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爆破工操作規(guī)程
1.嚴禁坐在藥箱上裝配引藥。
2.裝配引藥時,應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3.裝藥量和封泥長度必須按安全規(guī)程及作業(yè)規(guī)程的要求執(zhí)行。
4.瓦斯?jié)舛瘸^1%時,不得裝藥放炮。
5.放炮距離應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要求。
6.放炮工監(jiān)督班(組)長向所有通往磧頭的通路設好警戒。
7.必須堅持“三人放炮制”和“一炮三檢制”。
8.連線、通電必須有放炮員一人操作,連接母線時,必須檢查是否扭接短路。
9.放炮后工作面煙未吹散,人員不準進入工作面。
第2篇 掘進爆破工:操作規(guī)程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guī)程適用于在掘進工作面從事爆破作業(yè)的人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爆破工必須依法經過專門技術培訓,考試合格、獲得特種作業(yè)人員資格證書后,方可持證上崗。爆破工必須是專職的。
第3條 爆破工必須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有關條文的規(guī)定。
三、安全規(guī)定
第4條 接觸爆破材料的人員應穿棉布或其他抗靜電衣服,嚴禁穿化纖衣服。
第5條 下井前要領取符合規(guī)定的發(fā)爆器和爆破母線等,不符合規(guī)定的發(fā)爆器材不準下井使用;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必須嚴格執(zhí)行爆破器材領退等管理制度。
第6條 在煤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層中,專職爆破工的工作必須固定在一個工作面。
第7條 使用爆破材料的規(guī)定。
1.炸藥:井下爆破作業(yè),必須使用有煤礦安全標志的煤礦許用炸藥,選用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低瓦斯礦井的巖石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一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2)低瓦斯礦井的煤層掘進工作面、半煤巖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二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3)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qū)域,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4)有煤(巖)與瓦斯突出危險的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三級的煤礦許用含水炸藥。
(5)嚴禁使用黑火藥、凍結或半凍結的硝化甘油類炸藥。
(6)在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兩種不同品種的炸藥。
2.雷管:在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取得產品許可證的煤礦許用瞬發(fā)電雷管或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
(1)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后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毫秒。
(2)不同廠家生產的或不同品種的電雷管,不得摻混使用。
(3)不得使用導爆管或普通導爆索,嚴禁使用火雷管。
3.發(fā)爆器:必須統(tǒng)一管理、發(fā)放,定期校驗發(fā)爆器的各項性能參數(shù),并進行防爆性能檢查,不符合規(guī)定的嚴禁使用。
第8條 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度,實行“三人連鎖爆破”和“三保險”制度。
“一炮三檢”制度:即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須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米范圍內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若瓦斯?jié)舛瘸^1%時,嚴禁裝藥爆破。
“三人連鎖爆破”制度:即爆破前,爆破工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由班組長親自派專人警戒,并將爆破命令牌交給瓦斯檢查員,由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煤塵濃度合格后,將爆破牌交給爆破工,爆破工吹哨后爆破,爆破后三牌各歸原主。
“三保險”制度:即站崗、設置警標、吹哨。
第9條 在有瓦斯或有煤塵爆炸危險的掘進工作面,應采用毫秒爆破;并應采用全斷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面一次起爆的,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第10條 在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qū)域的掘進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時,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第11條 用爆破方法貫通井巷時,必須嚴格遵守作業(y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
第12條 嚴禁糊炮、明炮和短母線爆破。
第13條 在高瓦斯或煤(巖)與瓦斯突出以及有沖擊地壓的掘進工作面爆破,必須制定并嚴格執(zhí)行特殊安全措施。
四、操作準備
第14條 爆破材料的運送。
1.井筒內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事先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把鉤工。
(2)電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開運送。
(3)在裝有爆炸材料的罐籠或吊桶內,除爆破工或護送人員外,不得有其他人員。
(4)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運送爆炸材料。
(5)禁止將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車場或其他巷道內。
2.由爆炸材料庫直接向工作地點人力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jiān)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
(2)爆炸材料必須裝在耐壓和抗撞沖、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嚴禁將電雷管和炸藥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爆炸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炸材料后,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3)攜帶爆炸材料上、下井時,在每層罐籠內搭乘的攜帶爆炸材料的人員不得超過4人,其他人員不得同罐上下。
(4)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攜帶爆炸材料人員沿井筒上下。
(5)嚴禁用刮板輸送機、帶式輸送機等運輸爆炸材料。
第15條 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運送到工作地點后,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嚴禁亂扔、亂放,炸藥箱與雷管箱必須相距5米以上。
2.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及通風良好的地點,并應放在掛有電纜、電線巷道的另一側。
3.爆炸材料箱要加鎖,鑰匙由爆破工隨身攜帶。
4.爆破時必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5.爆破前需準備好夠全斷面一次爆破用的引藥和炮泥以及裝滿水的水炮泥,并整齊放置在符合規(guī)定的地點。
6.準備好炮棍、巖(煤)粉掏勺及發(fā)爆器具等。
7.檢查發(fā)爆器與爆破母線。發(fā)爆器要完好可靠,電壓符合要求;爆破母線長度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并無斷頭、明接頭和短路,絕緣包皮有破損處時應進行處理。
第16條 裝配起爆藥卷。
1.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抽出單個電雷管后,必須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
2.裝配起爆藥卷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裝配起爆藥卷數(shù)量,以當時當?shù)匦枰臄?shù)量為限。
3.裝配起爆藥卷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沖擊,防止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4.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5.電雷管插入藥卷后,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并將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
第17條 嚴禁使用不通電和電阻不合格的電雷管。
五、操作順序
第18條 爆破工必須按下列順序進行操作:
1.裝配引藥。
2.檢查瓦斯。
3.裝藥。
4.封泥。
5.檢查瓦斯。
6.敷設爆破母線。
7.警戒。
8.爆破。
9.爆破后檢查瓦斯、支護。
10.處理拒爆、殘爆。
六、正常操作
第19條 裝藥前。
1.必須對工作面附近20米范圍內進行瓦斯檢查,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度。
2.必須對爆破地點附近10米內支架進行加固,保證支架齊全、完好。
3.用壓風或掏勺將炮眼內的煤(巖)粉清除干凈。
4.對掘進工作面進行全面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處理。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裝藥:
(1)掘進工作面空頂距離超過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支架損壞,架設不牢,支護不齊全。
