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安全隱患事故處罰管理規(guī)定
為了進一步加強公司船舶的安全管理,杜絕各種意外事故的發(fā)生,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確保公司船舶設備設施和人員的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船舶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違章、玩忽職守以及發(fā)生火災、海損、機損、工傷亡、溢油污染等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和處罰。
二、 職能分工:安全辦負責對各類事故隱患的調查、處理和處罰,包括:火災、工傷亡以及污染事故、海損事故、機損事故。
三、 安全檢查隱患管理
對各種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根據查出問題的性質以及對設備的影響程度,按a、b、c進行如下分類管理:
1、 a類問題--為重大問題,主要包括:
1) 危及安全生產的問題;
2) 嚴重影響設備主要總成件壽命和性能的問題;
3) 容易導致重大機械、安全事故發(fā)生的問題。
查出a類問題--每個罰責任人300~500元(視設備關鍵程度和問題的嚴重程度而定),并責令設備停用,限期整改。
2、 b類問題--為嚴重問題。主要包括:
1) 影響安全生產的問題;
2) 影響設備使用壽命的問題;
3) 導致一般總成機械事故發(fā)生的問題、安全事故發(fā)生的問題。
查出b類問題--每個罰責任人200~300元(視設備關鍵程度和問題的嚴重程度而定),限期整改。
3、 c類問題--為一般問題,即a、b類問題之外的其它與安全及設備管理不相符的所有問題。查出c類問題--必須限期整改。
四、 事故處理:
發(fā)生事故,要按其性質進行嚴肅處理,做到原因不清不放過,責任者未經處理和員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對事故責任者,要視其情節(jié)輕重和損失大小,給予通報批評、紀律處分及一定的經濟處罰。根據事故損失大小可分為五類進行處理:
1、 小事故:直接損失金額在三千元以內者。
給予事故責任者批評你教育,并賠償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70%~80%。全年發(fā)生2次及以上,取消該船的先進評選資格。
2、 一般事故:直接損失金額在三千元至一萬元以內者。
給予事故船舶在公司內通報批評,主要負責人扣除半月工資、事故責任者扣除當月工資,取消該船的先進評選資格。
3、 大型事故:其直接經濟損失金額在一萬元至五萬元以內者。
取消該船的先進評選資格,其主要負責人扣除當月工資、事故責任者扣除2個月工資。
4、 重大事故:其直接經濟損失金額在五萬元至十萬元以內者。取消該船的先進評選資格,其主要負責人扣除2個月工資。事故責任者扣發(fā)3個月的工資并解除勞動合同。
5、 特大事故:其直接經濟損失金額在十萬元以上者。
該船舶及主要負責人、事故責任者除按重大事故處理外,主要負責人及事故責任者都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五、 船舶每季度為零事故、零違章,給予船舶600元獎勵。
六、 以前有關的規(guī)章制度與本規(guī)定發(fā)生沖突的,以本規(guī)定為準。
七、 本規(guī)定解釋權歸公司。
航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