篩選安全管理制度
1、在工作臺上進行篩選作業(yè),嚴禁蹲式操作,工作臺應穩(wěn)定牢固,嚴禁使用塑料、化纖等材質的工作臺面。
2、從造粒中轉間領的亮珠半成品,不得直接進入造粒間轉運粒子,篩選合格的亮珠成品應及時轉入曬坪或烘房干燥,不合格的次品返回造粒中轉。亮珠制好未干燥前必須攤薄放置,攤開厚度≦1.5cm(直徑為1.0cm時)其厚度不超過直徑的2倍。
3、運轉亮珠的拖、推車不得駛入工房內,嚴防將泥砂等雜質混入藥物內,嚴格控制篩選藥量,每次為3kg,在篩選時禁止用手拔動藥物,注意摩擦和藥物,應輕篩或將震動率降低。
4、篩選時保持工房潮濕,下班后及時沖洗工房地面、工作臺面、篩選工具、散熱的藥塵、藥粒等,但不能回收利用,關門落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