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監(jiān)察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與監(jiān)察工作,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fā)生,保障職工生命和企業(yè)財產安全,促進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73號令《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及國家質監(jiān)局的有關文件,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廠。
第三條 本規(guī)定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起重機械、等設施。
第二章 管理程序
第四條 凡需購置特種設備,購置前應向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提出申請報告,經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批準后方可實施購置。
第五條 購置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以及壓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閥門、法蘭、補償器、安全保護裝置等,必須從省級以上認可的有制造許可證的廠家購置。
第六條 特種設備出廠時,應當附有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jiān)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第七條 凡是在我廠承擔特種設備制作、安裝、改造、維修工作的單位或施工隊伍,必須取得省級以上行政部門頒發(fā)的制造、安裝、修理許可證及有關證件。承擔特種設備制作、安裝、改造、維修工作的單位或施工隊伍,在開工前,由用工單位負責審查其安全資質證及有關證件,同時與生產科簽訂安全協(xié)議,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用工單位提前一周將施工單位的有關資料證件、技術方案及安全措施,報到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備案,經審查合格后,并報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經批準后方可施工。
第八條 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維修竣工后,由使用單位寫出驗收報告,并附上圖紙及技術資料和施工方案等資料,報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審查后,報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安全檢驗和技術鑒定,合格后頒發(fā)使用證,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條 特種設備使用的車間及設備動力科應當按規(guī)定進行定期檢驗,要提前把檢驗計劃報生產科,由生產科(安全)負責與公司聯系校驗事宜。有關車間及設備動力科負責安排具體工作。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xù)使用。
特種設備使用的車間必須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
第十條 鍋爐、壓力容器需化學清洗時,使用車間、科室要提前一周將所用清洗隊伍資格證、清洗方案報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審查、備案。委托市質監(jiān)局進行審查認定。
第十一條 鍋爐、壓力容器化學清洗完畢后,由施工單位委托市質監(jiān)局進行驗收,驗收時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主管人員及生產科(安全)參加。
第十二條 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需報廢的,由主管科室寫出申請報告,經廠領導批準后報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并向市質監(jiān)局辦理注銷。
第十三條 氣瓶所有的附件必須齊全(防震圈、瓶閥、瓶帽)、安全可靠,如發(fā)現缺少安全附件或損壞的、瓶體有油脂的,嚴禁使用。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 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必須按規(guī)定定期進行效驗,要達到齊全、準確、安全可靠,并做好記錄。
起重機械上的各種安全裝置,要定期檢查,要達到齊全、靈敏、安全可靠,并做好記錄。
第十五條 取暖用鍋爐必須按規(guī)定配備相適應的軟水設備,保證鍋爐的水質符合國家標準。
第十六條 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設施的作業(yè)人員極其相關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tǒng)一格式的特種作業(yè)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yè)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 特種設備要有專人負責管理,要建立、健全設備技術臺帳。應制定突發(fā)事故處理和應急救援預案。
第2篇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規(guī)定
一、為保證特種設備技術檔案和信息的完整性、各單位應制定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二、各單位檔案管理部門負責實施本制度,其負責人對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三、應當指定專門特種設備檔案管理人員負責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的接收、登記、整理、保管、借閱、等事宜,并妥善保管各種與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相關的記錄。
四、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的內容包括下列范圍要求:
1、《特種設備使用注冊登記表》
2、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和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設備及其零部件和安全保護裝置的產品技術文件、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3、特種設備安裝、改造、重大維修、定期檢驗報告。
4、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
