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汽車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吊車作業(yè)時,首先選好地形,撐腿支牢,觀察上空有無障礙物(如高壓線等),嚴格按規(guī)定掌握好吊臂的角度和回轉半徑。
二、工作前掩好車輪,打好撐腿,腳板下鋪墊木板,將車身頂起并保持水平。
三、起吊時,起重臂下和所吊物體上嚴禁站人。
四、堅持十不吊原則:
1、無人指揮不吊;
2、指揮信號不清不吊;
3、重量不明不吊;
4、埋在地下物不清不吊;
5、被吊物體斜拉不吊;
6、超負荷不吊;
7、起重機械有缺陷或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8、物體有尖銳棱角未處理好不吊;
9、起重物體上下有人及轉動、行走范圍內有人不吊;
10、吊車與高低壓線距離太近不吊(高壓10m,低壓5m)。
五、汽車起重機在起吊工作中,汽車駕駛室不準有人。
六、吊起重物后,車體不得行走,不準用汽車吊代替拖車使用。
七、吊車行走時,吊車外部嚴禁乘人。
八、工作完畢,必須將吊臂平放在車架上,并用鋼絲繩將吊鉤掛在保險杠的掛鉤上。
九、班中、班前嚴禁飲酒,嚴禁把車交給非司機和非崗位司機駕駛。
第2篇 汽車吊履帶吊塔吊平板吊司機操作規(guī)程
1. 起重設備司機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并經有關部門考核批準后,發(fā)給合格證件,方準單獨操作。嚴禁無證人員動用起重設備。
2. 必須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規(guī)則和有關規(guī)章制度,嚴禁酒后開車。駕駛時,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
3. 工作前必須檢查各操作裝置是否正常,鋼絲繩是否符合安全規(guī)定,制動器、液壓裝置和安全裝置是否齊全和靈敏可靠。嚴禁機件帶病運行。
4. 司機與起重工必須密切配合,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指揮。操作前,必須先鳴喇叭,如發(fā)現指揮手勢不清或錯誤時,司機有權拒絕執(zhí)行。工作中,司機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必須立即停車,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繼續(xù)工作。
5. 起重機在運行時,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駕駛室和上下搭梯。
6. 在松軟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機,應在使用前將地面墊平、壓實。機身必須固定平穩(wěn),支撐必須安放牢固,作業(yè)區(qū)內應有足夠的空間和場地。
7. 在起吊較重物件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十公分左右,檢查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和制動器等是否靈活和有效,有確認正常的情況下方可繼續(xù)工作。
8. 起重機在進行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起吊時,禁止同時進行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操作動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轉角度都不能超過45°,并嚴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不準吊拔埋入地面的物體。嚴禁在高壓線下進行作業(yè)。
9. 汽車,履帶起重機不得在斜坡上橫向運行,更不允許、朝坡的下方轉動起重臂。如果必須運行或轉動時,必須將機身先墊平。
10. 起重機在工作時,作業(yè)區(qū)域、起重臂下,吊鉤和被吊垂物下面嚴禁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行。
11. 起重機在帶電線路附近工作時,應與帶電線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在最大回轉半徑范圍內,其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見下表。在霧天工作時安全距離還應適當放大。起重機在輸電線下面通過時,應先將起重臂放下。
見表
12. 起重機嚴禁超載使用。如果用兩臺起重機同時起吊一件重物時,必須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兩車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過兩車所允許的起重量總和的75%;綁扎吊索時要注意負荷的分配,每車分擔的負荷不能超過所允許的最大起重量的80%。
13. 起重機工作時,吊鉤與滑輪之間保持一定的距離,防止卷揚過限把鋼絲繩拉斷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起到最大仰角和吊鉤在最低位置時,卷揚筒上的鋼絲繩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14. 起重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機在載荷情況下盡量避免起落起重臂。絕對禁止在起重臂起落穩(wěn)妥前變換操縱桿。
15. 嚴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機載人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觸摸鋼絲繩和滑輪。
16. 起重機在工作時,不準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17. 無論在停工或休息時,不得將吊物懸掛在空中,夜間工作要有足夠的照明。