(2)爆破地點20米以內,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阻塞巷道斷面三分之一以上時。
(3)裝藥地點20米以內煤塵堆積飛揚時。
(4)裝藥地點20米范圍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時。
(5)炮眼內發(fā)現(xiàn)異狀、溫度驟高驟低,炮眼出現(xiàn)塌陷、裂縫,有壓力水,瓦斯突增等。
(6)工作面風量不足或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時。
(7)炮眼內煤(巖)粉末清除干凈時。
(8)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時。
(9)裝藥地點有片幫、冒頂危險時。
(10)發(fā)現(xiàn)瞎炮未處理時。
第20條 裝藥。
1.必須按照作業(yè)規(guī)程爆破說明書規(guī)定的各號炮眼裝藥量、起爆方式進行裝藥。各炮眼的雷管段號要與爆破說明書規(guī)定的起爆順序相符合。
2.裝藥時要一手拉腳線,一手拿木制或竹制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勻,使藥卷緊密相接。藥包裝完后要將兩腳線末端扭結。
3.根據現(xiàn)場實際采用不同的起爆方式。正向起爆的引藥最后裝,引藥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反向起爆是先裝引藥,引藥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
4.無論采用何種起爆方式,引藥都應裝在全部藥卷的一端,不得將引藥夾在兩藥卷中間。
5.硬化的硝酸銨類炸藥,在使用前應用手揉松,使其不成塊狀。但不得將藥包紙或防潮劑損壞。禁止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銨類炸藥,并須交回爆破材料庫。
第21條 封泥。
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
第22條 炮眼封泥量的規(guī)定: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挖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米,但必須封滿炮泥。
2.炮眼深度為0.6~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過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5米。
4.炮眼深度超過2.5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1米。
5.光面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3米。
6.工作面有2個或2個以上自由面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5米,在巖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3米。淺眼裝藥爆破大巖塊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于0.3米。
第23條 敷設爆破母線。
1.爆破母線必須使用符合標準的絕緣雙線。
2.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當作回路。
3.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懸掛在巷道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時,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等線的下方,并應保持0.3米以上的間距。
4.爆破母線必須由里向外敷設。其兩端頭在與腳線、發(fā)爆器連接前必須扭結短路。
5.爆破母線的敷設長度要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6.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必須隨用隨懸掛,以免發(fā)生誤接;嚴禁使用固定母線放炮。
第24條 聯(lián)線方式與接線。
1.各炮眼電雷管腳線的聯(lián)接方式應按照作業(yè)規(guī)程爆破說明書的規(guī)定采用串聯(lián)、并聯(lián)或串并聯(lián)方式,電雷管腳線與母線的連接必須由爆破工操作。
2.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并懸空,不得與軌道、金屬管、金屬網、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
第25條 在連線爆破前,必須在距工作面20米范圍內進行第二次瓦斯檢查。在瓦斯含量符合規(guī)定時,方準連線爆破。否則必須采取處理措施。
第26條 警戒。
1.必須有專人在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的各警戒崗點擔任警戒。
2.各警戒崗點除站崗人員外,警戒線處應設置警戒牌、欄桿或拉繩等標志。
3.爆破前工作面人員都要撤至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的安全地點。
第27條 爆破。
1.母線與腳線連接后,爆破工必須最后退出工作面,并沿途檢查爆破母線是否符合要求。
2.爆破作業(yè)前,爆破工必須做電爆網路全電阻檢查。嚴禁用發(fā)爆器打火放電檢測電爆網路是否導通。
3.爆破工撤至發(fā)爆地點后,隨即發(fā)出第一次爆破信號。
4.爆破工接到班組長的爆破命令后,將母線與發(fā)爆器相接,并將發(fā)爆器鑰匙插入發(fā)爆器,轉至充電位置。
5.第二次發(fā)出爆破信號,至少再過5秒,發(fā)爆器指示燈亮穩(wěn)定后,將發(fā)爆器手把轉回放電位置,電雷管起爆。
6.電雷管起爆后,拔出鑰匙將母線從發(fā)爆器接線柱上摘下,并扭結短路;拔出放炮器鑰匙。
7.放炮母線不得有明接頭。
8.爆破時使用爆破噴霧,爆破后對爆破地點附近20米范圍內灑水降塵。
第28條 驗炮: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煙被吹散,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
七、特殊操作
第29條 處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時,如果確無爆破以外的辦法,可爆破處理,但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必須采用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礦許用剛性被筒炸藥或不低于該安全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2.每次爆破只準使用1個煤礦許用電雷管,最大裝藥量不得超過450克。
3.爆破前必須檢查溜煤(矸)眼內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間的瓦斯。
4.爆破前必須灑水。
第30條 拒爆、殘爆處理。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并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xiàn)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處理拒爆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通電以后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鑰匙,并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使用瞬發(fā)電雷管時,至少等5分鐘;使用延期電雷管時,至少等15分鐘),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的原因。由于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3.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不論有無殘余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xù)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
4.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5.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八、收尾工作
第31條 爆破結束后爆破工要報告班組長,由班組長解除警戒崗哨后,其他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面作業(yè)。
第32條 裝藥的炮眼必須當班放完,遇有特殊情況時,爆破工必須在現(xiàn)場向下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第33條 放完炮后,應將爆破母線、發(fā)爆器等收拾整理好。
第34條 清點剩余電雷管、炸藥,填好消退單,在核清領取數(shù)量與使用及剩余的數(shù)量相符后,經班組長簽字,當班剩余材料要交回爆破材料庫。嚴禁私藏爆破器材。
第35條 完工后,要將發(fā)爆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等交回規(guī)定的存放處。
第3篇 掘進爆破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上崗條件
爆破工必須依法經過專門技術培訓,考試合格、獲得特種作業(yè)人員資格證書后,方可持證上崗,爆破工必須是專職的。
爆破工必須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有關條文的規(guī)定。
二、安全規(guī)定
(一)、接觸爆破材料的人員應穿棉布或其他抗靜電衣服,嚴禁穿化纖衣服。
下井前要領取符合規(guī)定的發(fā)爆器和爆破母線等,不符合規(guī)定的發(fā)爆器材不準下井使用;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必須嚴格執(zhí)行爆破器材領退等管理制度。
在煤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層中,專職爆破工的工作必須固定在一個工作面。
(二)、使用爆破材料的規(guī)定
