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化學試劑、化學危險品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化學試劑、化學危險品的管理,滿足學院教學、科研、生產的需要,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保護環(huán)境,根據國務院發(fā)布的《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我學院使用、儲存、運輸化學試劑及化學危險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化學試劑為無毒、無害的化學試劑。化學危險品為易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和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氰化物、毒害品和腐蝕品及放射性物品等。
第四條化學試劑、化學危險品必須由使用部門和保衛(wèi)處聯(lián)系,統(tǒng)一到公安部門辦理有關采購許可證,統(tǒng)一組織采購、驗收、登記入帳,然后由各部門負責專人專柜進行妥善保管和安全使用。
第五條運輸、裝卸化學試劑、化學危險品,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輕拿、輕放,防止撞擊和傾倒。
(二)碰撞、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險的化學危險品,以及化學性質相抵角或防護、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混裝混運。
(三)遇熱、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毒氣的化學危險品,在裝運時應當采取隔熱、防潮措施。
(四)裝運化學試劑、化學危險品時不得客貨混裝,必須有專人押車和裝卸。
第六條教學實驗、科學研究、質量檢驗等急需的少量稀缺試劑,少量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可委托使用單位自行采購運輸。
第七條凡使用化學試劑、化學危險品的單位,必須配備專用保存柜,并指定專人負責落實管理責任,確保存放和使用安全。
第八條實驗中心存放化學試劑、化學危險品必須具備防火、防盜、防水、防潮、通風、防曬、防靜電、避雷、安全堅固等功能,并配備有滅火器。
第九條管理人員在儲存、保管化學試劑、化學危險品時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一)化學試劑、化學危險品應當分類、分項存放。
(二)遇火、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化學試劑,不得在露天、潮濕、漏雨和低洼容易積水的地方存放。
(三)受陽光照射容易產生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化學試劑和桶裝、罐裝等易燃液體、氣體應當放在陰涼、通風的地方。
(四)化學性質相抵觸或防護、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化學試劑及化學危險品,不得在同室同柜存放。
(五)各系部對劇毒物品(氰化物等)必須按照“五雙”制度嚴格保管,對收發(fā)、領用等環(huán)節(jié)要嚴格管理。
第十條化學試劑及化學危險品在入庫和領用時必須進行認真的檢查登記。對于劇毒物品的領用,必須經系(部)、處(室)領導簽字,由專人負責領用并及時辦理剩余部分退庫手續(xù),對廢渣、廢液要及時挖坑深埋或倒進廢液井中。
第十一條實驗中心管理人員應具有高度的責任心,積極做好防火、防盜、防水、防潮、防靜電、防高溫等工作,以確?;瘜W試劑及化學危險品安全保存和使用。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
