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道路交通安全風險預控管理對策
一、我國交通安全現狀
道路交通事故不僅造成慘重的人員傷亡,而且?guī)砭薮蟮慕洕鷵p失。據估計,道路交通傷害的經濟損失在低收入國家約占國民生產總值的l%,在中等收人國家為1.5%,在高收人國家為2%;每年全球道路交通傷害的損失估計為5180億美元。同時,道路交通事故給家庭的經濟狀況造成沉重負擔。許多家庭由于主要收入者死于道路交通傷害,或要照料殘疾的家庭成員而導致貧窮,并引發(fā)一系列的社會問題。殘酷的交通事故,嚴重地威脅著人們的生命和身體健康,破壞著社會財富,已經成為人類社會的一大公害。交通安全是社會穩(wěn)定和經濟發(fā)展的必要保證之一。因此,無論是發(fā)達國家還是發(fā)展中國家,都將其列入重大社會問題進行研究。
我國目前的道路交通安全狀況較差。統計數據和研究資料表明,我國目前已經進入道路交通事故的高發(fā)期,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居世界第一,200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全面實施以來,2005年全國道路交通事故雖有所下降,死亡人數首次不到10萬人,并逐年呈下降趨勢,但絕對數依然巨大,總體形勢依然嚴峻(見表1)。同時我國人口眾多,地域寬廣復雜,交通管理水平參差不齊,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危害表現得尤為突出。就最重要的方面—人來說,交通事故已經成為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第一殺手”,在各類事故中死亡人數均約占3/4,且有不斷上升的趨勢。
表12001--2007年全國道路交通事故四項統計數據
二、國內外研究現狀分析
在20世紀70年代,美國人williamhaddon提出了著名的“哈頓矩陣模型”,闡述了在機動車發(fā)生碰撞前、碰撞時和碰撞后的三個階段中互相作用的三
要素:人、車和環(huán)境。該矩陣構成了系統動力學模型,矩陣中每一個格都有機會采取干預措施,減少道路交通危害的發(fā)生與程度。
在世界衛(wèi)生組織和世界銀行的協調下,來自世界各大洲和各部門的10多位專家(運輸、工程、衛(wèi)生、公安、教育和民間團體)一起工作,形成了《預防道路交通傷亡世界報告》。報告包含世界各國近年來的最新研究成果。世界各國重視危險因素的研究,并據此制定相應的干預措施在道路交通系統中,危險由4種因素構成:①暴露的機會;②在特定暴露條件下發(fā)生碰撞的潛在概率;③發(fā)生碰撞后造成損傷的概率;④傷害的轉歸。這種分析乃是基于著名的“哈頓矩陣模型”的觀點。針對上述各種因素通過以下方法防止或減輕事故及其傷害的嚴重程度和后果:①減少暴露危險因素的機會;②預防事故的發(fā)生;③減輕事故及其傷害的嚴重程度;④通過改進碰撞后的救治來減輕事故傷害的后果。荷蘭學者認為,交通安全應分為發(fā)達國家交通安全與發(fā)展中國家交通安全兩種。因為交通安全因素中的人、車、路、環(huán)境的水平都與國家的經濟發(fā)達程度有關。當發(fā)展中國家的汽車逐漸增多,人與汽車的關系更密切的時候,老人、孩子遭遇危險的程度也在增加。而在發(fā)達國家,酒后駕車和違章超速是事故的主要原因。多數國家采用的交通安全對策是:①限速;②改善道路交通環(huán)境;③保護交通弱者,特別是老人和孩子;④禁止酒后駕車。他們還建議政府出資,由大學承擔進行全國性的交通安全調查,在汽車保險公司、大學、汽車運輸業(yè)中成立交通安全機構,專門研究交通安全。
國內大多學者在傳統的事故致因理論模型的基礎上,從人的不安全行為(駕駛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乘客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道路因素和車輛因素)、基本原因(個人因素和環(huán)境因素)三方面對交通事故的致因進行分析,從人、車、路、環(huán)境、管理這些方面去減少道路交通安全風險。另外,我國諸多學者認為防治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措施是“4e”措施,即教育(education)、執(zhí)法(enforcement)、工程(engineering)和急救(emergencycareandfirstaid)。道路交通系統是極其復雜的,降低道路交通系統的危害性,預防事故發(fā)生,必須采取綜合措施的觀點,己經成為共識。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降低的過程、實際上是人、車、路、環(huán)境同步協調發(fā)展的過程,也是提高全民素質的過程,是將公路管理與汽車運輸管理納入法治軌道的過程。
表2哈頓矩陣模型
三、風險與道路交通安全風險
人類認識到風險的存在已經有很長時間,但直到近代人們才科學、系統地研究它。一些學者提出了風險的概念,比如美國學者haynes(艾因茲)認為“風險意味著損害的可能性”。另一位美國學者認為“風險是在一定條件下,一定時期內,預期結果與實際結果的差異,差異越小則風險越小,差異越大則風險越大”。我國學者劉新立在《風險管理》中對風險的定義為:風險是指客觀存在的,在特定情況下,特定時間內,某一事件導致的最終損失的不確定性。這個定義強調了客觀性、損失性和不確定性三個特性。由于風險與損失有關,制定相應的措施就變的必要,不確定性要求人們對風險要進行識別、分析,這樣才能制定出合理有效的對策。
根據風險的定義,可以將道路交通安全風險理解為客觀存在的,由干各種原因(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個人因素和環(huán)境因素)導致人們在進行道路交通活動中最終損失的不確定性。根據不確定性的程度,將道路交通安全風險分成以下幾類(見表3)。
表3道路交通安全風險分類
四、道路交通安全風險預控管理對策研究
為了使整個道路交通安全系統水平得到提高,要求我們有針對性地制定預控管理措施,形成一個比較完整規(guī)范的道路交通安全風險預控管理對策,本文提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風險預控管理對策主要是指損失預防和損失減少。前者是降低損失頻率,后者是降低損失程度,當然有的措施兩者兼有。
1.道路交通損失預防措施
道路交通損失預防措施包括駕駛人三道防線管理、車輛主動安全技術的應用、機械可靠性保障、道路規(guī)劃合理化與黑點整治等。
(1)三道防線保障
影響機動車駕駛人發(fā)生事故的因素有身體素質(生理和心理因素)、駕駛能力(駕駛技能和駕駛行為)及復雜的交通環(huán)境。因此,從這三個因素著手,進行機動車駕駛人管理研究,形成了駕駛適性檢測、安全駕駛能力培養(yǎng)、交通環(huán)境綜合治理的交通安全保障三道防線。三道防線保障理論是在對道路交通致因分析深刻研究后,以機動車駕駛人為重點控制對象,通過各種技術方法保證駕駛人具備基本的身體素質條件、培養(yǎng)合格的駕駛能力、營造安全的外部交通環(huán)境。
①第一道防線
流行病學研究發(fā)現,大量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少數事故傾性駕駛人引起。缺乏良好的心理素質在很多情況下是難以適應駕駛工作需要的,其后果必然是導致違章肇事現象的頻繁發(fā)生。在心理素質方面,對駕駛員的感知覺、注意力、情緒、性格和氣質等提出了相應的要求。因此,先期剔除事故傾性者,達到純潔源頭安全性的目的。駕駛適性檢測是通過一系列儀器和問卷,對被檢測者的一些心理、生理素質進行檢測,進而對其駕駛機動車的整體能力進行評價,剔除不合格者。根據《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及其測評要求》(gbl8463-2001),將速度估計、復雜反應、操縱機能、夜視力、深視力和動視力作為反映駕駛適性的標準。
②第二道防線
符合駕駛適性標準的人,具備了安全駕駛最基本的生理與心理素質條件,要達到安全駕駛的目的,還必須具備合格的駕駛技能和安全駕駛行為。此道防線正是為這兩個關鍵點而設置。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水平參差不齊,機動車駕駛人培養(yǎng)長期處于訓考一體化的機制中,目前雖有改革,但仍處在社會化培訓的轉軌時期。在學習審查中沒有嚴格執(zhí)行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導致少數生理、心理素質存在缺陷的人進行駕駛行為。有研究表明,我國存在事故傾向性的駕駛人約占5%-8%,可見交通安全隱患之嚴重。因此,確定嚴格的培訓機構資質條件及其實施保障措施尤為重要。
③第三道防線
我國混合交通情況嚴重,混合交通帶來交通秩序的混亂,各種交通工具之間有較大的速度差,發(fā)生沖突的危險性大,也導致交通安全管理的任務繁重。因此,交通安全主體保障第三道防線的目標是通過制約駕駛人的不安全駕駛行為,保持道路暢通,塑造安全駕駛的交通環(huán)境。塑造安全駕駛的交通環(huán)境,可采用四類技術措施:一是駕駛行為監(jiān)控記錄技術手段—車輛行駛記錄儀、駕駛行為視頻記錄系統、機動車違法自動記錄系統、駕駛人違法記分管理系統,二是交通秩序管理技術手段—交通信號控制系統、交通視頻監(jiān)控系統、交通信息發(fā)布系統;三是交通事件快速反應技術手段—公安、衛(wèi)生“四臺合一”綜合接處警聯動系統、交通事件現場勘測指揮系統、公路車輛監(jiān)測記錄系統;四是交通管理信息綜合集成技術手段—公安交通指揮中心。
(2)車輛主動安全技術
汽車主動安全技術是指在汽車設計和制造過程中,采用先進的技術和裝備,對內、外部結構進行合理布局,主動預防、避免或減少事故發(fā)生的技術。對事故分析研究可知,abs的運用將交通事故降低7.1%。1995年,我國將涉及汽車安全、環(huán)境保護和節(jié)能方面的66項標準納入汽車強制性標準體系,其中,主動安全標準37項,被動安全標準13項,防火災害標準4項,環(huán)保及節(jié)能標準13項?,F今主要安全技術有:預防安全技術、事故回避技術、全自動駕駛技術、碰撞安全技術、防止災害擴大技術和車輛基礎技術。開發(fā)系統有:碰撞檢測與防護系統、車距保持系統、行駛路線改變時的事故避免系統、車道保持系統和調節(jié)系統、超聲波停車裝置、駕駛盲區(qū)警報系統、夜視系統等。主動安全技術的推廣使用給駕駛人的行車安全帶來了很大的保癢,國家相關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參照歐洲、美國或日本相應的安全標準和技術法規(guī)修訂汽車安全技術法規(guī)。
(3)機械可靠性保障
2004年和2005年共發(fā)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102起,其中客車68起,占總數的66.7%。其中因制動失效等機械故障導致事故9起,占13.2010。2006年機械故障引發(fā)的交通事故致死人數占總數的8.99%。車輛性能的好壞是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因素。車輛安全技術狀況不良會引起單車事故。如制動失靈、制動不良、機件失靈、燈光失效和車輛裝載超高、超寬、超載、貨物綁扎不牢固所致。另外,由于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當超過一定路程時也會突然發(fā)生疲勞而造成交通事故。其中爆胎最為嚴重,車輛在行駛中突然爆胎引發(fā)的交通事故占交通事故總數的30%-40%左右。
在實際應用中,機動車可靠性保障分為設計制造、管理和使用三個層面。設計、制造工作由科研院所、制造廠家操作,國家發(fā)改委、公安部、交通部聯合管理,實行市場準人制度,定期發(fā)布準入投放市場車型,頒發(fā)生產許可證和車輛合格證,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所憑國家發(fā)改委和公安部的聯合公告目錄、車輛合格證、來源證明、綜合安全檢測合格證予以注冊登記、發(fā)放牌證,車輛取得道路通行權。
(4)道路規(guī)劃合理化與黑點整治
根據以往的經驗,事故多發(fā)點大多是由于道路設計不當造成的。因此,在道路設計階段就要對道路的安全特性做出客觀的評價,以及時發(fā)現道路規(guī)劃、設計中的不安全因素并進行改正,尋求一種更加安全的設計標準或設計方案,從而使設計出的道路更符合行車安全的要求。事故原因與道路有關,交通管理部門要采取措施改善道路狀況,及時對道路及設施進行良好的維護,使其保持良好的使用狀態(tài)。交管部門應尤其重視事故黑點的排查與治理。
2.道路交通損失減少措施
道路交通損失減少措施包括車輛被動安全技術的應用、道路安全防護措施的完善、事故緊急救援系統等。
(1)車輛被動安全技術
汽車被動安全技術是指在汽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的過程中或之后,通過車內的保護系統避免或減輕駕、乘人員損傷的技術。根據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調查結果,汽車保護系統的效果如表4所示。因此,被動安全技術同主動安全技術一樣,國家要強制執(zhí)行并增加技術法規(guī)標準。
表4汽車保護系統的效果(挽救生命估計數)
(2)道路交通安全設施
由于經濟及傳統管理體制的原因,我國交通安全設施不配套、設施不當或數量不夠現象較為嚴重。尤其是西部及山區(qū)公路,很多危險路段沒有設置任何防護設施,或防護設施強度嚴重不足,橋梁護欄本身的防撞能力不夠;視線有道設施不完善;交通標志設置不合理,設置數量普遍偏少。近些年特大事故中事故形態(tài)為墜車的比例居高不下,這與交通安全設施不完善,尤其是防撞設施設計不合理及強度不足有很大關系。為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應創(chuàng)新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管理體制,具體措施如下:公安交管部門參與全國及地方道路交通規(guī)劃、制定道路交通管理政策等主要工作,發(fā)揮公安交通管理引導道路交通規(guī)劃的作用,具體開展交通組織工作,為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管理工作打下基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交通規(guī)劃,制定全國及地方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發(fā)展規(guī)劃、總體方案,組織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管理標準,根據道路交通組織要求,具體實施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管理工作。同時,加強危險、事故多發(fā)地段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設計、建設及維護,做好日常監(jiān)測工作。
第2篇 道路交通安全企業(yè)安全管理信息系統的研制與應用
引言(1)
為了提高企業(y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效率,防止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利用計算機信息技術來進行大型企業(yè)交通運輸安全管理,是企業(yè)科學化安全管理的有效途徑。道路交通運輸安全管理信息系統(traffic safety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即tsmis)正是面向企業(yè)交通安全管理,利用計算機信息技術開發(fā)而成,它可大大提高安全管理的科學性和規(guī)范性。本文結合西北石油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統的研制情況,以軟件工程的思路和實際應的角度論述交通運輸安全管理信息系統(tsmis)的設計思想和編制過程。
組成(2)
tsmis是管理信息系統的具體應用和展開。它嚴格遵循科學的安全管理原則,采用了動態(tài)人機安全原理,結合動態(tài)風險評價與決策,是一套完整的管理信息系統。tsmis主要的組成有:①駕駛員信息管理;②車輛信息管理;③安全管理信息化的實現;④安全動態(tài)管理即風險評價。如圖1所示。
圖1 企業(y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統的組成
管理信息系統的開發(fā)是一項復雜的社會工程和技術工程,它涉及社會和技術等多方面的內容。在建立企業(yè)道路交通運輸安全管理信息系統時,需要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 企業(y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的可行性研究;
(2) 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統開發(fā)策略的研討與制定;
(3) 系統開發(fā)方法的研討和選擇;
(4) 開發(fā)步驟的劃分和制定;
(5) 系統的運行計算機配置和數據庫的總體設計;
(6) 軟件開發(fā)工具的選擇和提供。
針對tsmis的設計內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統的建立需要綜合和應用多種學科的知識和成果,包括安全管理學、系統安全工程學、數字、統計學、計算機科學、軟件工程、行為科學、心理學、人機工程學、交通安全管理學等研究成果,而且還需要參照國內外的交通安全管理的有關標準,因此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同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系統tsmis的建設又具有社會性的一面,因為系統本質上是一種人機系統,它低托于管理科學的成果和受管理者的意識和習慣的支配。并且在系統建設和以后的運行中,需要處理好復雜的人與人之間、部門與部門之間、企業(yè)內部與企業(yè)外部間的多種關系,這些關系的協調和處理是系統開發(fā)和運行中必不可少的工作內容,這比單純的技術性工作要復雜得多。因此,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統開發(fā)的重點是要搞清楚安全管理工作中復雜多變的人員、部門關系,并從中找出規(guī)律,以便系統能進行人、車、環(huán)境的動態(tài)分析。
