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氣瓶使用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
為了加強氣瓶貯存、使用的管理,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發(fā)生,特制訂本辦法。
2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各施工現場所有盛裝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的鋼制氣瓶的管理。
3 引用文件
《水利水電建筑安裝安全技術工作規(guī)程》 sd267-88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火力發(fā)電廠部分dl5009.1-92
《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質技監(jiān)局國發(fā)[2000]250號
《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4 術語與定義(無)
5 職責
5.1項目部負責氣瓶的綜合管理工作。
5.2氣瓶貯存保管單位負責氣瓶入庫檢驗、保管、發(fā)放、回收工作,并做記錄。
5.3氣瓶使用單位負責氣瓶使用的安全管理。
5.4項目部、專業(yè)公司專職安全員負責對氣瓶安全管理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
6 具體內容
6.1項目部依據工程需要建立大小合適的貯存氣瓶的倉庫,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
6.2項目部供應部門依據規(guī)程、規(guī)范、技術標準中有關氣瓶使用安全技術的規(guī)定和要求,結合本項目氣瓶使用種類及數量,編制氣體采購和氣瓶的儲存、發(fā)放、回氣瓶收的管理規(guī)定,報項目部安全監(jiān)察部門審批后執(zhí)行,并作好記錄。規(guī)定中應包含:
a) 氣體供應廠家的資質審查;
b) 氣瓶搬運安全注意事項;
c) 氣瓶入庫檢驗內容、儲存量、儲存時間、儲存安全注意事項;
d) 氣瓶唯一性標識及發(fā)放追蹤記錄;
e) 其它安全技術要求。
6.3項目部供應部門應制訂倉庫管理員培訓需求計劃,報人力資源中心進行培訓。倉庫管理員應持證上崗。
6.4氣瓶使用部門應執(zhí)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火力發(fā)電廠部分)的相關規(guī)定。
6.5項目部安全監(jiān)察部門監(jiān)督、檢查本施工現場氣瓶使用管理情況,專業(yè)公司專職安全員監(jiān)督、檢查本單位氣瓶日常管理使用情況。
7 相關文件(無)
8 相關記錄
“氣瓶入庫檢驗記錄”
“氣瓶發(fā)放回收記錄”
第2篇 工業(yè)氣瓶使用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公司氣瓶的安全管理,根據國家《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的各項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符合《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所規(guī)定壓力范圍的氣瓶有:氧氣瓶、乙炔氣瓶、氮氣瓶。
第三條 領用氣瓶時,領用人必須檢查氣瓶上是否粘貼符合國家標準的警示標簽和充裝標簽。
第四條 搬運和裝卸氣瓶時,必須配戴好瓶帽,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吊裝時,嚴禁使用電磁起重機和金屬鏈繩。
第五條 存放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要求:
1、倉庫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倉庫內應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