5、特種設備日常使用狀況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應急救援演習記錄。
6、特種設備運行故障處理和事故記錄。
五、特種設備檔案管理人員應當督促相關人員做好相應的工作記錄、以保證記錄資料的完整、并妥善保存。
六、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如有遺失、損壞、應及時上報、設法補救、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3篇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考核辦法規(guī)定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和明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責任,全面落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責任書》的各項任務和要求,完成各級下達的安全目標管理任務,特制訂如下考核辦法:
考核內容
管理考核辦法
責任部門及責任人
一、不違法設計、制造、安裝、使用(充裝)、檢驗、修理、改造和銷售各類特種設備。
1、對特種設備的技術改造、設備安裝、使用(充裝)、檢驗、修理必須符合gb50156-2002《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guī)范》的要求。
1、①方案不符合gb50156-2002《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guī)范》,每項次罰款100元。
②方案未經審核、批準即施工,扣責任人1000元。
③方案和驗收報告未及時報集團公司技規(guī)部備案,扣責任人200元。
④驗收未按gb50156-2002《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guī)范》,每次扣罰分管領導500元,相關責任人每項次扣罰200元。
2、違反了2、3、4違反特種操作規(guī)程,違反巡檢制度、違反特種設備維修、檢驗程序和規(guī)定,按《安全生產管理獎懲辦法》、《特種設備管理辦法》、《設備精細化管理辦法》、《安全精細化管理辦法》等相關條款對應扣罰。
1、對特種設備的技術改造、設備安裝必須符合gb50156-2002《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guī)范》的要求,技改、安裝方案由技安科負責編制,送分管副總經理審核,呈總經理批準,報集團公司技規(guī)部備案。其施工驗收由安全生產分管副總經理負責組織,技安科設備使用部門負責人和維修工參加,驗收合格后報集團公司技規(guī)部備案。
2、對特種設備的使用(充裝)由加氣站站長負責管理和監(jiān)督,由班長負責操作、巡檢。
3、對特種設備的維修 由站長負責管理、組織,由維修工具體實施,方案送技安科審核,報分管副總經理審批。
4、對特種設備的檢驗由加氣站維修工根據特種設備臺帳記錄,按檢驗周期提前一月編制檢驗計劃及站長簽字認可,送技安科聯系技監(jiān)部門檢驗。
2、堅決杜絕使用偽劣材料、配件,嚴格執(zhí)行公司《材料采購制度》。
發(fā)生一次,全額賠償,責任人調離工作崗位
1、特種設備的配件、耗材由加氣站維修工編制計劃,站長簽字認可,報技安科審核,逐級再報分管領導和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3、嚴禁違反特種設備檢驗、修理的相關規(guī)定,檢驗、修理必須由具有合法資質的單位或個人承擔,嚴格執(zhí)行公司《特種設備管理辦法》、《場站動火作業(yè)管理辦法》。
1、未按時申報特種設備定檢工作,扣維修工500元,罰站長1000元,技安科200元。
2、維修工作未按規(guī)定批報,扣維修工200元,扣站長500元;維修方案不完善,扣技安科200元,扣分管領導300元。
3、未按動火作業(yè)申報程序報批,扣站長1000元,申報安全措施不完善,分別扣站長200元,扣技安科300元,扣分管領導300元。未嚴格執(zhí)行申報安全措施的,扣維修工500元,站長1000元。
1、對特種設備的檢驗由加氣站維修工根據特種設備臺帳記錄,按檢驗周期提前一月編制檢驗計劃及站長簽字認可,送技安科聯系技監(jiān)部門檢驗。
2、對特種設備的維修 由站長負責管理、組織,由維修工具體實施,方案送技安科審核,報分管副總經理審批。
3、站長是場站動火作業(yè)安全第一責任人,由站長填寫動火作業(yè)審批表,報技安科審查、分管領導批準。
二、建立健全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完善并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
1、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由公司安委會負責下設辦公室與技安科合并辦公。
2、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公司、場站、班組三級管理網絡。
1、我司安全管理體系是總經理為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下設安全主管副總一名,技安科負責具體工作。場站站長為場站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場站安全生產,每個場站下設四個運行班組,運行班班組負責工作期間場站安全運行,班長是本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加氣員、安檢員負責本崗位的安全生產,同時協(xié)助班長管理好場站安全,維修工為場站安全監(jiān)督員及設備維修管理員。
1、公司安全機構和體系已建立。
2、各級安全責任制已制訂
1、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總經理;
2、公司安全管理第二責任人:副總經理
3、職能科室責任人:技安科科長
4、場站安全管理責任人:站長
5、班組安全管理責任人:班長
6、崗位安全管理責任人:員工
2、公司要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定期簽訂責任書,并進行考核。
1、每年公司與場站、場站與班組、班組與員工都層層簽訂了全員《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
2、嚴格按照《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內容進行考核。
1、公司級安全管理由集團公司負責考核。
2、場站安全管理由公司安委會負責考核。
3、班組、員工安全管理由場站負責考核。
三、制定并嚴格執(zhí)行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建立特種設備動態(tài)管理體系。
1、違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操作規(guī)程,按照《安全精細化管理辦法》、《設備精細化管理辦法》、《安全管理獎懲辦法》對應考核處罰。
2、特種設備管理動態(tài)管理體系運行的監(jiān)督由技安科通過周檢、月檢逐項次檢查,并按《安全生產資料管理辦法》進行考核處罰。
1、公司安委會負責制定和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操作規(guī)程。
2、分管領導、技安科、站長、班長負責逐級監(jiān)督執(zhí)行情況。
3、安委會負責實施職能管理和考核。