軟件的系統設計(3)
1. 軟件系統組成
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管理系統的功能模塊如圖2所示。
圖2 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管理系統的功能模塊
(1) 數據庫設計
儲存駕駛員信息數據、車輛信息數據、管理標準及作業(yè)文件數據等。采用access2000單機版和sql server2000網絡版2種應用版本,以適應不同用戶的需求。
(2) 輔助管理模塊
此模塊包括出車調度管理、駕駛員管理、車輛管理、檔案管理等子模塊。其功能如下:
①出車調度管理模塊:主要提供動態(tài)的安全出車調度,是該軟件系統的核心之一,具有根據人、車、環(huán)境等因素動態(tài)分析出車調度的安全指數,并提出可行性依據建議。如果人、車配備不合適或安全指數太低,系統會要求重新選派。如條件滿足,系統會自動存檔并打印出車表單。駕駛員、車輛、檔案管理模塊都分別按照西北石油局的安全管理標準來實現信息化。
②輸入、輸出:出車調度管理模塊的輸入主要是各單位調度派遣信息,輸出的主要是調度動態(tài)分析和出車表單。
(3) 統計分析模塊
根據統計分析要求,從數據庫中取出數據進行分析,并以圖表方式顯示統計分析結果。本模塊主要由以下幾個模塊組成:駕駛員信息統計、車輛信息、行車指標統計、事故信自統計、人車動態(tài)分析等。
①功能設計:以圖表形式來統計分析各項數據信息,分別有柱狀圖、扇型圖、折線圖等顯示,根據不同的用戶需求來實現不同的數據統計分析功能。
人車動態(tài)分析評價系統可以結合人、車、環(huán)境等因素動態(tài)地完成安全評估報告。它是建立在數據庫和統計分析結果基礎之上的。
②輸入、輸出設計:輸入主要指輸入用戶想統計的信息的一些參數,輸出有打印表單等功能。
(4) 信息查詢模塊
本模塊包括駕駛員信息查詢、車輛信息查詢、事故信息查詢、出車調度信息查詢、安全法規(guī)信息查詢、安全管理標準信息查詢等幾個子模塊。每個模塊都有復合式查詢功能,即可通過輸入多項或一項進行信息查詢。
如駕駛員信息查詢模塊中可以通過輸入駕駛員的姓名、年齡、工齡、性別、身份證號碼等進行多重信息查詢。
(5) 系統管理模塊
完成軟件系統的各項管理操作,如編輯功能、文件操作、數據庫的維護管理及數據庫文件的備份操作等。
(6) 幫助模塊
給操作者提供各種有關操作方面的信息及軟件使用方法等。
(7) 軟件人機界面
采用下拉菜單,鼠標操作,具有良好的人機交互性和操作簡便性。
2. 軟件設計要求
根據西北石油局信息中心的要求,采用混合編程方法設計軟件系統,軟件既可在網絡上運行,也可在單機上運行。主要使用的設計語言為vb6.0及其他輔助工具軟件,軟件運行環(huán)境為windows98及以上的版本,硬件配置為:pii及以上機型,內存64m,硬盤3.5g,光驅32倍速,數據庫采用access2000的單機版和sql server2000網絡版2種。
本系統采用當前流行的ado數據庫技術和常用的vb+sql server管理信息系統軟件開發(fā)模式,并應用人機工程學原理來設計互動的人機友好界面,使tsmis系統更具企業(yè)親和力。
軟件編制結果應用(4)
根據上述設計內容,初步研制出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統1.0”,通過調試,基本可以應用于企業(yè)道路交通安全的信息化管理。該系統具有功能全,界面好,使用操作方便等特點,可廣泛應用于各類大型企業(yè)內部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
結束語(5)
隨著技術的進步,經營管理方式發(fā)生了轉變,從而使面向管理的信息系統的內容和形式都在發(fā)生著變化,當前可以充分利用網絡技術和數據庫技術的發(fā)展,形成一種全新的運行方式。同樣,網格技術的發(fā)展也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統在大型企業(yè)間使用變得很簡單,通過企業(yè)內部的局域網,可以實現整個企業(yè)資源共享的同時,也可以用tsmis系統進行整個企業(yè)的信息查詢、遠程協調各單位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事務等操作。這樣更有助于企業(yè)在宏觀上進行安全決策和風險評價分析。
道路交通運輸安全管理信息系統必須根據時代要求,走網絡化道路,要不斷完善其網絡功能,真正實現信息化管理,并朝著信息化方向不斷發(fā)展。
第3篇 淺談林區(qū)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難的原因與對策
鐵力林業(yè)局地處小興安嶺南麓,毗鄰鐵力市,是個典型的北方木材生產基地。隨著林區(qū)經濟逐步擺脫“兩?!?,持續(xù)穩(wěn)定發(fā)展,林區(qū)公路建設也迅速發(fā)展,職工群眾擁有機動車的數量大幅度增長,尤其是低速載貨汽車和兩、三輪摩托車增加速度更快。公路基本達到了全局各林場所相通,據不完全統計,全局山上林場所現有各類機動車1萬余輛,基本達到了家家有車,交通參與者安全意識不強,道路等級低,交通安全設施不完備,管理機制欠健全,交警警力不足、經費短缺等諸多因素的影響,使人、車、路矛盾尤為突出。就我從事管理交通工作四年來的實踐,就今后如何打造生態(tài)局走綠色產業(yè)提供有力的交通支撐,談些看法和建議。
一、林區(qū)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問題
鐵力局轄15個林場所,5個農場,人口7。4萬人口,擁有機
動車10000余輛、駕駛人500余名,通車里程數252公里。隨著林區(qū)交通運輸的發(fā)展和變化,道路交通事故日漸增多。由于歷史原因,一些商販經常在公路上擺攤設點,亂停亂放;沿路職工群眾在公路上堆積雜物、打場曬糧也時有發(fā)生,農機具上路,路面較窄,坡路、險路、急彎較多、路況差等諸多原因,特別雨雪天氣路狀更差,給當地群眾出行、運輸帶來及大交通安全隱患。
出現上述現象有諸多原因,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林區(qū)職工群眾法制觀念和交通安全意識薄弱。他們學歷
不高,交通法律法規(guī)知之不多或認識膚淺,認為違章是小事小錯,談不上違法,不一定直接造成對社會的危害,不知道違章與事故之間的必然聯系,并且在一定條件下違章可能轉化為事故,甚至構成交通肇事罪。不少群眾為圖方便,乘坐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報廢車等車輛出行。正是由于此交通參與者主觀認識上的誤區(qū),所以即使交通事故頻發(fā),仍不能引以為戒。無證駕駛、爭道搶行、超速行駛、酒后駕車等交通違法行為屢禁不止。肇事車輛一方或雙方為二輪摩托車、農用三輪運輸車的占八成以上,多數為機動車部件不良,帶病上路行駛而造成交通事故。
(二)?農用機動車存在安全隱患。85%農用車、摩托車、拖拉
機的機械性能偏差,日常維修保養(yǎng)滯后,制動性能差,夜間燈光不全等問題十分突出。一些駕駛員缺乏應有的安全駕駛常識,有的甚至無證駕駛,使這此車輛在上路行駛時存在突出的安全隱患。由于山區(qū)的林場,地處偏僻,不少車主、駕駛人運用“游擊戰(zhàn)術”,同執(zhí)法人員周旋,無論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還是日常交警上路巡邏,鞭長莫及。大多數參與運輸的農用車車主為增加收入而不顧交通安全,人貨混裝,嚴重超載,甚至非法改型,開帶“病”車上路,這種交通違法行為雖然使一些企業(yè)和個人在短期內獲得很大的經濟效益,但是給下常的經濟秩序和出行安全帶來巨大的危害。
(三)?林區(qū)公路安全條件差。由于經濟原因,林企公路上大多
都是5米寬沙石路面,混合交通,多年來年久失修,通行能力差,極易出現安全問題。各種交通安全警示標志及防護設施十分匱乏,不能給廣大駕駛人以提示,對路況不熟的駕駛人駕駛車輛帶來事故隱患。
(四)多頭管理,職責不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
定,自2004的5月1日后,所有機動車輛應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管理,但根據省、市的有關精神,暫維持原狀,而國務院規(guī)定農機部門無上路執(zhí)法權,法律也沒有賦予農機部門的刑事偵查權,使之對打擊拖拉機交通違法犯罪的力度遠遠不夠。交通部門負責對運輸市的管理及運力的調配,往往由于運力不平衡,爭客、搶客、甩客等現象時有發(fā)生,由此而引發(fā)安全隱患,甚至交通事故,但對此卻又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交警警力不足,經費無保障
鐵力局大隊有民警14人,巡邏的工作重點主要是“林企公路”,但線路過于偏遠,不能達到警力覆蓋面,只能在城鎮(zhèn)進行政行日常巡邏
,林企路無暇顧及。其余所有的辦公費、車輛維修費、燃料費、補助費等所有開支均由大隊自己承擔。這些都嚴重制約了林區(qū)各項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開展。
二、加強林區(qū)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在落實交通管理工作同時,我們還要進一步加強責任制。對大交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疏忽、麻痹大意等漏洞要建立責任制、倒查制,對造成后果的要予以追究,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高度負責思想。
(二)?加強隊伍建設實施科技興交,人才強交。
隨著機構改革工作的日漸深入,交通管理工作人員流動較大,一些有著很好技術人員不斷交調到新的工作崗位,新的人員充實不進來,給交通管理工作帶來了極大的負面影響,使很多案件辦理上不高,出現上訪案件,警察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降低。
(三)?大力開展交通安全宣傳“五進”活動,努力提高群眾交通安全
法制意識。林業(yè)局要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關法律法規(guī)納入全民普法的內容。設立交通安全村進行長效機制管理,將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及交通安全常識以小品、快板、歌舞等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每逢趕集或喜慶盛典時組織演出,對農村群眾廣泛進行宣傳教育。要在交通安全宣傳日、宣傳周、宣傳月等活動期間進行廣泛宣傳。,采取播放錄像、重特大惡性交通事故圖片展、發(fā)放宣傳資料等形式,對交通參與人及辦事群眾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四)設立交通安全聯席會議制度,加強事故“黑點”、秩序
亂點和危險路段的排查整治,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有效發(fā)揮政府職能作用,在政府的領導下,建議對事故“隱患”路段,進行政權重新評估,逐一進行整改,并增設標志牌、設警示標志。特別是彎路、坡路、交叉路口、事故易發(fā)地段,設置標志。并在安裝防護裝置。
(五)加強經費保障
林區(qū)的公路、交通部門要搶抓國家對村村通公路改造傾斜政策的機遇,積極主動爭取上級主管部門的重視,力爭國家道路改造專項資金的投入力度。同時,當地黨委、政府也要千方百計地為轄區(qū)內的道路改造不斷籌集資金。然后,按照職責權限,負責實施,改造道路,完善基礎設施和標志、標線,并及時做好道路養(yǎng)護,消除安全隱患,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道路等級,對一時無法改造的,應列出治理計劃,逐年進行改造。
以上是我對如何加強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一些思考,其中提出的想法和建議還不是很成熟,下步還需繼續(xù)深入調查研究,特別要借鑒兄弟縣市的成功經驗,進一步深入和完善工作思路,更加有效地加快推進我局交通管理工作,確保道路更加暢通,群眾出行更加方便。
第4篇 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維護農村道路交通秩序,及時制止和糾正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
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guī)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
件程序規(guī)定》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22〕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依法承擔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負責本行政區(qū)內縣級(含)以下道路、場鎮(zhèn)以及上級人民政府指定道路的交
通安全管理工作。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行政管理和農業(yè)部門是農村道路交通管理的監(jiān)管部門,要加強對鄉(xiāng)鎮(zhèn)、村級農村道路交通管理人員的業(yè)務培訓
。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交管辦),負責辦理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具體事務。
第三條 本州行政區(qū)域內縣級(含)以下道路、場鎮(zhèn)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四條 安監(jiān)部門工作職責
由一名局領導負責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具體工作職責是:
(一)負責對各相關職能部門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職責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協調組織開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大檢查;
(二)督查相關單位對危險點路段的排查、整治;
(三)對鄉(xiāng)鎮(zhèn)政府、相關部門和交通運輸單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督促和考核。
第五條 公安交警部門工作職責
由一名交警支隊(大隊)領導負責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具體工作職責是:
(一)負責指導派出所和鄉(xiāng)鎮(zhèn)交管辦開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強對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協管員的業(yè)務培訓,為鄉(xiāng)鎮(zhèn)交管辦人員辦理工作
證件,及時傳達上級業(yè)務部門工作安排和部署;
(二)加強與鄉(xiāng)鎮(zhèn)政府、交通、農業(yè)、教育等單位的聯系和溝通,定期通報轄區(qū)內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況;
(三)牽頭組織農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依法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
(四)深化源頭管理,嚴把車輛牌證、駕駛證的核發(fā)及年檢審驗關。
第六條 交通部門工作職責
由一名局領導負責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具體工作職責是:
(一)負責制定農村道路營運發(fā)展規(guī)劃,合理安排運力,切實解決農民出行難問題;
(二)指導鄉(xiāng)鎮(zhèn)政府做好農村道路及安全設施的設置、養(yǎng)護、管理及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治;
(三)會同公安交警部門嚴格落實道路安全設施“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制度;
(四)嚴格農村運輸企業(yè)資質審查,指導、督促運輸企業(yè)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做好車主、駕駛人員的培訓教育;
(五)指導鄉(xiāng)鎮(zhèn)交管辦開展相關業(yè)務工作,配合公安交警部門組織開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
第七條 農業(yè)部門工作職責
由一名局領導負責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具體工作職責是:
(一)負責拖拉機及駕駛人員的安全監(jiān)管,做好拖拉機的登記和安全技術檢驗,嚴格執(zhí)行營運拖拉機的報廢、淘汰規(guī)定,確保拖拉機的運行安全
;
(二)加大對拖拉機駕駛人員交通法規(guī)、安全知識和駕駛技能的培訓,嚴格駕駛人員考試工作;
(三)協助交警部門和交管辦組織開展農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
(四)建立外籍拖拉機臨時檔案,動態(tài)掌握安全技術狀況。
第八條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工作職責
依法對本轄區(qū)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承擔主體責任。在縣人民政府領導下開展工作,接受上級業(yè)務主管部門的工作指導。由一名鄉(xiāng)鎮(zhèn)領導負
責此項工作,具體工作職責是:
