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區(qū)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場區(qū)內部交通管理、防止交通運輸、施工機械交通事故的發(fā)生,特制訂此制度。
一、機動車輛駕駛員和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各級領導和全體工作人員,本單位或外單位入場車輛都必須認真貫徹執(zhí)行、自覺遵守場內交通安全規(guī)定。
三、駕駛員應精力集中,依照交規(guī),謹慎駕駛,嚴禁違章行車。
四、場內行車速度不大于5公里/小時,與道路有應及時減速。
五、嚴禁在道口、施工進出口、交叉路口上停留車輛。
六、車輛通過道口、拐彎,應顯示信號,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減速鳴笛,注意觀察。
七、行人靠道路右側行走,嚴禁與汽車及其它車輛搶道。
八、所有車輛必須避讓摩托車、自行車、行人。
九、消防通道不準堆放任何物件,隨時保持暢通。
十、場區(qū)的一切交通標志和安全設施,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搬動,安全巡查要隨時檢查標志標牌的完好可靠。
十一、廠內行車應注意前方行人,防止傷亡事故發(fā)生。
十二、機動車輛駕駛禁令:嚴禁無證開車、嚴禁酒后開車、嚴禁超速開車、嚴禁空擋溜車、嚴禁設備帶病運行。
十三、凡發(fā)生交通事故應保留現(xiàn)場,對負傷人員及時搶救,并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前往調查處理。
十四、場內交通安全,由安全辦公室負責全面管理、檢查。
十五、 對本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由安全辦公室實施監(jiān)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