4、技安科負責監(jiān)督、指導場站特種設備動態(tài)管理體系。
1、加強落實公司《加氣操作規(guī)程》、《壓縮機操作規(guī)程》、《壓力容器操作規(guī)程》、《壓縮機維修保養(yǎng)規(guī)程》、《產品質量管理辦法》、《干燥系統(tǒng)運行規(guī)程》、《設備巡檢規(guī)程》、《運行交接班管理辦法》、《特種設備維修制度》、《特種設備安全保護設施、附件定期試驗制度》、《特種設備定期校驗制度》等規(guī)章、制度落實。
按照《安全精細化管理辦法》、《設備精細化管理辦法》、《安全管理獎懲辦法》對應考核處罰。
2、清理完善特種設備臺帳,建立特種設備管理辦法、記錄及檔案,對變更情況及時予以更新。
按照《安全精細化管理辦法》(第四章:獎罰)對應考核處罰
3、將特種設備臺帳、記錄及檔案檢查列入月檢重點范圍。
按照《安全精細化管理辦法》(第四章:獎罰)對應考核處罰
四、制定并按時上報本單位特種設備定期檢驗計劃,確保特種設備定期檢驗率100%
按時(提前30天)上報各站特種設備定期檢驗計劃,經技安科核實、審批后由場站負責落實。確保特種設備安全設施、安全附件定期檢驗率達到100%,技安科負責檢查、監(jiān)督、落實。
按照《設備精細化管理辦法》對應考核處罰
五、認真做好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及其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確保本單位的特種操作人員(極其管理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
1、對新員工進行三級上崗培訓,確保考核合格上崗。
新員工未進行三級上崗培訓及培訓未合格上崗,扣罰總經辦200元,員工不能上崗且繼續(xù)培訓或解聘。
1、新員工由總經辦負責,技安科協(xié)助進行三級上崗培訓。
2、上崗考核由技安科負責。
2、對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管理培訓,確保具備相應的安全管理的知識和能力
各級管理人員未經培訓或考核不合格不能履職,降薪使用直至獲得安全、技監(jiān)部門頒發(fā)的合格資格證,方可重新上崗履職。
由安委會負責、總經辦承辦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管理培訓。
3、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培訓及消防培訓,取得操作資格證方可上崗。
特種作業(yè)人員未培訓及培訓不合格上崗,扣罰總經辦200元,降薪使用直至獲得安全、技監(jiān)部門頒發(fā)的合格資格證,方可重新上崗。
由總經辦負責特種作業(yè)人員參加培訓。
4、對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期滿的人員要提前30天計劃予以更換新證。
延誤辦證、換證工作,每人次扣罰總經辦100元。
換證、辦證工作由總經辦負責。
六、制定本單位特種設備棵應急救援預案和事故應急處理措施,認真執(zhí)行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制度。
學習應急預案,制定《場站應急處理預案》,認真執(zhí)行公司《事故報告制度》,杜絕隱患不報、弄虛作假。
1、場站月度預案演練每少一次,扣站長500元。
2、年度預案演練每少一次,扣分管領導1000元。
3、事故隱瞞不報、弄虛作假,按《安全管理獎懲辦法》對應考核處。
1、預案的修改、完善由技安科負責。
2、月度預案演練由站長負責,全月每個場站不得少于4次。
3、年度預案演練由分管領導負責,技安科負責組織實施,全年不得少于2次。
七、認真貫徹落實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自覺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1、實行定期報告制度,自覺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2、違反法律、法規(guī),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對應考核處罰。
1、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總經理;
2、公司安全管理第二責任人:副總經理
3、職能科室責任人:技安科科長
4、場站安全管理責任人:站長
5、班組安全管理責任人:班長
6、崗位安全管理責任人:員工
第4篇 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與監(jiān)察的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與監(jiān)察工作,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fā)生,保障職工生命和企業(yè)財產安全,促進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73號令《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及國家質監(jiān)局的有關文件,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廠。
第三條 本規(guī)定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起重機械、等設施。
第二章 管理程序
第四條 凡需購置特種設備,購置前應向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提出申請報告,經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批準后方可實施購置。
第五條 購置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以及壓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閥門、法蘭、補償器、安全保護裝置等,必須從省級以上認可的有制造許可證的廠家購置。
第六條 特種設備出廠時,應當附有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jiān)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第七條 凡是在我廠承擔特種設備制作、安裝、改造、維修工作的單位或施工隊伍,必須取得省級以上行政部門頒發(fā)的制造、安裝、修理許可證及有關證件。承擔特種設備制作、安裝、改造、維修工作的單位或施工隊伍,在開工前,由用工單位負責審查其安全資質證及有關證件,同時與生產科簽訂安全協(xié)議,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用工單位提前一周將施工單位的有關資料證件、技術方案及安全措施,報到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備案,經審查合格后,并報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經批準后方可施工。