1.井下爆破作業(yè),必須使用有煤礦安全標志的煤礦許用炸藥,選用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低瓦斯礦井的巖石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一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2)低瓦斯礦井的煤層掘進工作面、半煤巖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二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3)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qū)域,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4)有煤(巖)與瓦斯突出危險的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三級的煤礦許用含水炸藥。
(5)嚴禁使用黑火藥、凍結或半凍結的硝化甘油類炸藥。
(6)在同一次裝藥爆破工作面,嚴禁裝入兩種不同性質的炸藥。
2.雷管:在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取得產品許可證的煤礦許用瞬發(fā)電雷管或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
(1)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后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毫秒。
(2)不同廠家生產的或不同品種的電雷管,不得摻混使用。
(3)不得使用導爆管或普通導爆索,嚴禁使用火雷管。
3.發(fā)爆器:必須統(tǒng)一管理、發(fā)放,定期校驗發(fā)爆器的各項性能參數(shù),并進行防爆性能檢查,不符合規(guī)定的嚴禁使用。
(三)、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度,實行“三人連鎖爆破”和“三保險”制度。
“一炮三檢”制度:即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須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米范圍內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龋敉咚節(jié)舛瘸^1%時,嚴禁裝藥爆破。
“三人連鎖爆破”制度:即爆破前,爆破工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由班組長親自派專人警戒,并將爆破命令牌交給瓦斯檢查員,由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煤塵濃度合格后,將爆破牌交給爆破工。爆破工吹哨后爆破,爆破后三牌各歸原主。
“三保險”制度:即站崗、設置警標、吹哨。
(四)、在有瓦斯或有煤塵爆炸危險的掘進工作面,應采用毫秒爆破;并應采用全斷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面一次起爆的,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在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qū)域的掘進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時,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用爆破方法貫通井巷時,必須嚴格遵守作業(y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
(五)、嚴禁糊炮、明炮和短母線爆破。
(六)、在高瓦斯或煤(巖)與瓦斯突出以及有沖擊地壓的掘進工作面爆破,必須制定并嚴格執(zhí)行特殊安全措施。
三、操作前準備
(一)、爆破材料的運送
1.井筒內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事先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把鉤工。
(2)電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開運送。
(3)在裝有爆炸材料的罐籠或吊桶內,除爆破工或護送人員外,不得有其他人員。
(4)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運送爆炸材料。
(5)禁止將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車場或其他巷道內。
2.由爆炸材料庫直接向工作地點人力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jiān)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
(2)爆炸材料必須裝在耐壓和抗撞沖、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嚴禁將電雷管和炸藥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爆炸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炸材料后,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3)攜帶爆炸材料上、下井時,在每層罐籠內搭乘的攜帶爆炸材料的人員不得超過4人,其他人員不得同罐上下。
(4)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攜帶爆炸材料人員沿井筒上下。
(5)嚴禁用刮板輸送機、帶式輸送機等運輸爆炸材料。
(二)、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運送到工作地點后,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嚴禁亂扔、亂放。
2.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及通風良好的地點,并應放在掛有電纜、電線巷道的另一側。
3.爆炸材料箱要加鎖,鑰匙由爆破工隨身攜帶。
4.爆破時必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5.爆破前需準備好夠全斷面一次爆破用的引藥和炮泥以及裝滿水的水炮泥,并整齊放置在符合規(guī)定的地點。
6.準備好炮棍、巖(煤)粉掏勺及發(fā)爆器具等。
7.檢查發(fā)爆器與爆破母線。發(fā)爆器要完好可靠,電壓符合要求;爆破母線長度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并無斷頭、明接頭和短路,絕緣包皮有破損處時應進行處理。
(三)、裝配起爆藥卷
1.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螬腳線將電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抽出單個電雷管后,必須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
2.裝配起爆藥卷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裝配起爆藥卷數(shù)量,以當時當?shù)匦枰臄?shù)量為限。
3.裝配起爆藥卷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沖擊,防止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4.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5.電雷管插入藥卷后,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㈦娎坠苣_線扭結成短路。
6.嚴禁使用不通電和電阻不合格的電雷管。
四、操作順序
爆破工必須按下列順序進行操作:
1.裝配引藥。
2.檢查瓦斯。
3.裝藥。
4.封泥。
5.檢查瓦斯。
6.敷設爆破母線。
7.警戒。
8.爆破。
9.爆破后檢查瓦斯、支護。
10.處理拒爆、殘爆。
五、正常操作
(一)、裝藥前
1.必須對工作面附近20米范圍內進行瓦斯檢查, 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度。
2.必須對爆破地點附近10米內支架進行加固,保證支架齊全、完好。
3.用壓風或掏勺將炮眼內的煤(巖)粉清除干凈。
4.對掘進工作面進行全面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處理。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裝藥:
(1)掘進工作面空頂距離超過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吱架損壞,架設不牢。支護不齊全。
(2)爆破地點20米以內,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阻塞巷道斷面三分之一以上時。
(3)裝藥地點20米以內煤塵堆積飛揚時。
(4)裝藥地點20米范圍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時。
(5)炮眼內發(fā)現(xiàn)異狀、溫度驟高驟低。炮眼出現(xiàn)塌陷、裂縫,有壓力水,瓦斯突增等。
(6)工作面風量不足或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時。
(7)炮眼內煤(巖)粉末清除干凈時。
(8)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時。
(9)裝藥地點有片幫、冒頂危險時。
(10)發(fā)現(xiàn)瞎炮未處理時。
(二)、裝藥
1.必須按照作業(yè)規(guī)程爆破說明書規(guī)定的各號炮眼裝藥量、起爆方式進行裝藥。各炮眼的雷管段號要與爆破說明書規(guī)定的起暴順序相符合。
2.裝藥時要一手拉腳線,一手拿木制或竹制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勻,使藥卷緊密相接。藥包裝完后要將兩腳線末端扭結。
3.根據現(xiàn)場實際采用不同的起爆方式。正向起爆的引藥最后裝,引藥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指向眼底;反向起爆是先裝引藥,引藥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指向眼口。
4.無論采用何種起爆方式,引藥都應裝在全部藥卷的一端,不得將引藥夾在兩藥卷中間。
5.硬化的硝酸銨類炸藥,在使用前應用手揉松,使其不成塊狀。但不得將藥包紙或防潮劑損壞。禁止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銨類炸藥,并須交回爆破材料庫。
(三)、封泥。
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
1.裝填炮泥時,一手拉腳線,一手拿炮棍推填炮泥,用力輕輕搗實。
2.封泥的裝填順序是:先緊靠藥卷填上30―40毫米的炮泥,然后裝填水炮泥一至數(shù)個,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
3.裝填水炮泥不要用力過大,以防壓破,裝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時,先將炮泥貼緊在眼壁上,然后輕輕搗實。
