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龍門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5
龍門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五)
1、工作前應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具,拆除鎖軌裝置后,小心登上直梯進入駕駛室 ;2、開車前必須檢查所有機械部分、電氣部分是否處良好狀態(tài)(包括限位器、鋼絲繩、吊鉤、制動器),同時進行潤滑。
3、龍門吊每次起動前必須行鈴提示地面人員,并空載試車,檢查卷揚限制器是否靈活,應指定專人負責掛鉤指揮作業(yè)。
4、起吊物下禁止站人,移動物件提升高度至少應在0.5米以上,空車走行時,吊鉤要離地面2米以上。
5、禁止起吊物長時間停留空中,吊著重物時,司機和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6、吊車運行時,嚴禁任何人停留在機架上。
7、經(jīng)常檢查各部件是否有松動現(xiàn)象,防止螺栓螺釘?shù)任锛湎聜恕?/p>
8、修理吊車時應先斷電,拔掉保險,并在電閘上掛上不準合閘的警示牌。
9、吊車工應嚴格遵守'十不吊'的規(guī)定: (1)、鋼絲繩不合格不吊; (2)、捆縛不牢不吊; (3)、信號不明不吊;(4)、鋼絲繩掛不均勻不吊; (5)、超過負荷棱角沒墊不吊; (6)、工作物埋在地里不吊; (7)、安全裝置失靈不吊;(8)、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放置浮動物件不吊; (9)、易燃、易爆物品沒安全裝置不吊; (10)、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10、嚴禁酒后操作,工作中嚴禁與他人閑談。 11、工作完畢,將吊車開到指定地點,將控制手柄放到零位,并切斷電源。
第2篇 龍門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說明
龍門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龍門吊應有專人開車,司機應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熟悉本機的結構特點和操作方法,并經(jīng)考試合格后發(fā)給合格證書,才允許開車。
2、嚴禁非司機開車。
3、司機工作時,只聽地面上專門人員指揮(并且只能有1 人指揮),但是無論什么人發(fā)出停車信號時均應停車,查明情況再開車。
4、每日每次開車前,必須檢查所有機械和電器設備是否良好,操作系統(tǒng)是否靈活,并按規(guī)定對設備進行保養(yǎng)和潤滑。
5、每班第一次吊運物品以使吊運接近額定負荷的物品時,司機應先將重物起重至不超過0.5m高度,然后下降到接近地面時制動。
6、禁止超負荷使用。
7、禁止傾斜吊運物品。
8、龍門吊吊運物品時,應鳴鈴讓人躲開或繞開,禁止從人頭頂通過,開車前必須發(fā)出開車警告信號。
9、禁止人隨物品一起升降。
10、不允許長時間吊重于空中停留,龍門吊吊裝重物時,司機和地面指揮人員不得離開。
11、交接班時,兩個班的司機應共同檢查全機的機械設備和電器設備情況,并填寫司機日表。
12、檢查時應切斷電源,且掛'有人檢修'的牌子,以免誤開車造成重大事故。
13、龍門吊工作完畢后,開到指定地點,將所有手柄均轉到零位,切斷電源。
14、突然斷電時,要將主電路開關切斷,將所有控制器手柄轉至零位。
15、禁止六級以上風力工作。
第3篇 龍門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龍門吊應有專人開車,司機應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熟悉本機的結構特點和操作方法,并經(jīng)考試合格后發(fā)給合格證書,才允許開車。
2、嚴禁非司機開車。
3、司機工作時,只聽地面上專門人員指揮(并且只能有1 人指揮),但是無論什么人發(fā)出停車信號時均應停車,查明情況再開車。