第八條 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維修竣工后,由使用單位寫出驗收報告,并附上圖紙及技術資料和施工方案等資料,報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審查后,報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安全檢驗和技術鑒定,合格后頒發(fā)使用證,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條 特種設備使用的車間及設備動力科應當按規(guī)定進行定期檢驗,要提前把檢驗計劃報生產科,由生產科(安全)負責與公司聯系校驗事宜。有關車間及設備動力科負責安排具體工作。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xù)使用。
第5篇 某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
為加強對起重機械、電梯、公司內機動車輛、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確保其安全運行,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2. 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所有的安裝、修理和使用起重機械、電梯、公司內機動車輛設備、壓力容器的部門。
3. 起重機械、電梯的安裝、維修和驗收3.1所有來我公司安裝和維修的單位必須經安全保衛(wèi)審核。
3. 2承擔安裝和維修的單位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3.2.1 安裝和維修單位必須具備國家規(guī)定安裝和維修資格。
3.2.2 負責安裝、維修的技術工人,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考核合格,并持有勞動部門下發(fā)的特種操作證的人員來施行。
3.2.3 具有完善的設備安裝、維修用工具和檢測手段
3.2.4 制定有關保證設備安裝、維修質量的檢驗管理制度和施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并認真貫徹執(zhí)行。
3. 3起重機械、電梯設備安裝必須具有完整的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包括:
3.3.1 土建布置圖
3.3.2 產品合格證(包括電動機、限速器和控制屏等主要部件的檢驗合格證)
3.3.3 電氣原理圖
3.3.4 電氣原理說明書
3.3.5 電氣調度說明書
3.3.6 安裝圖冊
3.3.7 安裝工藝說明書
3.3.8 使用維護說明書
3.3.9 裝箱目錄和裝箱單
3.3.1 0產品保修單3.4起重機械、電梯設備修理的各項質量標準必須符合國家、行業(yè)有關標準。
3. 5起重機械、電梯設備安裝和修理竣工時,必須經當地的技術監(jiān)督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
3. 6起重機械、電梯設備安裝和修理竣工驗收項目各項技術標準、程序和手續(xù),按郴州市技術監(jiān)督局相關的安全技術監(jiān)察檢驗報告進行,起重機械、電梯設備的驗收由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共同主持。
4.起重機械、電梯維修技工、操作工的崗位要求
4.1身體健康檢查合格。
4.2須經起重機械、電梯維修和操作專業(yè)技術培訓,取得相關特殊作業(yè)人員操作許可證后,才能持證上崗。
4.3操作證和維修證必須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復審培訓。
5.起重機械、電梯設備安全管理和運行
5.1使用起重機械、電梯設備的單位,應建立健全起重機械、電梯設備臺帳和技術檔案資料。
5.2起重機械、電梯設備,應按照起重機械、電梯設備制造提供的《起重機械、電梯設備使用維護說明書》正確使用。
5.3起重機械、電梯設備的大、中、小修,應按照《起重機械、電梯設備運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定期維護保養(yǎng)及交接班制度》等認真貫徹執(zhí)行。
5.4起重機械的安全操作
5.4.1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
5.4.1.1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在工作前應對起重機主要部件以及各安全裝置進行仔細檢查,每日第一次抓運負載時,應先將重物吊在1米左右,再下降,觀其制動情況,當確認安全可靠,再投入正常運行。
5.4.1.2起重機的大車或小車開動時,抓斗在起抓時,運行線路有人時,必須發(fā)出警告信號。
5.4.1.3除停車檢查外,任何人不得在橋架或軌道上行走。
5.4.1.4起重機需靠邊時,駕駛員操作必須以最緩慢的速度進行,在開動起重機時,禁止3個動作同時進行。
第6篇 某某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為加強對起重機械、電梯、公司內機動車輛、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確保其安全運行,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2.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所有的安裝、修理和使用起重機械、電梯、公司內機動車輛設備、壓力容器的部門。
3.起重機械、電梯的安裝、維修和驗收
3.1所有來我公司安裝和維修的單位必須經安全保衛(wèi)審核。
3.2承擔安裝和維修的單位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3.2.1安裝和維修單位必須具備國家規(guī)定安裝和維修資格。
3.2.2負責安裝、維修的技術工人,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考核合格,并持有勞動部門下發(fā)的特種操作證的人員來施行。
3.2.3具有完善的設備安裝、維修用工具和檢測手段
3.2.4制定有關保證設備安裝、維修質量的檢驗管理制度和施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并認真貫徹執(zhí)行。
3.3起重機械、電梯設備安裝必須具有完整的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包括:
3.3.1土建布置圖
3.3.2產品合格證(包括電動機、限速器和控制屏等主要部件的檢驗合格證)
3.3.3電氣原理圖
3.3.4電氣原理說明書
3.3.5電氣調度說明書
3.3.6安裝圖冊
3.3.7安裝工藝說明書
3.3.8使用維護說明書
3.3.9裝箱目錄和裝箱單
3.3.10產品保修單
3.4起重機械、電梯設備修理的各項質量標準必須符合國家、行業(yè)有關標準。
3.5起重機械、電梯設備安裝和修理竣工時,必須經當地的技術監(jiān)督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
3.6起重機械、電梯設備安裝和修理竣工驗收項目各項技術標準、程序和手續(xù),按郴州市技術監(jiān)督局相關的安全技術監(jiān)察檢驗報告進行,起重機械、電梯設備的驗收由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共同主持。
4.起重機械、電梯維修技工、操作工的崗位要求
4.1身體健康檢查合格。
4.2須經起重機械、電梯維修和操作專業(yè)技術培訓,取得相關特殊作業(yè)人員操作許可證后,才能持證上崗。
4.3操作證和維修證必須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復審培訓。