(四)、炮眼封泥量的規(guī)定: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挖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米,但必須封滿炮泥。
2.炮眼深度為0.6~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過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5米。
4.炮眼深度超過2.5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1米。
5.光面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3米。
6.工作面有2個或2個以上自由面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5米,在巖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3米,淺眼裝藥爆破大巖塊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于0.3米。
(五)、敷設爆破母線
1.爆破母線必須使用符合標準的絕緣雙線。
2.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當作回路。
3.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懸掛在巷道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倜時,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等線的下方。并應保持0.3米以上的問距。
4.爆破母線必須由里向外敷設。其兩靖頭在與腳線、發(fā)爆器連接前必須扭結短路。
5.爆破母線的敷設長度要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6.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必須隨用隨懸掛,以免發(fā)生誤接;嚴禁使用固定母線放炮。
第4篇 地面爆破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地面爆破工操作規(guī)程(選煤廠、矸石山、煤倉)
1、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使用注意事項。
2、認真學習《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關于爆破的有關安全規(guī)定。
3、爆破工必須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
4、嚴格執(zhí)行“四人聯(lián)鎖” 爆破制度和集團公司、礦制定的有關爆破器材領、銷、退等管理制度。。
5、按規(guī)定領取爆破用具及當班所需雷管、炸藥,電雷管和炸藥應分裝在不同的堅實的專用非金屬容器內,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存放在木制或其他絕緣材料制成的專用炸藥箱內,并加鎖,鑰匙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中途逗留。
6、電雷管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jiān)護下,由班長指定專門人員運送。
7、運送爆破材料人員所乘人車、罐籠等他人不得同時乘坐。
8、檢查發(fā)爆器和母線,保證完好可靠。。
9、每次裝藥的藥量不能超過600g,只準裝1個引藥,放置的位置必須距倉壁1m以上,位置選好后,將炮桿固定好,防止炮桿脫落。
10、進入倉內進行擴眼爆破時,嚴格執(zhí)行專門爆破安全措施。
11、認真執(zhí)行“去二回一”制度,按照爆破安全措施規(guī)定設好警戒,警戒距離不小于70米,警戒人員必須躲在堅固的掩體后或小房內。
12、對爆破地點附近灑水滅塵。
13、經班長確認警戒無誤后,聯(lián)炮線,退出爆破地點,沿途敷設并檢查母線是否符合要求。
14、進入發(fā)爆地點,按規(guī)定發(fā)出三次爆破信號后,進行起爆。
15、摘下母線、扭結成短路,拔下發(fā)爆器手把隨身攜帶,不得轉交他人。
16、炮煙排除后,檢查瓦斯?jié)舛群捅魄闆r,有問題及時處理。
17、爆破結束后,報告班組長,由班組長解除警戒。
18、當班裝藥當班放完,遇特殊情況時,放炮員必須在現(xiàn)場向下班放炮員交接清楚。
19、整理好爆破工具、材料,填好消耗單,當班剩余爆破材料要交回爆破材料庫。
20、將發(fā)爆器、理研等交回規(guī)定的存放處。
本工種存在危險因素及預防措施
1、本工種存在危險因素是雷管、炸藥誤爆傷人;長期從事該工種作業(yè)也易患煤(矽)肺病。
2、雷管從火藥庫領出后到起爆聯(lián)線前,每個雷管腳線都要扭結為短路狀態(tài)。
3、作業(yè)時佩戴防塵口罩,正確使用噴霧捕塵裝置,放炮前后作業(yè)地點灑水,并定期到指定醫(yī)療保健部門體檢。
第5篇 掘進爆破工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
1.接觸爆破材料的人員應穿棉布或其他抗靜電衣服,嚴禁穿化纖衣服。
2.下井前要領取符合規(guī)定的發(fā)爆器和爆破母線等,不符合規(guī)定的發(fā)爆器材不準下井使用;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必須嚴格執(zhí)行爆破器材領退等管理制度。
3. 使用爆破材料的規(guī)定。
(1)炸藥:井下爆破作業(yè),必須使用有煤礦安全標志的煤礦許用炸藥,選用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①低瓦斯礦井的巖石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干一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②低瓦斯礦井的煤層掘進工作面、半煤巖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二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③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qū)域,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十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④嚴禁使用黑火藥、凍結或半凍結的硝化甘油類炸藥。
⑤在同一次裝藥爆破工作面,嚴禁裝入兩種不同性質的炸藥。
(2)雷管:在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取得產品許可證的煤礦許用瞬發(fā)電雷管或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
①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后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 毫秒。
②不同廠家生產的或不同品種的電雷管,不得摻混使用。
③不得使用導爆管或普通導爆索,嚴禁使用火雷管。
(3)發(fā)爆器:必須統(tǒng)一管理、發(fā)放,定期校驗發(fā)爆器的各項性能參數(shù),并進行防爆性能檢查,不符合規(guī)定的嚴禁使用。
5.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度,實行“三人連鎖爆破”和“三保險”制度。
“一炮三檢”制度:即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須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米范圍內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若瓦斯?jié)舛瘸^1 %時,嚴禁裝藥爆破。
“三人連鎖爆破”制度:即爆破前,爆破工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由班組長親自派專人警戒,并將爆破命令牌交給瓦斯檢查員,由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煤塵濃度合格后,將爆破牌交給爆破工,爆破工吹哨后爆破,爆破后三牌各歸原主。
“三保險”制度:即站崗、設置警標、吹哨。
6.在有瓦斯或有煤塵爆炸危險的掘進工作面,應采用毫秒爆破;并應采用全斷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面一次起爆的,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7.在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qū)域的掘進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時,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8.用爆破方法貫通井巷時,必須嚴格遵守作業(y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
9.嚴禁糊炮、明炮和短母線爆破。
10. 爆破材料的運送。
(1)井筒內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①事先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把鉤工。
②電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開運送。
③在裝有爆炸材料的罐籠或吊桶內,除爆破工或護送人員外,不得有其他人員。
④交接班、人員上下并的時間內,嚴禁運送爆炸材料。
⑤禁止將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車場或其他巷道內。
(2)由爆炸材料庫直接向工作地點人力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①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jiān)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
②爆炸材料必須裝在耐壓和抗撞沖、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嚴禁將電雷管和炸藥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爆炸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炸材料后,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③攜帶爆炸材料上、下井時,在每層罐籠內搭乘的攜帶爆炸材料的人員不得超過4 人,其他人員不得同罐上下。
④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攜帶爆炸材料人員沿井筒上下。
