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正大廈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定及制度
大廈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定及制度
動用明火管理規(guī)定
1.在大廈內任何部位動用電、氣焊、噴燈等明火作業(yè),必須經部門領導同意,以文字形式報大廈保安部審核、批準,獲得動火證后方可作業(yè)。
2.保安部負責審核動火證、管理和簽發(fā)動火證。
3.保安部在審核動火證申請的同時,必須到現場檢查,一切防火措施齊全后由消防人員簽字,再發(fā)給動火證。
4.動火作業(yè)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動火證上的各項規(guī)定,否則一切后果由動火方自負(施工單位動火按保安部其它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5.大廈內所有部位不得使用電熱器具(如電爐、電熨斗、電褥、電飯鍋等),特殊情況必須經保安部同意辦理手續(xù)后方可使用。
電器設備管理規(guī)定
6.電工必須經過電業(yè)部門正式考核發(fā)給執(zhí)照后才能正式進入工作崗位,未考取執(zhí)照的學徒不得單獨操作,電工必須嚴格執(zhí)行電工手冊的規(guī)定,并結合大廈防火要求的特點,進行各種安裝維修工作,不得違反操作規(guī)程并結合大廈防火要求的特點,進行各種安裝維修工作,不得違反操作規(guī)程。
7.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guī)定進行,新設備增設、更換必須經主管部門工程部、保安部共同檢查后方可使用。
8.電器設備和線路不準超負荷使用。接頭要牢固,絕緣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9.所有電器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并建立制度,發(fā)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fā)熱及電線絕緣損壞情況必須立即修理。
10.在儲存易燃液體可燃氣體鋼瓶、石油及其它化學危險品庫內敷設的照明線路,應用金屬品套管并采用防爆型燈具和開關。
11.禁止在任何燈頭上使用紙、布或其它可燃材料作材料燈罩。
12.在任何部位安裝、修理電器設備,在未經做試驗正式使用之前,工作人員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設備的電源。
13.高、低壓配電室應保持清潔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風,禁止吸煙,在室內動火必須經保安部批準,嚴格執(zhí)行大廈《動用明火管理規(guī)定》。
14.使用電熱器具導線必須符合要求,絕緣要良好,并有合格的保險控制。必須設在可靠的不燃基座上,使用時要有專人看管,用完后斷電。
電、氣焊作業(yè)防火規(guī)定
15.電氣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
16.使用電、氣焊噴燈要選擇安全地點,作業(yè)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干凈,如不能清除應采取澆濕,設接火盤、遮隔或其它安全可靠的措施加以保護。用電氣焊在高空焊割部的下面,要保持足夠的水平距離。在樓內作業(yè)時,應將乙炔灌、氧氣瓶放在建筑物以外的安全地點,并設專人看護。
17.電氣焊在焊割前要對焊割工具進行全面檢查,嚴禁使用有毛病、安全保護裝置不健全或失靈的焊割工具。乙炔發(fā)生器的器頭裝置及膠管遇冷凍結時,只能用熱水或蒸汽解凍,嚴禁使用明火烘拷或用金屬物敲打。
18.焊割作業(yè)及點火要嚴格遵守操作程序,焊條頭、熱噴嘴要放在安全地點,焊割結束或中途離開現場時,必須結束或中途離開現場,必須切斷電、氣源,并仔細檢查現場確認無余火復燃危險時方可離開,在一些重點部位、場所焊割,要求在操作完畢半小時內反復檢查,以防遺留火種發(fā)生問題。
19.電焊機的各種導線不得殘破裸露,更不準與氣焊軟管、氣體的導管及有氣體的氣瓶接觸。氣焊軟管也不得從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或部位穿過。油脂或沾油的物品禁止與氧氣瓶接觸。
20.電焊機、地線不準結在建筑物、機械設備各種管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21.嚴禁在有可燃蒸氣、氣體和爆炸危險品的場所進行焊接,應按有關規(guī)定保持一定距離。
22.焊接作業(yè)不得與油漆木工以及其它危險的操作同方位、同時間交叉作業(yè)。
23.焊接現場必須由動火方自備滅火器材。
大廈范圍內嚴禁吸煙
辦公室防火規(guī)定(使用于大廈內各行行政辦公室)
24.辦公室用過的廢紙要放在紙簍內并及時清除。無用的資料文件要及時清理和統(tǒng)一安全銷毀。
25.不準在辦公室內使用任何電加熱器具(包括電暖氣),特殊情況須經保安部同意后辦理登記手續(xù)。
26.各機房設專人管理,閑人免進。
27.下班前要對室內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切斷電源確認無問題和隱患后,關窗、鎖門方可離開。
消防設施、設備管理規(guī)定
28.大廈內安裝配置的各類消防設施、設備是預防一旦出現火情是滅火用的,必須保持完好靈敏的狀態(tài),任何人不得無故折損、破壞,也不許挪為它用。否則將按消防懲罰條例及消防法規(guī)嚴肅處理。
29.各種消防管道的修理或停水、消防自控設備、聯(lián)動設備的維修、調試應事先報保安部,經批準后方可作業(yè)。
30.大廈內安全通道必須保持暢通,任何人不得占用和堵塞。
31.保安部對大廈內所有消防滅火器材的配備和變動情況要登記備案。
32.各部門對工作范圍內的消防設備有責任配合保安部進行維護,發(fā)現問題應及時匯報。
建筑審核消防規(guī)定
33.嚴格執(zhí)行公安消防部門關于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各項管理規(guī)定。
34.大廈內各部位需要進行施工改造及內裝修工程時,須事先將施工方案及有關圖紙報工程部、保安部審核,并承送消防局審批,獲得施工許可證后方可施工。
35.施工方案未經消防監(jiān)督機關批準前不得提前動工。工程竣工后須經公安消防機關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36.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施工單位(乙方)須與保安部(甲方)簽訂消防安全協(xié)議,明確責任保證安全后才能開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