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件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1)、庫房內(nèi)主要通道的寬度不應小于2米。
(2)、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碼放,垛與燈距、垛與墻距不應小于0.5米。
(3)、庫房內(nèi)敷設的配電線路,應穿管保護,電源開關應設在庫房外,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4)、庫房內(nèi)不準使用移動式照明燈具,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w以上的白熾燈。
(5)、庫房內(nèi)不準使用電爐子、熱得快、電熨斗,電烙鐵等表面熾熱的電器。
(6)、庫房內(nèi)禁止存放化學危險品,易燃易爆物品應設置在專用的獨立庫房內(nèi),嚴禁帶火種進入庫房。
(7)、庫房內(nèi)不準設置辦公室,休息室或留宿住人,庫房內(nèi)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8)、庫房內(nèi)整潔無其它雜物。
(9)、配備消防器材符合要求。
(10)庫房管理人員,每天上班前進行檢查,下班前進行檢查,確認無任何隱患時才能下班。
(11)、庫房管理應賬、物相符。
(12)、對易碎物品,應輕拿輕放,和不可倒置等。
(13)、物品不宜碼放過高,以免倒塌傷人。
(14)、使用梯子時,應放穩(wěn)防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