⑤嚴禁用刮板輸送機、帶式輸送機等運輸爆炸材料。
12.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運送到工作地點后,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嚴禁亂扔、亂放。
(2)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及通風良好的地點,并應放在掛有電纜、電線巷道的另一側。
(3)爆炸材料箱要加鎖,鑰匙由爆破工隨身攜帶。
(4)爆破時必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5)爆破前需準備好夠全斷面一次爆破用的引藥和炮泥以及裝滿水的水炮泥,并整齊放置在符合規(guī)定的地點。
(6)準備好炮棍、巖(煤)粉掏勺及發(fā)爆器具等。
(7)檢查發(fā)爆器與爆破母線。發(fā)爆器要完好可靠,電壓符合要求;爆破母線長度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并無斷頭、明接頭和短路,絕緣包皮有破損處時應進行處理。
13.裝配起爆藥卷。
(1)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抽出單個電雷管后,必須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
(2)裝配起爆藥卷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裝配起爆藥卷數(shù)量,以當時當?shù)匦枰臄?shù)量為限。
(3)裝配起爆藥卷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沖擊,防止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4)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5)電雷管插入藥卷后,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并將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
14.嚴禁使用不通電和電阻不合格的電雷管。
15.爆破工必須按下列順序進行操作:
(1)裝配引藥。
(2)檢查瓦斯。
(3)裝藥。
(4)封泥。
(5)檢查瓦斯。
(6)敷設爆破母線。
(7)警戒。
(8)爆破。
(9)爆破后檢查瓦斯、支護。
(10)處理拒爆、殘爆。
16.裝藥前
(1)必須對工作面附近20 米范圍內進行瓦斯檢查,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度。
(2)必須對爆破地點附近10 米內支架進行加固,保證支架齊全、完好。
(3)用壓風或掏勺將炮眼內的煤(巖)粉清除干凈。
(4)對掘進工作面進行全面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處理。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裝藥:
①掘進工作面空頂距離超過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支架損壞,架設不牢,支護不齊全。
②爆破地點20 米以內,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阻塞巷道斷面三分之一以上時。
③裝藥地點20 米以內煤塵堆積飛揚時。
④裝藥地點20 米范圍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 %時。
⑤炮眼內發(fā)現(xiàn)異狀、溫度驟高驟低,炮眼出現(xiàn)塌陷、裂縫,有壓力水,瓦斯突增等。
⑥工作面風量不足或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時。
⑦炮眼內煤(巖)粉末清除干凈時。
⑧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時。
⑨裝藥地點有片幫、冒頂危險時。
⑩發(fā)現(xiàn)瞎炮未處理時。
17.裝藥。
(1)必須按照作業(yè)規(guī)程爆破說明書規(guī)定的各號炮眼裝藥量、起爆方式進行裝藥。各炮眼的雷管段號要與爆破說明書規(guī)定的起爆順序相符合。
(2)裝藥時要一手拉腳線,一手拿木制或竹制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勻,使藥卷緊密相接。藥包裝完后要將兩腳線末端扭結。
(3)根據現(xiàn)場實際采用不同的起爆方式。正向起爆的引藥最后裝,引藥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反向起爆是先裝引藥,引藥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
(4)無論采用何種起爆方式,引藥都應裝在全部藥卷的一端,不得將引藥夾在兩藥卷中間。
(5)硬化的硝酸銨類炸藥,在使用前應用手揉松,使其不成塊狀。但不得將藥包紙或防潮劑損壞。禁止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銨類炸藥,并須交回爆破材料庫。
第6篇 爆破工操作安全規(guī)程
1、爆破工必須認真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和各級政府制訂的條例、規(guī)章制度等。爆破必須根據安全技術設計。
2、爆破物品在使用前,后必須清點,嚴格當日領用、當日清退,并記入班報表,對失效(啞炮處理)的爆炸物品,也應記入班報表。嚴禁亂丟亂放,工地應配雷管箱并上鎖。
3、起爆藥包加工應在房內或安全地點進行,無關人員一律得在場,加工時嚴禁吸煙工其他煙火。
4、導火索插入雷管后,應用雷管卡緊器卡緊,嚴禁用其他鉗子卡、小木棒塞和用牙咬等辦法來聯(lián)接導火索和雷管。起爆藥包需要多少加工多少,加工好的起爆藥包必須妥善保管,嚴禁亂放。
5、導火索要根據炮眼深度、數(shù)目、躲起爆安全距離和點炮時間而定,無絕對安全把握情況下,導火索最短不得少于1.2米。
6、向炮眼內裝藥時,應有木炮棍裝填,嚴禁使用鐵制工具,不可用力過猛,不得沖擊起爆藥包或從起爆藥包中拉動雷管。
7、點炮前應檢查,無關的人與物是否已經撤離安全距離以外,并用哨子報警。確認安全后才能點炮。
8、點炮時必須有專人指揮,點炮數(shù)目在兩個以上時,禁止使用火柴、香煙等點火、應使導火索點。巷道井下一人只準點5根(組),露天只準點10根(組)。
9、點炮后爆破手必須仔細聽清炮響數(shù)目,如炮響數(shù)目與點炮數(shù)目不符或不清時,應根據導火索燃速,確定進入爆破區(qū)檢查時間,但最少應等到最后一個炮響后30分鐘。
10、放炮后,不管有無啞炮,爆破員必須對爆破現(xiàn)場進行仔細檢查,確認安全后,才能吹哨子解除警報。
11、處理啞炮時無關人員一律不得在場,禁止用壓縮空氣吹炮泥,雷管炸藥,禁止炮眼中拔出或掏出炸藥雷管。可用起爆藥重新起爆。
第7篇 爆破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技術交底
工程名稱
施工單位
分項工程名??? ? 稱
施工部位
交底內容:
1.聯(lián)結導火線和火雷管,必須在專用加工房內。房內不準有電氣、金屬設備,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2.切割導火索或導暴索,必須用鋒利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斷或用石器、鐵器敲斷。導火索長度不得小于1米,導暴索禁止撞擊、拋擲、踐踏。切割導火索或導暴索的臺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3.加工 起爆藥包,只許在爆破現(xiàn)場于爆破前進行,并按所需數(shù)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備用,制作好的起爆藥包應專人妥善保管。
4.裝藥要用木竹棒輕塞,嚴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屬棒搗實。禁止使用凍結、半凍結或半溶化的硝化甘油炸藥。
5.峒室法爆破藥室內的照明未安起爆體前,其電壓應用低壓電。安起爆體時,必須用手電筒或在峒外用透光燈照明。
6.放炮必須有專人指揮,事先設立警戒范圍,規(guī)定警戒時間、信號標志,并派出警戒人員;起爆前要進行檢查,必須待施工人員、過路行人、船只、車輛全部避入安全地點后方準起爆,警報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掩蔽所必須堅固,道路必須暢通。
7.電力爆破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電源應有專人嚴格控制,放炮器要專人保管,閘刀箱要上鎖。不到放炮時間,不準將手把或鑰匙插入放炮器或接線盒內。
(2)同一電路應使用同一廠、同批、同牌號的雷管,各雷管的電阻誤差,應控制在土0.2歐姆以內。
(3)先將電雷管的腳線連成短路,待接母線時解開,聯(lián)接母線應從藥包開始向電源方向敷設,主線末端未接電源前應用膠布包好,防止誤觸電源。嚴禁使用裸線連接。
(4)裝藥前,嚴禁將電爆機接地線接在金屬管道或鐵軌上。雷雨天氣不準露天電力爆破,如中途遇雷雨,應迅速將雷管的腳線、電線主線兩端聯(lián)成短路。
(5)聯(lián)線時,必須將手提燈撤出3米以外。用手電照明時,應離聯(lián)線地點1.5米以外。
(6)在電爆網路敷設后,待人員撤至安全地區(qū),然后用歐姆表或電橋檢查網路導電是否良好,測量出來的電阻值與計算的電阻值不得超過10%。
8.水下爆破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水下爆破一般采用裸露藥包法和炮眼法。炸藥應選用沒有變質和防水性能好的,如果選用其它炸藥,必須采取嚴密防水措施。
(2)水下爆破應采取電力起爆。除遵守上述電力爆破有關規(guī)定外,其電雷管腳線和電力主線都要做到防水、絕緣。
(3)水下鉆眼時,應使用帶有套管的鉆眼機。裝藥及爆破時,要規(guī)定危險區(qū)域,并設立警戒標志和值勤人員,必要時應封航。
(4)裝藥時,要按順序進行,一般先上游后下游依次對號入孔,以免潛水員掛斷起爆電線。
(5)裝藥及爆破時,潛水員及炮工不得攜帶對講電話機和手電筒上船。施工現(xiàn)場亦應切斷一切電源。
(6)水下裸露爆破,一定要將藥包固定在爆破點上,嚴防潛水員返回時把藥包掛起來。爆破時裝藥的船應移向上游。
9.使用火雷管時,導火線點火只準用專用香棒,不準使用香煙、火柴或其他明火。
10.火炮群和電炮群在同一施工地段,先點火炮,后合電閘;點火炮不得兩人在同一方向先后點炮,每人點炮數(shù)目不得超過15個點。起爆后,均不得在最后一炮的20分鐘前進入工作面。
11.露天爆破安全警戒距離半徑:裸露藥包、深眼法、峒室法不得小于400米,炮眼法(淺眼法)、藥壺法不得小于200米。
12.坑道內兩個臨近工作面之間的厚度小于20米時,一方起爆,另一方工作人員應全部撤離工作面。
13.放炮后最少要兩人巡視放炮地點,檢查處理危巖、支架、瞎炮、殘炮。
14.在既有行車線上進行爆破作業(yè)除應遵循一般爆破的規(guī)定外,還要做到:
(1)放炮前應先到車站行車室進行登記,派出駐站聯(lián)絡員,利用行車間隔施爆時,應經車站值班員確認計劃施爆的時段內確實沒有車列通過施爆地點后方可。
(2)放炮前線路應設好防護;放炮后應首先迅速清理軌道上及限界以內的土、石,將線路搶通,道床上的泥碴不得超過軌面。