5.起重機械、電梯設備安全管理和運行
5.1使用起重機械、電梯設備的單位,應建立健全起重機械、電梯設備臺帳和技術檔案資料。
5.2起重機械、電梯設備,應按照起重機械、電梯設備制造提供的《起重機械、電梯設備使用維護說明書》正確使用。
5.3起重機械、電梯設備的大、中、小修,應按照《起重機械、電梯設備運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定期維護保養(yǎng)及交接班制度》等認真貫徹執(zhí)行。
5.4起重機械的安全操作
5.4.1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
5.4.1.1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在工作前應對起重機主要部件以及各安全裝置進行仔細檢查,每日第一次抓運負載時,應先將重物吊在1米左右,再下降,觀其制動情況,當確認安全可靠,再投入正常運行。
5.4.1.2起重機的大車或小車開動時,抓斗在起抓時,運行線路有人時,必須發(fā)出警告信號。
5.4.1.3除停車檢查外,任何人不得在橋架或軌道上行走。
5.4.1.4起重機需靠邊時,駕駛員操作必須以最緩慢的速度進行,在開動起重機時,禁止3個動作同時進行。
5.4.1.5在駕駛起重機時,控制器應遂步開動,不可將控制器手柄從一個極端推到另一個極端,應把控制器從一個極端轉到零再轉到另一個極端。
5.4.1.6駕駛員在工作時要精力集中,在駕駛室內不準吃東西、吸煙、看書報雜志和閑談、不準睡覺,嚴禁酒后開車。
5.4.2手動葫蘆起重機的安全操作
5.4.2.1懸掛葫蘆的結構必須牢固可靠,工作時葫蘆的掛鉤、銷子、鏈條、剎車等裝置必須保持完好。
5.4.2.2起吊時不準超負荷使用。
5.4.2.3起吊物件時,除操作葫蘆的工作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靠近被吊的物件。
5.4.2.4起吊物件時,必須捆綁牢固可靠,吊具、索具應在允許范圍之內。
5.4.2.5用兩個葫蘆同時起吊物件時,必須有專人指揮,負荷分配要合理,操作人員動作要協(xié)調一致。
5.4.2.6放下物件時,必須動作緩慢,不準自由落下。
5.4.2.7手動葫蘆必須明確指定維護保管人。
5.5電梯的安全管理
5.5.1堅持日常檢修制度
5.5.1.1電梯維修人員每天應對所有電梯巡查一次,并做好記錄,檢查出來的故障,能及時處理的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報告有關部門,等故障處理完以后,才能運行電梯。電梯維修工每天巡檢內容如下:
5.5.1.1.1機房內的衛(wèi)生環(huán)境是否良好。
5.5.1.1.2控制屏內各電氣部件是否有異常,變壓器是否過熱,電壓是否正常。
5.5.1.1.3曳引機運行是否平穩(wěn)無撞擊及振動聲,曳引輪是否有落槽現象。齒輪箱的油位置是否正常。
5.5.1.1.4曳引電動機的運轉是否有異常聲音,溫度是否偏高,風冷是否良好。
5.5.1.1.5制動器是否動作靈活可靠,制動閘瓦和制動輪表面是否有油污,有無檫皮現象,制動時有無跳動和噪聲。
5.5.1.1.6限速器的夾鉗口處有無異物,旋轉是否良好。
5.5.1.1.7鋼絲繩磨損是否符合要求。
5.5.1.2電梯操作人員每天開梯前,應進行以下檢查,發(fā)現問題,立即停機,報告維修人員,等故障處理完后,才能正常運行電梯。
5.5.1.2.1檢查轎箱內的衛(wèi)生照明狀況是否良好,有無雜物。
5.5.1.2.2檢查開關門是否正常。
5.5.1.2.3地坎內是否有異物,門機運轉是否異常。
5.5.1.2.4檢查安全觸板是否可靠。
5.5.1.2.5檢查運行當中有無異常聲音或抖動現象。
5.5.1.2.6檢查大廳內是否有雜物影響出入電梯,層樓顯示燈是否完好,基站鎖有無損壞。
5.5.2電梯維修保養(yǎng)制度
5.5.2.1電梯應由專人負責維修保養(yǎng),經常檢查各工作系統(tǒng)是否正常,如發(fā)現異?,F象應暫停使用,待修復后方可使用。
5.5.2.2根據使用單位的具體情況,電梯機房內或附近,設置維修人員值班室,并應有電話和衛(wèi)生設施,無關人員禁止入內,在電梯使用過程中,值班維修人員必須堅守崗位,時刻注意電壓的波動和變化,一旦電梯發(fā)生故障,做到隨喊隨到,及時排除,使故障停車時間減少到最少。
5.5.2.3每天對設備的衛(wèi)生情況進行檢查,使機械、電器保持清潔,特別是各繼電器的接點保持靈敏,接觸良好可靠。
5.5.2.4每周對電梯的主要安全設施和電器控制部分進行一次重點檢查,每層的廳門要嚴格檢查,在廳門則邊決不允許有扒開廳門的可能,否則予以修復。
5.5.2.5每三個月對電梯的所有機械、電器等傳動控制與安全設備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進行必須要的調整、維修和加潤滑油。檢查范圍包括機房、井道和底坑。
5.5.2.6每年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技術檢驗,檢查所有機械、電器安全設施的工作情況,修復、更換磨損嚴重的零部件。
5.5.2.7根據電梯的使用情況,可在三至五年內對電梯進行一次大修。包括各活動部位的軸承拆洗、加潤滑油,調整蝸輪減速機的油箱清洗更換新油等。
5.5.2.8根據電梯的使用情況,做到隨時檢查及時修理,對在電梯進行檢查和修理過程中發(fā)現的問題,要作詳細的記錄,以便系統(tǒng)考核各部件的故障情況。
5.5.2.9如電梯長時間不用,沒有維修人員值班時,必須拉掉電源開關。
5.5.2.10平動盤車時用的松閘幫手,應懸掛在面房內醒目、方便取拿的地方。
5.5.3電梯維護與檢修注意事項。
5.5.3.1電梯處于檢修狀態(tài)時,不允許乘客和載貨,大廳入口處應有“檢修停用”警示。
5.5.3.2在轎頂檢修時,應將轎頂檢修開處于“檢修”位置,或將轎頂檢修箱的急停開關斷開,并合上照明開關。
5.5.3.3在機房檢修更換零部件時,應將開關電源處于斷開位置 。
5.5.3.4在底坑檢修時,應將底坑急停開關斷開,并合上照明開關。
5.5.3.5維修時嚴禁將安全回路、門鎖回路短接走快車。
5.5.3.6用手動盤車時,應將電源斷開。
5.5.3.7維修人員在工作中嚴格遵守“重復口令”。
5.5.3.8維修時,主修與助修協(xié)調進行。
5.5.3.9工作中,如需電梯司機配合進行,司機應注意力集中,嚴格按維修人員的指令操作。
5.5.3.10嚴禁腳踏“兩坎”長時間工作。
5.5.3.11維修工作完成后,應將所有開關恢復原位,并檢查有無短接線存在。
5.5.3.12認真填寫維修記錄。
5.5.4電梯緊急救援安全操作
5.5.4.1電梯失去控制,雖已按下急停按鈕,也無法制止時,梯內人員應保持冷靜,切勿打開轎門,企圖跳出轎箱。
5.5.4.2電梯在行駛中突然發(fā)生停車時,轎箱內人員應用警鈴、電話等聯系設備通知維修人員,由維修人員在機房設法移動轎廂至附近廳門口,然后將急停按鈕按下,用人力打開轎門和廳門,撤離轎廂。
5.5.4.3當電梯在安全鉗動作而停止時,應用警鈴、電話等聯系設備招換維修人員前來營救。在人員從安全窗等處撤離前,應先按下急停按鈕。
5.5.4.4在機房內用人力(盤車)驅動曳引機使轎廂移動時,必須將電動機的電動機的電源斷開。
5.5.5松閘扳手使用
5.5.5.1松閘扳手須懸掛在房屋醒目易取拿處。
5.5.5.2使用松閘扳手前,須切斷總開關電源。
5.5.5.3使用松閘扳手盤手時,必須在2人以上。
5.5.5.4經常檢查松閘扳手的可靠性,并由熟練操作性能的人員執(zhí)行。
5.5.6電梯鑰匙使用管理人員職責
5.5.6.1電梯鑰匙必須實行專人管理(電梯操作工負責其操作的電梯鑰匙)。
5.5.6.2電梯操作工必須妥善保管好電梯鑰匙,不得丟失,不提把鑰匙交給他人。
5.5.6.3電梯操作工在下班后,必須把鑰匙親手交給下班的接班人員。