4、每日每次開車前,必須檢查所有機械和電器設備是否良好,操作系統(tǒng)是否靈活,并按規(guī)定對設備進行保養(yǎng)和潤滑。
5、每班第一次吊運物品以使吊運接近額定負荷的物品時,司機應先將重物起重至不超過0.5m高度,然后下降到接近地面時制動。
6、禁止超負荷使用。
7、禁止傾斜吊運物品。
8、龍門吊吊運物品時,應鳴鈴讓人躲開或繞開,禁止從人頭頂通過,開車前必須發(fā)出開車警告信號。
9、禁止人隨物品一起升降。
10、不允許長時間吊重于空中停留,龍門吊吊裝重物時,司機和地面指揮人員不得離開。
11、交接班時,兩個班的司機應共同檢查全機的機械設備和電器設備情況,并填寫司機日表。
12、檢查時應切斷電源,且掛“有人檢修”的牌子,以免誤開車造成重大事故。
13、龍門吊工作完畢后,開到指定地點,將所有手柄均轉到零位,切斷電源。
14、突然斷電時,要將主電路開關切斷,將所有控制器手柄轉至零位。
15、禁止六級以上風力工作。
第4篇 天車龍門吊電動葫蘆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天車(龍門吊、電動葫蘆)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1、天車(龍門吊、電動葫蘆)系統(tǒng)操作工必須經(jīng)過有關培訓,經(jīng)考核合格后發(fā)證、持證上崗。
2、凡操作人員都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包括工作服、帽、鞋、手套等),禁止赤腳在現(xiàn)場作業(yè)。
3、天車應有專人操作維護,其他任何人不得操縱。
4、清掃工作現(xiàn)場時,嚴禁用水沖洗加介泵的電器部位,不得用水淋澆軸瓦降溫。
5、工作現(xiàn)場應經(jīng)常保持整齊清潔,地面做到“四無”(無積煤、無積水、無積塵、無雜物),設備做到“五不漏”(不漏煤、不漏水、不漏油、不漏電、不漏氣)。
二、操作程序
(一)啟車前的檢查
1、天車(龍門吊、電動葫蘆)操作工必須經(jīng)過有關培訓,經(jīng)考核合格后發(fā)證、持證上崗。
2、凡操作人員都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保護(包括工作服、安全帽、防砸鞋、手套等)用品,女工發(fā)辮要盤入帽內,工作服要整齊利索。禁止帶圍巾、穿高跟鞋和拖鞋或赤腳在現(xiàn)場作業(yè)。
3、天車均有專人操作維護,除專職司機外,任何人不得操作。
4、工作前必須進行各種部件的詳細檢查,連接裝置、操作機構、制動系統(tǒng)、電氣控制系統(tǒng)、鋼絲繩、吊鉤等是否完好,確認無誤后方可開車。
5、操作人員要熟悉設備的結構、性能和額定載荷,使用時不得超過其規(guī)定值。
6、確保所用吊具符合一般起重安全規(guī)定,禁止使用不符合規(guī)定的吊具。
7、檢查各制動器或行車開關,失靈時,嚴禁開車,應找有關人員修理。
8、起吊用的鋼絲繩應符合安全規(guī)程中的有關規(guī)定。
啟車
在檢查聯(lián)系確定本設備附近及前后關聯(lián)設備無檢修或其他人員作業(yè)的前提下,將設備控制按鈕箱的電源打開,按下手柄上或者遙控的啟車按鈕。
停車
按下停車按鈕停止。
二、運行中注意事項
1、確認檢查無誤后,發(fā)出警告信號(電鈴),然后開始啟動。
2、多人操作時,應由專人負責指揮,起重工均熟悉各種手勢、旗語等聯(lián)系信號。
3、起動、停止要緩慢,禁止突然改變吊物方向。起吊重物時,當重物未脫離地面時,不得開動行車行走。
4、起吊較長重物時,應注意平衡,在起吊前試吊,確保吊點在重心上,方可開始作業(yè)。
5、天車上嚴禁吊人,更不得在吊物上做平衡。
6、吊運重物時,盡可能不要離地面太高,在任何情況下禁止吊運重物從人員上空越過,所有人員不準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
7、天車到達終點位置應及時停車,盡可能不用限位開關。
8、工作時不允許斜拉,以免損壞設備。
9、不允許將重物長時間懸吊在空中,以防機件永久變形及其它事故。
10、按設備規(guī)定負荷作業(yè),不得超負荷使用。
三、停車后應做的工作
1、工作完畢后應將吊鉤提升到離地面2米以上高度,停在適當位置,并切斷電源。