(3)一般只宜進行松動爆破,其炮眼的間距、深度、裝藥量、預計一次爆破的數(shù)量、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作業(yè)與開通線路所需要安排的勞動力數(shù)量等,均應在開工前由施工技術部門經過詳細計算并周密安排。
(4)在運輸繁忙的鐵路沿線不宜使用火花起爆,在電氣化區(qū)段(特別是離接觸網較近的場所)嚴禁使用電雷管起爆。
(5)嚴禁使用在列車通過前先將藥包裝好等待點炮的操作方法。
(6)采用封鎖線路進行爆破時要按相關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
15.進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業(yè)的人員,嚴禁穿摩擦產生靜電的化纖衣服。
16.瞎炮處理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電力爆破通電后沒有起爆,應將主線從電源上解開,接成短路。此時,若要進入現(xiàn)場,如系用即發(fā)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5分鐘;如系用延時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15分鐘。
(2)由于接線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接線起爆。
(3)嚴禁用掏挖或者在原炮眼內重新裝炸藥,應該在距離原炮眼60厘米以外的地方,另打眼放炮。
(4)在瞎炮未處理完畢之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其他作業(yè)。
17.當日沒用完的藥品及時清點退庫。
補充內容:
加工爆炸物品,只限當日實際需用量,不得超量加工。加工后的成品應置放在安全地點,嚴禁與尚未加工的爆炸物品混放。
交底部門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交底日期
作業(yè)班組人員簽名
第8篇 鑿巖爆破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挖掘深坑、深槽、巷道等,應根據地質情況和施工要求,設置邊坡、頂撐或固壁支護,嚴防冒頂、塌方。
(2) 在巷道峒室中施工,要班班“敲幫問頂”,發(fā)現(xiàn)險情,及時排除。巷道峒室若發(fā)現(xiàn)透水預兆,應停止作業(yè),立即處理。
(3) 在巷道峒室內鑿巖應采取濕式作業(yè),并加強通風和個人防護。缺乏水源或不適于濕式作業(yè)的,要有防塵措施。
(4) 用手風鉆打眼時,手不得離鉆機風門,嚴禁采取騎馬式作業(yè)。
(5) 使用鑿巖機,膠皮風管不準纏繞和打結,不得用折彎氣管的方法制止通氣。鑿巖時釬桿與孔必須保持在一直線上,更換鉆頭應先關風門。
(6) 爆破聯(lián)結導火索和火雷管,必須在專用加工房內。房內不準有電氣、金屬設備,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7) 切割導火索或導爆索,必須用鋒利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斷或用石器、鐵器敲斷。導火索長度不得小于1m,導爆索禁止撞擊、拋擲、踐踏。切割導火索或導爆索的臺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8) 加工起爆藥包,只許在爆破現(xiàn)場于爆破前進行,并按所需數(shù)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備用,制作好的起爆藥包應專人妥善保管。
(9) 裝藥要用木竹棒輕塞,嚴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屬棒搗實。禁止使用凍結、半凍結或半溶化的硝化甘油炸藥。
(10) 峒室法爆破藥室內的照明未安起爆棒前,其電壓應用低壓電。安起爆體時,必須用手電筒或在峒外用透光燈照明。
(11) 放炮必須有專人指揮,事先設立警戒范圍,規(guī)定警戒時間、信號標志,并派出警戒人員;起爆前要進行檢查,必須待施工人員、過路行人、船只、車輛全部避入安全地點后方準起爆,警報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掩蔽所必須堅固,道路必須暢通。
(12) 電力爆破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電源應有專人嚴格控制,放炮器要有專人保管,閘刀箱要上鎖。不到放炮時間,不準將把手或鑰匙插入放炮器或接線盒內。
b.同一路電炮應使用同廠、同批、同牌號的雷管,各雷管的電阻誤差,應控制在±0.2ω以內。
c.先將電雷管的腳線聯(lián)成短路,待接母線時解開,連接母線應從藥包開始向電源方向敷設,主線末端未接電源前應先用膠布包好,防止誤觸電源。
d.裝藥前,嚴禁將電爆機地線接在金屬管道和鐵軌上。雷雨天氣不準露天電力爆破,如中途遇雷電時,應迅速將雷管的腳線、電線主線兩端聯(lián)成短路。
e.聯(lián)線時,必須將手提燈撤出工作面3m以外。用手電照明時,應離聯(lián)線地點1.5m以外。
f.在電爆網路敷設后,待人員撤至安全地區(qū),然后用歐姆表或電橋檢查網路導電是否良好,測量出來的電阻與計算電阻相差不得超過10%。
(13) 使用火雷管時,導火線點火只準用專用香棒。不準使用香煙、火柴或其他明火。
(14) 火炮群和電炮群在同一施工地段,先點火炮,后合電閘;點火炮不得兩人在同一方向先后點炮,每人點炮數(shù)目不得超過15個點。起爆后,均不得在最后一炮的20min前進入工作面。
(15) 露天爆破安全警戒距離半徑:裸露藥包、深眼法、峒室法不得小于400m;炮眼法(淺眼法)、藥壺法不得小于200m。
(16) 放炮后最少要兩人巡視放炮地點,檢查處理危巖、支架、瞎炮、殘炮。
(17) 瞎炮處理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電力爆破通電后沒有起爆,應將主線從電源上解開,接成短路。此時,若要進入現(xiàn)場,如系用即發(fā)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5min;如系用延期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15min。
b.由于接線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接線起爆。
c.嚴禁用掏挖或者在原炮眼內重新裝炸藥,應該在距離原炮眼60cm外的地方,另打眼放炮。
d.在瞎炮未處理完畢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其他作業(yè)。
(18) 爆破材料庫應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和防鼠要求。并有良好的通風設備,其溫度應保持在10~30℃之間。庫房距村莊或其他建筑物應在800m以上;不足800m的,倉庫四周應修筑高出屋檐不得小于1.5m的土堤,或用半地下庫、山洞庫,但其距離不得小于400m。
(19) 炸藥拆箱應在庫外安全距離內進行,嚴禁用力敲打。
(20) 領取雷管和炸藥必須在白天,并由炮工負責,分別裝入非金屬容器內,嚴禁裝入衣袋,保管和領用人員必須當面點數(shù)簽字,領用人員并親送現(xiàn)場,不得轉手。
(21) 每天剩余的雷管和炸藥,應分別入臨時儲藥小倉庫,嚴禁私自收藏。
(22) 運輸爆破材料,要選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不準使用自行車或兩輪摩托車;運輸應按規(guī)定的路線和時間,由專人押運。押運人員不準隨身攜帶易引起爆炸的危險物。裝運爆破材料的車船應在明顯的地方插上“危險”的醒目標志,途中臨時遇到火源應在上風200m以外繞過,下風則應在300m以外繞過;中途停歇或遇雷雨,應離房屋、輸電線、森林、橋梁、隧道等200m以外停放;大霧、風、雪天,應減速行駛。
(23) 炸藥、雷管、導爆索不準同車、同船裝運。裝卸時,應輕拿輕放,放穩(wěn)綁牢。雷管箱內應用柔性材料填實。
第9篇 爆破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爆破工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經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爆破員作業(yè)證》,方可從事爆破作業(yè)。
2.各種爆破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部頒標準的爆破器材。
3.爆破所用的各種雷管、炸藥等物品,在搬運裝卸時,必須輕拿輕放,不得拋擲。
4.拉運火工材料的汽車不準停留在人員密集的地方,車上應示有危險標志。帶車人員嚴禁吸煙及帶火種。
5.從藥庫加工房領出的各種起爆藥包運往施工現(xiàn)場時,要根據背運人員的體力強弱負重。
6.往現(xiàn)場運送起爆藥包及炸藥時,運送人員嚴禁吸煙。禁止在有明火的地方休息。不準靠近汽車排氣管行走。
7.炸藥運到工作面時,應與明火、機械設備、電源及供電線路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并設專人看守。
8.爆破器材庫內要保持整潔、衛(wèi)生干燥、通風,嚴禁亂堆亂放。
9.導爆索與雷管庫內應嚴防老鼠及有害動物,若發(fā)現(xiàn)應及時消滅,以防啃響發(fā)生事故。
10.庫房應通風良好,禁止潮氣或雨水侵入。庫內溫度應保持在10~300之間。低于或高于上述溫度時,要采取加溫或降溫措施。
11.對進庫的火工材料數(shù)量必須嚴格清點,若發(fā)現(xiàn)數(shù)量與單據不符時,及時報告有關領導查證落實,否則不能上帳。
12.對每次進庫的材料必須檢查說明書,并進行必要的試驗,否則不能使用。對已加工好的各種不同批量的材料,不能同時發(fā)放,要注明標簽,預防發(fā)生意外。
13.嚴格領退手續(xù),作到認真負責,填寫爆破單據,要注明工程項目及單位、時間、地點、班次、發(fā)放人、領用人和施工單位,并要三方簽字方能生效,否則以手續(xù)不清來追究責任。
14.倉庫人員應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當面查清物與帳目,否則按本班帳目不清處理。嚴禁撕改帳目。
15.電力起爆的母線必須是起爆專用母線,母線與支線均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銅芯或鋁芯導線,母線斷面一般不小于2.5mm2,支線斷面一般不小于0.75mm2。
16.電雷管使用前,必須檢查其導電性,并按電阻大小來選配。
17.電源起爆宜使用有手柄的閘刀開關裝置,起爆器的手柄、電源開關、干電池或蓄電池盒均應裝箱上鎖。從進入現(xiàn)場裝藥至起爆的全部時間內,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看管。
18.發(fā)爆機與母線的聯(lián)接工作,必須在炸藥全部裝好后,并且工作人員全部離開危險區(qū)時,方準進行。
19.在封閉炮眼時,要避免導線的彎曲、擠壓而造成折斷或包皮損壞,影響爆破。
20.在同一工作面的電爆網路必須使用同一起爆裝置。兩個以上工作面使用兩個以上起爆裝置,應采用統(tǒng)一信號來控制合閘時間。
21.禁止用水或大地作電爆網路的回路。
22.連接導線時,應將導線表面擦凈,然后按規(guī)定的方法聯(lián)接,并用膠布包好。接線時,嚴防錯接、漏接,以及短路或接地等。
23.導線鋪設前,應作導電、電阻及絕緣檢測。鋪設時,應注意使各支線的電阻值保持基本平衡,以免電壓降低過大而產生拒爆。
24.電爆網路的總電阻,應事先計算好,實測與計算的電阻值超過10%以上時,應采取措施消除其增大值或減少值,否則不準起爆。