18. 工作完畢,吊鉤和起重臂應放在規(guī)定的穩(wěn)妥位置,將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并切斷電源。塔吊、平板吊應停在軌道中間位置,并鎖住夾軌鉗。
第3篇 車間行吊和汽車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
為了保證車間行吊的安全運行,確保維修工作的順利進行,行吊使用者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規(guī)程。
1、使用行吊者,必須經上級有關部門培訓合格,持證工作。使用行吊時,不得采取斜拉、拖拉、抖動機件等方式,必須保證鋼絲繩處于垂直狀態(tài)。
2、使用行吊,必須在行吊的起重范圍內,不允許超載。
3、在吊裝機件時,操作人員或其他人員不得站在吊鉤下方,避免傷人。
4、應定期對電動葫蘆和電機進行保養(yǎng)潤滑,同時對滑軌進行潤滑保養(yǎng)。
5、經常檢查調整制動裝置,始終保持有效狀態(tài)。檢查吊鉤的連接是否牢固,及時維護。
6、禁止行吊吊懸物件進行作業(yè)。違者嚴肅處理。
7、使用汽車吊,必須經培訓合格取得資格證書。安全操作要求同上。
第4篇 汽車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起重設備司機必須經過專業(yè)訓練,并經有關部門考核批準后,發(fā)給合格證件,方準單獨操作。嚴禁無證人員動用起重設備。
2、必須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規(guī)則和有關規(guī)章制度,嚴禁酒后開車。駕駛時,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
3、工作前必須檢查各操作裝置是否正常,鋼絲繩是否符合安全規(guī)定,制動器、液壓裝置和安全裝置是否齊全和靈敏可靠嚴禁機件帶病運行。
4、司機與起重工必須密切配合、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指揮。操作前,必須先鳴喇叭,如發(fā)現指揮手勢不清或錯誤時,司機有權拒絕執(zhí)行。工作中,司機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必須立即停車,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繼續(xù)工作。
5、起重機在運行時,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駕駛室和上下搭梯。
6、在松軟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機,應在使用前將地面墊平、壓實。機身必須固定平穩(wěn),支撐必須安放牢固,作業(yè)區(qū)內應有足夠的空間和場地。
7、在起吊較重物件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十公分左右,檢查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和制動器等是否靈活和有效,在確認正常的情況下方,可繼續(xù)工作。
8、起重機在進行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起吊時,禁止同時進行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操作動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轉角度都不能超過45°,并嚴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不準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嚴禁在高壓線下進行作業(yè)。
9、汽車、履帶起重機不得在斜坡上橫向運行,更不允許朝坡的下方轉動起重臂。如果必須運行或轉動時,必須將機身先墊平。
10、起重機在工作時,作業(yè)區(qū)域、起重臂下、吊鉤和被吊垂物下面嚴禁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氣。
11、起重機在帶電線路附近工作時,應與帶電線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在最大回轉半徑范圍內,其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見下表。雨霧天工作時安全距離還應適當放大。起重機在輸電線下面通過時,應先將起重臂放下。
起重臂與輸電線路間的安全距離表
輸電線路電壓 1千伏以下 1~20千伏 35~110千伏 154千伏 220千伏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 1.5米 2米 4米 5米 6米
12、起重機嚴禁超載使用,如果用兩臺起重機同時起吊一件重物時,必須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兩車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過兩車所允許的起重量總和的75%;綁扎吊索時要注意負荷的分配,每車分擔的負荷不能超過所允許的最大起重量的80%。
13、起重機在工作時,吊鉤與滑輪之間應保持一定的距離,防止卷揚過限把鋼絲繩拉斷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起到最大仰角和吊鉤在最低位置時,卷揚筒上的鋼絲繩應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14、起重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機在載荷的情況下盡量避免起落起重臂。絕對禁止在起重臂起落穩(wěn)妥前變換操縱桿。
15、嚴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機載入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觸摸鋼絲繩和滑輪。