2、空瓶與實瓶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氣瓶應分室存放,并在附近配備滅火器材;
3、氣瓶放置應整齊,配戴好瓶帽,直立放時,要妥善固定,橫放時,頭部應朝同一方向;
4、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和明火,應保證氣瓶瓶體干燥;
5、乙炔瓶存放時應保持直立,不能橫躺臥放,以防丙酮流出引燃爆炸。
第六條 氣瓶使用前,應認真進行檢查:
1、所選用的氣瓶漆色、字樣與所充裝的氣體應符合規(guī)定;
2、氣瓶的安全附件要齊全、完好,瓶閥應有保護裝置(如:氣瓶配戴瓶帽等),氣瓶上應配戴兩個防震圈;
3、氣瓶的有關技術資料齊全,應符合檢驗期限;
4、瓶體經外觀檢查無缺陷,能夠保證安全使用;
第七條 使用氣瓶過程中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操作人員應經培訓考核,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yè);
2、使用氣瓶前,使用人需向氣瓶第一責任人說明使用用途、地點及時間,在得到許可,并且雙方簽字登記后方可使用。
3、禁止對氣瓶敲擊、碰撞,閥門凍結時,不得用火烘烤;
4、開啟氣瓶閥門時應小心緩慢的進行,操作者應站在側面以免氣流傷人;
5、氣瓶防回火裝置、減壓器、壓力表、安全帽等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皮管應用夾頭緊固,不漏氣,檢驗是否漏氣,要用肥皂水,嚴禁用明火;
6、氧氣瓶、乙炔瓶及其減壓器等,禁止與油類接觸,操作人員嚴禁穿戴有油污的工作服和手套,使用中的乙炔瓶不準倒放;
7、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曬;
8、氧氣瓶乙炔瓶存放距離不得小于2米,使用距離不得小于5米,距明火必須大于10米;
9、瓶內氣體不能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或重量,永久氣體氣瓶的剩余壓力應不小于0.05mpa;液化氣體氣瓶應留有不少于0.5%~1.0%規(guī)定充裝量的剩余氣體;
10、氣瓶和電焊在同一地點使用時,瓶底應墊絕緣物,以防氣瓶帶電;
11、在密閉和狹小的空間進行作業(yè)時,要保證有良好的通風;
12、各類氣瓶的減壓器不準互相代用,并確保不漏氣;
13、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子電焊引弧;
14、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15、工作完畢,應將氣瓶閥關好,擰上安全罩,檢查操作場地,確認無著火危險后,方準離開。
16、氣瓶使用結束后必須及時歸還到氣瓶存放指定地點,并到責任人處登記使用完畢;責任人需對歸還氣瓶進行仔細檢查,確保正常安全。
17、責任人需保管好《氣瓶使用登記表》,并在每月5號前將前一個月的使用記錄交由部門存檔管理;
第八條 氣瓶發(fā)生爆炸,或因氣瓶事故引起著火、中毒事故時,應及時上報。
第九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和外協(xié)工隊的氣瓶安全管理。
第3篇 氧氣乙炔氣瓶使用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確保安全生產,杜絕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特對氧氣、乙炔氣瓶裝卸、運輸、儲存、保管及現場作業(yè)做如下規(guī)定,要求各單位認真組織學習和貫徹落實。安監(jiān)站不定期進行檢查。
一、裝卸、運輸安全管理
1、在運輸前,要檢查瓶嘴氣閥、安全防震膠圈是否齊全,瓶帽應緊牢,安全附件齊全有效,瓶身、瓶嘴是否有油類等。
2、裝卸時,瓶嘴閥門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擊損壞和爆炸。
3、運輸氣瓶的車輛且只能裝運一種氣瓶,不能混裝,不準裝運其它可燃氣體。
4、在用車輛、手推車運輸氣瓶時,應輕裝輕卸,嚴禁碰撞、拋擲、滾滑,防撞擊、跌落,禁止用電磁機械裝卸氣瓶。
二、儲存、保管安全管理
1、氣瓶存放場所不能和辦公室或休息室設在一起,倉庫距離有人建筑必須大于15m。