2、按要求對起重設備及吊具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
第5篇 拼裝式起重機桅桿龍門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拼裝式起重機司機與信號員應有統(tǒng)一的信號。操作人員應從專用梯上、下操作室,合閘前應先把控制器轉到零位。操作室內應墊木板或膠皮絕緣板。
二、拼裝式起重機工作前,應做好下列準備工作:
1、檢查鋼結構部件連接是否牢固。
2、檢查卷場機各轉動部分潤滑是否良好,剎車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3、檢查電器設備接線是否正確,絕緣是否良好。
4、檢查并試驗各限位開關是否靈敏,照明設備是否齊全良好。
5、檢查腳手板、欄桿、扶梯是否合乎安全要求。軌鉗(或錨固螺絲)是否緊固。
6、三角架兩后支腿銷子及卡板是否移動。
7、機房及操作室內消防器材是否齊全有效。
三、司機操作室必須設在視野良好的位置。
四、起重機吊重、變幅、回轉所用的卷揚機,必須滿足“卷揚機”安全技術要求,走行用電機必須符合“電動機”的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定,起重機所用的鋼絲繩必須滿足有關安全技術要求。
五、開車前檢查軌道上、地面和運行范圍內應無人或障礙物,并鳴鈴示意。大車走行須有專人拉電纜,小車來回懸掛電纜須絕緣良好,滑動自如。起吊時,應先進行空運轉,然后試吊,離地100-150mm,發(fā)現(xiàn)重物捆縛不正確時,應重新進行捆縛。
第6篇 車間龍門吊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吊車工應了解或掌握龍門吊車的性能。
2、 開車前,吊車工就應檢查吊車及軌道的各部位零件有無不正?,F(xiàn)象,螺絲有無松動等。
3、鐵軌上有無其它物品影響吊車行走,如有及時清理。
4、檢查各減速機油箱的油位是否正常,各加油部位是否有油。
5、檢查電氣設備是否正常。
6、檢查起吊的鋼絲繩是否有毛刺及斷股等。
7、起吊重物不允許超過限定起重量,吊車的鋼絲繩應垂直吊起重物,而不應傾斜一定角度。
8、起吊重物及小車行走時,車速不應過快,應緩慢運行,而且起吊的重物不應在設備及人頭上行走。
9、露天吊車雷雨天停止工作
第7篇 車載龍門吊操作規(guī)程
一、作業(yè)前的準備工作
車載龍門吊在作業(yè)前,須完成下列準備工作:
1、每次作業(yè)前應檢查柴油箱和柴油管有無滲油現(xiàn)象,如有應在作業(yè)前修復。
2、要求柴油箱中油面最高不超過550mm,最低不低于50mm,若低于50mm時應
停止作業(yè),加足油后再繼續(xù)作業(yè)。柴油箱每次加滿至600l后可以連續(xù)作業(yè)14小時。
3、檢查液壓系統(tǒng)管路有無滲油現(xiàn)象,如有應在作業(yè)前修復。
4、檢查龍門吊走行機構的齒輪油位,內裝680#通用齒輪油,油面不得高于擋油環(huán)外徑,不得低于大圓錐齒輪全齒高的2/3。
5、檢查鎖定機構油缸伸縮是否到位。
6、檢查走行機構的制動是否作用良好,駐車制動的高摩合成閘瓦的磨耗量不大于5mm,行車輔助制動裝置的高摩合成閘瓦的磨耗量不大于20mm。
每次作業(yè)前仔細檢查各部位的緊固件是否松動,如有松動應及時緊固。
7、檢查花蘭螺絲有無裂紋。
8、龍門吊緩沖裝置工作是否正常。
9、仔細檢查并確認發(fā)動(電)機組、各電氣部件(電氣件、導線、傳感器等)、監(jiān)視系統(tǒng)、激光防撞系統(tǒng)等的狀態(tài)良好;否則,須對狀態(tài)不良部分進行處理。
二、啟動及作業(yè)
1、1啟動電源系統(tǒng)
1.1.1、 啟動發(fā)動(電)機組,按發(fā)動(電)機組操作規(guī)程進行。
1.1.2、 啟動照明系統(tǒng),按照明系統(tǒng)操作規(guī)程進行。
1.1.3、啟動監(jiān)視系統(tǒng),按監(jiān)視系統(tǒng)操作規(guī)程進行。
1.1.4、啟動激光防撞系統(tǒng),按激光防撞系統(tǒng)操作規(guī)程進行。
2、 運枕作業(yè)
2.1、關閉司機室門.
2.2、調試夾具動作,并確認動作正確.
2.3、調試走行系統(tǒng),并確認動作正確.
