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chǎn)標準化績效評定考核管理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推進公司安全生產(chǎn)標準化建設,按照閉環(huán)管理和持續(xù)改進的要求,推進標準化達標升級鞏固,夯實公司安全基礎,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績效評定
第二條、公司安委辦負責公司安全生產(chǎn)標準化的績效評定,職能如下:
1.負責對公司安全生產(chǎn)管理達標后的鞏固、整改、升級等的計劃、執(zhí)行、檢查、考核。
2.每年對公司安全生產(chǎn)標準化進行績效評定,對照標準組織進行標準化自查自評,檢驗各項安全生產(chǎn)制度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檢查安全生產(chǎn)工作、指標的完成情況、現(xiàn)場安全狀況與標準化規(guī)范的符合情況等,并提出改進意見,落實責任,形成評價報告以公司名義下發(fā),根據(jù)績效評定對達標提出獎勵及處罰。
3.對評估分析出的重要問題提交公司安委會討論,提出糾正、預防的方案,并納入下一工作實施計劃中。
第三章 安全預警指數(shù)
第三條、為便于更好更直觀、動態(tài)地了解安全生產(chǎn)標準化建設情況,設置了安全生產(chǎn)標準化預警指數(shù):
正常指數(shù):不小于上年度得分。
一級預警指數(shù):本年度得分低于上年度得分的1%范圍內(nèi);安委辦組織召開會議,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出整改計劃措施并督查落實。
二級預警指數(shù):本年度得分低于上年度得分的1%-2%范圍內(nèi);安委辦組織召開會議,分析下降的原因以及存在的問題,落實責任,對責任人提出批評建議,同時制定出整改計劃措施并督查落實。
三級預警指數(shù):本年度得分低于上年度得分的2%-3%范圍內(nèi);安委會組織召開會議,分析下降的原因以及存在的問題,落實責任,對責任人提出通報批評,同時制定出整改計劃措施并督查落實。
第四章考核細則
第四條、各風場、安全生產(chǎn)部及個人根據(jù)崗位職責對安全生產(chǎn)標準化的總分具體劃分,從公司標準化達標后開始,具體考核細則如下:
1.對在安全生產(chǎn)標準化建設中通過積極整改預防取得成績的集體及個人,按照標準化評級標準每增加1分或者避免扣分1分,公司安委辦獎勵100元,否則進行相應考核,
2.每年標準化自查自評得分超過上一年的風場,按照標準化評級標準每增加1分,公司安委辦獎勵風場200元,否則進行相應考核。
第四章 附則
第五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六條、本制度從發(fā)布之日起試行,望各風場能夠在執(zhí)行中提出合理建議,不斷完善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