2、倉庫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遠離明火,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m。
3、保管和使用時應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時必須平穩(wěn)可靠,不應與其他氣瓶混在一起;不許曝曬、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氣瓶在使用現場或班組小庫內儲量不得超過5瓶。
4、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距離熱源明火在10米以外。
5、應有良好的通風、降溫措施,避免陽光曝曬,氧氣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乙炔庫內溫度不得超過40℃。
6、倉庫內不得存放其它物品;室內不設電器裝置,必須選用防爆型電燈,電器開關和熔斷器都應設置在庫房外;存儲場所應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
7、倉庫要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現場要懸掛操作規(guī)程。
8、倉庫內必須配有干粉或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使用四氯化碳滅火器。
9、倉庫內外要設置“嚴禁煙火”標志,氣瓶區(qū)有明確區(qū)分醒目標識如“氧氣危險”“乙炔危險”等。
10、在儲存場所的15m范圍以內,禁止吸煙、從事明火和生成火花的工作,并設置相應的警示標志。
11、空瓶和滿瓶必須要清晰的在瓶體上標明(如:空瓶可在瓶體上寫“空”,有氣體的要寫“滿”或者“有”),并且空滿瓶要分開存放,以免混淆。
12、嚴禁乙炔氣瓶與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儲存。
三、氣瓶堆放安全管理
1、氧氣瓶、乙炔瓶嚴禁臥放。
2、氣瓶用欄桿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防止傾倒或滾動,禁止利用氣瓶的瓶閥或頭部來固定氣瓶,同時應保護氣瓶的底部免受腐蝕。
3、氣瓶(包括空瓶)存儲時應將瓶閥關閉,卸下減壓器,戴上并旋緊氣瓶帽。
4、禁止將氣瓶放置在可能導電的地方。
5、乙炔存放場所嚴禁存放氯氣、氧氣及易燃物品。
6、單個單位內乙炔氣的儲存量不能超過240 m(相當40瓶)。
四、氣瓶使用安全規(guī)定
1、氧氣瓶使用時應直立放置,設支架穩(wěn)固,防止傾倒。
2、乙炔瓶必須立放,嚴禁橫、躺、臥以免丙酮流出,引起燃燒爆炸。
3、氧氣瓶、乙炔氣瓶必須配備防震圈(2個/瓶)且氧氣瓶與乙炔氣瓶之間的距離應不小于5米,嚴禁亂搬氣瓶;氧氣瓶、乙炔氣瓶與明火的距離應至少為10米。
4、嚴禁將氧氣瓶、乙炔氣瓶靠近熱源和電源箱;并不得放在高壓線及一切電線的下面;切勿在強陽光下爆曬;應放在操作工點的上風處,以免引起爆炸。氧氣瓶、乙炔氣瓶與焊、割炬(也稱焊、割槍)的間距應在10m 以上。
5、氣瓶設備管道凍結時,嚴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擊凍塊;氧氣閥或管道應用40℃溫水溶化。
6、使用前,應檢查割炬的射吸能力、各連接處密封情況。
7、操作前,必須確認作業(yè)現場無易燃易爆物品,乙炔氣瓶、氧氣瓶及橡膠軟管的接頭、閥門及緊固件應緊固可靠,不準有松動、破損和漏氣現象每月利用肥皂水檢查一次漏氣,嚴禁使用明火檢漏。
8、開啟氣瓶閥門時,要用專用工具,動作要緩慢,操作者面部不要面對減壓閥,但要仔細觀察壓力表的指針是否靈敏正常,減壓后的壓力應該在壓力表的綠色指示范圍內。
9、點火時,先微開預熱氧閥,再開乙炔氣閥,迅速點火,調整火焰,待工件預熱至燃點,再開高壓切割氧進行切割。開啟時不應過猛,以防噴射出熔融鐵水。
10、當割炬由于強烈加熱而發(fā)出爆鳴聲時,必須立即關閉乙炔氣閥門,并將割炬放入水中冷卻。注意最好不要關氧氣閥。
11、熄滅火焰時,應先關切割氧,再關乙炔氣和預熱氧氣閥門。操作中如發(fā)生回火,應立即關切割氧氣閥,再關乙炔氣閥和預熱氧,待割炬冷卻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12、乙炔氣軟管在使用過程中如發(fā)生脫落、破裂、著火時,應將割炬的火焰熄滅,然后停止供氣;氧氣軟管著火時,應迅速關閉氧氣瓶閥門,停止供氣,嚴禁用彎折軟管的方法消除氧氣軟管著火,乙炔氣軟管著火時,可用彎折著火點供氣端一段膠管的方法將火熄滅。