(一)制定轄區(qū)內農村道路、場鎮(zhèn)和上級人民政府指定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劃,并組織實施。
(二)建立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組織召開聯席會議,分析研究轄區(qū)內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勢。
(三)組建不少于3人的鄉(xiāng)鎮(zhèn)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開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四)根據轄區(qū)實際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規(guī)劃并組織實施。
(五)了解掌握本轄區(qū)婚喪嫁娶等民間聚會活動信息,指導各村組交通安全管理員制止和糾正聚會期間容易發(fā)生的無證駕駛、酒后駕駛、違章搭
載、超員載客等交通違法行為,必要時派員到場開展糾違工作。
(六)負責協助相關部門處理發(fā)生在本轄區(qū)內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七)負責指導村組制訂村規(guī)民約,規(guī)范交通安全行為。
第九條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交管辦工作職責
在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領導下,依法開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客運源頭管理工作。具體工作職責是:
(一)每年不少于4次組織機動車主、機動車駕駛人和農村客(貨)運經營業(yè)主學習道路交通安全及道路運輸管理法律法規(guī),經常性地開展道路交
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二)建立轄區(qū)內道路、機動車、駕駛人和車主的基本信息檔案,實行道路、車輛、駕駛人和車主的戶籍化管理,并適時更新信息。
(三)督促轄區(qū)內機動車及駕駛人依法辦理相關證照。對車輛年檢、過戶、證照審驗等業(yè)務資料進行初審并簽注意見。
(四)負責轄區(qū)內道路交通安全的日常管理,加強節(jié)假日、逢場日和重大*等重點時段的交通秩序管理,制止和糾正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協助
公安機關和交通運管部門對交通違法行為實施處罰。
(五)開展轄區(qū)內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和上報工作,按照相關部門的安排組織對安全隱患的整治。
(六)接受群眾咨詢,提供便民利民服務。
(七)對轄區(qū)內輕微交通事故開展損害賠償調解,負責協助公安交警部門對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現場維護、調查取證和善后調解處理工作。
(八)協調、指導機動車及機動車駕駛人協會開展工作。
第十條 鄉(xiāng)鎮(zhèn)公安派出所工作職責
鄉(xiāng)鎮(zhèn)公安派出所在縣級公安局的領導下,負責本轄區(qū)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業(yè)務上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指導。由一名所領導負責此項工作,具體工作職責是:
(一)參與所在鄉(xiāng)鎮(zhèn)道路交通管理規(guī)劃,維護轄區(qū)內道路交通秩序。
(二)全面掌握轄區(qū)機動車、車主、駕駛人基本信息,建立檔案,實行戶籍化管理,并適時更新信息。
(三)負責本轄區(qū)客運企業(yè)駕駛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與車主、駕駛人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
(四)組織民警進村入戶,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開展交通安全宣傳。
(五)查處轄區(qū)內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六)負責處理轄區(qū)內一般交通事故。
(七)接受群眾咨詢,提供便民利民服務。
(八)協助交警部門偵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九)對通過轄區(qū)道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車輛實施路面監(jiān)管。
第十一條 村組交通安全管理員工作職責
由兩名村委會領導兼任交通安全管理員。具體工作職責是:
(一)及時掌握本村組機動車、車主、駕駛人基本信息及變化情況,建立檔案,實行戶籍化管理。及時上報本村組無牌無證車輛和無證駕駛情況
。
(二)組織車主、駕駛人員和村民學習交通安全、道路運輸法律法規(guī)及安全常識,教育村民拒絕搭乘報廢、拼裝、無牌無證和非法客運車輛,提
高村民遵紀守法和自我防護意識。
(三)督促本村車主、駕駛人及時參加年檢年審。
(四)勸阻亂停亂放、在道路上晾曬農作物、堆放建筑材料、損壞道路、占道經營等交通違法行為。
(五)協助機動車及機動車駕駛人協會做好車主和駕駛人服務工作。及時報告轄區(qū)內新增危險路段。
(六)了解掌握本轄區(qū)婚喪嫁娶等民間聚會活動信息,制止和糾正聚會期間容易發(fā)生的無證駕駛、酒后駕駛、違章搭載、超速超員等交通違法行
為,勸阻無效的應及時上報鄉(xiāng)鎮(zhèn)交管辦或轄區(qū)派出所進行處置。
(七)參與本村組輕微道路交通事故的調解工作,協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現場維護、調查取證和善后調解工作。
(八)完成鄉(xiāng)鎮(zhèn)和業(yè)務主管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工作規(guī)范
第十二條 交管辦及其交通安全管理員查糾交通違法行為,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文明的原則,把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貫穿交通違法行為查
糾的全過程,保障農村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
第十三條 交管辦及其交通安全管理員對發(fā)現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及時制止和糾正。對情節(jié)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的交通違法行為,
指出其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后放行。
第十四條 交管辦及其交通安全管理員對發(fā)現的需給予處罰的交通違法行為,應依照以下規(guī)定辦理:
(一)對交通違法行為需要按照簡易程序實施處理的,應及時交由交警部門或派出所依法作出處罰。
(二)對交通違法行為需要按照一般程序實施處理的,由交管辦收集、固定相關證據,由違法行為人、證人簽字確認(違法行為人拒絕簽字的應
當注明)后在二十四小時內轉遞至公安交警部門(屬于非法客運違法行為的,轉遞給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處理,公安交警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部門應
當及時核查,并依法作出處罰決定。
第十五條 交管辦轉遞交通違法行為的證據資料,應當確實充分,能夠清晰、準確地反映機動車類型、號牌、違法行為人的基本情況,載明違法
時間、地點和違法事實。
第十六條 公安機關交警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部門對交管辦轉遞來的交通違法行為證據和相關資料,應當及時進行核查:
(一)對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
(二)經查證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應當及時將核查情況書面反饋交管辦。
第四章 監(jiān)督考核
第十七條 州人民政府將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對各縣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州安全生產委員會每半年對各縣市開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
理工作進行一次考評,對履職盡責、成績突出的縣市人民政府予以通報表彰獎勵。
縣市人民政府將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納入鄉(xiāng)鎮(zhèn)安全生產目標考核,每季度對各鄉(xiāng)鎮(zhèn)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進行一次督察并通報督察情
況。
公安交警部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農業(yè)部門適時對農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并將情況上報安全生產委員會。
第十八條 各縣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實際,制定鄉(xiāng)鎮(zhèn)農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考核辦法。考核工作由縣安委會組織縣安監(jiān)
、公安、交通、農業(yè)、監(jiān)察等部門組成考核小組進行考核。年度考核排名在前10名的鄉(xiāng)鎮(zhèn),由縣安全生產委員會通報表彰,并予以物質獎勵。年度考
核排名連續(xù)2年末位的鄉(xiāng)鎮(zhèn)政府,由縣安委會通報批評。
對鄉(xiāng)鎮(zhèn)交管辦、派出所的考核,由縣市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獎懲辦法參照前款執(zhí)行。
州人民政府根據各縣市、鄉(xiāng)鎮(zhèn)開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實際情況,適時組織安監(jiān)、公安、交通、農業(yè)、監(jiān)察等部門,采取聽匯報、查資
料檔案、實地檢查等方法進行抽查,并通報抽查情況。
第十九條 因工作不力或管理不到位造成較大以上(含較大)道路安全責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條 安監(jiān)、公安、農業(yè)、交管辦及其工作人員有失職、瀆職行為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jiān)察部門給予行政處分;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
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經費保障
第二十一條 籌建鄉(xiāng)鎮(zhèn)交管辦經費由州人民政府按每個鄉(xiāng)鎮(zhèn)1萬元標準下撥,不足部分由縣市級人民政府保障。州人民政府保障的1萬元籌建經費
,由州級財政統一撥付到州公安局交警支隊,鄉(xiāng)鎮(zhèn)交管辦籌建工作完成并驗收合格后,交警支隊下撥到縣市公安局交警大隊統一支付。
鄉(xiāng)鎮(zhèn)交管辦日常工作經費和村組交通安全管理員補助經費,由各縣市人民政府納入年度預算全額保障。鄉(xiāng)鎮(zhèn)交管辦年辦公經費標準不低于2萬元;
村組交通安全管理員月補助經費標準不低于200元。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涼山州公安局負責解釋,自印發(fā)之日起實施。
第5篇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西成公司下發(fā)的《關于印發(fā)<西成客專陜西有限責任公司道路交通管理辦法>的通知》的要求,我項目部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加強客專工程建設過程中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預防交通安全事故。
第三條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四條 參建各工區(qū)應依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建立本工區(qū)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 編制依據
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23年4月22日
第六條 《關于印發(fā)<西成客專陜西有限責任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2023年12月27日
第三章 機構設置與職責
第七條 項目部成立交通安全領導小組
組 長:李華偉、姜海濤
副組長:孫永斌、李為華、劉春虹、劉華山、王立忠、張義申、賈維宏
組 員:曹明春、尹樹剛、趙 鵬、陳繼友、張曙輝、李龍江、杜憲莉、李海龍、叢桂玲、任曉忱、洪景秋、湯杰偉、陳秋云、楊志鵬、李 環(huán)、王 俊、牛洪方、金成哲、李寶財、劉海波、丁偉
主要負責部門:交管辦
第八條 道路交通安全領導小組職責
1、認真學習、宣傳、貫徹、執(zhí)行《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履行法律賦予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職責,做好本項目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2、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認真研究解決本項目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重大問題;
3、建立健全本項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機構,落實安全管理人員;
4、適時組織、參與交通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消除或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隱患,防止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5、積極主動地協助其他部門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6、適時向西成公司道路交通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本項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況;
7、完成其它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工作任務。
第九條 項目部是工程建設過程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單位,項目部安質部、交管辦和各工區(qū)是現場督導、實施、檢查的主管單位。
第十條 各工區(qū)項目負責人是建設期內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第十一條 項目部設立專門機構,全面負責本項目機動車駕駛人員、機動施工車輛(走行機械)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管辦和人員必須認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職責。具體職責如下:
1、認真學習、宣傳、貫徹、執(zhí)行《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履行法律賦予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職責,做好本項目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2、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認真研究解決本項目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重大問題;
3、建立健全本項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機構,落實安全管理人員;
4、適時組織、參與交通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消除或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隱患,防止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5、積極主動地協助其他部門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6、適時向西成公司道路交通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本項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況;
7、完成其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務。