第2篇 化學試劑化學危險品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化學試劑、化學危險品的管理,滿足學院教學、科研、生產的需要,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保護環(huán)境,根據國務院發(fā)布的《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我學院使用、儲存、運輸化學試劑及化學危險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化學試劑為無毒、無害的化學試劑?;瘜W危險品為易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和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氰化物、毒害品和腐蝕品及放射性物品等。
第四條化學試劑、化學危險品必須由使用部門和保衛(wèi)處聯(lián)系,統(tǒng)一到公安部門辦理有關采購許可證,統(tǒng)一組織采購、驗收、登記入帳,然后由各部門負責專人專柜進行妥善保管和安全使用。
第五條運輸、裝卸化學試劑、化學危險品,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輕拿、輕放,防止撞擊和傾倒。
(二)碰撞、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險的化學危險品,以及化學性質相抵角或防護、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混裝混運。
(三)遇熱、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毒氣的化學危險品,在裝運時應當采取隔熱、防潮措施。
(四)裝運化學試劑、化學危險品時不得客貨混裝,必須有專人押車和裝卸。
第六條教學實驗、科學研究、質量檢驗等急需的少量稀缺試劑,少量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可委托使用單位自行采購運輸。
第七條凡使用化學試劑、化學危險品的單位,必須配備專用保存柜,并指定專人負責落實管理責任,確保存放和使用安全。
第八條實驗中心存放化學試劑、化學危險品必須具備防火、防盜、防水、防潮、通風、防曬、防靜電、避雷、安全堅固等功能,并配備有滅火器。
第九條管理人員在儲存、保管化學試劑、化學危險品時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一)化學試劑、化學危險品應當分類、分項存放。
(二)遇火、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化學試劑,不得在露天、潮濕、漏雨和低洼容易積水的地方存放。
(三)受陽光照射容易產生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化學試劑和桶裝、罐裝等易燃液體、氣體應當放在陰涼、通風的地方。
(四)化學性質相抵觸或防護、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化學試劑及化學危險品,不得在同室同柜存放。
(五)各系部對劇毒物品(氰化物等)必須按照“五雙”制度嚴格保管,對收發(fā)、領用等環(huán)節(jié)要嚴格管理。
第十條化學試劑及化學危險品在入庫和領用時必須進行認真的檢查登記。對于劇毒物品的領用,必須經系(部)、處(室)領導簽字,由專人負責領用并及時辦理剩余部分退庫手續(xù),對廢渣、廢液要及時挖坑深埋或倒進廢液井中。
第十一條實驗中心管理人員應具有高度的責任心,積極做好防火、防盜、防水、防潮、防靜電、防高溫等工作,以確?;瘜W試劑及化學危險品安全保存和使用。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
第3篇 化學試劑安全管理辦法
化驗室的化學藥品及試劑溶液品種很多,化學藥品大多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危險性,對其加強管理不僅是保證分析數據質量的需要,也是確保安全的需要。
化驗室只宜存放少量短期內需用的藥品?;瘜W藥品要按無機物、有機物、生物培養(yǎng)劑分類存放,無機物按酸、堿、鹽分類存放,鹽類中按金屬活躍性順序分類存放,生物培養(yǎng)劑按培養(yǎng)菌群不同分類存放,其中屬于危險化學藥品中的劇毒品應鎖在專門的毒品柜中,由品控經理加鎖保管、實行領用經申請、審批、雙人登記簽字的制度。
1、屬于危險品的化學藥品
① 易爆和不穩(wěn)定物質。如濃過氧化氫、有機過氧化物等。