13、割件表面切割前應先清除氧化皮及油污等,以防氧化皮剝落分離時傷害眼睛和阻塞割嘴,產生回火。
14、氧氣瓶中的氧氣、乙炔氣瓶中的乙炔氣嚴禁全部用完,氧氣瓶至少應留有不小于1mpa的剩余壓力,而乙炔氣瓶中剩余壓力不應小于0.1mpa。
五、其它安全規(guī)定
1、不要在水泥地上進行焊、割,必要時工作物下墊鐵板,以防水泥飛濺傷人。
2、工作結束或離開現場后,必須關閉割炬并放好,且必須立即關閉氧氣、乙炔氣瓶,工作結束后,應立即整理好橡膠皮管,滅絕火種,并清掃工作現場。
第4篇 氧氣瓶使用安全管理規(guī)定
①氧氣瓶應與其他易燃氣瓶、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別存放。
②存儲高壓氣瓶時應旋緊瓶帽,放置整齊,流有通道,加以固定。
③氣瓶庫房應與高溫、明火地點保持10m以上的距離。
④氧氣瓶在運輸時應平放,并加以固定,其高度不得超過車廂槽幫。
⑤嚴禁用自行車、叉車或起重設備吊運高壓鋼瓶。
⑥氧氣瓶應設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搬運和使用時嚴禁撞擊。
⑦氧氣瓶閥不得沾有油脂、灰土。不得用帶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觸氧氣瓶閥。
⑧氧氣瓶不得在強烈日光下曝灑,夏季露天工作時,應搭設防曬罩、棚。
⑨氧氣瓶與焊炬、割炬、爐子和其他明火的距離應不小于10m。與乙炔瓶的距離不得小于5m。
⑩開啟氧氣瓶閥門時,操作人員不得面對減壓器,應用專用工具。開啟動作要緩慢,壓力表指針應靈敏、正常。氧氣瓶中的氧氣不得全部用盡,必須保持不小于49kpa的壓強。
⑾嚴禁使用無減壓器的氧氣瓶作業(yè)。
⑿安裝減壓器時,應首先檢查氧氣瓶閥門,接頭不得有油脂,并略開閥門清除油垢,然后安裝減壓器。作業(yè)人員不得正對氧氣瓶閥門出氣口。關閉氧氣閥門時,必須先松開減壓器的活門螺絲。
⒀作業(yè)中,如發(fā)現氧氣瓶閥門失靈或損壞不能關閉時,應待瓶內的氧氣自動逸盡后,再行拆卸修理。
⒁檢查瓶口是否漏氣時,應使用肥皂水涂在瓶口上觀察,不得用明火試。冬季閥門被凍結時,可用溫水或蒸汽加熱,嚴禁用火烤。
第5篇 選煤廠氧氣、乙炔氣瓶使用安全管理規(guī)定
二塘選煤廠氧氣、乙炔氣瓶使用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確保安全生產,杜絕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特對氧氣、乙炔氣瓶裝卸、運輸、儲存、保管及現場作業(yè)做如下規(guī)定,要求各單位認真組織學習和貫徹落實。安監(jiān)站不定期進行檢查。
一、裝卸、運輸安全管理
1、在運輸前,要檢查瓶嘴氣閥、安全防震膠圈是否齊全,瓶帽應緊牢,安全附件齊全有效,瓶身、瓶嘴是否有油類等。
2、裝卸時,瓶嘴閥門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擊損壞和爆炸。
3、運輸氣瓶的車輛且只能裝運一種氣瓶,不能混裝,不準裝運其它可燃氣體。
4、在用車輛、手推車運輸氣瓶時,應輕裝輕卸,嚴禁碰撞、拋擲、滾滑,防撞擊、跌落,禁止用電磁機械裝卸氣瓶。
二、儲存、保管安全管理
1、氣瓶存放場所不能和辦公室或休息室設在一起,倉庫距離有人建筑必須大于15m。
2、倉庫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遠離明火,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m。
3、保管和使用時應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時必須平穩(wěn)可靠,不應與其他氣瓶混在一起;不許曝曬、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氣瓶在使用現場或班組小庫內儲量不得超過5瓶。
4、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距離熱源明火在10米以外。
5、應有良好的通風、降溫措施,避免陽光曝曬,氧氣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乙炔庫內溫度不得超過40℃。