第十二條 機動車輛(走行機械)駕駛操作人員必須遵守有關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切實做好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保持設備的整潔和完好,保障好安全防護裝置與附件的齊全有效。
第四章 道路交通機動車及駕駛員
第十三條 機動車輛駕駛員在駕車時必須服從公安交警、運管征稽部門的管理,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
第十四條 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樹立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駕駛作風,遵章守法,文明行車,按時參加交通安全學習。
第十五條 任何人不得強迫駕駛員違法違章駕車;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駛或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第十六條 機械車輛使用前,必須向公安交警部門申請等記,領取號牌、行駛證,并按規(guī)定辦齊隨車必備的證件。
第十七條 車輛狀況、各項安全技術性能必須保持完好。并按規(guī)定進行年檢,合格后使用,不得開“病車”上路。
第十八條 施工運輸車輛裝載的物品必須綁扎牢固,并按照環(huán)保要求覆蓋。運輸“超長、超寬、超高”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時,必須辦理特種車輛手續(xù)及準運證明,采取安全措施,懸掛明顯標記,必要時應配有指揮車、帶(壓)道車。
第十九條 國道、省道及各類施工便道、通道等處嚴禁車輛人、貨混裝。
第二十條 車輛在建設工地內部道路行駛過程中,應遵照限速標志要求行駛。
第二十一條 車輛在施工現場倒車作業(yè)時,必須確認安全后方可倒車,必要時地面應有人員指揮;吊車、自卸車等嚴禁在行駛過程中提升、頂升作業(yè)。
第五章 施工便道便橋
第二十二條 施工場內的便道便橋設置應滿足現場管理標準化的要求,道路應平整,路基堅實、邊坡穩(wěn)定,設置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在陡坡、彎道、交叉路口、窄橋、人行橫道等復雜危險路段應設置減速、危險等警示標志及防護設施。
第二十三條 施工區(qū)域因臨時需要占用、挖掘或跨越、穿越道路架設、增設管線設施時,應與產權部門完備手續(xù)后方能實施,同時應有相應的臨時通行和保護安全的措施,有醒目的安全標志,夜間應設置紅燈警示。
第二十四條 各工區(qū)要定期(一般不超過7天)或遇山洪、雨(雪)后,對施工便道進行檢查和維護;每班前對施工便橋要進行檢查和維護;陡坡等危險多發(fā)地段,要采取有效的手段和措施,保證交通安全。
第六章 施工現場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凡在本項目施工現場服務的車輛都要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項目部內部的交通管理辦法。做到車況良好、車容整潔、三證齊全、自覺服從項目部交管人員指揮,嚴格按照現場交通標志安全行駛。
2、其他單位車輛,必須持有項目部統一發(fā)放的內部車輛通行證,憑證出入梁場等場所;在各施工現場的臨時外雇勞務車輛,入場前必須事先到當地交管部門辦理營運手續(xù),然后到項目部辦理車輛出入臨時通行證;
3、施工車輛必須服從指揮、聽從調度,在指定地點作業(yè),在指定路段行駛,未經許可不得將車輛駛出施工區(qū)域。
4、現場所有車輛都要按現場限速標志限速行駛,時速控制在5公里/小時以內,做到禮讓三先,安全行駛。
5、嚴禁自行車、摩托車、非施工服務車輛駛入現場施工作業(yè)區(qū)。
6、嚴禁人貨混載、違章拉人、超載超速。
7、嚴禁酒后駕車、無證駕車、開英雄車、開帶“病”車。
8、施工車輛不得亂停亂放,盡量避免妨礙施工現場通行。
9、超重、超長、超寬、超高運輸車輛進入施工現場時應瞻前顧后、兼顧左右、謹慎行駛,最好派出指揮車在前開道。
10、未經項目領導批準,施工現場的交通道路不得隔斷或挖斷。
11、起重車、強夯機、挖掘機作業(yè)時周圍應設安全距離并有防護圍欄和警告標志。
12、施工車輛脫離施工現場行駛時,應注意文明整潔,必須將車輛清洗干凈。
13、違章作業(yè)或違章行駛造成交通事故或經濟損失由車方負責。
14、工程施工,要求各協作單位盡量使用自己的車輛運送土石方、建筑垃圾等。在確有困難情況下需雇請社會車輛時,應嚴格檢查車方的牌照、執(zhí)照、行駛證、年審年檢、車輛保險等各種證件及相關手續(xù),確認齊全合格后方可雇用。
15、所有現場施工服務車輛必須避讓執(zhí)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項目部內部的土方車、裝載機、罐車、泵車等大型施工車輛,沒有項目部領導批示,一律不許私自駛出施工現場。
16、拌合站、梁場等,凡拉運物資出門的車輛,必須持有項目部統一印發(fā)的物資出門證經門衛(wèi)審查,印鑒齊全、物證相符方可出門。凡無正式出門證或物證不相符者,任何物品不許拉運出門,門衛(wèi)有權扣留。
17、凡違反道路行駛規(guī)定的,每車次處罰款200-1000元。
18、違反上述任何規(guī)定,項目部管理人員有權當場制止,對當事人批評教育,并處罰款200元。
第七章 交通事故管理
第二十五條 各工區(qū)如果發(fā)生交通事故,按有關程序及時報交管部門。
第二十六條 發(fā)生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應在第一時內上報局指安質部。
第二十七條 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必須按照“四不放過”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吸取教訓.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項目部安質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中鐵十九局集團有限公司西成客專項目部
二o一三年三月一日
第6篇 廠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范圍
為了加強公司廠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暢通,規(guī)范職工遵章守紀行為,特制定本規(guī)定。
本規(guī)定規(guī)范了公司各單位廠內道路上通行的各類機動車駕駛員和行人的交通安全管理。
本規(guī)定所指的機動車輛包括:各種汽車、吊車、摩托車、叉車、電瓶車、裝載機、輪式或鏈條式專用機械等。非機動車輛包括:自行車、三輪車、架子車等。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各單位廠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對《安全生產控制程序》的進一步細化和補充。
2 職責
2.1 公司質量安全環(huán)保處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公司車輛、駕駛員的交通安全管理、事故處理和有關交通業(yè)務工作。
2.2 交通安全管理的職責是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道路交通行車安全的法規(guī)、條例、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和制度,對企業(yè)的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實施行車安全的監(jiān)督檢查。
2.3 凡在廠區(qū)道路上通行的車輛、人員、騎車人、乘車人以及在道路上進行其他與交通有關活動的人員,都必須自覺服從和遵守本規(guī)定。
3 管理內容
3.1 證照管理
3.1.1 機動車準駕證申領程序
3.1.1.1 交驗公安部門核發(fā)的有效駕駛證。
3.1.1.2 車輛單位簽署意見,注明是專職駕駛員或是有車單位管理人員,專職駕駛員需注明所駕駛車輛,號牌、類型。
3.1.1.3 機動車輛準駕證規(guī)定的準駕車型應與機動車駕駛證規(guī)定的準駕車型相一致。
3.2 駕駛員管理
3.2.1 駕駛員應具備良好的技術素質、身體素質和職業(yè)道德,嚴格遵守交通標志、標線和道路交通管理規(guī)定。
3.2.2 駕駛員應自覺參加各級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活動和技術培訓,不斷提高駕駛技能,增強安全意識。長期在外執(zhí)行任務的駕駛員,出發(fā)前由本單位組織安全學習,有條件的,在執(zhí)行任務所在地組織安全學習。
3.2.3 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行駛證、準駕證、行車路單及交通管理相關的證件和手續(xù)等。
3.2.4 駕駛員要堅持車輛的“三檢”制度,做好車輛日常維護工作,保持車輛處于完好狀態(tài);服從調度安排,接受安全監(jiān)督檢查,如實匯報出車情況。
3.2.5 駕駛員有下列情況之一,嚴禁駕車:
3.2.5.1 飲酒或服用影響駕駛能力的藥物后。
3.2.5.2 車證不符。
3.2.5.3 疾病或疲勞過度。
3.2.5.4 打移動電話或由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3.2.5.5 車輛機件失靈,轉向、制動、燈光、喇叭等主要機件有故障和其他有礙安全行駛的。
3.2.5.6 裝載不符合安全要求和裝載規(guī)定的。
3.2.6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駕駛員有權拒絕駕駛車輛:
3.2.6.1 有醫(yī)院證明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
3.2.6.2 裝載的物品不符合裝載規(guī)定,嚴重影響安全行車。
3.2.6.3 裝載化學危險物品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手續(xù)不全。
3.2.6.4 車輛存在嚴重故障,影響安全行車。
3.2.6.5 行車路線和地點與路單不符。
3.2.7 凡無準駕證的人員。駕駛本單位機動車輛按無證駕車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發(fā)生
事故責任自負,并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3.2.8 駕駛員不得擅自將車交給他人駕駛,嚴禁私自教練他人學習駕駛。如有違反,一經發(fā)現要嚴肅處理,由此而發(fā)生事故的,全部責任和損失由駕駛員本人承擔。
3.2.9 違反公司規(guī)定駕駛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一切損失后果和責任自負。
3.3 機動車輛管理
3.3.1 機動車輛的行駛、停放應遵守國家、省、市和公司有關規(guī)定,不得在廠區(qū)、職工生活區(qū)違章行駛、停放和持續(xù)鳴號。
3.3.2 在復雜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輛應有嚴密的安全措施。遇有險情和簡易難行的險路時,乘員應下車步行,機動車應降低車速,同時派人協助駕駛員加強嘹望,嚴禁冒險強行通過。
3.3.3 施工車輛進廠車輛需攜帶施工合同,檢維修施工安全合同,在公司車輛管理辦理施工臨時進廠證方可進廠。
3.3.4 施工臨時進場車輛必須遵守公司入廠須知規(guī)定。
3.3.5 機動車輛裝載運輸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3.3.5.1 運輸、裝卸危險化學品,必須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并按照危險化學品危險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儲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須封口嚴密,能夠承受正常運輸條件下產生的內部壓力和外部壓力,保證危險化學品在運輸中不因溫度、濕度或壓力的變化而發(fā)生任何泄漏。
3.3.5.2 駕駛員、押運員、裝卸人員、管理人員應掌握危險貨物運輸的安全知識,了解所運載的危險貨物的性質、危害、屬性、包裝、標識、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fā)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經省級道路管理機構考核合格后憑《從業(yè)資格證》上崗作業(yè)。駕駛人員應有三年以上駕駛經驗,并持有效危險品運輸許可證;押運員要持有效押運證。車輛經有關部門檢驗,取得有效準運證,方可運輸。
3.3.5.3 應根據危險貨物的性質給車輛配帶相應的防護、消防、氣防器材。
3.3.5.4 嚴禁在拉運易燃、易爆物品的車上及車輛周圍吸煙。
3.3.5.5 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均應根據有關規(guī)定懸掛國家統一標準的標志燈、牌。
3.3.5.6 夏季高溫季節(jié)裝運易燃、易爆的危險貨物,應按當地有關部門規(guī)定執(zhí)行。
3.4 運輸規(guī)定:
3.4.1 對車輛安全技術狀況進行嚴格檢查,發(fā)現故障必須排除后,才能投入運行。
3.4.2 攜帶的運輸危險貨物有關的證件必須齊全。
3.4.3 隨車攜帶的遮蓋、捆扎、防潮燈工具必須齊全有效。
3.4.4 車廂欄板罐體必須平整牢固,車廂內不得有與所裝貨物性質抵觸的殘留物。
3.4.5 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
3.4.6 押運人員必須乘坐在指定位置上,車上嚴禁搭乘無關人員,不得攜帶與所裝貨物性質相抵觸物品。
3.4.7 根據車輛裝載情況,途中應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中途臨時停車應與其他車輛、高壓線、人群聚集地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應停放在有利于安全防護的地方。
3.4.8 運輸途中遇天氣發(fā)生變化,應根據貨物特性及時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遇有雷雨時,不得在樹下、電桿、高壓線、鐵塔、高層建筑物及容易遭到雷擊和產生火花的地點停車。若要避雨時,應選擇安全地點。
3.4.9 車輛發(fā)生故障需修車時,應選擇安全地點。需進入修理廠時,不準載貨進入廠內。
3.4.10 運輸途中發(fā)生貨物丟失或泄漏等情況時,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進行應急處理。
3.4.11 危險化學品在公路運輸途中發(fā)生被盜、丟失、流散、泄漏等情況時,承運人及押運人員必須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
3.5 裝卸規(guī)定
3.5.1 車輛進入危險貨物裝卸作業(yè)區(qū),應聽從作業(yè)區(qū)指揮人員的指揮,駕駛員不準離開車輛。
3.5.2 裝卸過程中,車輛的發(fā)動機必須熄滅并切斷總電源。
3.5.3 駕駛員負責監(jiān)裝監(jiān)卸并對貨物的堆碼、遮蓋、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影響車輛啟動的
不安全因素進行檢查。
3.5.4 裝卸過程中需要移動車輛時,應先關上廂門或欄板。若原地關不上時,必須有人監(jiān)護,確保安全情況下才能移動車輛,起步要慢,停車要穩(wěn)。
3.5.5 特種作業(yè)機動車輛、專用機械車輛每年進行一次以上專項檢測,凡存在缺陷和隱患等,整改后方準使用。嚴禁將特種作業(yè)機動車輛、專用機械車輛當作運輸車、以車代步使用。
3.5.6 機動車輛應按有關規(guī)定配備必要的專用工具、滅火器、警告標示牌及防滑鏈和溜木等必需的輔助工具以及必須配備的安全帶等。
3.5.7 保衛(wèi)部門公用摩托車必須嚴格管理,使用時須經領導同意,嚴禁摩托車在裝置或在易燃易爆和物料跑損現場行駛。
3.5.8 嚴禁公車私用和作為上下班交通工具。車輛單位要做到對車輛的科學管理、合理使用、定期維護和計劃修理。
3.6 非機動車、行人和乘車人
3.6.1行人、騎自行車必須遵守以下規(guī)定:
3.6.1.1 行人、騎車人須在非機動車道行走。混合車道行人、騎車人靠路邊1米范圍內行走。
3.6.1.2 騎自行車人不準牽引其他非機動車輛或被機動車輛牽引。
3.6.1.3 轉彎前必須慢行,向后嘹望,并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3.6.1.4 通過無人看守的鐵道口時,須停車嘹望,確認安全后方準通過。
3.6.1.5 自行車等非機動車輛出入廠內應主動下車接受檢查,推行進出;必須在指定地點停放,不準妨礙交通安全通道;不準在有毒、有害物排放的地方停留;不準在起重物下穿行;行走要注意腳下有無溝、坑、井、頭頂上部有無管線、架子、電纜、電線等障礙物。
3.6.2 乘坐貨運機動車時,不準在前部站立,不準坐在車廂欄板上,欄板1米以下的不準拉人;水罐車、油罐車、吊車等處駕駛室外,一律不得載人。有扶手的正叉車可乘坐
兩人,其它部位嚴禁乘坐。
3.6.3 嚴禁迫使或縱容駕駛員違章開車。
3.7 交通事故與交通違章管理
3.7.1 按照公安部《關于修訂道路交通事故等級劃分標準的通知》規(guī)定,交通事故分為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3.7.1.1 輕微事故
一次輕傷(1-2人);
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
3.7.1.2 一般事故
一次重傷1-2人;
輕傷3人以上(含3人);
財產損失1000-30000元(不含30000元)。
3.7.1.3 重大事故
一次造成死亡1-2人;
重傷3-10人(不含10人);
財產損失30000-60000元(不含60000元)。
3.7.1.4 特大事故(下列之一)
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含3人);