16、起重機在工作時,不準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17、無論在停工或休息時,不得將吊物懸掛在空中。夜間作業(yè)要有足夠的照明。
18、工作完畢,吊鉤和起重臂應放在規(guī)定的穩(wěn)妥位置,將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并切斷電源。塔吊、平板吊應停在軌道中間位置,并鎖住夾軌鉗。
第5篇 汽車吊車hse操作規(guī)程
1.目的
為規(guī)范汽車吊車的hse管理,確保設備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操作規(guī)程。
2.適用崗位
本操作規(guī)程適用于公司內所有持有有效汽車吊車駕駛證及對從事該崗位工作的相關作業(yè)人員。
3.hse職責
3.1汽車吊車使用部門負責人為汽車吊車的hse管理第一責任人。
3.2物流倉儲部負責汽車吊車的承包商管理及檢查監(jiān)督工作,是汽車吊車作業(yè)安全的第一負責人。
4.作業(yè)程序
4.1操作者必須熟悉汽車吊車的一般性能結構,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工種操作證》后,方可進行操作,并嚴格遵守《設備設施管理程序》。
4.2操作人員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起重設備司機必須經過專業(yè)訓練,并經有關部門考核批準后,發(fā)給合格證件,方準單獨操作。嚴禁無證人員動用起重設備。
2、必須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規(guī)則和有關規(guī)章制度,嚴禁酒后開車。駕駛時,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
3、工作前必須檢查各操作裝置是否正常,鋼絲繩是否符合安全規(guī)定,制動器、液壓裝置和安全裝置是否齊全和靈敏可靠嚴禁機件帶病運行。
4、司機與起重工必須密切配合、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指揮。操作前,必須先鳴喇叭,如發(fā)現指揮手勢不清或錯誤時,司機有權拒絕執(zhí)行。工作中,司機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必須立即停車,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繼續(xù)工作。
5、起重機在運行時,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駕駛室和上下搭梯。
6、在松軟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機,應在使用前將地面墊平、壓實。機身必須固定平穩(wěn),支撐必須安放牢固,作業(yè)區(qū)內應有足夠的空間和場地。
7、在起吊較重物件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十公分左右,檢查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和制動器等是否靈活和有效,在確認正常的情況下方,可繼續(xù)工作。
8、起重機在進行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起吊時,禁止同時進行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操作動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轉角度都不能超過45°,并嚴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不準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嚴禁在高壓線下進行作業(yè)。
9、汽車、履帶起重機不得在斜坡上橫向運行,更不允許朝坡的下方轉動起重臂。如果必須運行或轉動時,必須將機身先墊平。
10、起重機在工作時,作業(yè)區(qū)域、起重臂下、吊鉤和被吊垂物下面嚴禁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氣。
11、起重機在帶電線路附近工作時,應與帶電線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在最大回轉半徑范圍內,其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見下表。雨霧天工作時安全距離還應適當放大。起重機在輸電線下面通過時,應先將起重臂放下。
起重臂與輸電線路間的安全距離表
輸電線路電壓
1千伏以下
1~20千伏
35~110千伏
154千伏
220千伏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
1.5米
2米
4米
5米
6米
12、起重機嚴禁超載使用,如果用兩臺起重機同時起吊一件重物時,必須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兩車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過兩車所允許的起重量總和的75%;綁扎吊索時要注意負荷的分配,每車分擔的負荷不能超過所允許的最大起重量的80%。
13、起重機在工作時,吊鉤與滑輪之間應保持一定的距離,防止卷揚過限把鋼絲繩拉斷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起到最大仰角和吊鉤在最低位置時,卷揚筒上的鋼絲繩應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14、起重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機在載荷的情況下盡量避免起落起重臂。絕對禁止在起重臂起落穩(wěn)妥前變換操縱桿。
15、嚴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機載入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觸摸鋼絲繩和滑輪。
