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處辦公用品設備管理規(guī)定
管理處辦公用品(設備)管理規(guī)定
1.0目的
1.1本指導書規(guī)定了管理處辦公用品(設備)管理辦法,確保辦公用品(設備)功能正常,使用安全、可靠。
2.0適用范圍
2.1本指導書適用于管理處對公用復印機、傳真機、打印機、電話、空調的管理。
3.0職責
3.1管理處辦公室及管理處須安排專人負責復印機、傳真機、打印機的使用和管理。
3.2凡使用復印機、傳真機、打印機處理公文、資料,須由專管人員進行操作。
3.3辦公用品(設備)發(fā)生故障,應報告主管領導,及時聯(lián)系專業(yè)人員進行維修,不得強行啟動和自行拆裝。
4.0工作內容和要求
4.1辦公用品(設備)是管理處工作和處理公文、資料的工具,凡與工作和公務無關的事項不得使用辦公設備。
4.2外部人員要求使用本公司辦公設備,須經管理處領導或主管部門的負責人批準,并應詳細予以登記。
4.3辦公用品(設備)中電話和空調機由設備設置崗位確定專人管理,復印機、傳真機、打印機由各部門文員或電腦操作員管理、使用。
4.4復印、傳真、打印文件、資料,由管理該設備的文員或電腦操作員進行,其他人不得動用辦公設備。
5.0引用文件和相關表格
5.1《復印資料登記表》
5.2《傳真文件、資料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