重傷11人以上;
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含8人);
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含5人);
財產損失60000元以上(含60000元)。
3.7.2 廠區(qū)外道路發(fā)生事故后,駕駛員必須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救傷者,在救傷者或財產中需移動現場時,必須做好明顯的標記,向當地公安部門或交管部門迅速報案,并同時向質量安全環(huán)保處報告,有關人員應及時到達現場,協助公安交警部門做好事故處理
工作,事故單位24小時內按要求統計上報。
3.7.3 交通事故廠區(qū)外部的處理以公安交管部門調解、裁決為依據,廠區(qū)發(fā)生的交通事故,按照交規(guī)和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調解、裁決,如在執(zhí)行中,任何一方不履行調解協議,事故將不再調解,另一方可向發(fā)生事故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內部事故由上一級主管部門負責調解或裁決。
3.7.4 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按其責任、經濟損失、人員傷亡等進行處罰,觸及法律的由有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規(guī)定如下:
3.7.4.1 發(fā)生輕微事故有事故單位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理,并將結果報公司質量安全環(huán)保處備案。
3.7.4.2 發(fā)生一般事故,有車輛單位上報公司質量安全環(huán)保處處理。
3.7.5 車輛在廠區(qū)道路行駛,車速按下表時速和道路交通標志行駛。
3.7.6 進入加油站的機動車輛必須按國家有關的規(guī)定停放、出入。進入生產裝置區(qū)、罐區(qū)等,必須到質量安全環(huán)保處辦理進車作業(yè)票、憑票進入。
3.7.7 運載貨物的各種車輛須持進出廠手續(xù),經門衛(wèi)檢查后出入。裝運油品及液化氣、化工原料、化工產品的機動車輛持有關部門提貨單據和出入證,按規(guī)定線路行駛、出入。
禁止停放、亂放或不按規(guī)定行駛。
3.7.8 駕駛和乘坐摩托車必須帶安全頭盔。
3.7.9 除企業(yè)轄區(qū)公用摩托車外,其它任何單位和私人摩托車、電瓶自行車禁止入廠。
3.7.10 各生產裝置區(qū)、油品罐區(qū)、瓦斯區(qū)及其它禁行區(qū),應設有禁止機動車輛通行的標志。
3.7.11 穿越道路的罐溝蓋板、路面上的上、下水井,閥門井等井蓋,必須完好。
3.7.12 跨越廠區(qū)道路上空的工藝管道、各種動力通訊等線路或其它建筑物,距路面的最小凈空高度不得低于5米;低于5米的應有明顯標示,跨越廠區(qū)鐵路的輸電線和管道距軌面的高度,輸電線路不低于7.5米,管道不低于5.5米。
3.7.13 嚴禁在道路和消防通道上及鐵路道邊2米以內堆集物資、設備等;禁止在路面上進行阻礙交通的作業(yè),確需臨時占用,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并設置安全標志,違者視情處罰。
3.7.14 廠區(qū)道路不準隨意開挖溝,因生產確需破土施工時,必須辦理動土證。
4 相關文件和記錄
4.1 相關文件
《關于修訂道路交通事故等級劃分標準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4.2 記錄
5 更改
本辦法的更改執(zhí)行《文件控制程序》有關規(guī)定。
第7篇 基于gis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系統的研究
針對道路交通安全的現狀,筆者分析了利用地理信息系統(gis)建立道路安全管理系統的必要性及優(yōu)點,探討了基于gis的道路安全管理系統的功能、設計思路及其開發(fā)的技術路線。利用gis進行交通安全管理可以增強交通事故分析的直觀性、可操作性,進行區(qū)域安全評價、事故多發(fā)點因素分析,有利于挖掘交通事故的深層原因,從而指導安全管理工作。基于gis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研究,是gis在領域應用和迅速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現代化水平的一個創(chuàng)新性探索。
1 引 言
隨著中國汽車保有量的快速增長,道路交通安全問題已經成為人民生活中的重要問題之一。2002年我國道路交通事故件數、受傷人數、死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四項指標分別達到了77萬多起、56萬多人、10.9萬多人和33億多元人民幣。道路交通安全局勢極其嚴峻,如何有效地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是迫切需要解決的課題。采用科學的分析方法、挖掘肇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各種原因是合理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預防交通事故的關鍵。
國內外很多交通安全管理機構都建立了信息決策系統,用于滿足各自特定的需求。但這些交通安全信息系統大多數都不具有地圖顯示及空間建模分析功能,從而還不能進行大面積范圍的交通安全分析。地理信息系統(gis)是一組具有圖形圖像數字化、空間數據管理、查詢檢索、模型運算和多種輸出功能的軟件,它可以結合具體地點的事故數據,進行直觀的空間分析,因此,適用于與地理位置密切相關的交通安全問題的研究。
目前,基于gis的道路安全管理系統研究尚處于起步階段。筆者分析了gis技術應用于道路安全管理系統的必要性及優(yōu)點,探討了基于gis的道路安全管理系統的功能、設計思路及其開發(fā)的技術路線。這對建立實用的安全管理系統,提高道路安全管理水平及拓寬gis的應用領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 道路交通安全gis
2.1 gis與道路交通安全層次
地理信息系統簡稱'gis'’(geographic lnformation system),是一門集計算機科學、地理學、信息科學、管理科學和測繪科學為一體的新興技術。它采用數據庫、計算機圖形學、多媒體等最新技術,對地理信息進行處理,能夠實時準確地采集、修改和更新地理空間數據和屬性信息,為決策者提供可視化的支持。道路交通安全分析可分為3個層次:
第一層次是對某一地區(qū)或區(qū)域的交通事故現狀和趨勢進行分析。這一分析可利用數學方法進行統計和預測,并分析與該區(qū)域經濟發(fā)展,道路設施交通流量等因素之間的關系,從而從宏觀上了解和控制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第二層次為交通事故的區(qū)域分布分析,對某一區(qū)域的交通事故發(fā)生的特征、頻數、相關因素等進行分析,從總體上了解和把握該區(qū)域的事故情況。由于區(qū)域分布分析中的交通事故數據具有很強的區(qū)域地理因素,這就需要有地理數據的文件管理系統。
第三層次為微觀分析,分析研究某一路段或某一交叉口交通事故發(fā)生規(guī)律和發(fā)生機理,以便制定安全對策。這一層次的分析則需要更多的地理因素信息和環(huán)境因素信息,簡單的數據文件形式已不再滿足要求,借助直觀形象的地圖進行安全分析尤顯必要。
通過以上分析可知,利用海量的數據對某一區(qū)域、某一路段或交叉口進行交通安全分析,基于gis的存儲、分析、地圖可視化顯示以及輔助決策案的制定是先進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系統的基礎和道路交通事故預防的關鍵技術之一。
2.2 功能分析
道路交通安全gis應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輔助工具,它不僅能為各級管理部門和事故處理部門的宏觀管理、微觀分析及決策提供全面服務,而且還能為工程技術人員提供事故分析的工具。交通安全管理gis應具有以下功能:
(1)數據的輸入和管理。系統具有數據輸人與管理功能,包括與事故有關的各種信息。例如,道路幾何尺寸、交通流、交通管理設施的分布及維修情況等屬性數據的維護工作都可在地圖上進行操作,較以往的字符型數據庫更方便、直觀。
(2)事故統計、報表。事故的統計方法應遵照公安部的統計規(guī)范,并應具有事故預測預報功能。報表功能應包括定期報表和特殊報表功能,定期報表可采用表格形式或地圖形式,這些報表使管理者能夠全面地了解本地區(qū)或某一地點的事故概況和事故頻率。專用查詢報表通常是應某一特殊要求而能快速形成報表的功能。
(3)事故黑點識別與顯示。系統可以統計各點、交叉口、路段和整個區(qū)域的事故情況,并可按照一定標準(如事故次數、事故率或二者相結合),自動篩選出事故黑點,并自動標識于地圖上。
(4)交通事故信息查詢。各類交通事故數據和有關指標數據都可在地圖上查詢,并以直觀圖(如餅圖、直方圖、排列圖等)顯示,圖形顯示可任意放大縮小,不同事故類型可按照用戶要求分別顯示或整體顯示,最大限度地提高工程技術人員的事故分析水平和安全管理人員的決策能力及效率。
(5)事故預防、預案。對未來將要發(fā)生的事故作出預測,分析未來事故的危險程度和發(fā)展趨勢,并給出應采取的防治措施,以供道路管理者作出決策,如提出道路改善意見、事故黑點整治措施等。
(6)其他功能。系統在滿足各級管理部門、事故處理部門業(yè)務處理的同時,應預留接口,與相關的辦公自動化系統和交通監(jiān)控系統實現信息共享。此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系統也將是未來智能化交通信息系統(its)的一部分。
3 道路交通安全gis設計
道路交通安全gis系統主要涉及兩個部分:一是其開發(fā)和運行的平臺,即gis系統軟件和地圖部分,該部分的主要功能是為交通安全分析、決策和預案提供支持平臺和道路空間地理信息;二是交通安全本身所涉及的內容,主要指與交通事故相關的信息,如何通過gis的強大功能(如圖形疊置、緩沖分析等),將這兩部分內容整合在一起,得到道路交通的安全分析、決策和預案系統,則是系統開發(fā)的主要目的。根據這一目的和要求,筆者設計了道路交通安全gis系統,如下圖所示。在該系統中,主要包括6部分:道路地理信息gis地圖、交通事故數據庫、數據庫管理系統dbms、區(qū)域安全評價、事故黑點分析及交通事故預測系統。
3.1 道路地理信息gis地圖
采用空間數據和數據庫掛接,改變了傳統的信息管理方法,地圖由傳統的靜態(tài)紀錄變?yōu)樾畔⒇S富多樣的動態(tài)的電子地圖,實現了數據可視化。它使交通安全管理部門對道路安全的管理變得直觀、簡單和易操作,為決策提供科學快捷的支持。如通過直接對地圖實體進行查詢,可以獲得包括道路信息,如道路等級、橫斷面寬度、橫斷面形式、道路線形等,以及事故多方位信息,如事故發(fā)生量在空間、時間上的分布和交通量的分布。
3.2 交通事故數據庫
道路交通安全gis的基礎是存儲在數據庫中被用來分析的信息。交通事故信息由公安、交警部門采集與管理。而目前一般的公安與交警部門研制開發(fā)了部分道路的數據庫,可根據實際情況實行原有的數據庫到gis數據庫的轉換。
3.3 數據庫管理系統dbms
gis關鍵技術之一是空間數據庫的設計,其數據庫是一個共享或者分享式的數據庫。gis數據庫通常應該滿足:最小冗余原則(數據盡可能不重復)、應用程序對數據資源的共享原則、數據獨立性原則以及統一管理原則。數據庫中的數據應該依其本身的特點進行組織,而不是依據使用目的的不同而不同;同時,數據庫的結構應當反映出不同的應用目的要求,支持各種應用程序和目的,而且各種應用程序是相對獨立的。因此,gis數據庫應該容納各種各樣的數據類型和格式,在考慮數據特征的同時,又需兼顧其應用目的。
3.4 事故黑點分析系統
事故黑點及其影響因素分析屬于微觀分析的范疇,其主要用于查找事故黑點,確定其危險水平,并且從多角度分析事故成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員最需了解哪一路段行車危險、什么情況下最易引發(fā)交通事故。按照管理者需求,采用事故次數、事故率或二者相結合的方法,篩選出事故黑點,并對其進行多方面分析,如道路狀態(tài)技術分析、事故成因分析,找出事故發(fā)生的原因,為道路交通管理者提供對策。
3.5 區(qū)域交通安全評價系統
影響道路安全的因素很多,各因素之間往往相互作用、相互制約,形成一個復雜的系統。對道路交通安全進行確切地評價,需要排除次要影響因素,正確地選擇主要影響因素作為評價指標。利用gis的可二次開發(fā)性,建立區(qū)域交通安全評價模型,可選擇的方法有4項指標法、綜合當量指標法或灰色系統評價法。參與評價的區(qū)域可直接從圖上拾取,評價結果可通過區(qū)域著色的方式顯示,不同地點的安全水平則通過不同的符號、顏色、線型或線寬來表示。
3.6 事故預防預案系統
交通事故預防預案是對未來有可能發(fā)生的事故作出估計,分析未來事故的危險程度和發(fā)展趨勢,并給出應采取的防治措施。應用gis的接口,裝入事故預測模型,直接調用交通事故的空間數據,根據不同的需要對其進行預測。預測數學模型可選擇傳統的概率預測法、回歸預測法或非線性的神經網絡預測技術。
4 道路交通安全gis開發(fā)技術
運用地理信息系統進行交通安全管理,首先應建立某一地區(qū)的地理信息系統。由于中國的地理信息系統發(fā)展較晚,只有少數城市建立了初步的地理信息系統,這為交通安全分析提供了必要的基礎。由此,根據目前中國的實際情況,道路交通安全gis適合采用“原型法”進行研究開發(fā)。
所謂“原型法”就是:在系統開發(fā)的初級階段,在對初步調查用戶需求的基礎上,快速構造一個可以工作的系統原形,將此原型提供給用戶使用,聽取意見;然后修正原型,補充新的數據、數據結構和應用模型,形成新的原型;經過幾次修正迭代后,可以達到用戶和開發(fā)者之間的完全溝通,明確系統定義和用戶界面要示,形成較為完善、成熟的系統產品。
5 結束語
中國的交通安全形勢嚴峻,已引起了相關部門的關注,但由于該課題的復雜性,給研究工作帶來了許多挑戰(zhàn),交通安全技術及安全管理的研究任重道遠。在gis空間數據輸入、編輯、圖形數據屬性互訪的、信息查詢等功能的基礎上,納人事故多發(fā)點及其影響因素分析、區(qū)域安全評價和事故預測系統,可將圖像信息、地圖、數據及模型綜合管理,為道路交通管理部門提供決策輔助信息和決策方案。筆者通過對這一課題的探討和初步的系統設計,看到了gis在交通安全管理方面應用的潛力和廣闊前景,此項技術的應用必將會帶來交通安全管理技術的革命。
為了盡快建立起道路交通安全gis管理應用系統,筆者提出以下建議:
①要提高各級交通和公安廳部門對地理信息系統技術重要性的認識,并且給予必要的投資;
②逐步建立完善的道路結構數據庫;
③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過程中,應認識到安全管理系統設計與道路規(guī)劃、設計、建設和營運車輛的管理的整體性,不能人為地把它們分割開來;
④要實現交通、公安和建設部門的信息共享,實現安全信息指導道路的規(guī)劃和運營。
第8篇 某某小學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落實《陽信縣中小學幼兒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精神,切實加強學校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和學生道路交通安全行為習慣的養(yǎng)成,增強學生的交通安全文明法制意識和事故防范能力,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fā)生,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高舉*理論的偉大旗幟,自覺實踐“****”重要思想,全面貫徹 《 省公安廳關于建立交通安全宣傳長效機制,大力推進“五進工作意見” 》精神,認真學習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 ,以交通安全教育為基礎,加強管理,強化學生交通安全意識。
二、目的要求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通過開展形式多樣的學習教育活動,使學生參與道路交通安全學習教育率達到100%,交通安全基本知識知曉率達到100%,進而增強了全體師生的安全觀念,認真貫徹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牢固樹立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強化了校園內部治安秩序和校園周邊環(huán)境的整治。
三、參加對象:全校師生
四、工作措施
1、制定教學計劃。學校將根據各個年齡段學生的不同情況和學校道路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的確定交通安全宣傳教學計劃,做到:(1)開學和學期結束或其它重大活動必需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2)每兩個月確保有一次交通安全主題班會;(3)利用體育課前五分鐘通過模擬交通現場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2、開展好教學工作。一是負責教學上級部門下發(fā)的交通安全學習資料,二是配合交警部門設制模擬交通事故現場,為學校體育課前交通安全教育提供備件;三是充分發(fā)揮學校廣播站的宣傳導向作用,在學校的板報上開辟“交通安全”專題宣傳欄。
3、完善軟硬件建設,整改和完善學校周邊交通環(huán)境設施。一是設立一個交通安全教育室,設立一個交通安全學習資料、檔案專柜;二是建立學生個人交通安全考評成績和學生交通安全誠信檔案,并詳細記錄學生的交通違法行為;三是學校每年會同交警大隊和教體局對學校周邊交通安全環(huán)境進行檢查,排查交通安全隱患,一旦發(fā)現交通安全隱患形成書面匯報材料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溝通匯報;四是設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傳專欄,定期刊出交通安全法律常識及相關信息,定期通報學生的交通違法行為,并將學生的交通違法行為量化,記錄進德育操行成績。五是充分利用多媒體教室組織學生上交通安全課,學校還將在校內的合適位置書寫2條以上固定宣傳標語,張貼10張宣傳貼畫,設立一個交通事故模擬展臺,建立一套交通安全宣傳工作臺帳;六是每學期編發(fā)一期交通安全教育簡報或??F呤菍W校將在開學前和放假前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的提供交通安全宣傳資料,并免費發(fā)放給學生和家長。
