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黨費收繳管理制度
黨費收繳管理制度
一、交納黨費是共產黨員對黨應盡的義務,是黨員增強黨性和組織紀律觀念的具體體現(xiàn)。每個共產黨員必須按時按照標準交納黨費。
二、凡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黨員,應按上級黨組織規(guī)定的比例交納黨費。黨支部每年不少于兩次對黨員交納黨費標準進行審核。黨員在繳納黨費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規(guī)定,認真按照應交納黨費基數(shù)計算黨費,做到準確無誤。
三、所有黨員應自覺地向所在黨支部交納黨費。黨員的正式組織關系在哪里,就向哪里的黨組織交納黨費。
四、黨員應按月由本人親自交納黨費,一般在領取工資的當日至5日內,按照規(guī)定標準將黨費交給所在黨小組組長。黨小組長在5日內將收繳的黨費轉交支部組織委員,支部組織委員在5日內將各小組收繳的黨費匯總后轉交機關黨委,并將本支部的黨費收入、上繳金額登記入冊。
五、黨員因外出統(tǒng)計、生病或年老體弱行動不便等特殊情況,交納黨費有困難的,經支部批準,可以提前集中交納黨費,也可以請他人或家屬轉交。黨員除按規(guī)定交納黨費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許少交或不交。對于不按規(guī)定交納黨費的黨員,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六、預備黨員應同正式黨員一樣按規(guī)定交納黨費,以支部大會通過為預備黨員之日起開始交納。
七、加強對黨費的管理。支部組織委員收繳的黨費,應建帳管理,及時造冊,統(tǒng)計清楚,按月上繳,并妥善保管好資料。機關黨委每年年底前,向全體黨員公布黨費收繳情況。任何人不準借支和侵占黨費,不準濫用黨費。
八、黨員無正當理由連續(xù)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第2篇 黨支部黨費收繳管理制度范例
按期交納黨費,是黨章規(guī)定的黨員的基本條件之一,是黨員對黨應盡的義務,是黨員關心黨的事業(yè)的一種表現(xiàn),也是黨員增強組織觀念的重要途徑。 一、黨費收繳 1、凡有工資收入的黨員,每月以國家規(guī)定的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為計算基數(shù),按規(guī)定比例交納黨費。 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 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津貼; 事業(yè)單位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的職務工資、等級工資、津貼、獎金; 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人的崗位工資、等級工資、津貼、獎金; 企業(yè)人員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和活的部分(津貼、獎金)。 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shù)的津貼、獎金,是指年功性津貼、地區(qū)性津貼、工資性津貼和按月發(fā)放的獎金。在職黨員的津貼,包括:省崗位津貼、市崗位津貼、住房補貼、出勤補貼、地區(qū)糧油補貼、特殊崗位補貼等,均應列入計算基數(shù)。離退休人員中的黨員,與在職黨員相同的津貼,均應列入計算基數(shù),離退休人員單獨有的屬福利性質的津貼,如護理費、特需費、交通費等,可不列入計算基數(shù)。 2、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納月工資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納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納1.5%;800元以上(稅后)至1500元(含1500元),交納2%;1500元以上(稅后)者,交納3%。 3、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以上年月平均收入為計算基數(shù),參照上述規(guī)定比例交納黨費。 4、離退休人員中的黨員,以國家規(guī)定的離退休費為交納黨費計算基數(shù),領取養(yǎng)老保險金的黨員,以養(yǎng)老保險金為基數(shù),參照上述規(guī)定比例交納黨費。 5、下崗待業(yè)的黨員,依靠撫恤和救濟為主的黨員、領取當?shù)刈畹蜕畋U辖鸬狞h員以及學生黨員(包括沒有工資收入的研究生黨員),每月交納黨費2角。 6、合同工、臨時工黨員參照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交納黨費。 7、停薪留職從事個體經營的黨員,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收入,參照上述規(guī)定比例交納黨費。 8、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的當月起交納黨費。 9、黨員向其正式組織關系所在黨組織交納黨費。持《流動黨員活動證》外出的黨員,外出期間持證向外出所在地黨組織交納黨費。 10、黨員增加工資收入后,從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shù),按照規(guī)定比例交納黨費。 