25.如果通上電流而未起爆,則應將母線從電源上解下連成短路,鎖上電閘箱,取下鑰匙,待母線斷5秒鐘后,沿母線進入工地檢查拒爆原因。
26.凡電爆人員均不得身穿化纖類服裝和帶釘子的鞋,不得攜帶非絕緣電筒或其它金屬用具。
27.使用導爆索爆破時,應首先檢查導爆索外觀是否完好、有無裂縫、破皮、打死扣等現(xiàn)象,若發(fā)現(xiàn)以上情況時,應割掉不用。
28.在切割導爆索時,應用鋒利的刀子,嚴禁用鉗子、石頭、鐵器砸切。已放入炮孔中的導爆索嚴禁切割。
29.嚴禁用導爆索、導火索當繩子上下吊東西、捆綁炸藥和代替安全繩使用。
30.導爆索的連接方法應符合出廠說明書的規(guī)定,搭接時必須使支線的端部與干線的傳爆方向一致,搭接長度不得少于15cm。
31.導爆索裝好后,要指定專人看守,嚴禁其他閑人進入現(xiàn)場,以免踩踏而發(fā)生事故。
32.網絡的鋪設應嚴格遵守下列規(guī)定:
a)支線與母線連接時,兩線的夾角不大于900。
b)在索網的任何部位,不得將導爆索彎曲成銳角及死彎。
c)兩索間距離應不小于40cm。線路不應交叉鋪設,若不可避免時,交叉部分應用厚度不小于15cm的襯墊物隔開。
d)插入藥卷內的導爆索端頭,應位于藥卷的中下部;若為散裝炸藥時,應自孔中心貫穿主炸藥包底部。
e)當外界溫度高于350c時,應使用非塑料包皮的導爆索。并用木板、草皮或細土等覆蓋,以免日光直射。
33.同一網路上不準使用不同廠家、不同牌號的導爆索。
34.在同一網路上有兩組以上導爆索時,應同時起爆。
35.在水下或潮濕的條件下使用導爆索時,應將索端涂以防潮劑或戴防潮帽密封。其浸水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36.加工電炮時,必須使用專用爆破測量儀表,同時應認真檢查,確認儀表完好正常符合標準時,方可使用。
37.檢測各種電雷管時,應將電雷管放入板厚4cm以上的木箱內,在無炸藥、人員稀少處單獨檢測,嚴禁不采取任何措施在人群中檢測。
38.電雷管的電阻值誤差不得大于0.25ω。同時應符合廠家出廠規(guī)定數(shù)值。
39.起爆藥卷加工中,在插電雷管時,應先在藥卷一端用竹、木錐子鉆成眼后,將雷管順眼漫漫插入,嚴禁將電雷管在未鉆孔眼的情況下,硬性插入藥卷。綁扎時應注意保護電雷管封閉口及腳線不要損壞。
40.各種電雷管腳線需要接長時,接線位置應錯開,防止膠布包不好造成短路。
41.在接線時電雷管本身腳線嚴防鉗子夾得太重,損傷接線處造成接觸不良。
42.在接線時,要各扭四圈,兩頭往中間倒下扭,嚴禁扭得太多或太少,造成受傷或不牢固。
43.電炮加工完畢時,清點炮數(shù)裝箱,并注明電阻范圍填寫各箱標簽,方可進入成品庫。
44.各種規(guī)格的藥卷,要根據孔的直徑按規(guī)定進行加工。在加工時,保證質量,達到密度,嚴禁把沒有粉碎的塊狀藥灌入紙筒內,以免影響爆力。
45.對結塊炸藥的粉碎,只許用木器碾壓或砸碎,嚴禁用鐵器或石頭砸碎。
46.防水炸藥使用前,應認真細致地檢查,若發(fā)現(xiàn)藥卷上有小孔或兩頭封閉不好,應立即處理,以達到防水。
47.裝電炮前,首先檢查工作面的電源,若雜散電流達到30毫安以上時,禁止裝炮。
48.裝炮前,爆破工要觀測現(xiàn)場的情況。特別是永久建筑物及設備、機械距離遠近,是否安全,若有問題及時向值班隊長和有關領導匯報,采取措施,否則不能放炮。
49.裝放電炮時,裝炮人員一律聽從班長安排,并按分工要求進行操作。
50.裝藥和堵塞應使用竹、木制作的炮棍,并不得用力猛搗,嚴禁使用金屬棍棒裝填,以防止搗響或者搗傷導火索腳線造成瞎炮。
51.起爆前,必須將剩余爆破器材撤出現(xiàn)場,運回倉庫,不得藏放于工地。
52.點燃火炮時,以導火索頭對燃為宜,并在點炮前將露出孔口多余部分的導火索盤好。
53.裝放電炮前,帶班人員應指定專人檢查電源、閘刀、線路是否完好,若有問題及時處理。
第10篇 爆破工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爆破工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爆破工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崗位安全職責 1.1爆破作業(yè)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標準gb6722-86《爆破安全規(guī)程》等規(guī)定,并作好日常記錄。 1.2負責施工中人員和機械設備安全。 1.3嚴格按安全技術交底和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 2、崗位任職條件 2.1 接受過良好專業(yè)安全技術及技能培訓。 2.2持有公安部門頒發(fā)的“爆破員作業(yè)證”上崗。 3、上崗作業(yè)準備 3.1 接受安全技術交底,清楚其內容。包括炮眼的布置,周邊眼、輔助眼的間距及孔深,各種炮眼的裝藥量,導爆管的連接,起爆的順序等。 3.2 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如工作鞋、安全帽、防噪音耳塞等。 3.3 熟悉圍巖類別,檢查爆破品的生產廠家、牌號、規(guī)格、批次、受潮及運輸工具的情況。 3.4 察看爆破現(xiàn)場,確認要撤離的人員設備。 4、安全操作規(guī)程 4.1爆破器材運輸,要選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有持證的安全員或爆破員押運,按規(guī)定的路線和時間直接送到工地。 4.2雷管與炸藥必須放置在帶蓋的容器內分別運送,其間距應相隔50m以上。 4.3 在有沼氣和煤塵爆炸危險的工作面,必須使用取得產品合格證的煤礦安全炸藥和雷管。 4.4不同廠家生產的不同品種的電雷管不得摻混使用。 4.5 加工起爆藥包,只許在爆破現(xiàn)場于爆破前進行,并按所需數(shù) 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備用,制作好的起爆藥包應專人妥善保管。 4.6電雷管只許由藥卷的頂部裝入,不得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裝制炮頭時,必須將電雷管腳線末端扭結短路。 4.7炮眼內的泥漿,石粉必須吹洗干凈;剛打好的炮眼熱度過高,不得立即裝藥。電力爆破裝藥連線時,嚴禁雷管腳線、放炮母線與導電體相接觸; 4.8 裝藥要用木竹棒輕塞,嚴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屬棒搗實。禁止使用凍結、半凍結或半溶化的硝化甘油炸藥。 4.9 工作面裝藥時,人員要撤到安全地點,劃出警戒線,嚴禁一切人員通過,放炮時,必須先發(fā)出警號進行爆破時,所有人員應撤離現(xiàn)場,其安全距離為: ⑴ 獨頭巷道不少于200m; ⑵ 相鄰的上下坑道內不少于100m; ⑶ 相鄰的平行坑道,橫通道及橫洞間不少于50m; ⑷ 全斷面開挖進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時,不少于500m。 4.10 采用電雷管爆破時,應加強洞內電源的管理,防止漏電引爆。裝藥時可用投光燈、礦燈照明。起爆主導線宜懸空架設,距離各種導電體的間距必須大于1m。放炮器有專人保管,閘刀箱要上鎖; 4.11 放炮必須有專人指揮,設立警戒范圍,規(guī)定警戒時間、信號標志,并派出警戒人員;起爆前要進行檢查,必須等到施工人員、過路行人、車輛船只等全部避入安全地點后方準起爆; 4.12放炮完畢后,安全員、爆破員必須檢查放炮地點的瓦斯、頂板、支架、瞎炮、殘炮、通風等情況,確實無危險時,才能解除警戒; 4.13 在瞎炮未處理完畢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其他作業(yè)。 4.14炸藥、雷管隨領隨用,由爆破員和安全員專人申領,在爆破前半小時直接領到現(xiàn)場;當天未完的炸藥、雷管必須立即退還炸藥庫房并登記造冊,嚴禁私藏炸藥、雷管; 5、其他注意事項 5.1爆炸物品在使用過程中,要輕拿輕放,不準敲擊、擲滾、摔落和擠壓; 5.2 嚴禁在殘眼中繼續(xù)鉆眼,裝藥與鉆孔不宜平行作業(yè); 5.3 為防止點炮時發(fā)生照明中斷,爆破工應隨身攜帶手電筒,嚴禁用明火照明; 5.4 作業(yè)完畢后,機械設備應在值班人員的指揮下,擺放整齊有序,方可交接班。
第11篇 爆破工中深孔及抬炮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1、爆破工必須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破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2、凡接觸爆破材料、炸藥及進行爆破作業(yè)時,要嚴禁動火和攜帶發(fā)火物品。
3、作業(yè)前要對作業(yè)現(xiàn)場周圍環(huán)境進行檢查確認無問題后,具爆區(qū)50米外設警戒線,在爆區(qū)兩端插上紅旗,并設專人看護,禁止非爆破人員車輛進入。
4、運送爆材炸藥時要嚴格按照爆炸物品的運輸管理有關規(guī)定來執(zhí)行,到達現(xiàn)場后炸藥與爆材不得堆放在一起。
5、爆破作業(yè)時必須使用專用工具嚴禁使用鐵質器具。
6、使用炸藥過程中嚴禁沖擊、拖拉、拋擲。
7、雷雨、大霧、大雪天和夜間禁止爆破作業(yè),施工過程中突遇雷雨時迅速撤離爆破區(qū)并安排專人監(jiān)護。
8、爆破人員要做好警戒人員與爆破地點的安全距離不少于300米,設備與爆破地點的安全距離爆區(qū)前方100米,側后方50米。
9、起爆前對爆破網絡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無問題后方可起爆。
10、響炮后要對現(xiàn)場進行檢查,確認無問題后方可離開。
11、剩余的爆破材料要及時退回庫房,嚴禁亂扔亂放私存和轉讓。
12、爆破裝運過程及爆區(qū)內禁止使用手機。
第12篇 采煤爆破工操作規(guī)程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采煤爆破工必須具有二年以上采煤工作經歷,熟悉采煤面通風、瓦斯管理和爆炸材料管理規(guī)定、爆炸材料性能與作業(yè)規(guī)程,掌握爆破技術,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后,方可持證上崗。
二、安全規(guī)定
第2條 采煤面爆破工作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擔任。
第3條 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本操作規(guī)程、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及其爆破說明書的規(guī)定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改變。
第4條 必須妥善保管好爆炸材料和發(fā)爆器。炸藥和電雷管分別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并加鎖,放置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和電器設備、干燥的安全地點,爆破時必須放到警戒線以外;發(fā)爆器懸掛于干燥地點,鑰匙要隨身攜帶。
第5條 必須嚴格執(zhí)行爆炸材料和發(fā)爆器領退等制度,領退時要有記錄、簽字。
第6條 必須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三百二十條規(guī)定使用同一廠家、同一品種、同一批號的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瞬發(fā)電雷管或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不得使用過期或嚴重變質的爆炸材料。