2.4、取枕動作
2.4.1、 控制走行手柄使龍門吊到達取枕位置,停止走行;
2.4.2、控制夾具升降手柄使夾具下降;
2.4.3、在夾具下降過程中,控制夾具張閉手柄使夾具張開到位;
2.4.4、當夾具下降到位(plc判斷)后,控制夾具張閉手柄使夾具閉合到位;
2.4.5、控制夾具升降手柄使夾具上升。夾具上升到位后,夾具自動鎖定。
2.5、運輸動作
2.5.1、控制走行手柄使龍門吊走行(前進或后退);
2.5.2、對倒運龍門吊:當其接近放枕車附近時,減速行駛,使龍門吊停好后停止走行(plc自動控制制動);
2.5.3、對運枕龍門吊:當其接近傳送鏈時,減速行駛,使龍門吊停好后停止走行(plc自動控制制動)。
2.6、放枕動作
2.6.1、控制夾具升降手柄使夾具下降;
2.6.2、當夾具下降到位(plc判斷)后,控制夾具張閉手柄使夾具張開到位;
2.6.3、控制夾具升降手柄使夾具上升,同時,控制夾具張閉手柄使夾具閉合到位;
2.6.4、夾具上升到位后,夾具自動鎖定。
三、停止作業(yè)
3.1、當長期不使用或施工完畢時,將監(jiān)視系統(tǒng)和激光防撞系統(tǒng)拆除妥善保管;
3.2、停止發(fā)動(電)機組運行,所有電氣控制恢復至自然位;
3.3、拔下開機鑰匙、斷開電瓶與負載連線。
第8篇 龍門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要求
第1條 必須經(jīng)過本工種專業(yè)和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后,方可持證上崗。
第2條 應掌握龍門吊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及正確的操作方法,了解一般常見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及預防措施,熟悉生產過程及《選煤廠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并按本規(guī)程正常操作。
第3條 實習司機進行操作時,必須簽定師徒協(xié)議,由師傅專門負責指導和監(jiān)督。
第4條 上崗時按規(guī)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二、安全規(guī)定
第5條 鋼結構與傳動軸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⑴ 發(fā)現(xiàn)鋼結構有斷裂變形情況,及時更換和加固。
⑵上下行人用的梯子與平臺連接牢固。梯子踏板和行走平臺使用花格板。
第6條 抓斗、滾筒及繩輪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⑴抓斗不得變形、開焊。滾筒上不得有裂紋。繩槽磨損不得超過2mm。
⑵ 繩輪及導向輪轉動靈活,不得卡住不轉。
⑶ 固定鋼絲繩的夾子、卡子不得松脫。使用的夾子數(shù)不得少于3個。鋼絲繩不得扭轉工作。禁止使用提斗帶動車輛或抓斗斜線提升。
⑷ 鋼絲繩的磨損、斷絲不得超過允許規(guī)定值。
第7條 制動閘及安全裝置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⑴ 閘皮磨損厚度不得超過1/3。閘皮與制動輪的間隙在轉動時保持0.5~0.7mm之間,停止時接觸緊密。
⑵ 大、小車軌道設置限位開關和阻車器。終端開關的控制角鐵不得損壞。發(fā)現(xiàn)大、小阻車器上的木塊腐爛或損壞,及時更換。小阻車器內的彈簧不得有裂紋和損壞。
⑶ 大車上的鋼軌夾持器及絲桿靈活可靠。
⑷ 起吊時,上部鉤頭終端控制器靈活可靠。
第8條 主電源開關必須加鎖并設專人負責。閉合主電源前或者工作中突然斷電后,所有控制器手柄應當處于零位,當?shù)踯嚿霞爸車鸁o人后,再閉合主電源。不得利用極限位置的限位裝置停車。
第9條 嚴禁任何人在起吊設備下停留或作業(yè)。
第10條 電引繩在繩槽內不得打滑、振動。
三、工作前的準備
第11條 了解本班抓煤的工作場所及其它工作條件。
第12條 檢查龍門吊電氣部分能否送電,送電后是否正常。
第13條 上下行人用的梯子與平臺,應連接牢固,不得有松動、損壞現(xiàn)象。
四、正常操作
第14條 在經(jīng)以上檢查、試運行后,確認軌道和行車附近無人和其它障礙時,即可發(fā)信號開車。
第15條 操作時精神集中,隨時注意觀察設備運行情況和工作場地附近的人員,車輛動態(tài)第。發(fā)現(xiàn)異常問題應立即停車,切斷電源、檢查處理。檢查或加油時,不準站在抓斗活動范圍內,以防發(fā)生事故。
第16條 非抓斗機工作人員不得進入操作室或樓梯過橋上,以免妨礙工作。
第17條 抓取事故沉淀池內的煤泥要按順序,以保證抓取的徹底、干凈。
第18條 煤泥的堆放要在合適的位置,禁止堆放過高或影響交通或生產的地方。
五、特殊情況下的處理
第19條 龍門吊在超過5級大風或雨雪天氣應停止工作,將吊車停放在指定的地方,鎖緊風鉗;小車應返回規(guī)定位置,放下抓斗,并抓滿煤泥。
六、操作后的工作
