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防護裝備使用管理制度
安全防護裝備使用制度
為安全、有效地使用我園為教職工所配備的警棍、警用辣椒水、防刺手套、防火毯、滅火器等安全防護裝備,切實發(fā)揮防護裝備的防護作用,有效維護我園師生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jù)我園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防護裝備使用制度。
1.領、交防護裝備時要進行登記,嚴格手續(xù),保證每一件防護裝備來龍去脈的清晰。
2.領用人會正確使用防護裝備。
3.領用人要愛護防護裝備,保證防護裝備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加強對防護裝備的管理,防止其丟失、損壞、銹蝕和霉爛變質等,經常對防護裝備進行保養(yǎng)、維修、擦拭,使各種裝備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tài)。
4.領用人不得私自將所配備的裝備調換、轉讓、贈送、私用和變賣。
5.領用人對所配備的防護裝備要放置妥當,放在幼兒拿不到、無關人員不易察覺又方便自己取用的地方。
6.我園所配備的防護裝備只能用于受侵害時的正當防衛(wèi),不得用于其他方面,否則,產生的后果自負。
第2篇 安全防護裝備使用和管理制度
本規(guī)定適用于本公司各種個人安全防護用品及消防裝置的使用和管理。
一、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必不可少的一種預防性裝備,為防止在日常生產作業(yè)中發(fā)生傷亡事故及預防職業(yè)病的發(fā)生,必須保證防護用品的質量安全可靠,操作者還要學會正確使用防護用品,根據(jù)作業(yè)環(huán)境的危害程度,合理選用。
1、安全帽
安全帽主要用來保護勞動者的頭部,減緩撞擊傷害,以保證職工的安全。安全帽的采購、使用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安全帽的購置,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帽的規(guī)定,必須有制造廠名、商標及型號、制造年月、許可證編號及產品合格證等,禁止使用不合格產品,還應具備重量輕、透氣性好的優(yōu)點。安全帽必須能夠承受5000n的沖擊力,在發(fā)生安全事故時能確保人的頭部不受傷害。
(2)安全帽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員工在進入生產作業(yè)現(xiàn)場時,必須按尺寸選用并佩帶合適的安全帽,扣好下腭帶,調整好帽襯間距,不得輕易松脫和搖晃,作業(yè)中不得將安全帽脫下,擱置一旁或當坐墊使用。
(3)帽殼破損、缺少下顎帶、缺少帽襯(帽箍、頂襯、后箍)等的安全帽不得使用。
(4)安全帽的領用必須以舊換新,以生產車間為單位,每兩年更換一次。
2、安全帶
安全帶由帶子、繩子和金屬配件組成,是高處作業(yè)人員預防墜落傷亡的防護用品。安全帶的購買和使用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安全帶的購置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帶規(guī)定的構造、型式、材料、技術性能和使用保管的要求,不得采購和使用不合格產品。
(2)安全帶金屬配件上應有永久性字樣的商標、合格證和驗證,并注明產品名稱、生產年月、拉力試驗、沖擊重量、制造廠名稱、檢驗員姓名及保管使用注意事項。
(3)凡墜落有效高度達2米及2米以上的高處作業(yè)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
(4)安全帶應高掛低用,防止擺動碰撞,使用3m以上長繩應加緩沖器。緩沖器、速差裝置和自鎖鉤可以串聯(lián)使用。嚴禁將繩打結使用和將鉤直接掛在安全繩上使用。
(5)安全帶使用兩年應按批量抽驗一次,試驗合格方可繼續(xù)使用,抽驗的安全帶必須更換安全繩。
(6)安全帶的使用期為3~5年,當出現(xiàn)異?,F(xiàn)象時應提前報廢。
3、呼吸防護器
呼吸防護器分為防護口罩和防護面具兩類,在有粉塵或有害氣體的環(huán)境中工作時必須佩戴呼吸防護器。呼吸防護器的購買和使用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呼吸防護器特別是防護面具的購置,必須有制造廠名、商標及型號、制造年月、許可證編號及產品合格證等,禁止使用不合格產品。
(2)防護面具中的活性炭必須按要求定時更換。
(3)噴漆工在噴涂作業(yè)時必須佩戴防護口罩,電焊、氣焊工在進行焊接作業(yè)時必須佩戴防護面具,操作者在使用砂輪打磨焊道時必須佩戴防護面罩。
二、消防裝置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各類固定和可移動的消防設施,包括消防栓、干粉滅火器和二氧化碳滅火器等設備。
(1)公司各類消防設施應當由專人負責,統(tǒng)一管理。購置的各類消防設施必須有制造廠名、商標及型號、制造年月、許可證編號及產品合格證等,禁止使用不合格產品。
(2)安裝在生產作業(yè)現(xiàn)場的固定消防裝置要定期檢查,做到不堵不漏,處于完好狀態(tài)。對固定消防裝置要加強保養(yǎng)維護,經常檢查,定期做防腐處理。對消防設施上的閥門、噴嘴等要經常檢查、清理,損壞的要及時更換,確保零部件齊全、靈活好用;
(3)小型可移動式消防器材按消防設計規(guī)范的要求進行配備,要有固定的擺放位置,不得隨便挪動;
(4)干粉滅火器使用年限是10年,推車式干粉滅火器使用年限是10年,二氧化碳滅火器使用年限是12年,各類滅火器要嚴格遵守使用年限,到期及時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