錄并逐級上報;
(六)任課教師上課前要第一時間清點人數(包括早讀、晚自習、周末),如有未到的學生須第一時間與班主任核實;如因任課教師的原因發(fā)生問題,則當堂任課教師為第一責任人;
(七)公寓管理人員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開門和關門,學生進入公寓后,要多次巡查,避免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如發(fā)現異常情況要第一時間逐級上報;
二、如學生之間出現矛盾,要及時上報班主任,班主任為第一責任人,如班主任處理不了或處理不當,再逐級上報,爭取在第一時間妥善解決;
三、如學生之間出現矛盾不及時上報,亦不逐級處理,而是私自報教體局或新聞媒體,無論是過錯方還是受害方,學校都有權直接開除;
四、如教師之間出現分歧或某方面有看法,要及時上報直屬領導,如直屬領導不處理或處理不滿意或不作為,可逐級上報,爭取在最短時間內妥善解決;
五、如教師之間出現分歧或某方面有不同看法,如不及時上報,而運用某些不理智的手段,如在同事之間傳播或直接不給學生上課等,無論該教師說的是否有理,學校都有權直接辭退。
六、凡學生在校外發(fā)生意外事故,家長須第一時間與班主任聯(lián)系。班主任也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向學校領導報告,做到逐級上報。
七、凡重大緊急事項和信訪信息,學校必須在2小時內報告教體局辦公室、相關科室及其他有關部門備案,不得隱瞞、謊報、漏報。
八、班主任為班級安全事故第一時間上報人,校長為學校安全事故第一時間上報人。教師與校領導、教師與學生家長,均有聯(lián)系電話。
逐級上報流程:
學生-班主任
宿管---班主任---級部主任-教務處長(部門負責人)-副校長-校長---董事長
教師(教輔人員)
監(jiān)督電話
20**年**月**日印發(fā)
第4篇 大學生請銷假制度
大學生請銷假制度
為建立良好的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嚴格考勤制度,培養(yǎng)學生養(yǎng)成良好習慣,減少和避免學生意外事故發(fā)生,確保學生圓滿完成學業(yè),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河北經貿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guī)定》(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所有在校學生應當按時參加教育教學計劃規(guī)定和學院統(tǒng)一組織的活動,所有活動都應當進行考勤。因故不能參加學習活動(如上課、實習、勞動、軍訓、學校、院系組織的活動等)時,必須履行請假手續(xù)。學生在假期期滿后,必須按規(guī)定的日期返校。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校的,應按規(guī)定辦理續(xù)假手續(xù)。節(jié)假日期滿不能返校者,應按規(guī)定辦理請假手續(xù)。
第二條 學生請假首先應填寫《請假條》,說明請假事由和請假時間,并附有關證明材料(事假者必須有家長的證明,病假者必須有校醫(yī)院證明)。請假條須先經輔導員批準,然后按準假權限逐級報有關領導批準,經批準后的《請假條》,由請假學生交輔導員方可離校或不參加學習及活動。請假期滿,學生應持經輔導員簽字(證明返校時間)后的《請假條》辦理銷假手續(xù)。
第三條 學生請病假一天以上的,必須經校醫(yī)院出具診斷證明,方可辦理請病假手續(xù),否則一律按曠課記。如因特殊情況不能辦理手續(xù)的,必須在7天內補辦相關手續(xù),手續(xù)可委托班委代為辦理,但須經本人或其監(jiān)護人簽字。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事假應從嚴掌握,如確實遇到特殊情況方可準假。學生在填寫《請假條》前,須讓其家長與輔導員聯(lián)系并說明情況,銷假時在《請假條》上要有學生家長的簽名。
學生假滿而未能返校時,應履行續(xù)假手續(xù),續(xù)假應由學生本人及家長電話聯(lián)系其輔導員并說明原因,得到同意后,方可由學生委托其所在班級班委代其辦理,續(xù)假手續(xù)與請假手續(xù)相同。請假和續(xù)假的總天數不得超過本學期總天數的三分之一。
請假手續(xù)應由學生本人辦理。學生請假地如不在學校,應讓其家長聯(lián)系輔導員且得到批準后,方可委托其所在班級班委代其辦理請假手續(xù)。
除特殊情況外,學生不得先休假再補假。
第四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離校應當請假。請病假應當有醫(yī)療單位證明,事假應當有家長證明。請假三天以內由輔導員批準;三天以上一周以內的,由系主管領導批準;一周以上兩周以內的由學生工作部批準;兩周以上的,由主管院領導批準。
第五條 下列情況之一者,以曠課論處:
(1)不履行請假手續(xù)而離校者;
(2)不按請假制度履行請假手續(xù)者;
(3)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校者;
(4)假滿后不銷假者;
(5)假滿后申請續(xù)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校者;
(6)請病假沒有醫(yī)院證明而不參加學習活動者;
(7)擅自離校而委托他人為自己請事假者;
(8)事后補假者(確有特殊情況,且持有有效證明經系領導同意者除外);
(9)請假理由與事實不符者。
第六條 學生在雙休日若班級、院系無集體活動,須向輔導員請假后,方可離校。但星期日晚自習前必須返校。
第七條 本制度自2023年4月28日起執(zhí)行。
第5篇 外語中學學生請銷假制度
外國語中學學生請銷假制度
一、班主任親自到政教處領取請假條并加蓋政教處公章。班主任要妥善保存好請假條,嚴禁讓學生保存
二、學生請假時應認真填寫請假條,不留空格、不得涂改,一個請假條只能一人使用。
三、請假條分三聯(lián),由老師和政教處簽字蓋章后,分別由班級、樓管員(住宿生)、門衛(wèi)留存?zhèn)洳椤?/p>
四、學生拿上蓋章、班主任簽字的請假條交門衛(wèi)、樓管員登記后方可離校。
五、學生返校時到門崗室登記并找班主任銷假,班主任登記返校時間。
六、住宿生星期六、日除放假外,原則上不允許離校,如有特殊事情必須在星期五請班主任假,或請值班領導假。
七、下午或中午放學后需出門的住宿生必須在放學前提前請班主任假,否則不得離校。
八、沒有請假出門或通過其它方式出門視為無故逃學,除扣除本班量化分外,并給予違紀處理。
九、學生請假須向班主任申述理由,事假三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三天以上一周之內經班主任同意報政教處備案,一周以上報主管校長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