11、黨員自愿一次性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全部上繳中央,由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12、遇有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黨員可以委托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但補交黨費的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 13、對不按規(guī)定交納黨費的黨員,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對無正當理由連續(xù)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二、黨費管理 1、黨支部應指定專人負責黨費收繳管理工作。黨支部統(tǒng)一使用縣委組織部統(tǒng)一印制的《黨支部黨費收繳登記簿》,把所有黨員的工資總額、應交納額、實際交納金額記入《登記簿》。每個黨員應于當月20日前把黨費交納給所在黨支部。 2、黨費由黨總支、黨支部統(tǒng)一收齊,于每季度第三個月的20日前上繳黨委在銀行的黨費專用帳戶。 3、黨費上繳銀行時,應填寫三聯(lián)單,直接到銀行交款。然后將銀行受理回單交基層黨委,開具收據并貼在《黨員交納黨費登記表》背面。 4、黨支部用組織部統(tǒng)一印制的《黨員交納黨費公布表》每半年公布一次黨費收繳情況,基層黨委每年檢查、公布一次黨費收繳情況,并于翌年一月底前將情況報縣直黨工委。第3篇 第二中學黨費收繳管理制度
第二中學黨費收繳管理制度
一、黨費繳納時間
1、依據《黨章》和中央組織部《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guī)定》,黨員有繳納黨費的義務,每個黨員都必須自覺按月交納黨費。
2、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3、遇到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黨員可以委托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但補交黨費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二、黨費繳納標準
1、根據《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guī)定》,凡有工資收入的黨員,每月以國家規(guī)定的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為計算基數(shù),按下列規(guī)定比例交納黨費。
(1)每月工資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
(2)每月工資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1%。
(3)每月工資收入在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1.5%。
(4)每月工資收入在800元以上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2%。
(5)每月工資收入在1500元以上(稅后)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3%。
2、離退休干部、職工中的黨員,以國家規(guī)定的離退休費為交納黨費計算基數(shù)。
3、黨員增加工資收入后,從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shù),按照規(guī)定比例交納黨費。
4、黨員除按規(guī)定交納黨費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黨員自愿一次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由黨支部代收,并提供該黨員的簡要情況,通過教育局黨委向上轉交。
三、黨費收繳管理
1、黨員向其正式組織關系所在黨組織交納黨費。持《流動黨員活動證》外出的黨員,外出期間持證向外出所在地黨組織交納黨費。
2、對不按照規(guī)定交納黨費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無正當理由連續(xù)六個月不交納黨費的,視為自行脫黨,按《黨章》第九條的規(guī)定處理。
3、黨組織除按照規(guī)定收繳黨費外,不得要求黨員交納規(guī)定以外的各種名目的“特殊黨費”。
4、黨總支(黨支部)收取黨費應當如實記錄在冊,并在《黨費證》黨費收繳欄內如實記載,并每年向黨員公布一次黨費收繳情況。
5、黨總支(黨支部)要加強對黨費管理人員的培訓,提高其政治素質和業(yè)務水平。黨費管理人員變動時,嚴格按照黨費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和財務制度辦好交接手續(xù)。
第4篇 黨支部黨費收繳管理制度
按期交納黨費,是黨章規(guī)定的黨員的基本條件之一,是黨員對黨應盡的義務,是黨員關心黨的事業(yè)的一種表現(xiàn),也是黨員增強組織觀念的重要途徑。
一、黨費收繳
1、凡有工資收入的黨員,每月以國家規(guī)定的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為計算基數(shù),按規(guī)定比例交納黨費。
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