6、倉庫內不得存放其它物品;室內不設電器裝置,必須選用防爆型電燈,電器開關和熔斷器都應設置在庫房外;存儲場所應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
7、倉庫要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現場要懸掛操作規(guī)程。
8、倉庫內必須配有干粉或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使用四氯化碳滅火器。
9、倉庫內外要設置“嚴禁煙火”標志,氣瓶區(qū)有明確區(qū)分醒目標識如“氧氣危險”“乙炔危險”等。
10、在儲存場所的15m范圍以內,禁止吸煙、從事明火和生成火花的工作,并設置相應的警示標志。
11、空瓶和滿瓶必須要清晰的在瓶體上標明(如:空瓶可在瓶體上寫“空”,有氣體的要寫“滿”或者“有”),并且空滿瓶要分開存放,以免混淆。
12、嚴禁乙炔氣瓶與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儲存。
三、氣瓶堆放安全管理
1、氧氣瓶、乙炔瓶嚴禁臥放。
2、氣瓶用欄桿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防止傾倒或滾動,禁止利用氣瓶的瓶閥或頭部來固定氣瓶,同時應保護氣瓶的底部免受腐蝕。
3、氣瓶(包括空瓶)存儲時應將瓶閥關閉,卸下減壓器,戴上并旋緊氣瓶帽。
4、禁止將氣瓶放置在可能導電的地方。
5、乙炔存放場所嚴禁存放氯氣、氧氣及易燃物品。
6、單個單位內乙炔氣的儲存量不能超過240m3(相當40瓶)。
四、氣瓶使用安全規(guī)定
1、氧氣瓶使用時應直立放置,設支架穩(wěn)固,防止傾倒。
2、乙炔瓶必須立放,嚴禁橫、躺、臥以免丙酮流出,引起燃燒爆炸。
3、氧氣瓶、乙炔氣瓶必須配備防震圈(2個/瓶)且氧氣瓶與乙炔氣瓶之間的距離應不小于5米,嚴禁亂搬氣瓶;氧氣瓶、乙炔氣瓶與明火的距離應至少為10米。
4、嚴禁將氧氣瓶、乙炔氣瓶靠近熱源和電源箱;并不得放在高壓線及一切電線的下面;切勿在強陽光下爆曬;應放在操作工點的上風處,以免引起爆炸。氧氣瓶、乙炔氣瓶與焊、割炬(也稱焊、割槍)的間距應在10m以上。
5、氣瓶設備管道凍結時,嚴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擊凍塊;氧氣閥或管道應用40℃溫水溶化。
6、使用前,應檢查割炬的射吸能力、各連接處密封情況。
7、操作前,必須確認作業(yè)現場無易燃易爆物品,乙炔氣瓶、氧氣瓶及橡膠軟管的接頭、閥門及緊固件應緊固可靠,不準有松動、破損和漏氣現象每月利用肥皂水檢查一次漏氣,嚴禁使用明火檢漏。
8、開啟氣瓶閥門時,要用專用工具,動作要緩慢,操作者面部不要面對減壓閥,但要仔細觀察壓力表的指針是否靈敏正常,減壓后的壓力應該在壓力表的綠色指示范圍內。
9、點火時,先微開預熱氧閥,再開乙炔氣閥,迅速點火,調整火焰,待工件預熱至燃點,再開高壓切割氧進行切割。開啟時不應過猛,以防噴射出熔融鐵水。
10、當割炬由于強烈加熱而發(fā)出爆鳴聲時,必須立即關閉乙炔氣閥門,并將割炬放入水中冷卻。注意最好不要關氧氣閥。
11、熄滅火焰時,應先關切割氧,再關乙炔氣和預熱氧氣閥門。操作中如發(fā)生回火,應立即關切割氧氣閥,再關乙炔氣閥和預熱氧,待割炬冷卻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12、乙炔氣軟管在使用過程中如發(fā)生脫落、破裂、著火時,應將割炬的火焰熄滅,然后停止供氣;氧氣軟管著火時,應迅速關閉氧氣瓶閥門,停止供氣,嚴禁用彎折軟管的方法消除氧氣軟管著火,乙炔氣軟管著火時,可用彎折著火點供氣端一段膠管的方法將火熄滅。
13、割件表面切割前應先清除氧化皮及油污等,以防氧化皮剝落分離時傷害眼睛和阻塞割嘴,產生回火。
14、氧氣瓶中的氧氣、乙炔氣瓶中的乙炔氣嚴禁全部用完,氧氣瓶至少應留有不小于1Mpa的剩余壓力,而乙炔氣瓶中剩余壓力不應小于0.1Mpa。
五、其它安全規(guī)定
1、不要在水泥地上進行焊、割,必要時工作物下墊鐵板,以防水泥飛濺傷人。
2、工作結束或離開現場后,必須關閉割炬并放好,且必須立即關閉氧氣、乙炔氣瓶,工作結束后,應立即整理好橡膠皮管,滅絕火種,并清掃工作現場。
機電管理部便函
機電技術字〔2013〕第2號
電、氣焊使用安全管理規(guī)定
各單位:
