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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29 查看人數:87

學校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第1篇 學校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學校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無損。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管理、維護消防設施、器材。

(二)對消防設施、器材應進行登記,建立維護、管理檔案,記明消防設施、器材的類型、數量、部位、檢修或充裝記錄和維護管理責任人。

(三)滅火器維護管理要求:

1、滅火器應保持銘牌完整清晰,保險銷和鉛封完好,應避免日光曝曬、強輻射熱等環(huán)境影響。

2、滅火器應放置在不影響疏散、便于取用的指定部位,并擺放穩(wěn)固,不應被挪作它用、埋壓或將滅火器箱鎖閉。

(四)消火栓維護管理要求:

1、消火栓不應被遮擋、圈占、埋壓。

2、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3、消火栓箱不應上鎖。

4、消火栓箱內配器材應配置齊全,系統(tǒng)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tài)。

(五)其他消防設施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落實維護保養(yǎng)。

(六)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維護管理情況記錄要存入消防檔案。

第2篇 區(qū)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寫

1、明確領導責任。

校長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全面指導,主管安全副校長具體主抓消防工作,其他副校長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配合抓好消防工作,后勤主任、政教處主任、教務處主任在分管副校長指導下抓好消防制度落實,后勤兼管消防的干事在主任指導下具體負責日常工作,及時發(fā)現問題,堵塞漏洞,對消防安全負直接責任。

2、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充分利用國旗下講話、班會、板報等形式對師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居安思危,警鐘長鳴,使消防意識深入人心。

3、積極組織消防演練。

定期聘請消防專業(yè)人員現場培訓演練,使師生員工人人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學會火災發(fā)生時逃生、救人、報警的基本技能,把火災消滅在初期階段。

4、培養(yǎng)防火習慣。

正常上班情況下,最后離開辦公室、教室的師生員工要養(yǎng)成對室內進行火源檢查的習慣,確認無消防隱患后方能鎖門離開。

5、杜絕火災隱患。

師生員工不得把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帶進學校,更不得帶進學生公寓,宿管人員檢查公寓衛(wèi)生時要檢查火源,發(fā)現危險品立即收繳。

住校學生不得在公寓內違章用電,不得使用蠟燭、火柴等明火和易燃易爆品。

6、加強常規(guī)值班。

平日要落實好保安人員24小時值班與學校正常行政值班相結合的制度,節(jié)假日保安公司加強值班,學校安排領導24小時帶班。

7、落實設備專用制度。

根據消防條例規(guī)定,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為消防專用,任何個人和單位都不得把消防器材和設施用做其他用途;

消防通道必須保持暢通;

消防門鎖必須保持靈敏。

8、定期檢查制度。

消防干事必須定期檢查消防器材和設施,若有損壞,及時修復,若有缺失,及時補充,發(fā)現問題及時匯報,否則,追究責任。

9、危險處置。

萬一發(fā)生火災,師生員工要處亂不驚,現場人員首先打開消防通道,讓學生安全離開,然后使用滅火器等消防器材準確滅火,立即報告校領導,組織人員現場施救。

第3篇 學校消防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為確保學校財產安全及師生生命安全,學校在教學樓、實驗室、保管室、食堂、宿舍等區(qū)域配備了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以備火險發(fā)生時進行自救。為規(guī)范管理,規(guī)定如下:

一、加強對消火栓(含消防水泵接合器)維護保養(yǎng),如發(fā)現損壞,應當及時修理;除火警外不得隨意啟用或移作他用。不得擅自移位、拆除消火栓。

二、滅火器固定于托架上,放置在明顯位置,以方便使用。

三、各部門負責人為本區(qū)域消防器材日常管理的責任人,保衛(wèi)和后勤部門將定期對各使用地點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發(fā)現丟失、損壞等由責任人承擔經濟賠償。

四、滅火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只能在發(fā)生火險時使用,使用后應及時報告,以便及時更新。

五、學校安全監(jiān)督部門員負責全校消火栓、滅火器、消防應急照明、安全出口指示標志等設施的使用狀態(tài)的巡查,及時發(fā)現并協(xié)助相關責任部門及時維修或更換。

六、故意損毀消防器材是違法行為。師生不得隨意玩弄或損毀滅火器材,(滅火器內藥液有腐蝕性)一旦發(fā)生意外,造成傷害,按《消防法》條例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分、賠償損失、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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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