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津貼;
事業(yè)單位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的職務工資、等級工資、津貼、獎金; 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人的崗位工資、等級工資、津貼、獎金; 企業(yè)人員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和活的部分(津貼、獎金)。
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shù)的津貼、獎金,是指年功性津貼、地區(qū)性津貼、工資性津貼和按月發(fā)放的獎金。在職黨員的津貼,包括:省崗位津貼、市崗位津貼、住房補貼、出勤補貼、地區(qū)糧油補貼、特殊崗位補貼等,均應列入計算基數(shù)。離退休人員中的黨員,與在職黨員相同的津貼,均應列入計算基數(shù),離退休人員單獨有的屬福利性質的津貼,如護理費、特需費、交通費等,可不列入計算基數(shù)。
2、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納月工資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納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納1.5%;800元以上(稅后)至1500元(含1500元),交納2%;1500元以上(稅后)者,交納3%。
3、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以上年月平均收入為計算基數(shù),參照上述規(guī)定比例交納黨費。
4、離退休人員中的黨員,以國家規(guī)定的離退休費為交納黨費計算基數(shù),領取養(yǎng)老保險金的黨員,以養(yǎng)老保險金為基數(shù),參照上述規(guī)定比例交納黨費。
5、下崗待業(yè)的黨員,依靠撫恤和救濟為主的黨員、領取當?shù)刈畹蜕畋U辖鸬狞h員以及學生黨員(包括沒有工資收入的研究生黨員),每月交納黨費2角。
6、合同工、臨時工黨員參照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交納黨費。
7、停薪留職從事個體經營的黨員,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收入,參照上述規(guī)定比例交納黨費。
8、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的當月起交納黨費。
9、黨員向其正式組織關系所在黨組織交納黨費。持《流動黨員活動證》外出的黨員,外出期間持證向外出所在地黨組織交納黨費。
10、黨員增加工資收入后,從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shù),按照規(guī)定比例交納黨費。
11、黨員自愿一次性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全部上繳中央,由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12、遇有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黨員可以委托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但補交黨費的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
13、對不按規(guī)定交納黨費的黨員,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對無正當理由連續(xù)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二、黨費管理
1、黨支部應指定專人負責黨費收繳管理工作。黨支部統(tǒng)一使用縣委組織部統(tǒng)一印制的《黨支部黨費收繳登記簿》,把所有黨員的工資總額、應交納額、實際交納金額記入《登記簿》。每個黨員應于當月20日前把黨費交納給所在黨支部。
2、黨費由黨總支、黨支部統(tǒng)一收齊,于每季度第三個月的20日前上繳黨委在銀行的黨費專用帳戶。
3、黨費上繳銀行時,應填寫三聯(lián)單,直接到銀行交款。然后將銀行受理回單交基層黨委,開具收據并貼在《黨員交納黨費登記表》背面。 4、黨支部用組織部統(tǒng)一印制的《黨員交納黨費公布表》每半年公布一次黨費收繳情況,基層黨委每年檢查、公布一次黨費收繳情況,并于翌年一月底前將情況報縣直黨工委。
第5篇 城建大學體育部黨費收繳管理制度
城建大學體育部黨費收繳管理制度
按期交納黨費是黨員必須具備的一個起碼條件,是黨員對黨應盡的義務,是黨員關心黨的事業(yè)具體表現(xiàn)。
1、黨員交納黨費的原則與要求
(1)黨員本人親自交納。
(2)遇到特殊情況,黨員可以委托他人交納黨費。
(3)按規(guī)定的標準交納,沒有特殊情況和經過批準,不可少交,自愿多交不限。
(4)按期交納,一般按月交納,黨員無正當理由連續(xù)六個月不交納黨費,按自行脫黨處理。
2、黨費管理和使用的基本要求
(1)專人管理,一般由組織委員負責。
(2)專立賬目,及時統(tǒng)計。
(3)定期報告,定期檢查。每年向黨員公布一次黨費收繳、使用情況,接受黨員群眾監(jiān)督。
(4)黨費一般用于培訓黨員,購買黨員教育資料,表彰先進、補助困難黨員等方面;黨費的使用須經上級黨組織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