16、起重機在工作時,不準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17、無論在停工或休息時,不得將吊物懸掛在空中。夜間作業(yè)要有足夠的照明。
18、工作完畢,吊鉤和起重臂應放在規(guī)定的穩(wěn)妥位置,將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并切斷電源。塔吊、平板吊應停在軌道中間位置,并鎖住夾軌鉗。
19、按照潤滑規(guī)定加油,檢查游標油量及油路是否暢通,保持潤滑系統(tǒng)清潔,并檢查手柄位置、操作機構是否靈活、可靠。
4.3每班開動前必須進行以下各項檢查
4.3.1吊鉤鉤頭潤滑有無缺陷。
4.3.2鋼絲繩是否完好,在卷筒上固定是否牢固,有無脫槽現象。
4.3.3大車、小車及起升機構的制動器是否安全可靠。
4.3.4各傳動機構是否正常,各安全開關是否靈敏可靠,起升限位及大小車限位是否正常。
4.3.5汽車吊車時有無異響。
4.3.6若發(fā)現缺陷或不正?,F象,應立即進行調整、檢修、不得遷就使用。
4.4開車前,應將所有控制器手柄放在零位,鳴鈴示警后方可開車。
4.5起車要平穩(wěn),并逐漸加速,對起升機構每檔的轉換時間可在1-2秒中,對運行機構每檔轉換時間不應小于3秒,對起吊大重量的汽車吊車各檔轉換時間應在6-18秒。視起重重量而定,嚴禁高檔啟動。
4.6嚴禁超規(guī)范使用汽車吊車,必須遵守《汽車吊車安全管理規(guī)程》中“十不吊”的規(guī)定
4.6.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4.6.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4.6.3吊索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6.4汽車吊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不吊。
4.6.5歪拉斜掛不吊。
4.6.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游活動物不吊。
4.6.7氮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4.6.8帶棱角刃口的物件未墊好的不吊。
4.6.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4.6.10違章指揮不吊。
4.7每班第一次起吊貨物時(或在符合達到最大重量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后,將重物放下,以檢查制動器的性能,確認可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yè)。
4.8操作汽車吊車時,必須按檔次進行,要保持被吊物平穩(wěn),吊鉤轉動時不準起升,防止鋼絲繩出槽。
4.9禁止汽車吊車吊著重物在空中長時間停留,吊著重物時,操作者和掛索人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4.10汽車吊車運行時,禁止人員上下,禁止站在吊臂下,也不許從事檢修。
4.11有兩個吊鉤的汽車吊車,在主、副鉤使用時和兩鉤高度相近時,必須一個鉤一個的單獨工作,以免兩鉤相撞。
4.12兩個吊鉤的汽車吊車不準同時吊兩個物件,不工作的吊鉤升到接近極限位置高度,吊鉤上不準掛著鋼絲繩。
4.13禁止兩臺汽車吊車吊同一物件。在特殊情況下,應采取安全措施后,并不得超過極限負荷,由專人負責現場指揮方可起吊。
4.14在正常工作時變換運轉方向時,必須將控制器扳到零位,換擋機構完全停止轉動后再進行換向開車。
4.15電器各保護裝置必須保持完好,隨時檢查以便調整和更換。
4.16工作中制動器、軸承和電器等部位有過熱、異音或異常現象時,應將控制器扳到零位,應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檢修。
4.17汽車吊車作業(yè)完畢后,吊鉤升起,全部控制扳到零位,切斷電源,并清掃擦拭,保持整潔。
4.18檢修汽車吊車應執(zhí)行《設備設施檢修hse作業(yè)指導書》,將汽車吊車??吭诎踩攸c,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
5.危害識別與控制措施
5.1汽車吊車操作者必須經考試合格取得上崗證后方可進行操作。
5.2汽車吊車操作者進行汽車吊車操作前嚴禁飲酒、服用藥品;佩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5.3汽車吊車使用前應進行電氣、制動、安全系統(tǒng)檢查并且填寫《汽車吊車日常檢查表》。
5.4汽車吊車運行時必須按規(guī)定打鈴。
5.5汽車吊車吊裝時應平穩(wěn)操作,嚴禁急停急走。
5.6吊裝作業(yè)時應專人指揮,嚴禁多人指揮,當有人叫停是應立即停止作業(yè)。
5.7吊裝作業(yè)時嚴禁人員站在吊裝區(qū)域。
5.8對設備進行檢修維護時,應嚴格遵守《設備設施管理程序》,檢修作業(yè)人員必須穿戴防護用具,防止發(fā)生人身傷害事故。
5.9設備檢修維護時產生的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險廢棄物應放入指定地點,嚴格執(zhí)行《環(huán)境保護管理程序》。
6.現場應急預案
6.1人身傷害(磕碰、劃傷、壓傷、物體打擊)應急預案
6.1.1對人體健康危害
磕碰、劃傷、壓傷、物體打擊等造成人員身體皮膚、肌肉等組織破損、喪失行動能力、離開工作崗位、殘疾,甚至死亡。
6.1.2急救措施
輕微傷害:進行緊急處理,使用急救包中物品對傷口進行止血、包扎,休息并進行觀察,如發(fā)現不適合繼續(xù)工作,不得安排受傷人員繼續(xù)工作并送醫(yī)。
中度傷害:進行緊急處理,使用急救包中物品對傷口進行止血、包扎,立即送醫(yī)。
重大傷害:進行緊急處理,使用急救包中物品對傷口進行止血、包扎,立即送醫(yī)。
6.1.3應急處理過程廢棄物處置
應急處理過程中廢棄物應按照《環(huán)境保護管理程序》處理。
7.應急物資及防護用品
7.1應急物資
應急物資:安全藥箱,常備有:苯扎氯銨貼、酒精、酒精棉、碘伏、酒精消毒棉球、云南白藥、醫(yī)用脫脂棉、止血繃帶等。
7.2防護用品
防護用品包括:防砸鞋、防護手套等
8.記錄
no.