第20條 各控制器停在零位,關上總閥,關上天窗和窗戶,切斷大行車的總開關,鎖上操縱室,上好軌道夾持器,方可離開。
第21條 下班前應將工作區(qū)域衛(wèi)生清理干凈,各類物品碼放整齊,并填寫運轉日志。
第9篇 龍門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上崗前必須穿戴勞保護具(安全帽、工作服、勞保鞋和手套等);聽覺、視力必須正常。
2、熟練掌握龍門吊的操作方法、工作性能、起重要求。
3、服從地面人員指揮,未得指令嚴禁擅自動車。
4、起吊時要觀察鉤子是否掛牢,行走時觀察軌道上是否有人、物,確認無物后,才能響鈴起吊行走。
5、起吊行走時,時刻觀察地面情況,對于任何發(fā)出停車命令和信號都必須停車,停車確認無誤后再開車,原因不清不能開車。
6、嚴禁吊物下面站人,行走時避免從人員上方越過,遇有行人必須響鈴或停車,待人離開后再開車。
7、熟知各種鋼管的單件重量,發(fā)現(xiàn)超載不許起吊。并嚴格作到:(1)提升抬包和重物要專人掛鉤; (2)空鋼絲繩無人拉著不吊;(3)超負荷不吊; (4)看不清不吊; (5)手勢不清、信號不明不吊;(6)重量不明不吊; (7)麻繩不吊;(8)掛不牢不吊;(9)用天車升降人不吊; (10)沒經(jīng)過檢查的鋼絲繩不吊; (11)捆綁方法不正確、連接在其它物品上或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吊。
8、遇有大風、雨等惡劣天氣,要及時請示貨場班長停工并固定龍門吊,以免被風刮走。
9、有權拒絕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裝卸指揮。
10、非操作人員,嚴禁操作。
第10篇 龍門吊機桅桿吊機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龍門吊及桅桿吊機上平臺應設1m高的防護欄桿或擋板,操作人員應從專用梯上、下。
2、兩機同時作業(yè),相距間距應不少于3m。
3、起重機臺駛近限位端時,應減速停車。
4、作業(yè)中若遇突然停電,各控制器應放于零位,切斷電源開關,吊物下面禁止人員接近。
5、工作完畢,應將吊鉤升起,桅桿吊機吊鉤要掛牢。水上及江邊起重機還應根據(jù)天氣情況,采取避風措施。
第11篇 龍門吊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1條:起重機操作是特種作業(yè),操作人員必須是經(jīng)過培訓、考試,并取得操作合格證的。未取得操作合格證的人員一律不得單獨進行操作。
第 2條:作業(yè)前必須確認軌道上沒有障礙物,軌道無沉陷;并認真檢查機械設備、電氣部分和防護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操作。
第 3條:司機必須確認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開車前應先鳴鈴。
第 4條: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終端、或鄰近車相遇時,要先行減速,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器代替停車開關、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第 5 條:龍門吊機的起吊作業(yè)必須堅持起重作業(yè)“十不吊:指揮信號不明和多人指揮不吊,超負荷不吊,物體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安全裝置不靈不吊,物件埋在地下不吊,歪拉斜拽不吊,物件銳角不墊軟物不吊,爆炸性物品不吊,吊具不合格不吊。
第6條:起吊重物應拴溜繩,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天車走行要平穩(wěn),當天車未停穩(wěn)前不得作反向動作。
第 7條:嚴禁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嚴禁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F(xiàn)場澆注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第 8 條:起吊重物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10-20厘米左右停車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再提升?;剞D或平移重物時應高出障礙物0.5米以上。
第 9 條:重噸位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后方可作業(yè),不準同時操作二個動作。