近期發(fā)現各單位在電氣焊作業(yè)過程中存在安全隱患,為確保安全生產,杜絕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特對電、氣焊現場作業(yè)做如下規(guī)定,要求各單位認真組織學習。
一、通用規(guī)定
1、必須嚴格按照電、氣焊相關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進行操作。
2、使用電氣焊修理機電設備時,必須注意機電設備外殼有無良好接地,以防操作者觸電;帶電的設備禁止進行焊割作業(yè)。
3、焊、割儲存過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容器,必須先徹底清洗,將蓋打開,否則不準進行焊、割。
4、在焊接儲存過有毒物品的容器內及一般金屬容器內作業(yè),必須加強通風措施,必要時可佩戴防毒面具,并有人監(jiān)護方能作業(yè)。
5、不準焊、割密閉的和內有壓力(液體和氣體)的容器。
6、不準在裝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場地附近和儲有易燃、易爆物品室內進行焊割作業(yè)。
7、高空作業(yè)要扎好安全帶或設腳手架。
二、電焊安全管理規(guī)定
1、電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其電源的裝拆應由電工進行,一次線長度不得超過5米。
2、電焊機設單獨開關,開關應放在防雨的閘箱內,拉合時應戴手套側向操作。
3、焊鉗與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連接牢固。更換焊條應戴手套,潮濕地點應站在絕緣膠板或木板上。
4、在密閉的金屬容器內施焊,容器必須可靠接地,通風良好,并應有人監(jiān)護
5、不得用鋼絲繩或機電設備代替零線,所有地線接頭,必須連接牢固。
6、更換場地移動把線、移動電焊機時,應切斷電源,并不得手持把線爬高攀登。
7、焊接的容器內或作業(yè)地點較潮濕時,作業(yè)前應采取必要的絕緣防護措施和專人監(jiān)護方能作業(yè)。
8、打火前必須戴好電焊帽,并要告訴輔助人員躲避孤光。在清除鐵銹或熔渣時應戴好防護眼鏡。
9、雷雨時,不得進行露天焊接作業(yè)。
10、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11、工作結束,應切斷電源,檢查操作地點,確認無起火危險后,方可離開。
三、氣焊、割安全管理規(guī)定
1、操作前,必須確認作業(yè)現場無易燃易爆物品,乙炔氣瓶、氧氣瓶及橡膠軟管的接頭、閥門及緊固件應緊固可靠,不準有松動、破損和漏氣現象每月利用肥皂水檢查一次漏氣,嚴禁使用明火檢漏。
2、氧氣瓶、乙炔氣瓶必須配備防震圈(2個/瓶)且氧氣瓶與乙炔氣瓶之間的距離應不小于5米,嚴禁亂搬氣瓶;氧氣瓶、乙炔氣瓶與明火的距離應至少為10米。
3、嚴禁將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靠近熱源和電源箱;并不得放在高壓線及一切電線的下面;切勿在強陽光下爆曬;應放在操作工點的上風處,以免引起爆炸。氧氣瓶、乙炔氣瓶與焊、割炬(也稱焊、割槍)的間距應在10m以上。
4、氧氣瓶應直立放置,設支架穩(wěn)固,防止傾倒。
5、乙炔瓶必須立放,嚴禁橫、躺、臥以免丙酮流出,引起燃燒爆炸。
6、乙炔氣軟管在使用過程中如發(fā)生脫落、破裂、著火時,應將割炬的火焰熄滅,然后停止供氣;氧氣軟管著火時,應迅速關閉氧氣瓶閥們,停止供氣,嚴禁用彎折軟管的方法消除氧氣軟管著火,乙炔氣軟管著火時,可用彎折著火點供氣端一段膠管的方法將火熄滅。
7、開啟氣瓶閥門時,要用專用工具,動作要緩慢,操作者面部不要面對減壓閥,但要仔細觀察壓力表的指針是否靈敏正常,減壓后的壓力應該在壓力表的綠色指示范圍內。
8、氣瓶設備管道凍結時,嚴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擊凍塊;氧氣閥或管道應用40℃溫水溶化。
9、使用前,應檢查割炬的射吸能力、各連接處密封情況。
10、點火時,先微開預熱氧閥,再開乙炔氣閥,迅速用電子槍點火,調整火焰,待工件預熱至燃點,再開高壓切割氧進行切割。開啟時不應過猛,以防噴射出熔融鐵水。
11、當割炬由于強烈加熱而發(fā)出爆鳴聲時,必須立即關閉乙炔氣閥門,并將割炬放入水中冷卻。注意最好不要關氧氣閥。
