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電教設備管理制度
幼兒園電教設備管理制度
1.電教室必須有專人管理。未經許可,外人不得擅自動用儀器、設備。
2.做好各類儀器、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工作,保持常用儀器、設備完好無損。
3.儀器、設備、材料入庫,要憑單據及時記賬、編號后分類存放,定期核銷易耗材料,做到財物相符。
4.經批準出借的儀器、設備,按出借制度執(zhí)行。
5.經批準報廢報損的儀器、設備,按報廢報損制度執(zhí)行。
6.按配備標準和教學要求,及時申購儀器、設備及材料,保證教學正常進行。
7.根據教學安排,及時做好準備工作。使用完畢,做好使用記錄和檔案資料管理工作。
8.保持室內整潔有序,不準存放其他無關物品。
9.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檢查漏電保護器、滅火器等安全設備,下班前關閉水、電總開關和門窗。
電教設備出借制度:
1.各類設備器材一律不外借給個人。
2.貴重儀器、設備及材料原則上不出借。
3.向園內其他部門出借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必須填寫借用單,并經本部門負責人批準。
4.園外其他單位借用,須經園長批準。
5.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專供本園教學使用,在不影響本園教學前提下方可出借。
6.出借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要按期收回。
7.歸還儀器、設備及器材要當面驗收,如有損壞或遺失,按賠償制度執(zhí)行。
電教設備賠償制度:
1.外單位借用損壞、遺失,一律照價賠償,批準人負責追回賠償款。
2.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因使用不慎損壞,可酌情賠償。
3.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因違反操作規(guī)則損壞,要照價賠償。
4.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因本身質量原因損壞,免于賠償。
5.賠償辦法,由儀器設備管理人員核填賠償單,經園長批準,再由損壞者憑賠償單到財務部門繳款。
電教設備報廢報損制度:
1.已報廢報損的儀器、設備及器材,除部分可拆零件用做維修外,應交后勤部門處理,不得存放在儀器室內。
2.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一次修理費用超過原價的一半,可以報廢。
3.報廢報損儀器、設備及器材須填寫報廢報損申請單,一萬元以內經園長批準,一萬元以上須經上級部門批準,方可報廢報損。
4.經批準報廢報損的儀器、設備及器材,要及時到財務部門銷賬,同時調整教學儀器、設備及賬冊。
5.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無法修理,可以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