記錄名稱
編號
保存期
1
《汽車吊車日常檢查表》
1年
9.支持文件
9.1
9.2
9.3
第6篇 汽車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 必須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規(guī)則和有關規(guī)章制度,嚴禁酒后開車。駕駛時,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
二、 工作前必須檢查各操作裝置是否正常,鋼絲繩是否合符安全規(guī)定。制動器、液壓裝置和安全裝置是否齊全和靈敏可靠,嚴禁機件帶病工作。
三、 司機與起重工必須密切配合,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指揮。操作前必須先鳴喇叭,如發(fā)現指揮手勢不清或錯誤時,司機有權拒絕執(zhí)行。工作中,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必須立即停車,待清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繼續(xù)工作。
四、 起重機在運行時,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駕駛室或上下塔梯。
五、 在松軟地面上工作時,應在使用前將地面墊平壓實,并用硬質材料墊平,不讓支承器陷落,機身必須固定 ,支撐必須安放牢固,作業(yè)應有足夠的空間和場地。
六、 在起重物件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10公分左右,檢查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和制動器等是否靈活有效,在確認正常的情況下,方可繼續(xù)工作。
七、 起重機在進行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起吊時,禁止同時進行兩種以上的操作動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轉角度都不得超過45。 ,并嚴禁在高壓電線作業(yè)。
八、 不得在斜坡上橫向運行,更不允許朝坡的下方轉動起重臂,如果必須運行或轉動時,必須將機身墊平。
九、 起重機在工作時,作業(yè)區(qū)域、起重臂下、吊鉤和吊物下面嚴禁站人,嚴禁有人工作和通行。
十、 起重機在帶電線路附近工作時,應與帶電線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在最大回轉范圍外,其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見下表。雨霧天工作時安全距離應適當放大,起重機在輸電線路下面通過時,應先將起重臂放下,起重臂與輸電線路的距離應為4米。
十一、 起重機嚴禁超載使用,如果用兩臺起重機同時起吊一件重物時,必須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兩車的升降速度保持相等,其物件不得超過兩車允許的超重量的總和的75%,綁扎吊索時要注意負荷的分配均衡,每車分擔的負荷不能超過所允許的最大起重量80%。
十二、 在起重面工作時,吊鉤與滑輪之間應保持一定距離,防止卷揚過限把鋼絲繩拉斷。在起重臂起到最大仰角和吊鉤在最大低位置時,卷揚筒上的鋼絲繩應至少保持三圈以上。
十三、 起重臂不得小與30。,起重機在載荷的情況下應盡量避免起落起重臂,絕對禁止在起重臂起落穩(wěn)妥前變換操作桿。
十四、 嚴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機載人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觸摸鋼絲繩和滑輪。
十五、 起重機在工作時,不準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十六、 無論是在停工或是休息時,不得將吊物懸吊在空中,夜間作業(yè)要有足夠的照明。
十七、 汽車吊在行駛前,應將臂桿放在駕駛前的支架上,吊鉤要通過吊索掛在保險桿的兩個掛鉤上,稍微拉緊,同時也要稍微收緊變幅鋼絲繩,以防在行駛中振壞機械。
十八、 可作移動的汽車吊在吊物件作短距離行駛時,其起重量不得超過允許載荷的50%,路面必須平坦緊實。臂桿應在車正前方向,物件離地面不得超過0.5米。吊物要有專人用繩索牢結物體,保持平穩(wěn),以防搖擺撞擊。
十九、 吊物升降時,要平穩(wěn)操作,嚴禁突然升降重物,操作過猛,不得引起過大的振動和沖擊,以免損壞油或動臂變形,造成起重機翻車。
二十、 工作完畢,吊鉤和起重臂應放在規(guī)定的穩(wěn)妥位置,將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并切斷電源。
二十一、 必須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制度”: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陰暗不吊;3、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歪拉斜掛不吊;5、埋在地下的物件未采取措施不吊;6、帶棱角塊口的物件未襯墊不吊;7、吊物上站人或吊物上有活動物體或吊物直接進行加工不吊;8、安全保險裝置和機械設備有異聲或有故障不吊;9、氧氣、乙炔瓶等受壓容器無安全措施不吊;10、遇六級以上大風和大雨、大霧等惡劣天氣不吊。
第7篇 汽車吊操作規(guī)程
1起重設備司機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并經有關部門考核批準后,發(fā)給合格證件,方準單獨操作。嚴禁無證人員動用起重設備。