5.5.6.4電梯操作工如果發(fā)現鑰匙丟失后,必須立即報告班長和車間,否則按規(guī)定進行處罰。
5.5.7電梯操作工工作職責
5.5.7.1自覺執(zhí)行國家各項政策和法令,遵守公司規(guī)章制度,服從領導安排。
5.5.7.2熟悉本崗位工作,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確保人身和設備安全。
5.5.7.3堅持文明生產,保持工作場地的整潔;堅持八小時工作制,不遲到不早退,不串崗。
5.5.7.4不經請假與準許,不得擅離職守,不準把電梯交給無證人員操作。
5.5.7.5在開梯前,應對電梯進行試梯運轉,一切正常,才可開梯工作。
5.5.7.6電梯出現故障,要立即停機,并呼叫維修人員,與維修人員共同檢修,待機時間不得離開崗位。
5.5.7.7操作員須持證操作。禁止違章作業(yè),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進行。
5.5.8電梯維修工工作職責
5.5.8.1自覺執(zhí)行國家各項政策和法令,遵守公司規(guī)章制度,服從領導安排。
5.5.8.2根據電梯安全維護,負責對電梯的電器裝置及機械裝置進行檢修、維護和保養(yǎng),并負責保持電梯機房的整潔。
5.5.8.3嚴格遵守5.5.1、5.5.2、5.5.3項的有關規(guī)定。
5.5.8.4參與電梯事故的調查分析。
5.5.8.5妥善保管好本人所用的維修工具。
5.5.8.6根據電梯的運行狀況和有關規(guī)定,向車間建議對電梯進行大修、中修和小修。
5.5.8.7遵守勞動紀律,堅持八小時制,不遲到,不早退。
5.5.9乘客需知
5.5.9.1禁止電梯超載運行,當顯示“超載”標志和聽見“超載”警鈴聲時,后上的乘客要主動退出。
5.5.9.2電梯轎廂內嚴禁吸煙,不允許裝運易燃易爆物品。
5.5.9.3不準開啟轎廂頂部的安全窗來裝運超越轎廂高度的物品。
5.5.9.4嚴禁配啟操作盤小門和擺弄按鈕及其它設施。
5.5.9.5無論電梯在運行或停車都不得緊靠轎門。
5.5.9.6嚴禁一腳在轎內一腳在廳內與人談話。
5.5.9.7不得在轎廂內跳躍打鬧。
5.5.9.8如發(fā)現轎內無照明切勿進入,應即時告知維修人員檢修。
6.公司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6.1公司機動車輛的購置和維修需經安全環(huán)保部審核備案。
6.2公司機動車輛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時到相關職能部門辦理注冊登記,實行掛牌管理。
6.3堅持定人定車管理的原則。
6.4駕駛公司機動車輛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禁止違章作業(yè),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進行。
6.5車速不得超過5km/h。
6.6公司機動車輛長期未用時,必須按規(guī)定停靠在指定的位置。
7.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
7.1鍋爐壓力容器是生產和生活中廣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險的承壓設備。各使用和采購部門必須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行業(yè)等有關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
7.2購置新的鍋爐、壓力容器設備,必須按照國家、行業(yè)有關規(guī)程,附有與安全有關的技術資料和省級以上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的《鍋爐壓力容器產品安全質量監(jiān)督檢驗》資料。
7.3鍋爐壓力容器,在安裝使用前,按照《鍋爐使用登記辦法》和《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guī)則》嚴格執(zhí)行,必須填寫《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和卡(一式兩份),并攜該設備與安全有關的出廠技術資料向當地技術監(jiān)督部門辦理登記申報手續(xù)。經檢驗其鍋爐房達到“合格”標準;壓力容器安全狀況等級達到1~2級的要求;發(fā)給“運行證”方可運行。
7.4各部門對壓力容器必須堅持國家有關《條例》、《規(guī)程》,不能擅自維修和制造。
7.5來我公司安裝和維修的單位必須具備國家規(guī)定的有關安裝和維修資格。
7.6來我公司安裝和維修的單位必須經安全環(huán)保部審核。
7.7壓力容器制造和現場組焊,必須持有省級以上相關職能部門頒發(fā)的制造許可證,并按批準的范圍制造和組焊。各部門邀請外單位對壓力容器進行維修,如無許可證,不得擅自維修。電焊工必須是具備一定資格的鍋爐壓力容器焊工。
7.8使用、運輸和儲存氣瓶的部門,嚴格執(zhí)行《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按氣體性質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對管理、操作和運輸人員進行專業(yè)安全教育。
8.獎懲
8.1按《郴州天泰煙葉復烤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實施細則》進行獎懲。
第7篇 工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為了加強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和監(jiān)督,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2、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如下場所:
2.1凡以本公司名義申請?zhí)胤N設備生產許可證的生產基地;
2.2公司使用特種設備的生產基地,
2.3 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包括施工部分工程承包合同的項目現場。
3、編制依據
3.1《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2003年6月1日
3.2《特種設備質量監(jiān)督與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2000年6月29日
3.3《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2003年6月1日
4、術語和定義
4.1 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短胤N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
4.2特種設備的生產--含特種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下同。《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
4.3 起重機械--垂直升降,或垂直升降并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噸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0噸,且起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米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栋踩a法及相關法律知識》