12、熄滅火焰時,應先關切割氧,再關乙炔氣和預熱氧氣閥門。操作中如發(fā)生回火,應立即關切割氧氣閥,再關乙炔氣閥和預熱氧,待割炬冷卻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13、割件表面切割前應先清除氧化皮及油污等,以防氧化皮剝落分離時傷害眼睛和阻塞割嘴,產生回火。
14、氧氣瓶中的氧氣乙炔普氣瓶中的乙炔氣嚴禁全部用完,氧氣瓶至少應留有不小于1Mpa的剩余壓力,而乙炔氣瓶中剩余壓力不應小于0.1Mpa。
15、不要在水泥地上焊、割,必要時工作物下墊鐵板,以防水泥飛濺傷人。
16、工作結束或離開現場后,必須關閉割炬并放好,且必須立即關閉氧氣、乙炔氣瓶,工作結束后,應立即整理好橡膠皮管,滅絕火種,并清掃工作現場。
機電管理部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
第6篇 氧氣、乙炔氣瓶使用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確保安全生產,杜絕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特對氧氣、乙炔氣瓶裝卸、運輸、儲存、保管及現場作業(yè)做如下規(guī)定,要求各單位認真組織學習和貫徹落實。安監(jiān)站不定期進行檢查。
一、裝卸、運輸安全管理
1、在運輸前,要檢查瓶嘴氣閥、安全防震膠圈是否齊全,瓶帽應緊牢,安全附件齊全有效,瓶身、瓶嘴是否有油類等。
2、裝卸時,瓶嘴閥門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擊損壞和爆炸。
3、運輸氣瓶的車輛且只能裝運一種氣瓶,不能混裝,不準裝運其它可燃氣體。
4、在用車輛、手推車運輸氣瓶時,應輕裝輕卸,嚴禁碰撞、拋擲、滾滑,防撞擊、跌落,禁止用電磁機械裝卸氣瓶。
二、儲存、保管安全管理
1、氣瓶存放場所不能和辦公室或休息室設在一起,倉庫距離有人建筑必須大于15m。
2、倉庫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遠離明火,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m。
3、保管和使用時應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時必須平穩(wěn)可靠,不應與其他氣瓶混在一起;不許曝曬、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氣瓶在使用現場或班組小庫內儲量不得超過5瓶。
4、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距離熱源明火在10米以外。
5、應有良好的通風、降溫措施,避免陽光曝曬,氧氣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乙炔庫內溫度不得超過40℃。
6、倉庫內不得存放其它物品;室內不設電器裝置,必須選用防爆型電燈,電器開關和熔斷器都應設置在庫房外;存儲場所應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
7、倉庫要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現場要懸掛操作規(guī)程。
8、倉庫內必須配有干粉或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使用四氯化碳滅火器。
9、倉庫內外要設置“嚴禁煙火”標志,氣瓶區(qū)有明確區(qū)分醒目標識如“氧氣危險”“乙炔危險”等。
10、在儲存場所的15m范圍以內,禁止吸煙、從事明火和生成火花的工作,并設置相應的警示標志。
11、空瓶和滿瓶必須要清晰的在瓶體上標明(如:空瓶可在瓶體上寫“空”,有氣體的要寫“滿”或者“有”),并且空滿瓶要分開存放,以免混淆。
12、嚴禁乙炔氣瓶與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儲存。
三、氣瓶堆放安全管理
1、氧氣瓶、乙炔瓶嚴禁臥放。
2、氣瓶用欄桿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防止傾倒或滾動,禁止利用氣瓶的瓶閥或頭部來固定氣瓶,同時應保護氣瓶的底部免受腐蝕。
3、氣瓶(包括空瓶)存儲時應將瓶閥關閉,卸下減壓器,戴上并旋緊氣瓶帽。
4、禁止將氣瓶放置在可能導電的地方。