4、定期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交通安全普法宣傳教育活動。學校要根據學生的交通違法特點,分析總結全校交通安全狀況,每2個月邀請交警開展一次交通安全知識講座,觀看一部交通安全教育片,舉辦一場交通安全演講,每學期要求每位學生寫一篇交通安全作文,每學年簽一份交通安全公約,當一次義務“小交警”宣傳員(針對家庭成員宣傳交通安全知識)。
5、抓好學生上學、放學期間的交通安全組織工作。學校在學生放學時,以各班級為單位組織整隊,有序的列隊出校門回家。積極配合交警大隊縣城中隊在此時間段全力協助學校,在學校出入口交通復雜路段維持交通秩序,讓學生安全通過馬路,讓接送學生的家長車輛在校園附近有序停放。
6、充分發(fā)揮家長學校的作用。學校通過告家長書、開家長會等途徑對家長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向家長通報其子女在校交通安全行為表現,要求家長以身作則,為孩子樹立榜樣,加強對孩子交通安全教育,讓家長履行好子女交通安全監(jiān)護人的職責。
7、加強經費保障。學校將學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有關學校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開支納入經費預算,以保障學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
六、 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宣傳和動員部署階段
召開專門會議,學習《陽信縣中小學幼兒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研究通過我校的實施方案,認真組織師生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讓全校教師、學生了解法律法規(guī),知法不違法。充分利用廣播、宣傳板報、現代化教育手段廣泛宣傳,在學校形成一個人人關心交通安全,人人參與評比活動的良好氛圍。渲染競爭活動的氣氛,達到人人知曉參加評比活動的重要性。
第二階段:實施階段
(一)、健全組織機構、完善工作制度,
本階段要健全完善交通安全組織、修訂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和交通安全教育及交通事故防范措施。認真排查不安全的因素,進一步落實責任制,每位領導各盡所能各負其責,把自己負責的項目有效的措施落實在工作中、活動中。
(二)、認真組織開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動
1、廣泛宣傳、深入人心
學校要充分利用大隊部的教育功能,組織學生開展豐富多彩的教育活動。要做到法律進班級,法律進家庭,法律進心中。為進一步加強師生的道路交通法律意識,將充分利用了廣播、板報、手抄報、vcd等有效的、先進的宣傳手段讓教工、學生受到交通法的教育。讓學生學會交通法,回家?guī)蛹胰酥?、懂法、遵守交通?達到教會一個帶動一片的宣傳效果,從而形成一種無形的監(jiān)督機制,減少交通事故和交通違章現象的發(fā)生。
2、組織活動,深化主題:
為了加強和鞏固已有的道路交通意識,進一步觸動師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讓師生充分感受生命的價值、安全的重要,將開展以下教育活動,具體活動安排如下:
(1)、平安回家活動:
我校將在大隊部的倡導下,每學期開學第一個月為安全教育月,開學的第一天為安全教育安全高潮日,屆時將在全校啟動平安回家的活動。這項活動的方案是學生放學分南北路隊回家,每隊有路隊長,目的是減少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剔除了交通隱患。
(2)、組織專題中隊會:
大隊部將在每學期都要舉行一次道路交通安全的中隊會,時刻提醒師生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并在隊會中解決一些學生困惑或不理解不明白的事件,讓學生充分感受到生命價值與違章違法的聯系,達到知法不違法不違章的目的。
(3)、組織專題講座:
利用班隊會時間邀請交通宣傳員對全校師生進行道路交通安全的講座,并在講座后進行講解員與師生互動、生生互動,讓師生共同學習,促進師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4)、觀看展覽:
實際的事例有利于師生安全意識的提升,為了使師生具有高度的安全責任感,我校將利用交通宣傳員手中的圖片、事例在學校中展出,提高師生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識,尊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5)、看交通安全教育光盤:
動感的、現實的、具有教育意義的道路交通安全光盤我校有若干盤,準備利用微機課或班隊會組織全校師生分批分期進行觀看,提升師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責任感和責任心,為他人作榜樣。
(6)、做交通操:
道路交通安全意識時常牢記,處處體現交通安全意識,將組織全小學生做交通操,讓學生在鍛煉身體的同時,牢記交通安全的重要。
(7)、學科教學滲透交通安全:
每位教師都義務做好學生的交通教育,每位教師要在自己的學科中,選擇與交通安全有必然聯系的課對學生進行道路交通安全的教育,這節(jié)課要體現在教師的教案中。
(8)、社會實踐的鍛煉:
利用學生的雛鷹假日活動時間,我校將聯系交警中隊,讓我校學生輪流當交通指揮員,體驗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做好全校學生宣傳教育的排頭兵。
(9)、做知識答卷:
選擇有針對性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識,出一份知識答卷,師生共同進行,檢查學生對道路交通安全知識的掌握,不僅讓學生知法、懂法,更重要的是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
(10)、書寫一封致家長的一封信:
結合我校實際情況,書寫一封致家長的信,讓學生帶給家長,讓家長讀給學生,家長和學生共同了解學校的教育、要求和規(guī)定,配合學校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11)舉辦一場交通安全演講,每學期要求每位學生寫一篇交通安全作文。
3、認真自查,排除隱患:
責任領導根據自己所分擔的職責進行自查,逐項進行,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出現一些分歧要進行合理分析,互相協商,排除不應有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在自查結束后排查隱患,把不應該發(fā)生的事故和隱患排除在事故之外。
第三階段:總結評比和鞏固提高階段。
我校將在認真學習、認真組織的前提下,領導責任分明,逐步自查、排查,對表現好的班級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發(fā)現有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的要及時糾正,問題嚴重的要在規(guī)定時間內合理處理并進行第二次自查,決不能出現交通事故或交通隱患。另外要求各班級及個人做好各種數據的收集與統計,做到活動的有始有終。
第9篇 海口市道路交通運輸管理處處長崗位安全職責
1、向局分管局長負責,按照“管行業(yè)、審批、許可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本單位業(yè)務范圍內的源頭安全監(jiān)督管理負責。
2、認真執(zhí)行國家、上級和行業(yè)交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和管理規(guī)章制度,對全市交通系統運政管理業(yè)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企業(yè)源頭監(jiān)督管理,負有指導、監(jiān)督、考核和獎懲的責任。
3、定期召開本單位安全領導小組會議或道路交通“春節(jié)”、“五一”、“十一”重大節(jié)假日前或上級臨時交辦任務前的專項會議,制定方案,及時解決安全生產監(jiān)管中存在的問題,部署、組織實施好安全運輸等重大活動。
4、負責起草、修訂運管行業(yè)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辦法、業(yè)務管理規(guī)定和指導性安全文件,內部實行縱到底、橫到邊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5、負責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和行業(yè)管理規(guī)章制度,指導各類運輸業(yè)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審查,嚴把各種營運車輛“市場準入關”,對各汽車客運站實行“安全監(jiān)督”,積極構建長效安全管理機制。
6、定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危險品運輸”、“客、貨運輸”等專項治理整頓,督導按期完成本單位、局機關和上級下達的“事故隱患”及不安全問題的整改。
7、負責匯總統計全市交通運輸企業(yè)和行業(yè)運輸企業(yè)安全生產情況,定期分析安全生產形勢,按要求上報專項安全工作總結,并強化行業(yè)安全監(jiān)管的措施。
8、建立協調工作機制,提高工作效率,一是建立信息同步共享制度,包括企業(yè)、車、司乘人員年審資料、各種車輛營運統計等信息;二是建立聯動制度,在檢查過程中如發(fā)現問題應及時采取電話、局域網等方式告知相關單位,并要求協助方應第一時間響應,立即予以協助,對一般性、較復雜的協作、協辦件,應在一周內或是一定時限內給予辦理并回應,對影響大、情況嚴重的協作、協辦件,應第一時間報局機關,由局機關統一組織處置。
9、負責本單位人員、設施、設備、車輛的安全管理,責任到處室和人員,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10、遇有特大道路交通行車事故,按“局應急預案”要求,隨分管局長或受局領導委托帶隊前往救援處理。參與本系統內重特大道路行車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10篇 某某鎮(zhèn)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我鎮(zhèn)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根據上級有關部門文件,經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與工作目標
以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按照“政府領導、部門協作、社會聯動、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總體要求,通過建立健全我鎮(zhèn)道路安全組織體系,加強農村機動車和駕駛人管理,改善我鎮(zhèn)道路交通條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等工作舉措,全面提高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堅決遏制和減少農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fā)生,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道路建設和構建平安和諧十八里創(chuàng)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環(huán)境。
二、組織領導
成立**鎮(zhèn)農村道路交通管理辦公室,鎮(zhèn)政府分管領導李前錦任主任,派出所教導員楊強任副主任,田明貴、肖剛為專職負責人,各村設立交通安全協管員。**鎮(zhèn)農村道路交通管理辦公室負責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
三、工作職責
鎮(zhèn)政府加大宣傳力度,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明確目標任務,制定 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實,認真分析各村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huán)節(jié),提出整改措施,并認真組織整改,建立交通事故預防的長效機制,盡力減少農村交通安全的“盲區(qū)”認真開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
公安機關要充分發(fā)揮其重要作用,認真分析農村交通安全形勢,積極提出切實可行的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各村交通安全協管員具體負責該村所轄路段的交通管理,各村要認真做好相關配套服務工作,加大對轄區(qū)內公路施工路段,危險路段及時養(yǎng)護,維修的隱患排查力度,發(fā)現問題及時上報并提出整改措施,同時做好所轄路段的清障工作,堅決杜絕在路面堆放雜物、晾曬農作物等有障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各村的交通安全協管員要高度負責確保道路交通安全,因工作不負責造成交通安全事故或因不負責給我鎮(zhèn)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造成不良后果,鎮(zhèn)要逐級追究責任。
鎮(zhèn)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要切實重視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大力宣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guī),方針政策和交通安全知識,對道路交通安全實施監(jiān)督,對學校的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特別是接送學生的車輛及駕駛員資質的監(jiān)督。
四、實施步驟
(一)調查摸底階段。工作任務:鎮(zhèn)成立組織、分解任務目標、明確工作責任;對各村進行摸底,了解當地的經濟、道路、車輛、駕駛員等基礎情況,要求各村報數據給交通安全協管員。
(二)宣傳教育階段。采取懸掛條幅、張貼標語、召開會議等形式多樣的宣傳方式,宣傳農村道路交通管理建設的重要性。工作任務:1、鎮(zhèn)、村負責人掌握農村道路交通管理建設工作的任務、目標和方法步驟;2、相關部門掌握自身的工作任務和職務;3、“五小”車輛(輕便摩托車、摩托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駕駛人了解無證駕駛及駕駛無牌機動車的危害性,增強其道路交通安全意識;4、廣大人民群眾了解認真開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對于保障其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其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并能夠積極參與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三)全面實施階段。根據調查摸底情況,完善建設方案,全力推進農村道路交通管理建設。各村于全面建立農村道路交通管理,做到不漏一村。工作任務:1、鎮(zhèn)有專門的交通管理機構和專職交通管理人員;2、鎮(zhèn)、派出所參與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確定一名專職民警具體負責;3、交通管理覆蓋到村;4、初步建立鎮(zhèn)、村“五小”車輛及其駕駛員管理臺帳;5、鎮(zhèn)建立轄區(qū)內道路和危險路段臺帳;6、在農村普遍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第11篇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為認真做好分公司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杜絕或減少交通事故的發(fā)生,確保國家財產和分公司員工的人身安全,保證生產運輸任務的順利完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分公司的具體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2適用范圍
分公司所有車輛及分公司廠區(qū)內的所有作業(yè)車輛(包括進入廠區(qū)的外單位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均須嚴格遵守本規(guī)定。
本規(guī)定所指的機動車是指上路掛牌照車輛,工藝車是指儲運部的叉車、抬包車、陽極搬運車、罐車以及各單位拖拉機、輕型貨車等沒有上路牌照的車輛。
分公司各單位,應當經常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動,教育職工以及外單位進廠人員,認真遵守本規(guī)定。
因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分公司主管部門可制定車輛、行人臨時通行規(guī)定。