4.4 壓力容器--指盛裝氣體或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guī)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 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2.5 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2 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1.0 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于或低于攝氏60 0c液體的氣瓶?!栋踩a法及相關法律知識》
4.5 壓力管道--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 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蒸汽介質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大于25mm 的管道。《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
4.6 氣瓶--常溫下(-400c~ 600c)下使用的、公稱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2 mpa(表壓) 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1.0 mpa.l的盛裝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于或低于60 0c的液體的氣瓶(不含僅在滅火時承受壓力、儲存時不承受壓力的滅火用氣瓶)。
4.7 本質安全--通過機械的設計者,在設計階段采取措施來消除隱患的一種實現機械安全方法。
5、管理規(guī)定
5.1 特種設備的生產
5.1.1 特種設備的生產許可和安全認可
5.1.1.1特種設備的生產許可由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
5.1.1.2特種設備的安全認可實行分級分類管理,由各級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負責。
5.1.1.3特種設備的生產應遵守特種設備的生產許可證制度和安全認可證制度,未取得相應產品生產許可證或者安全認可證的部門和單位不得制造相應產品。
5.1.1.4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的使用應符合使用要求,特種設備關鍵部件的生產不得分包給未取得生產資質的單位。
5.1.1.5公司合同中的特種設備供貨,不得與未取得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和安全認可證的分包方簽約或者供貨。
5.1.2特種設備生產要求
5.1.2.1 特種設備生產應符合本規(guī)定3,以及其它的法規(guī)要求。
5.1.2.2 在特種設備的設計階段應考慮該產品的本質安全。
5.1.2.3 特種設備生產過程應該按照質量管理體系標準(gb/t19001:2000)要求控制和建立如下文件:
a國家相關法規(guī)和技術標準;
b管理職責、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等管理文件;
c生產全過程的策劃和質量控制文件;
d列出重點控制的關鍵部件清單,以及對其進行控制的加工工藝作業(yè)指導文件;
e檢驗、驗收,以及其它質量保證文件;
f關鍵材料、關鍵部件、關鍵試驗等的質量記錄;
g產品出廠時以及具有可追溯力的檔案資料。
5.1.2.4 特種設備的出廠和交付應按照國家法規(guī)要求:
a進行必要的試驗;
b提供相應的隨機文件;
c保證備品備件的供應。
5.2 特種設備的使用和管理
5.2.1 特種設備使用前,必須持監(jiān)督檢驗機構出具的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到所在地區(qū)的地、市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注冊登記。將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固定在特種設備顯著位置上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5.2.2使用單位應制定并嚴格執(zhí)行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包括技術檔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規(guī)檢查、維修保養(yǎng)、定期報檢和應急措施等在內的特種設備安全使用和運營的管理制度,必須保證特種設備技術檔案的完整、準確。
5.2.3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應按照國家法規(guī)要求,經權威部門考核發(fā)證,持證上崗。
5.2.4 使用單位必須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日常的維修保養(yǎng)。特種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必須由有資格的人員進行,無特種設備維修保養(yǎng)資格人員的使用單位,必須委托取得特種設備維修保養(yǎng)資格的單位,進行特種設備日常的維修保養(yǎng)。
5.2.5 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zhí)行特種設備年檢、月檢、日檢等常規(guī)檢查制度,經檢查發(fā)現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故障運行。檢查應當做詳細記錄,并存檔備查。
5.3特種設備的監(jiān)督檢查
5.1.1特種設備的監(jiān)督檢查由國家設置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
5.1.2 公司系統(tǒng)對特種設備的監(jiān)管
5.1.1.1 公司經營計劃部負責公司系統(tǒng)特種設備生產、使用的安全監(jiān)督。
5.1.1.2公司所屬各部門、單位持有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資格的,應填寫《特種設備生產資格備案表》,并在公司安全主管部門備案。
5.1.1.3 公司及所屬涉及特種設備生產和使用的部門和單位應:
a識別特種設備生產和使用過程存在的危險源,并評價其風險;
b針對危險源制定和落實相應安全防范措施;
c針對可能發(fā)生的緊急情況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培訓或演練;
d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并保留檢查記錄。
e在《季度安全質量季報》中報告特種設備生產和使用的情況。
5.1.1.4公司主管部門負責對公司及所屬部門和單位的特種設備生產和使用情況進行安全監(jiān)督檢查,監(jiān)督檢查結果納入年終考核。
5.4對施工供方特種設備使用的監(jiān)督