② 氧化性物質。如氧化性酸,過氧化氫也屬此類。
③ 可燃性物質。除易燃的氣體、液體、固體外,還包括在潮氣中會產生可燃物的物質。如堿金屬的氫化物、碳化鈣及接觸空氣自燃的物質如白磷等。
④ 有毒物質。
⑤ 腐蝕性物質。如酸、堿等。
⑥ 放射性物質。
2、化驗室試劑存放、使用要求
① 易燃易爆試劑應貯于鐵柜(壁厚1mm以上)中,柜子的頂部都有通風口。嚴禁在化驗室存放大于20l的瓶裝易燃液體。易燃易爆藥品不要放在冰箱內(防爆冰箱除外)。
② 相互混合或接觸后可以產生激烈反應、燃燒、爆炸、放出有毒氣體的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化合物稱為不相容化合物,不能混放。這種化合物系多為強氧化性物質與還原性物質。
③ 腐蝕性試劑宜放在塑料或搪瓷的盤或桶中,以防因瓶子破裂造成事故。
④ 要注意化學藥品的存放的期限,一些試劑在存放過程中會逐漸變質,甚至形成危害。
⑤ 藥品柜和試劑溶液均應避免陽光直曬及靠近暖氣等熱源。要求避光的試劑應裝于棕色瓶中或用黑紙或黑布包好存于暗柜中。
⑥ 發(fā)現試劑瓶上標簽掉落或將要模糊時應立即貼好標簽。無標簽或標簽無法辯認的試劑都要當成危險物品重新鑒別后小心處理,不可隨便亂扔,以免引起嚴重后果。
⑦ 化學試劑定位放置、用后復位、節(jié)約使用,但多余的化學試劑不準倒回原瓶。
第4篇 化學試劑管理辦法
一、儲存
對于危險化學品,必須有妥善的儲存管理,并須附有清楚明確的標簽,貯存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1.危險化學品須置于適當的容器,并標明化學品名稱,存放于鎖上的房間或柜內(在實驗時使用除外),該房間或貯物柜的鎖匙,必須由專職庫管人員負責保管。
2.未經庫房管理員允許,禁止進入貯藏室。
3. 貯存化學品的房間應保持空氣流通。
4.揮發(fā)性液體須貯存于陰涼而遠離日照或熱源的地方,而且不應盛滿整個容器。
5.易燃化學品宜存放于耐火的貯物柜或房間內。切勿把易燃液體置于架上或容易接觸的地方。應將這類化學品鎖于遠離熱源的柜中。
6.互相化合而可能產生氣體、火焰或爆炸的化學品,必須分隔存放。
7.一般來說,化學品,尤其是危險化學品,不應存放在高架上,以免取用時容器墮下而發(fā)生意外。存量較多的濃硫酸、硝酸、鹽酸、氨水及易燃液體,應盡量存放在接近地面處。
8.對于劇毒藥品,應儲存于保險柜中,保管、領用及發(fā)放應嚴格按《毒品使用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對于高毒藥品,庫房及需使用化驗室均應鎖于藥品柜中,設雙人雙鎖管理。
二、使用
1.有毒化學品
有毒化學品如經口部、呼吸系統(tǒng)或皮膚進入人體,會對健康構成嚴重、急性或慢性的危害,甚或導致死亡。所有化學品切忌試嘗。在實驗室內進食及使用實驗室內的玻璃器皿作飲具是十分危險的。在離開實驗室前必須洗手。有毒化學品必須貯存于適當的容器中(劇毒化學品應貯存于雙層容器內),并置于鎖上的柜內。
2.腐蝕性化學品
腐蝕性化學品是指那些長時間接觸會令皮膚受到嚴重傷害的化學品。當貯存或使用下列腐蝕性化學品時,應倍加小心﹕氨、氫氯酸、硝酸、氫氧化鉀、氫氧化鈉和硫酸,處理腐蝕性化學品時應戴上防護手套。如衣物受沾染,應小心除去。若皮膚沾上上述任何化學品, 應立即用大量清水沖冼。但若沾上一些遇水會產生強烈放熱反應的化學品( 如濃硫酸), 則應迅速用干布盡量吸干, 再用大量清水沖冼。
3 .易燃易爆化學品
易燃易爆化學品可以是氣體、液體或固體。在實驗室使用這類化學品有構成火災或爆炸的潛在危險,故應采取下列預防措施;
a.禁止吸煙、點火;
b.有適當的滅火設備;
c.不得把易燃化學品傾倒入排水槽。
4.處理和使用化學品時一般注意事項
a.作業(yè)場所要有防護措施,如通風、屏蔽等。
b.使用者具有化學品安全方面的專業(yè)知識,接受過專業(yè)培訓。
c.看懂安全標簽和安全技術說明書的內容,了解接觸的化學品的特性,選擇適當的個體防護用品,掌握事故應急方法和操作注意事項。
d.使用易燃化學品時控制好火源。
e.檢查防護用品和其它安全裝置的完好性。
f.確保應急裝備處于完好、可使用狀態(tài)。
5.高壓鋼瓶的安全使用
a.我國氣體鋼瓶常用的顏色標記
氣體類別
瓶身顏色
標字顏色
字樣
氮氣
氧氣
壓縮空氣
黑
天藍
黑
黃
黑
白
氮
氧
壓縮空氣