2 必須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規(guī)則和有關規(guī)章制度,嚴禁酒后開車。駕駛時,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
3工作前必須檢查各操作裝置是否正常,鋼絲繩是否符合安全規(guī)定,制動器、液壓裝置和安全裝置是否齊全和靈敏可靠。嚴禁機件帶病運行。
4 司機與起重工必須密切配合,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指揮。操作前,必須先鳴喇叭,如發(fā)現指揮手勢不清或錯誤時,司機有權拒絕執(zhí)行。工作中,司機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必須立即停車,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繼續(xù)工作。
5 起重機在運行時,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駕駛室和上下搭梯。
6 在松軟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機,應在使用前將地面墊平、壓實。機身必須固定平穩(wěn),支撐必須安放牢固,作業(yè)區(qū)內應有足夠的空間和場地。
7 在起吊較重物件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十公分左右,檢查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和制動器等是否靈活和有效,確認正常的情況下方可繼續(xù)工作。
8 起重機在進行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起吊時,禁止同時進行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操作動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轉角度都不能超過45°,并嚴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不準吊拔埋入地面的物體。嚴禁在高壓線下進行作業(yè)。
9 汽車,履帶起重機不得在斜坡上橫向運行,更不允許朝坡的下方轉動起重臂。如果必須運行或轉動時,必須將機身先墊平。
10 起重機在工作時,作業(yè)區(qū)域、起重臂下,吊鉤和被吊垂物下面嚴禁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行。
11 起重機在帶電線路附近工作時,應與帶電線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在霧天工作時安全距離還應適當放大。起重機在輸電線下面通過時,應先將起重臂放下。
12 起重機嚴禁超載使用。如果用兩臺起重機同時起吊一件重物時,必須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兩車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過兩車所允許的起重量總和的75%;綁扎吊索時要注意負荷的分配,每車分擔的負荷不能超過所允許的最大起重量的80%。
13 起重機工作時,吊鉤與滑輪之間保持一定的距離,防止卷揚過限把鋼絲繩拉斷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起到最大仰角和吊鉤在最低位置時,卷揚筒上的鋼絲繩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14 起重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機在載荷情況下盡量避免起落起重臂。絕對禁止在起重臂起落穩(wěn)妥前變換操縱桿。
15 嚴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機載人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觸摸鋼絲繩和滑輪。
16 起重機在工作時,不準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17 無論在停工或休息時,不得將吊物懸掛在空中,夜間工作要有足夠的照明。
18起重機吊裝完畢收支腿時必須兩邊同時站人,確定周圍無其他作業(yè)人員后方可動作。
19工作完畢,吊鉤和起重臂應放在規(guī)定的穩(wěn)妥位置,將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并切斷電源。塔吊、平板吊應停在軌道中間位置,并鎖住夾軌鉗。
第8篇 車間行吊和汽車吊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為了保證車間行吊的安全運行,確保維修工作的順利進行,行吊使用者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規(guī)程。
1、使用行吊者,必須經上級有關部門培訓合格,持證工作。使用行吊時,不得采取斜拉、拖拉、抖動機件等方式,必須保證鋼絲繩處于垂直狀態(tài)。
2、使用行吊,必須在行吊的起重范圍內,不允許超載。
3、在吊裝機件時,操作人員或其他人員不得站在吊鉤下方,避免傷人。
4、應定期對電動葫蘆和電機進行保養(yǎng)潤滑,同時對滑軌進行潤滑保養(yǎng)。
5、經常檢查調整制動裝置,始終保持有效狀態(tài)。檢查吊鉤的連接是否牢固,及時維護。
6、禁止行吊吊懸物件進行作業(yè)。違者嚴肅處理。
7、使用汽車吊,必須經培訓合格取得資格證書。安全操作要求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