3職責
3.1安全生產技術部負責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規(guī)章制度,負責廠內行駛車輛的管理工作,規(guī)范廠內行車秩序;
3.2綜合管理部負責進廠車輛的辦證管理工作,負責廠內機動車輛的停放管理工作;
3.3設備工程部負責廠內工藝車的檢審工作,負責組織車輛報廢鑒定工作;
3.4財務部負責機動車輛的保險、車船使用稅的購買。
3.5 各有車單位:
3.5.1建立車輛管理具體辦法,逐臺建立工藝車、機動車輛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
(一)車輛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
(二)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三)安全技術檢驗報告;
(四)車輛事故記錄。
3.5.2負責督促機動車輛駕駛員做好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的年檢、年審、二級維護審驗及等級鑒定等工作。
3.5.2每周開展司助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做好培訓記錄;
3.5.3定期組織開展安全行車檢查工作,糾正違章行為,并督促駕駛人員做好出車三檢制(出車前、行駛中途、收車后),形成相關記錄。
3.6 二級單位及機關部室要建立健全私家車檔案,經常開展私家車主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教育職工按照要求規(guī)范行走。
4基本要求
4.1各種車輛必須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轉向、制動安全可靠,喇叭、燈光齊全有效。
4.2汽車吊、挖掘機、推土機等專用機械車輛,不準帶掛或牽引車輛;輕便摩托車、二輪摩托車不準牽引其它車輛或被其它車輛牽引。
4.3裝載貨物的高度、寬度、長度要按國家規(guī)定標準執(zhí)行,廠區(qū)運載超高、超寬、超長物資以及設備時,由組織運輸單位提出申請,經分公司安全生產技術部、主管領導批準,并按指定時間、路線由專人引導通過。
4.4司機新上崗時,各單位必須對其進行駕駛技能、交通知識的鑒定工作,合格者方可駕駛。
4.5機動車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駕車時必須隨身攜帶駕駛證、行駛證、保險證、車船使用稅、營運證、派車單等證件;
(二)駕駛證不準涂改、偽造和轉借他人;
(三)不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四)不準駕駛與駕駛證上準駕車類不相符的車輛;
(五)嚴禁酒后駕車;
(六)不準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
(七)駕駛和乘坐二輪摩托車時,必須戴安全頭盔;
(八)駕駛車輛時不準穿高跟鞋和拖鞋,不準不穿上衣駕駛車輛;
(九)駕車時不準吸煙、飲食、閑談、打手機、觀看電視或有其它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和舉動;
(十)駕駛室內不準超額乘人,不準客貨混裝;
(十一)必須在車門、車廂關好后行車;
(十二)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不得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十三)不得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十四)工藝車不準搭乘與工作無關的人員。
4.6各有車單位要認真執(zhí)行派車單制度、實行車輛專人負責制度。
4.7未經安全生產技術部批準,廠內工藝車輛一律不得開出分公司生產區(qū)域。
4.8嚴禁面包車、小轎車等車輛拉運氣瓶等危險化學品。
4.9機動車牽引掛車,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機動車和掛車的連接裝置必須牢固,并應掛保險鏈條;掛車的牽引架、掛環(huán)出現裂紋、扭曲、脫焊或嚴重磨損時,不得使用;
(二)機動車與掛車之間,掛車前、后輪之間,應安裝防護欄柵;
(三)機動車在空載情況下,不得拖帶載重掛車;
(四)每輛機動車只準牽引1輛掛車;
(五)掛車應安裝自動剎車裝置、燈光和顯示標志;
(六)掛車寬度超過機動車時,機動車的前保險杠兩端,應安裝與掛車寬度相等的標桿,標桿頂端安裝標燈;
(七)對采用自動連接裝置的牽引車和掛車,應根據具體情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10 吊車在作業(yè)前,對吊鉤、吊環(huán)、鋼絲繩和鏈條等吊掛用具,應進行仔細檢查,并定期試驗,嚴禁降低安全系數使用。在吊裝過程中安排專人指揮、監(jiān)護。
4.11 工藝車輛檢審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驗不合格的工藝車輛,不準行駛。
出省車輛由派車單位按要求填寫《機動車輛出省申請書》(見附件一),報安全生產技術部、分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出省。
5廠區(qū)內車輛通行要求
5.1各種車輛嚴格執(zhí)行廠區(qū)限速規(guī)定。除執(zhí)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外,機動車輛在中央大道行駛速度不得超過30公里/小時,其它道路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0公里/小時;在彎道、行人稠密地區(qū)以及載運危險物品時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在進出廠房、廠房內、通過鐵路平交道口、門崗、倒車或通過前方有障礙物時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
5.2除消防車、救護車、警車、工程搶險車執(zhí)行緊急公務外,所有車輛進出廠區(qū)時,都應自覺接受門衛(wèi)的檢查和詢問。必要時應出示有關證件。
5.3嚴禁摩托車(工作車除外)進入廠區(qū),如有特殊情況必須進入的,必須到綜合管理部辦理通行證,到安全生產技術部備案后方可進入,并按規(guī)定行駛。
5.4廠區(qū)行駛的各種車輛,要做到文明行駛,禮讓三先,嚴禁逆行、超速行駛、強行超車、會車。
5.5在主干道路上,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嚴禁非機動車及行人進入機動車道行駛(走);在其它道路上,機動車靠中心線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靠道路兩側1.5米內通行。
5.6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5.7除進入電解生產、施工用車外,嚴禁其他車輛利用電解通道作為便道行駛。
5.8抬包車、陽極搬運車、叉車以及其他車輛出入電解通道口、車間大門等地時,必須鳴笛減速慢行。車間內標明有車輛行駛標線的,按照標明的行駛路線行駛,沒有的盡量靠中間行駛,并按指定位置停放。
6.外來車輛管理
6.1非**分公司車輛進入生產作業(yè)區(qū)時,首先提出申請,到綜合管理部辦理相關手續(xù)。
6.2各項目施工單位必須加強對外來施工車輛的管理,分公司對外來施工車輛實行辦證管理。所有施工單位的車輛(包括臨時雇傭的),應在前擋風玻璃處貼單位標識,辦證由綜合管理部統一制作、發(fā)放,加蓋公章后使用。
6.3外來施工車輛進入廠區(qū)前,指定運輸單位、施工單位必須對其包括雇傭車輛司助人員及其他人員,進行廠區(qū)安全行車注意事項教育,并按施工需要規(guī)定必要的路線。
6.4送貨等其他車輛需要進入生產作業(yè)區(qū),有關單位對其進行安全行車以及分公司有關道路交通規(guī)定的教育。綜合管理部只對進行了安全教育的車輛辦理通行證。
6.5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在辦理入廠證時,應出具運輸危險化學品準運證,方準辦理《公司臨時通行證》。
6.6拉運土石方、煤、建筑垃圾等的車輛,必須采取覆蓋等防護措施,嚴禁灑落。
6.7各種履帶式車輛嚴禁在廠區(qū)行駛。特殊情況需要行駛時,到安全生產技術部辦理審批手續(xù),登記備案后,并采取保護路面的措施,按照指定的時間及路線行駛。
6.8履帶式裝卸機械、壓路機通過道口前,必須征得儲運部同意,通過無人看守道口時,應在道口兩側鐵路線路上適當地進行防護。
6.9輪胎式等工程機械行駛時,鏟斗、推斗等必須放下,不準其上放置物品行走。
7廠區(qū)內車輛停放要求
7.1大臨院停車場等辦公場所門前停車區(qū)域實行統一管理,嚴禁車輛隨意亂停、亂放。
7.2進入廠區(qū)的外來車輛(包括私家車),按要求在大臨院等指定區(qū)域停車區(qū)停放,嚴禁隨意停放。
7.3廠區(qū)行駛的各種車輛,要嚴格遵守停車規(guī)定,交叉路口、門口、彎道、橋梁、鐵路、消防井、平交路口15米內嚴禁停車;道路及道路兩側施工車輛裝卸貨物時,必須保持道路暢通,不得長時間占用道路,妨礙其它車輛通行。
7.3廠區(qū)內道路上嚴禁隨意停車,占用道路,故障停車時,應盡量將車移到道路邊緣位置。
8廠區(qū)道路要求
8.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擅自在分公司廠區(qū)道路上及鐵路兩側堆放物資、進行施工作業(yè)等妨礙道路通行的行為,以保證道路暢通。
8.2分公司各單位如因施工需要臨時占用路面或封閉道路時,需向安全生產技術部提出書面申請,辦理有關手續(xù),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并提前一日以上通知有關單位后方可進行。
8.3道路施工需要車輛繞行的,施工單位應當在繞行處設置標志;不能繞行的,應當修建臨時通道,保證車輛和行人通行。
8.4嚴禁移動、損壞道路上的各種交通標志、交通設施等。
8.5保持廠區(qū)道路的清潔衛(wèi)生,不得隨意往道路上傾倒臟水、拉圾等污物,不準在道路上嬉戲打鬧。
第12篇 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暢通,保護交通參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所稱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通行社會車輛的專用道路、公共廣場、公共停車場等供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
本規(guī)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的道路交通活動及其管理。
第三條 市、區(qū)人民政府應加強道路交通規(guī)劃建設,優(yōu)化道路交通運輸結構,加大對道路交通科技、教育的投入,保障道路交通與我市國民經濟、社會發(fā)展和城鄉(xiāng)建設相協調。
市、區(qū)人民政府應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領導,對道路交通安全實行綜合治理。
第四條 市公安機關是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管機關,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規(guī)定的實施。
規(guī)劃、市政、建設、交通、公路、教育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做好交通安全知識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教育,忠于職守、公正執(zhí)法、嚴格執(zhí)法、文明執(zhí)法、熱情服務,提高管理水平,并接受社會監(jiān)督。
第六條 機關、部隊、社會團體、企事業(yè)單位以及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單位)應加強對所屬人員道路交通安全知識的宣傳和教育。
各級各類學校應將道路交通安全知識列入學習內容,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導下,開展多種形式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動。
司法行政、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文化、旅游等部門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應當采取各種形式,配合‘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工作。
第七條 本市實行以減少交通違章、預防交通事故為目的的交通安全責任制。各運輸企業(yè)、機動車所屬單位應當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加強對所屬駕駛人員交通安全教育和車輛的管理工作。
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該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
殘疾人、老年人、兒童和其他需要幫助的人員在進行道路交通活動時,應當受到特殊的保護和扶助。
第二章 道路和道路交通設施
第九條 道路的規(guī)劃、建設和道路交通設施的設置,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技術規(guī)范及安全、暢通的原則。
新建、改建道路必須配建相應的道路交通設施。道路交通設施應與道路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交付使用。有關部門在審批道路和道路交通設施設計方案時,應當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意見。
第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損毀、移動、涂改道路交通設施。道路交通設施損毀、缺失的,設置部門應當及時修復。
第十一條 養(yǎng)護、維修道路及其設施影響正常交通的,養(yǎng)護、維修部門應當設置引導交通的標志和安全設施,施工結束后,應當及時恢復正常交通。
道路出現損毀、坍塌以及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其他情況,道路建設、養(yǎng)護部門應當及時修復;不能及時修復的,應當設置引導交通的標志和安全設施。
第十二條 除日常養(yǎng)護、維修道路作業(yè)外,因施工作業(yè)等特殊情況占用、挖掘道路影響交通安全的,須經道路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并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范圍施工,有關單位應于5日內予以審批。占用、挖掘道路需中斷交通的,批準部門應當提前5日發(fā)布通告。因搶修地下管線挖掘道路的,搶修單位應當同時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道路主管部門報告,并在24小時內補辦手續(xù)。
占用、挖掘道路時,須在現場周圍設置圍擋設施,并在距來車方向不少于50米的地點設置反光的施工警告標志和交通引導標志。作業(yè)完畢后,應當及時清理現場,按規(guī)范標準修復路面和道路設施。
第十三條 樹木、線桿、架空管線、廣告牌、標志牌、井蓋及其他設施出現傾斜、斷裂、缺損或倒塌可能影響交通時,維護單位應及時整修排除。在緊急情況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道路主管部門可先行排除,所發(fā)生的費用,由維護單位承擔。
第十四條 需開辟通道與城市道路連接的,審批部門應征求規(guī)劃、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意見。
第十五條 在道路上禁止下列妨礙道路交通安全和暢通的行為:
(一)擠占人行道;
(二)排水、堆放物品,傾倒垃圾和渣土;
(三)從事維修、擦洗車輛等經營活動;
(四)擅自設置停車場(點);
(五)隨意停放機動車輛;
(六)擅自設置含有交通指示內容的標志、標線:
(七)在車行道兜售、發(fā)送物品;
(八)擅自在道路交通設施上張貼、懸掛廣告、標語、旗幟;
(九)其它可能影響交通安全、暢通的行為。
第三章 車輛和駕駛人員
第十六條 車輛必須經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檢驗合格,領取號牌、行駛證,方準行駛。
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一定區(qū)域或一定時間內禁止或者限制摩托車、拖拉機、農用運輸車、輪式專用機械、畜力車、三輪車、人力車等交通工具掛牌、行駛。
在鼓浪嶼區(qū),嚴格限制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的掛牌、行駛。
第十七條 設有動力裝置的殘疾人專用車必須持有專用號牌、行駛證。下肢有殘疾但身體其他部位不影響操作的殘疾人,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領殘疾人專用車輛操作證后,方可駕駛。
禁止非殘疾人駕駛殘疾人專用車輛。
第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轉借、偽造、冒領、涂改機動車號牌、行駛證和機動車通行證;
(二)擅自安裝或使用特種車輛標志和警燈、警報器;
(三)使用拼裝、報廢和未列入國產車輛產品目錄的機動車:
(四)使用挪用、偽造、冒領、涂改、失效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和機動車通行證;
(五)非營業(yè)性客運車輛從事營業(yè)性旅客運輸;
(六)非法拆卸或扣留機動車號牌、行駛證;
(七)擅自在機動車駕駛室及擋風玻璃懸掛、放置、張貼各種影響操作、妨礙駕駛視線的標牌或其他物品;