第7條 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度。工作面放炮前,放炮員、班組長、瓦斯檢查員和安全檢查員都應在現(xiàn)場。
第8條 在有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煤層必須采用毫秒爆破,爆破延期總時間不得大于130毫秒。
第9條 炮眼封泥應有水炮泥。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嚴禁裸露爆破。
第10條 必須使用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發(fā)爆器和符合規(guī)定的爆破母線進行爆破,嚴禁采用其他方法起爆。
第11條 裝填炮眼與打眼的距離不得小于20米,在裝填炮眼地點附近20米范圍內不得從事其他任何工作;在有電鉆電纜的地段嚴禁裝填炮眼。
第12條 采煤面一般應一次裝藥一次起爆;也可分組裝藥,但一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組與組之間的炮眼間距不得小于5米。嚴禁對其他組提前進行連線,嚴禁使用2臺發(fā)爆器同時進行爆破。
第13條 炮眼深度小于0.6米或多個自由面中煤(巖)層的最小抵抗線小于0.5(0.3)米時,不準裝藥爆破。
第14條 必須采用串聯(lián)網絡進行爆破,嚴禁采用并聯(lián)、混合聯(lián)。每次爆破作業(yè)前,都必須做電爆網絡全電阻檢查。嚴禁用發(fā)爆器打火放電方法檢測網絡是否導通。
第15條 爆破工必須最后離開爆破地點,在安全地點起爆;在所有人員撤離警戒區(qū)和警戒工作未就緒前不得連線起爆。
第16條 處理拒爆、熄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并應在當班處理完畢。特殊情況下,當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裝藥的炮眼時,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xiàn)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三、操作準備
第17條 向班組長接受任務,填寫領料單。領料單要注明當班使用炸藥和雷管的品種、數(shù)量,并經工區(qū)領導簽字、加蓋工區(qū)公章。
第18條 領取發(fā)爆器,檢查發(fā)爆器外觀是否完好,充電后氖燈是否明亮,是否按期校驗合格,否則不得領用。不得用短路的方法檢查發(fā)爆器。
第19條 領取爆破母線,檢查母線長度、規(guī)格和質量,給母線接頭除銹、扭結并用絕緣帶包好。
第20條 備齊木(竹)扦、木(竹)質炮棍、水炮泥袋。炮棍的直徑應略大于藥卷直徑。
第21條 持領料單到爆炸材料庫領取炸藥與電雷管,檢查領取的炸藥、雷管品種、數(shù)量及雷管編號是否相符,是否已經過期或嚴重變質。
第22條 要將爆炸材料直接運送到臨時存放地點,嚴禁中途停留。運送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jiān)護下由熟悉相關規(guī)定的其他人員運送;
2.電雷管和炸藥必須分裝在不同的具有耐壓和抗撞擊、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嚴禁裝在衣袋內;
3.攜帶爆炸材料的人員不得與其他人乘坐同一輛列車,并要乘坐靠尾部的車輛,每車不超過2人;
4.嚴禁用刮板輸送機、膠帶輸送機等運送爆炸材料。
四、操作順序:
第23條 爆破工按以下順序操作
領取工具→領取爆炸材料→運送爆炸材料→存放爆炸材料→裝配起爆藥卷→檢查炮眼、瓦斯→進行處理→裝藥→撤離人員、設警戒→檢查瓦斯→連線→做電爆網絡全電阻檢查→發(fā)出信號→起爆→爆破后檢查→撤警戒→收尾工作。
五、正常操作
第24條 準備好足夠的炮泥和水炮泥。
第25條 按當時爆破需用數(shù)量裝配起爆藥卷。裝配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由放炮員裝配,不得由他人代替;
2.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和電器設備、干燥的安全地點裝配。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
3.裝配時,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或沖擊,防止折斷腳線及損壞其絕緣層;
4.從成束雷管中抽出單個電雷管時,應將成束的電雷管腳線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或手拉管體硬拽腳線;
5.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先用木(竹)扦在藥卷的頂端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電雷管直徑的孔,然后將電雷管全部插入孔眼,將腳線在藥卷上拴一個扣,剩余的腳線全部纏在藥卷上(或挽好),并將腳線扭結成短路。
一個起爆藥卷只準裝一個雷管;嚴禁用電雷管代替木(竹)扦扎眼;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上或捆在藥卷上;
6.裝好的起爆藥卷要立刻整齊地擺放在容器內,點清數(shù)量,防止遺失,嚴禁隨地亂放。
第26條 裝填炮眼前,爆破工要與班組長、瓦斯檢查員對工作面及炮眼進行全面檢查,對所檢查出的問題,應及時處理。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進行裝藥:
1.裝藥地點20米范圍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時;
2.裝藥地點20米范圍內有煤塵堆積飛揚時;
3.工作面風量不足或風向不穩(wěn)定時;
4.工作面控頂距離超過規(guī)定,支架損壞、架設不牢、支護不全,傘檐、炮道不符合規(guī)定或裝藥地點有片幫危險時;
5.工作面有明顯來壓現(xiàn)象時;
6.炮眼內發(fā)現(xiàn)異狀,有壓力水、溫度驟高驟低、瓦斯突增、炮眼出現(xiàn)塌陷、裂縫、煤巖松散、透采空區(qū)等情況時;
7.炮眼的深度、角度、位置不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時;
8.炮眼內煤(巖)粉未清除干凈時;
9.發(fā)現(xiàn)拒爆未處理時。
10.高瓦斯礦井和低瓦斯礦井高瓦斯區(qū)工作面采用反向起爆未制定安全措施或應落實的安全措施而未落實時。
第27條 按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的裝藥量和起爆方式裝藥。
1.用炮棍先將藥卷輕輕地推入眼底,推入時用力要均勻,使藥卷緊密接觸,嚴禁沖撞或搗實藥卷。所有藥卷聚能穴朝向要與起爆藥卷相同。
2.正向起爆的起爆藥卷最后裝,藥卷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引藥,一手松直腳線,但不要過緊,不得損傷腳線;反向起爆的起爆藥卷最先裝,藥卷聚能穴朝向眼口,要一手拉住腳線,一手用炮棍將起爆藥卷輕輕地推入眼底。
第28條 裝填炮泥
1.先緊靠藥卷填上30-40毫米的炮泥,然后按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的數(shù)量裝填水炮泥,再在水炮泥外端用炮泥將炮眼封實。不得使用漏水的水炮泥;
2.裝填時要一手拉腳線,一手填炮泥,用炮棍輕輕用力將炮泥慢慢搗實,用力不要過猛,防止搗破水炮泥。炮眼裝填完后,要將電雷管腳線懸空。
3. 封泥長度要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一般應將炮眼填滿。炮眼深度為0.6米至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炮眼深度超過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5米;炮眼深度超過2.5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1米。
第29條 按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要求設置警戒。
1.必須由班組長親自布置專人在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路上預設的警戒線處擔任警戒;
2.警戒線必須設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點,并設置警戒牌和欄桿(或拉繩);
3.爆破時,所有人員都應在警戒線之外;
4.工作面與其他地點(采掘工作面、作業(yè)地點或巷道)相距在20米以內時,必須在其他地點以外處設置警戒,并在裝藥前、爆破前檢查瓦斯。
第30條 連線前,爆破工要和班組長、瓦斯檢查員對爆破地點進行第二次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在瓦斯檢查符合規(guī)定時方可連線。
第31條 連線。
1.按照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的連線順序先連接雷管腳線,可由經過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協(xié)助爆破工進行;
2.腳線連接完后再將母線(或通過連接線)與剩余的兩條腳線相連接。
3.腳線與腳線、腳線與連接線、母線間的所有接頭,都必須扭緊并懸空,不得同任何物體相接觸。
第32條 敷設和檢查母線
1.爆破母線(或通過連接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只準爆破工一人操作。
2.爆破母線應懸掛在沒有電纜、電線、信號線和金屬管路的巷道一側;如果無法避開,則應掛于管線下方,并與其保持0.3米以上的間距。
3.爆破母線應隨用隨敷設,每次爆破完畢后都應及時將母線收起。
第33條 通電檢測與通電起爆
1.到達警戒線外的起爆電源操作地點后,首先進行電爆網絡全電阻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線路不導通時,應隨挽線隨對線路重新進行檢查,同時必須遵守第37條規(guī)定;
2.接到班組長下達通電起爆命令后,將母線連接在放炮器的接線端(輸出端)并擰緊,將鑰匙插入發(fā)爆器轉至充電位置,隨即發(fā)出爆破警號。
3.發(fā)出爆破警號至少再等5秒,并待氖燈閃亮穩(wěn)定后,將開關鑰匙轉回放電位置通電起爆;
4.爆破后,首先取下發(fā)爆器鑰匙,然后將母線從發(fā)爆器上摘下并扭結成短路。
第34條 分組爆破后檢查
待工作面的炮煙被吹散后,爆破工要會同班組長、瓦斯檢查員進行爆破后的檢查工作,檢查及處理內容同第26、30條。
第35條 分組爆破后檢查沒有發(fā)現(xiàn)問題或問題處理完畢后,方可進行下一組的連線、爆破工作。
第36條 爆破結束后,待工作面的炮煙被吹散后,爆破工必須會同班組長、瓦斯檢查員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熄爆等情況,對危險情況立即進行處理,確無危險后,方可由班組長解除警戒,其他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面作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