5、乙炔存放場所嚴禁存放氯氣、氧氣及易燃物品。
6、單個單位內乙炔氣的儲存量不能超過240 m(相當40瓶)。
四、氣瓶使用安全規(guī)定
1、氧氣瓶使用時應直立放置,設支架穩(wěn)固,防止傾倒。
2、乙炔瓶必須立放,嚴禁橫、躺、臥以免丙酮流出,引起燃燒爆炸。
3、氧氣瓶、乙炔氣瓶必須配備防震圈(2個/瓶)且氧氣瓶與乙炔氣瓶之間的距離應不小于5米,嚴禁亂搬氣瓶;氧氣瓶、乙炔氣瓶與明火的距離應至少為10米。
4、嚴禁將氧氣瓶、乙炔氣瓶靠近熱源和電源箱;并不得放在高壓線及一切電線的下面;切勿在強陽光下爆曬;應放在操作工點的上風處,以免引起爆炸。氧氣瓶、乙炔氣瓶與焊、割炬(也稱焊、割槍)的間距應在10m 以上。
5、氣瓶設備管道凍結時,嚴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擊凍塊;氧氣閥或管道應用40℃溫水溶化。
6、使用前,應檢查割炬的射吸能力、各連接處密封情況。
7、操作前,必須確認作業(yè)現場無易燃易爆物品,乙炔氣瓶、氧氣瓶及橡膠軟管的接頭、閥門及緊固件應緊固可靠,不準有松動、破損和漏氣現象每月利用肥皂水檢查一次漏氣,嚴禁使用明火檢漏。
8、開啟氣瓶閥門時,要用專用工具,動作要緩慢,操作者面部不要面對減壓閥,但要仔細觀察壓力表的指針是否靈敏正常,減壓后的壓力應該在壓力表的綠色指示范圍內。
9、點火時,先微開預熱氧閥,再開乙炔氣閥,迅速點火,調整火焰,待工件預熱至燃點,再開高壓切割氧進行切割。開啟時不應過猛,以防噴射出熔融鐵水。
10、當割炬由于強烈加熱而發(fā)出爆鳴聲時,必須立即關閉乙炔氣閥門,并將割炬放入水中冷卻。注意最好不要關氧氣閥。
11、熄滅火焰時,應先關切割氧,再關乙炔氣和預熱氧氣閥門。操作中如發(fā)生回火,應立即關切割氧氣閥,再關乙炔氣閥和預熱氧,待割炬冷卻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12、乙炔氣軟管在使用過程中如發(fā)生脫落、破裂、著火時,應將割炬的火焰熄滅,然后停止供氣;氧氣軟管著火時,應迅速關閉氧氣瓶閥門,停止供氣,嚴禁用彎折軟管的方法消除氧氣軟管著火,乙炔氣軟管著火時,可用彎折著火點供氣端一段膠管的方法將火熄滅。
13、割件表面切割前應先清除氧化皮及油污等,以防氧化皮剝落分離時傷害眼睛和阻塞割嘴,產生回火。
14、氧氣瓶中的氧氣、乙炔氣瓶中的乙炔氣嚴禁全部用完,氧氣瓶至少應留有不小于1mpa的剩余壓力,而乙炔氣瓶中剩余壓力不應小于0.1mpa。
五、其它安全規(guī)定
1、不要在水泥地上進行焊、割,必要時工作物下墊鐵板,以防水泥飛濺傷人。
2、工作結束或離開現場后,必須關閉割炬并放好,且必須立即關閉氧氣、乙炔氣瓶,工作結束后,應立即整理好橡膠皮管,滅絕火種,并清掃工作現場。
第7篇 乙炔氣瓶使用安全管理規(guī)定
1.乙炔瓶在使用、運輸、貯存時必須直立固定,嚴禁臥放或傾倒,防止瓶內的丙酮隨乙炔流出,甚至會通過減壓器而流入椽皮管 ;應避免劇烈震動、碰撞,以免瓶內多孔性填料下沉而形成空洞,影響乙炔的儲存。運輸時應使用專用小車,不得用吊車吊運;環(huán)境溫度超過40℃時應采取降溫措施。
2.乙炔減壓器與瓶閥之間連接必須可靠,嚴禁在漏氣的情況下使用。否則會形成乙炔與空氣的混合氣體,一旦觸及明火就會立刻爆炸。
3.要用專用板手開啟乙炔氣瓶。開啟乙炔瓶時,操作者應站在閥口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擰開瓶閥不宜超過1.5轉。使用壓力不得超過0.15mpa 。
4.瓶內氣體不能用光,必須留有一定余壓。當環(huán)境溫度小于0℃時,余壓為0.05兆帕;當環(huán)境溫度為0~15℃,余壓為0.1兆帕,當環(huán)境溫度為15~25℃時,余壓力0.2兆帕,當環(huán)境溫度為25~40℃時,余壓為0.3兆帕。
5.焊接工作地乙炔瓶存量不得超過5只。超過時,車間內應有單獨的貯存間。若超過20只,應放置在乙炔瓶庫。
6.乙炔瓶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電石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同庫存放。作業(yè)點與氧氣瓶,明火相互間距至少離開10米(高空作業(yè)時應按與垂直地面處的兩點間距離計算)。
7. 瓶閥冬天凍結,嚴禁用火烤。必要時可用40℃以下的熱水解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