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氣運輸安全管理制度
一、液化氣槽車運輸管理
1.液化石油氣的汽車運輸應配固定的駕駛員和押運員,駕駛員和押運員必須經專業(yè)部門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駕駛員和押運員必須熟悉下述安全技術知識:
⑴ 應執(zhí)行國家頒發(fā)的《液化石油氣槽車安全管理規(guī)定》及市《關于化學危險物品安全運輸的規(guī)定》。
⑵ 液化石油氣的物理化學性質。
⑶ 槽車及盛裝液化石油氣容器的技術技能,裝卸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防火滅火知識,以及發(fā)生事故的處理辦法。
⑷ 城市和公路運輸安全知識。
⑸ 能熟練使用車上的滅火器材和緊急切斷裝置。
2.駕駛員在行駛時除必須遵守交通規(guī)則,聽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外,還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⑴ 槽車應持有由市勞動局頒發(fā)的《槽車使用證》,并應安全設施齊全,印有色帶和嚴禁煙火標志及具有良好靜電導除裝置。(排氣管上有火星熄滅裝置)。
⑵ 按當地公安、交通部門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路線和車速行駛。
⑶ 車上應有押運人員。
⑷ 不準拖掛其他車輛,不得攜帶其他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禁止其他人員搭乘。
⑸ 車上嚴禁吸煙。
⑹ 通過涵洞、立交橋時,必須注意標高,并減速行駛。
⑺ 當罐內液化氣溫度達 40℃時,應采取防止繼續(xù)升溫升壓措施,把槽車開到陰涼處或噴水降溫。
3.槽車的停放必須遵守下列要求:
⑴ 槽車應停放在指定的專用停車場和車庫內。重車只能停在停車場,不準停放在車庫。
⑵ 不準將槽車停放在機關、學校、廠礦、橋梁、倉庫、車站、碼頭和人員稠密的公共場所及有明火地方。
⑶ 雷雨時,槽車運輸不準裝卸,不準停放在大樹下。
⑷ 途中確需停放時,駕駛員和押運員不得同時遠離槽車,必須留有一人監(jiān)護,車輛停靠應注意行人,不要靠近或停留,以防發(fā)生意外事故。
⑸ 停放位置應通風良好,十米以內不得有明火和建筑物,夏季應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
⑹ 途中發(fā)生故障檢修時,應采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明火作業(yè)。
⑺ 途中停放超過六小時,應與當地公安部門聯(lián)系,并按指定地點停放。
⑻ 重車不隨意停放過夜,若確需停放過夜,須向主管領導匯報,并在公安部門指定地點存放,同時派人看管。
4.運輸途中發(fā)生液化石油氣泄漏時的處置措施:
⑴ 關閥堵漏,切斷氣源。如閥門失靈,要采取倒罐、降壓或用木塞、橡皮軟圈緊固等措施,以制止繼續(xù)泄漏。
⑵ 熄滅火源,防止爆炸。發(fā)現泄漏時不準起動車輛,迅速熄滅下風方向和周圍的一切火源,設立警戒區(qū),斷絕交通,防止其他機動車輛及帶火種的人員盲目進入泄漏區(qū)。
⑶ 立即向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及本單位領導匯報,同時設置警戒線,采取防火滅火措施,并組織泄漏區(qū)人員向逆風方向疏散。
5.運輸途中因液化氣大量泄漏而起火時的處置措施:
⑴ 立即停車,迅速切斷氣源。對著火罐或未著火罐進行冷卻降溫,控制壓力,利用車上滅火器格進行滅火,防止爆炸,同時應及時先向單位及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報警。
⑵ 搞好疏散,防止蔓延。對貯運液化石油氣的槽車、鋼瓶,凡有可能的,要迅速轉移到安全地帶。并設立警戒線,嚴禁火種入內。
⑶ 減壓滅火,關閥堵漏。應采取倒罐、排空、降壓,同時注意防止產生負壓,減少氣體供給量,并在減緩燃燒強度的基礎上,關閥堵漏,采用各種滅火措施,迅速滅火。在未撲滅火焰之前,不得盲目關閥,避免殘留氣體形成回火,引起爆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