第 10 條:工作停歇時,不得將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時應鳴鈴警告,禁止吊物在人頭上越過??浙^運行時吊鉤必須離開地面2米以上。
第 11 條:運行中發(fā)生突然停電時,應將控制器置于零位,起吊重物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時,操作人員不準離開駕駛室。
第 12 條:吊機在運行時,嚴禁人員上下,也不準在運行中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第 13 條: 起重司機應按規(guī)定定期對機械進行保養(yǎng)、潤滑、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要立即解決,自己不能解決的要報告有關部門,不得操作帶病的機械作業(yè)。
第 14 條:檢修起重機時應將起重機停放在安全地點,切斷電源,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第 15條:露天作業(yè)時遇有暴雨、雷擊或五級以上的大風時應停止作業(yè)。
第 16 條:應掛配醒目的安全警示牌,起重機在夜間作業(yè)時作業(yè)場地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第17條:工作完畢應將起重機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將控制器置于零位,切斷電源,龍門吊還應上好夾軌卡,拉好防風纜繩。
第18條:起重司機要認真填寫運轉記錄及交接班記錄。
第19條:龍門吊機的小車和電動葫蘆不同時進行作業(yè),作業(yè)時必須按吊重工況圖進行。
第12篇 天車龍門吊、電動葫蘆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1、天車(龍門吊、電動葫蘆)系統(tǒng)操作工必須經(jīng)過有關培訓,經(jīng)考核合格后發(fā)證、持證上崗。
2、凡操作人員都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包括工作服、帽、鞋、手套等),禁止赤腳在現(xiàn)場作業(yè)。
3、天車應有專人操作維護,其他任何人不得操縱。
4、清掃工作現(xiàn)場時,嚴禁用水沖洗加介泵的電器部位,不得用水淋澆軸瓦降溫。
5、工作現(xiàn)場應經(jīng)常保持整齊清潔,地面做到“四無”(無積煤、無積水、無積塵、無雜物),設備做到“五不漏”(不漏煤、不漏水、不漏油、不漏電、不漏氣)。
二、操作程序
(一)啟車前的檢查
1、天車(龍門吊、電動葫蘆)操作工必須經(jīng)過有關培訓,經(jīng)考核合格后發(fā)證、持證上崗。
2、凡操作人員都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保護(包括工作服、安全帽、防砸鞋、手套等)用品,女工發(fā)辮要盤入帽內,工作服要整齊利索。禁止帶圍巾、穿高跟鞋和拖鞋或赤腳在現(xiàn)場作業(yè)。
3、天車均有專人操作維護,除專職司機外,任何人不得操作。
4、工作前必須進行各種部件的詳細檢查,連接裝置、操作機構、制動系統(tǒng)、電氣控制系統(tǒng)、鋼絲繩、吊鉤等是否完好,確認無誤后方可開車。
5、操作人員要熟悉設備的結構、性能和額定載荷,使用時不得超過其規(guī)定值。
6、確保所用吊具符合一般起重安全規(guī)定,禁止使用不符合規(guī)定的吊具。
7、檢查各制動器或行車開關,失靈時,嚴禁開車,應找有關人員修理。
8、起吊用的鋼絲繩應符合安全規(guī)程中的有關規(guī)定。
啟車
在檢查聯(lián)系確定本設備附近及前后關聯(lián)設備無檢修或其他人員作業(yè)的前提下,將設備控制按鈕箱的電源打開,按下手柄上或者遙控的啟車按鈕。
停車
按下停車按鈕停止。
二、運行中注意事項
1、確認檢查無誤后,發(fā)出警告信號(電鈴),然后開始啟動。
2、多人操作時,應由專人負責指揮,起重工均熟悉各種手勢、旗語等聯(lián)系信號。
3、起動、停止要緩慢,禁止突然改變吊物方向。起吊重物時,當重物未脫離地面時,不得開動行車行走。
4、起吊較長重物時,應注意平衡,在起吊前試吊,確保吊點在重心上,方可開始作業(yè)。
5、天車上嚴禁吊人,更不得在吊物上做平衡。
6、吊運重物時,盡可能不要離地面太高,在任何情況下禁止吊運重物從人員上空越過,所有人員不準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
7、天車到達終點位置應及時停車,盡可能不用限位開關。
8、工作時不允許斜拉,以免損壞設備。
9、不允許將重物長時間懸吊在空中,以防機件永久變形及其它事故。
10、按設備規(guī)定負荷作業(yè),不得超負荷使用。
三、停車后應做的工作
1、工作完畢后應將吊鉤提升到離地面2米以上高度,停在適當位置,并切斷電源。
2、按要求對起重設備及吊具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