5.4.1專業(yè)部門負責對施工供方特種設備的使用進行監(jiān)督。
5.4.2 監(jiān)督內容包括:
a特種設備在當地安全監(jiān)督部門的注冊登記;
b現場安裝驗收合格;
c特種設備的定期年檢;
d特種設備的檔案資料;
e特種作業(yè)人員的作業(yè)資格,證書的有效行;
f特種作業(yè)安全技術方案的審查;
g日常維護、檢修的監(jiān)督、檢查;
h法規(guī)要求的其它內容。
5.4.3 對施工供方特種設備使用的監(jiān)督檢查應建立記錄。
5.5 特種設備生產和使用過程中的事故處理
5.5.1特種設備生產和使用過程中發(fā)生的事故,應按照《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在12小時之內向主管部門報告。
5.5.2 特種設備生產和使用過程中發(fā)生的未遂事故(事件),應在10天(日歷日)之內向主管部門報告。
5.5.3 無論是事故還是未遂事故都應追查發(fā)生的原因,查找和消除安全和質量隱患。
5.5.4 無論是事故還是未遂事故,均應在處理后向公司主管部門提交處理報告。
5.5.5 其它事故處理要求執(zhí)行國家法規(guī)和公司相關規(guī)定。
6 記錄表格
特種設備制造基地備案表
文件編寫:經營計劃部
文件審核
文件批準
第8篇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確保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特種設備是指由國務院認定的,因設備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響容易發(fā)生事故,并且一旦發(fā)生事故會造成人身傷亡及重大經濟損失的危險性較大的設備。特種設備的范圍是: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械等。
二 使用與管理
第三條 必須使用有生產許可證或者安全認可證的特種設備。對使用的特種設備,必須按照有關規(guī)定申請相應的驗收檢驗和定期檢驗。
第四條 新增或新安裝的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必須持監(jiān)督檢驗機構出具的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到所在地區(qū)的地、市級以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注冊登記,將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固定在特種設備顯著位置上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第五條 必須制定并嚴格執(zhí)行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包括技術檔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規(guī)檢查、維修保養(yǎng)、定期報檢和應急措施等在內的特種設備安全使用和運營的管理制度,必須保證特種設備技術檔案的完整、準確。
第六條 特種設備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或者發(fā)生設備事故后,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時,再次使用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必須消除影響安全的隱患。
第七條 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指特種設備安裝、維修保養(yǎng)、操作等作業(yè)的人員)必須經專業(yè)培訓和考核,取得地、市級以上質量技術監(jiān)督行政部門頒發(fā)的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資格證書后,方可以從事相應的工作。
第八條 必須對在用特種設備管理進行日常的維修保養(yǎng)。特種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必須由有資格的人員進行,無特種設備維修保養(yǎng)資格人員的,必須委托取得這種設備維修保養(yǎng)資格的單位,進行特種設備日常的維修保養(yǎng)。
第九條 應當嚴格執(zhí)行特種設備年檢、月檢、日檢等常規(guī)檢查制度,經檢查發(fā)現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故障運行。檢查應當做詳細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十條 特種設備實行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驗制度。必須按期向使用特種設備所在地的監(jiān)督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及時更換安全檢驗合格標志中的有關內容。安全檢驗作品標志超過有效期的特種設備不得使用。
第十一條 標準或者技術規(guī)程有壽命期限要求的特種設備或者零部件,應當按照相應要求予以報廢處理。特種設備進行報廢處理后應當向該特種設備注冊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報告。
第十二條 特種設備一旦發(fā)生事故,必須采取緊急救援措施,防止災害擴大,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向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及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三條 在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特種設備,除執(zhí)行本規(guī)定有關要求之外,還必須符合防爆安全技術要求。
三 起重機械
第十四條 購置的起重機械,必須附有制造企業(yè)關于該起重機械產品或者部件的出廠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書、裝箱清單等出廠隨機文件。
第十五條 自行制造或者改造本單位使用起重機械(包括根據施工客觀條件研制的架橋機、桅桿吊、克令吊、起重量大的獨腳扒桿等非標準定型產品),必須將設計或者改造的相關資料,報所在地技術監(jiān)督檢驗機構審核通過,并報所在地區(qū)地、市級以上特別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備案后,方可進行制造或者改造。
此類起重機械使用前,必須按照要求進行驗收檢驗,取得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并辦理注冊登記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第十六條 在用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周期為二年。
四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項目開工之日起實施,本辦法如與國家、地方強制性標準有不符合的,遵守國家和地方強制性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