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二中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實驗室管理教師為該實驗室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必須按“四防”(防火、防盜、防破壞、防自然災害事故)要求,作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實驗室內的電氣設備的安裝和使用管理,必須符合安全用電管理規(guī)定,大功率教學儀器設備用電必須使用專線,嚴禁與照明線共用,謹防因超負荷用電著火。
三、定期檢查儀器設備,保持儀器設備性能良好,對于不經常使用或長期不用的設備,應定期通電、保養(yǎng)。
四、實驗室內的指導教師必須掌握本室的教學儀器性能和操作方法,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并有責任監(jiān)督使用者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
五、實驗室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在實驗過程中,不得使用明火,注意防火、防爆。
六、實驗室門鑰匙由該實驗室的管理教師管理,任課教師需到實驗室管理教師處借用,并做好交接手續(xù)。鑰匙不得隨便交給他人,嚴防丟失、配制。嚴禁挪用、損毀實驗室內的消防設施和器材。
七、保持室內清潔、整齊,實驗教學工作完成后,注意關好門窗,斷電斷水,檢查實驗室內儀器設備是否完好,確保實驗室內沒有異常,方可離開。
八、負責當天安全值日的教師,下班前應檢查負責區(qū)域內各實驗室的門窗及電源都關閉且無異常情況后方可離開。
九、凡因保管不當,違章操作,工作失職發(fā)生火災、事故、被盜造成損失,應追究實驗室管理教師和當事人的責任。
湘潭縣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