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城中學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學校安全與治安工作維護學校的正常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秩序、教學秩序,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和財產(chǎn)安全,本著“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管理責任總論
1、學校的“安全保衛(wèi)領導小組”負責學校的安全事務的領導管理工作。
2、綜治辦(保衛(wèi)科)、警務室負責學校統(tǒng)籌管理安全和治安工作,保衛(wèi)科、警務室主任具體負責該項工作。
3、年級組、教育處、辦公室、實驗處、體育處、教務處、團委會及其負責人和主管領導負責安全保衛(wèi)事務職責范圍內(nèi)的安全與治安工作。
二、安全管理責任分論
1、綜治辦(保衛(wèi)科)、警務室負責學校治安安全,即學校內(nèi)部治安和校園周邊治安的安全。
2、年級組、教務處負責管理失當安全,即在教育教學中,教師要遵守職業(yè)道德、科學施教,嚴防管理失當造成師生人身、心理傷害等方面的安全。
3、辦公室負責學生飲食衛(wèi)生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即①師生在校內(nèi)食堂(商店)就餐、飲水、食用加碘加鈣食品及鈣制品等方面的安全。②校舍、體育場館及其他設施的使用和建設中的安全。③學校在用火(采暖)、用電、用油、使用煤氣中的安全。
4、實驗處、年級組負責教學實驗安全,即①教學演示實驗和學生分組實驗操作的安全。②對易燃、易爆、放射、劇毒等危險物品的儲藏、搬運與使用中的安全。③電教設施操作安全。
5、體育處負責運動安全,即學生在參加田徑、球類、越野、軍體活動中的安全。
6、教育處、團委會、年級組、綜治辦負責對學生進行行為安全、交通安全、勞動安全、活動安全教育,即①學生在就學往返路途、學校組織集體活動乘坐的交通工具等方面的安全。②組織學生在參加學校勞動、社會公益勞動等各種形式勞動中的安全。③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實踐、外出參觀開會等集體活動中的安全。④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校規(guī)校紀教育、自然災害知識教育等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