(八)不按規(guī)定安裝或故意遮蓋、損壞機動車號牌;
(九)其他違反車輛管理的行為。
第十九條 機動車維修單位和個人承修外觀碰撞損壞的車輛,應建立機動車修車臺帳。發(fā)現有肇事逃逸嫌疑的車輛,應及時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告。
因交通事故造成車架、發(fā)動機、制動、轉向等重要安全機件損壞的機動車修復后,須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可的機動車檢測機構檢驗合格,方可上路行駛。
第二十條 申領機動車駕駛證,應按規(guī)定的申領條件、考試辦法、發(fā)證手續(xù)辦理。
外地駕駛員受雇駕駛本市機動車輛的,須向轄區(qū)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駕駛營業(yè)性客運車輛(以下簡稱客運車輛)的,還須將駕駛技術檔案轉入本市。
客運車輛駕駛員必須向行業(yè)主管部門提出從業(yè)申請,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準后,由行業(yè)主管部門發(fā)給服務證,方可上崗。
第二十—條 駕駛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無駕駛證駕駛或駕駛資格喪失后駕駛機動車輛;
(二)持軍隊、武警駕駛證駕駛地方牌照的車輛或持地方駕駛證駕駛軍隊、武警牌照的車輛;
(三)將機動車交給未成年人、無駕駛證和飲酒后的人員駕駛;
(四)機動車行駛中手持使用移動通訊工具或戴耳機收聽錄音、廣播,駕駛執(zhí)行任務的特種車輛除外;
(五)在精神藥品、麻醉藥品的作用下駕駛機動車;
(六)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七)過度疲勞駕駛機動車;
(八)駕駛機動車時相互追逐或故意危及其他車輛、行人的安全;
(九)駕駛摩托車時手中持物或在車把上懸掛妨礙駕駛的物品;
(十)向車外投擲物品;
(十一)其他足以影響駕駛的行為。
第四章 行人、乘車人
第二十二條 行人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按交通信號、交通標志、標線和道路交通設施的指示行走;
(二)在人行道、人行橫道或其他行人通行設施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三)在交叉路口通過無人行橫道信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時,須讓按車輛放行信號通過的車輛先行;
(四)在沒有人行橫道或者其他行人通行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時,須直行通過,注意來往車輛,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
(五)不準翻越、穿越或跨越交通隔離設施;
(六)不準在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上使用溜冰鞋、滑板、踏板等工具通行。
學齡前兒童、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礙者和其他需要幫助的人員在道路上行走時,應當由其監(jiān)護人或其他成年人帶領。
第二十三條 乘車人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未經駕駛員或售票員許可,不得強行搭乘車輛;車輛停穩(wěn)前,不得上下車;
(二)明知駕駛機動車的人員飲酒或無證駕駛的,不準乘坐;
(三)在道路上乘車不得從機動車輛左側車門上下車;
(四)不得指使、強迫駕駛員違章或冒險行駛;
(五)不準向車外投擲物品;
(六)乘坐二輪摩托車不準側坐或倒坐;
(七)不準在機動車道上攔乘客運車輛;
(八)在設有客運車輛??空军c的路段,不得在站點外攔乘客運車輛;
(九)不得妨礙駕駛員操作。
第五章 車輛通行
第二十四條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必要、合理和有利交通暢通的原則,可以采取均衡交通流量、分隔車輛通行時間、劃定限制通行區(qū)域和核發(fā)機動車通行憑證等交通管理措施。采取限制區(qū)域通行方式等重大交通管理措施時,應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并于實施5日前公告。
第二十五條 機動車行駛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確保安全,謹慎駕駛;
(二)非遇危急情況,不準突然減速、停車;
(三)嚴禁超速、超載行駛;
(四)禁鳴區(qū)域內不得鳴喇叭;
(五)遇行進方向公共交通車輛駛離站點時,應主動避讓;
(六)市區(qū)夜間路燈照明良好的道路上,不得持續(xù)使用遠光燈;
(七)城區(qū)平面交又路口最高時速30公里;
(八)不得持續(xù)跨壓二個車道行駛。
第二十六條 機動車行駛中遇道路受阻時,須在本車道內依次等候,不得超越、穿插排隊等候的車輛,不得駛入交通管制的車道、非機動車道或公共交通專用車道,不得在人行橫道或者禁止停車區(qū)內停車。
第二十七條 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應當使用危險報警閃光燈:
(一)車輛發(fā)生故障或者發(fā)生交通事故不能離開機動車道時;
(二)牽引和被牽引時;
(三)由公安警衛(wèi)車輛護衛(wèi)時;
(四)夜間在機動車道臨時停車時;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除前款規(guī)定的情形和需要報警求助、搶救病人外,機動車不準使用危險報警閃光燈。
第二十八條 機動車行經無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應當減速行駛;遇有行人通過時,應當在人行橫道線外停車讓行。
機動車遇有盲人、行走不便的殘疾人、老年人、學齡前兒童橫過道路,或行經學校門口遇有學生上學、放學、集體活動,或者在道路上遇有橫過道路的隊列時,必須停車讓行。
第二十九條 客運車輛在營運中應當按照核定的路線行駛:在城區(qū)設有客運車輛停靠點的路段上,客運車輛必須在??奎c依次停車上下客。在其它未限制停車的路段上,可順向停車上下客,停車時右側車輪應距路沿50厘米內,不得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第三十條 在設有公共交通專用車道的路段,公共交通車輛應在公共交通專用車道上行駛。遇有障礙時,公共交通車輛可借用相鄰機動車道,超越障礙后須立即駛回原車道。
公共交通專用車道只準公共交通車輛行駛。其他機動車在準許借道通行的公共交通專用車道行駛時,應就近出入,避讓公共交通車輛,不得停車或逆向行駛。
第三十一條 載運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的車輛,應當按規(guī)定懸掛危險物品標志,按指定的時間、路線、時速和場所行駛或停放。
第三十二條 警車及其護衛(wèi)的車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執(zhí)行任務時,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不受行駛速度、行駛路線、行駛方向、指揮燈信號和停放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必須讓行,不準穿插或超越。
第三十三條 駕駛非機動車,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靠道路右側行駛,不準逆向行駛;
(二)禁止在人行道、人行過街通道或人行橫道上騎行;
(二)不準在公路、城市道路、通行社會車輛的專用道路上學騎自行車;
(四)在市區(qū)道路,自行車只準附載一名不滿十周歲的兒童;
(五)在劃分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不準在機動車道上行駛或滯留;
(六)不準三輛以上自行車并排騎行;
(七)非機動車須停放在指定的停車地點,不得隨意在道路上停放;
(八)轉彎時,讓直行車輛先行;
(九)不準在禁止通行的道路上行駛。
第六章 交通事故救援和處理
第三十四條 交通事故發(fā)生后,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并立即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警后,應立即派員趕赴現場,迅速處置,及時恢復交通。
在城區(qū)道路上發(fā)生的車輛損失不大,無人員傷、亡,事故責任明確且雙方無異議的交通事故,當事人互相抄錄對方車輛號牌和駕駛證后可自行撤離現場;撤離現場后,當事人可協商解決,或將事故車輛駛到轄區(qū)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調查、處理。
第三十五條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的有關規(guī)定,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按所負的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行人、非機動車違反交通管理規(guī)定,與機動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機動車無過錯的,機動車不負交通事故責任,但應當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本市按照國家規(guī)定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對符合保險給付條件的交通事故傷者的救助醫(yī)療費用,保險機構根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書面通知給予預付。
第三十七條 對可能承擔事故同等責任以上的肇事者或肇事車輛所有人,應當提供有效擔保,對無法提供相應擔保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暫扣肇事車輛。
第三十八條 設立交通事故傷亡援助金,用于援助因交通事故遭受傷害后無力支付醫(yī)療費用或者生活困難需要援助的人員。具體籌集、使用和管理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guī)定。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規(guī)定第七條規(guī)定,不履行交通安全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單位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由有關部門按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或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或按照下列規(guī)定罰款:
(一)違反本規(guī)定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十五條第(四)項規(guī)定未辦理審批手續(xù)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規(guī)定第十五條第(三)、(五)、(六)、(七)、(八)項規(guī)定的,處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或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或按照下列規(guī)定處罰:
(一)違反本規(guī)定第十六條第一款、第十八條第(一)、(三)、(四)項規(guī)定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違反第十八條第(五)項規(guī)定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幣扣二個月以下駕駛證;其中對違反第十八條第(一)、(四)項規(guī)定的,沒收偽造、冒領、涂改、失效的牌證,對違反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可以沒收非法車輛;
(二)違反本規(guī)定第十七條第二款、第十八條第(六)項規(guī)定的,處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規(guī)定第十八條第(二)項規(guī)定的,處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吊扣一個月以下駕駛證,沒收警燈、警報器和標志;
(四)違反本規(guī)定第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不建立機動車維修臺帳或違反第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五)違反本規(guī)定第二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不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的,違反本規(guī)定第十八條第(七)、(八)項、第二十一條第(四)、(五)、(七)、(九)項規(guī)定的,處以 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六)違反本規(guī)定第二十條第三款、第二十一條(一)、(二)、(三)、(六)、(八)項規(guī)定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其中對違反本規(guī)定第二十條第三款、第二十一條第(三)、(六)項規(guī)定的,可以并處吊扣二個月以下駕駛證;
(七)違反本規(guī)定第二十一條第(十)項規(guī)定的,給予警告或處以3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規(guī)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十三條第(一)、(三)、(四)、(五)、(六)、(七)、(八)項規(guī)定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或處以3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或按照下列規(guī)定處罰:
(一)違反本規(guī)定第二十五條第(二)、(五)、(六)、(七)、(八)項、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規(guī)定的,處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其中對違反本規(guī)定第二十五條第(二)、(七)項、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的,可以并處吊扣一個月以下駕駛證;
(二)違反本規(guī)定第二十五條第(四)項規(guī)定的,處以 500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規(guī)定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的,處以50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吊扣一個月以下駕駛證;
(四)違反本規(guī)定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的,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吊扣三個月以下駕駛證;
(五)違反本規(guī)定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的,處以3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違反本規(guī)定受到行政處罰的駕駛員,依照國家規(guī)定,給予交通違章記分和考試。
在一個記分周期內,客運駕駛員交通違章記分連續(xù)五次記分滿分值的,兩年之內不得從事客運駕駛。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規(guī)定依法須給予拘留的,由公安機關予以拘留;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 當事人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單位或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賠償。
第四十七條 公安交通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批評教育,并視情節(jié)輕重,責令其停止執(zhí)行職務,按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不依法處理的:
(二)接到交通阻塞或交通事故的報警后,無正當理由不及時趕到現場處理的;
(三)不按規(guī)定核發(fā)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或其他證件的;
(四)暫扣車輛、證件不按規(guī)定時間上交的;
(五)處罰不出具票據、處罰決定書,暫扣車輛、證件不出具暫扣憑證的;
(六)故意損毀當事人,證件、物品的;
(七)打罵、侮辱當事人的;
(八)以權謀私、貪污受賄的;
(九)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規(guī)定的具體應用問題由廈門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四十九條 本規(guī)定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