b.在鋼瓶上裝上配套的減壓閥。檢查減壓閥是否關緊,方法是逆時針旋轉調壓手柄至螺桿松動為止;打開鋼瓶總閥門,此時高壓表顯示出瓶內貯氣總壓力。慢慢地順時針轉動調壓手柄,至低壓表顯示出實驗所需壓力為止。停止使用時,先關閉總閥門,待減壓閥中余氣逸盡后,再關閉減壓閥。
c.鋼瓶應存放在陰涼、干燥、遠離熱源的地方。可燃性氣瓶應與氧氣瓶分開存放。
d.搬運鋼瓶要小心輕放,鋼瓶帽要旋上。
e.使用時應裝減壓閥和壓力表??扇夹詺馄?如h2、c2h2)氣門螺絲為反絲;不燃性或助燃性氣瓶(如n2、o2)為正絲。各種壓力表一般不可混用。
f.不要讓油或易燃有機物沾染氣瓶上(特別是氣瓶出口和壓力表上)。
g.開啟總閥門時,不要將頭或身體正對總閥門,防止萬一閥門或壓力表沖出傷人。
h.不可把氣瓶內氣體用光,以防重新充氣時發(fā)生危險。
i.使用中的氣瓶每三年應檢查一次,裝腐蝕性氣體的鋼瓶每兩年檢查一次,不合格的氣瓶不可繼續(xù)使用。
6.含毒化學廢棄物的處理
(1).含汞廢液的處理
廢液中汞的最高容許排放濃度為0.05mg/l(以hg計)。其處理方法有:
a.硫化物共沉淀法:先將含汞鹽的廢液的ph值調至8-10,然后加入過量的na2s,使其生成hgs沉淀。再加入fes04(共沉淀劑),與過量的s2-生成fes沉淀,將懸浮在水中難以沉淀的hgs微粒吸附共沉淀.然后靜置、分離,再經離心、過濾,濾液的含汞量可降至0.05mg/l以下。
b.還原法:用銅屑、鐵屑、鋅粒、硼氫化鈉等作還原劑,可以直接回收金屬汞。
(2).含鉛廢液的處理
在廢液中加入消石灰,調節(jié)至ph值大于11,使廢液中的鉛生成pb(oh)2沉淀.然后加入al2(s04)3(凝聚劑),將ph值降至7-8,則pb(oh)2與al(oh)3共沉淀,分離沉淀,達標后,排放廢液。
(3).含砷廢液的處理
在含砷廢液中加入fecl3,使fe/as達到50,然后用消石灰將廢液的ph值控制在8-10。利用新生氫氧化物和砷的化合物共沉淀的吸附作用,除去廢液中的砷。放置一夜,分離沉淀,達標后,排放廢液。
(4).綜合廢液處理
用酸、堿調節(jié)廢液ph為3-4、加入鐵粉,攪拌30min,然后用堿調節(jié)p h為9左右,繼續(xù)攪拌10min,加入硫酸鋁或堿式氯化鋁混凝劑、進行混凝沉淀,上清液可直接排放,沉淀于廢渣方式處理。
三、化學灼傷應急處理
1、.強酸灼傷:強酸濺散在皮膚上,先用水沖洗,然后用5%的飽和碳酸氫鈉或10%的氨水清洗傷處。強酸濺入眼睛內,先用水沖洗,然后用3%的碳酸氫鈉沖洗,隨即去醫(yī)院治療。
2、.強堿灼傷:強堿濺散在皮膚上,先用水沖洗,然后用2%的硼酸或2%的醋酸沖洗。嚴重者去醫(yī)院治療。
3、.眼睛的灼傷:眼晴受到傷害時,必須立即請眼科醫(yī)師診治。在醫(yī)師救護前,立即用洗滌器的水流洗滌。洗滌時要避免水流直射眼球,也不要揉搓眼睛。在用大量的細水流洗滌眼睛后,如果是堿灼傷時,再用20%硼酸溶液淋洗;若是酸灼傷時,則用3%碳酸氫鈉溶液淋洗。
四、消防安全
1、實驗室的防火
實驗室是測試、分析的重要場所,不僅具有化學危險物品,而且常用明火進行加熱、蒸餾等實驗操作,同時使用電熱儀器設備,稍有不慎,都可能出現火險。
(1).防火措施
a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
b.用電量不能超負荷,不能臨時亂接亂拉電線。
c.嚴格化學危險物品的管理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應隨用隨領;剩余的小量易燃易爆物品,總量超過5公斤不應存放在實驗室內,小于5公斤應放置于金屬柜內并專人保管。
d.向陽的操作間應設置遮陽板或難燃窗簾;遇熱易蒸發(fā)的物品要放在太陽照射不到的地方。
e.實驗臺上不能擺放與當時實驗無關的化學藥品;電熱儀器要有隔熱底座。
f.化學試劑要按專庫分儲的原則儲存,性質相抵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試劑不得共同儲存;試劑庫禁止明火照明,化學危險品庫要嚴格控制溫、濕度。
g.電爐、烘箱等電熱設備儀器要有確定位置,專人管理;電烙鐵等電熱器具用后要放在不燃支架上;變壓器、電感線圈等設備必須設在不燃基座上,其散熱孔不應覆蓋或放置易燃物品。
h.實驗進程要有人看守;危險性大的操作必須嚴密監(jiān)控,同時要有滅火準備。
i.按要求配備滅火器材,做好滅火準備正作。
(2).防火安全制度
a.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防火安全操作規(guī)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設置防火安全標志。
