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裝燃氣供應站安全管理制度
瓶裝燃氣供應站安全管理制度
1、供應站員工必須了解液化石油氣的基本知識。
2、供應站應設立醒目的“嚴禁煙火”等警示牌。
3、站內嚴禁煙火,禁止使用電爐等易產生明火的家用電器。
4、供應站必須按照消防要求配齊消防器材,工作人員要會使用,并定期維修。
5、站內不得存放汽油等易自燃的有機溶劑。
6、站內不準穿高跟鞋、拖鞋及帶鐵釘的鞋及易產生靜電的服裝進行工作;
7、液化石油氣瓶庫所有電器設施應接地可靠,照明防爆,通風良好。
8、空實瓶要按指定的區(qū)域分別存放,并有明顯的區(qū)分標記。
9、鋼瓶存放的層數不超過兩層。
10、鋼瓶只準立放,不準橫放或倒放。
11、實瓶不宜存放過久,不得在陽光下曝曬。
12、搬運鋼瓶要輕拿輕放,嚴禁摔、拖、滾、砸鋼瓶,嚴禁金屬物品的撞擊,防止產生火花。
13、對于被檢查出的待修瓶、報廢瓶要分別按編碼排放整齊,不得與合格瓶互混。
14、供應站員工必須堅守崗位,因故離崗應安排好替崗人員。
15、送氣工在送氣過程中嚴禁抽煙和使用明火。
16、供應站站長在上班及下班后,應保持通訊暢通,接到報警后,必須迅速趕到現場,進行組織搶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