b.嚴格化學危險物品的管理和使用,必須專庫貯存,隨用隨領,并嚴格領用手續(xù);少量化學危險物品,必須由專人負責保管,存放于金屬柜中。
c.嚴禁超負荷用電;電爐必須確定位置,定點使用,周圍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使用電烙鐵必須放置于不燃支架上,用后及時拔掉插頭;離開實驗室必須切斷總電源。
d.容器內的化學物品,必須有標簽標記,發(fā)現異?;蛴幸蓡?要及時檢查驗證,不得隨意丟放;有毒物品要集中存放和處理。
e.實驗臺不得存放任何暫與實驗無關的化學物品,更不能放置盛有濃酸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
f.各種氣體鋼瓶必須遠離火源,放置于陰涼和空氣流通處。
g.必須做好滅火準備,配備滅火器材,并能操作使用。
2、考核評分標準:
(1)考核標準
評 分 標 準
備 注
1、違反上述各項每條(-5分/條)
(2)凡是違反廠部有關規(guī)定的按廠部規(guī)定處罰。
(3)本制度如和廠部規(guī)定有沖突或未盡事宜均按廠部規(guī)定執(zhí)行。
五、特殊勞保用品管理辦法
1、質量檢驗部特殊勞動保護用品發(fā)放計劃
序號
名稱
發(fā) 放 崗 位
年限
1
橡膠手套
部門全體員工
6個月
2
防塵口罩
包裝、石灰、煅燒分析;煤分析、標液室、煤質監(jiān)
6個月
3
氨防毒面具
重堿分析室
兩年
4
耳塞
重堿分析室、煤分析
6個月
5
安全帶
各分析室
五年
2、防毒面具、安全帶各崗位如果使用時發(fā)現破損、失效等情況,可申請隨時更換。
3、防毒面具在存放時一定要將前后蓋均改好,使用時取下。
4、各班組長要在巡檢時注意檢查特殊勞保用品,使其處于完好備用狀態(tài)。
5、考核評分標準:
(1)考核標準
評 分 標 準
備 注
1、違反上述各項每條(-5分/條)
(2)凡是違反廠部有關規(guī)定的按廠部規(guī)定處罰。
(3)本制度如和廠部規(guī)定有沖突或未盡事宜均按廠部規(guī)定執(zhí)行。
毒品使用、發(fā)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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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和意義:對劇毒品的使用、發(fā)放及管理實施監(jiān)控,確保毒品按規(guī)定使用嚴防外流。
二、內容簡介:規(guī)定了劇毒品的使用、發(fā)放及管理行為規(guī)范。
三、適用范圍:適用于劇毒品的使用、發(fā)放及管理工作。
四、細則:
1、劇毒品應妥善保管,應至少有三人共同管理,禁止任何人單獨管理。
2、未經部門領導批準,嚴禁發(fā)放劇毒品。
3、劇毒品的發(fā)放和使用,必須詳細填寫毒品使用登記卡,不準漏項,工作結束后必須將此卡交主管領導核驗,并存放原處。
4、任何操作人員在監(jiān)督人員不在現場擅自進行工作的,按嚴重違紀處理,造成重大事故的,責任由操作人員承擔。
5、任何監(jiān)督人員不準擅自離開被監(jiān)督崗位和被監(jiān)督人員,未經批準離開被監(jiān)督崗位和被監(jiān)督人員,按嚴重違紀處理,造成重大事故責任由監(jiān)督人負責。
6、剩余劇毒品必須如數交回,使用過程中因非主觀因素造成損失或減少的量,須由監(jiān)督人員和使用者詳細解釋清楚,并記錄在登記本上。
7、劇毒品的發(fā)放、使用、回收處理等過程中,需要注明姓名的地方,一律不準蓋章,必須親自簽名并注明時間。
8、任何人不得私藏或截留劇毒物質,否則一經查出,立即送交公安部門,并辭退到人力資源部。
五、考核標準:
1、考核評分標準:
評 分 標 準
備 注
1、違反本制度第1條(-10分/項)
2、違反本制度第2條(-10分/次)
3、違反本制度第3條(-10分/項)
4、違反本制度第4條(-10分/次)
5、違反本制度第5-6條嚴重違紀(-20分/項),造成重大事故的按《事故處理制度》中的規(guī)定執(zhí)行。
6、違反本制度第7-8條(-10分/項)
2、凡是違反廠部有關規(guī)定的按廠部規(guī)定處罰。
3、本制度如和廠部規(guī)定有沖突或未盡事宜均按廠部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