第4篇 學校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按照消防部門檢查要求配置消防滅火器材。

二、食堂加工、烹調食品使用電器、電熱、電加熱器時,先檢查設備是否安全完好才能插上電源,開啟電源開關。嚴禁先開啟開關再插電源。

三、在操作使用食品加工機械時,先檢查零部件安裝是否堅固,機器是否完好,才能進行操作使用。但機器在運轉時嚴禁將手或物體伸入運轉設備內操作,防止事故發(fā)生。

四、食堂在操作或衛(wèi)生工作中嚴禁把水撒在電器設備或電源設備上,防止觸電事故發(fā)生或引起電器設備等的損壞。

五、食堂灶臺人員把油下鍋后,嚴禁擅離灶臺,如有急事需離開,必須關閉鼓風機,油溫下降時才能離開,防止熱油燃燒引起火災。如意外燃燒失火,速蓋上鍋蓋或倒入瀝水蔬菜,并迅速用滅火器滅火,嚴禁直接用水滅火,防止傷人。

六、食堂在電器設備運轉中,爐灶在燃燒中禁止操作人員離開崗位,防止事故發(fā)生。

七、每天下班前要檢查爐灶是否滅火,水、電、煤氣是否關閉,門窗是否關好,方能離開。

八、食堂工作人員須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知道滅火器所在位置。定期進行消防知識培訓,定期檢查滅火器是否有效,并及時更新。

九、嚴禁工作人員在食堂特別在操作間吸煙,一旦發(fā)生火情迅速報警并通知后勤保衛(wèi)處。

第5篇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樣的

(一)消防常規(guī)工作

一、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1、關于消防工作,我國已有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等,各班要認真學習這些法律法規(guī),并嚴格按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做好消防工作,確保師生生命財產的安全。

2、預防為主的含義是查隱患,找漏洞,防患于未然。

諸如校園建筑的配電箱、電路、電線的布局,易燃品的堆放,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等。

3、防消結合的含義是購置消防器材、配備專兼職人員、研究總結、推廣普及消防知識和技術,以防止火災事故發(fā)生。

在火災發(fā)生時,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二、制訂消防責任書,落實消防責任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以下消防工作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3、針對學校實際、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4、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和疏散應急照明裝置,并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7、學校與班主任、住校生管理教師簽訂安全責任書,在落實消防責任制的過程中,必須掌握以下工作情況,確保消防工作落到實處:學校師生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情況;

防火檢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以及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確定和管理情況;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放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抓好消防宣傳,提高防火意識消防宣傳的目的在于提高學校的防火意識,在每學期開學初召開安全教育大會,在每年“安全教育日活動”、“119”消防日抓好消防宣傳,在平時還應把消防知識的內容納入教學計劃中,同時利用主題班會、隊會和升旗儀式對師生進行消防常識的教育,增強其處理火災突發(fā)事故的應變能力和自救能力。

四、消防督查消防監(jiān)督檢查的形式主要有:

1、定期監(jiān)督檢查和抽樣性監(jiān)督檢查。

2、對校內公眾聚集場所和大型活動舉辦前的消防監(jiān)督檢查。

3、對校內違規(guī)違法使用電器設備的監(jiān)督檢查。

4、針對重大節(jié)日、重大活動、火災多發(fā)季節(jié)、開學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監(jiān)督檢查。

5、其他根據需要進行的專項監(jiān)督檢查。

6、校內的教學樓、實驗室、食堂、禮堂、圖書室、供電設施、會議室、多媒體教室、中心機房等集中區(qū)是火災隱患檢查的重點區(qū)域。

7、要利用寒暑假的空檔對以上重點消防場所,進行集中檢查、維護、保養(yǎng),以備開學行課時安全使用。

(二)消防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消防安全管理

1、重儀器設備、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必須有專人保管,專柜存放,并登記造冊,嚴格執(zhí)行領用制度。

2、實驗室儀器設備放置要定位,并按其性能和要求,分別做好防火、防潮、防塵、防震、防爆、防銹、防腐蝕、防盜等工作,使儀器設備經常處于完善可用狀態(tài)。

3、實驗室內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切實重視安全教學。

4、實驗人員每天應清掃設備和場地、保持實驗室整潔衛(wèi)生。

5、實驗室內禁止吸煙和使用明火,如確需使用明火時,必須清理好周圍易燃物品,確保安全。

6、實驗室電源開關、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發(fā)現安全隱患時,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進行維修及整改;

實驗員下班前必須 電源開關,下班后因實驗需要繼續(xù)使用電器的,必須經實驗室管理人員同意,并安排專人看護;

實驗室內不準亂拉亂接電源線,以免用電超負荷。

7、消防設施及器材應保持性能良好,嚴禁丟失、挪用及人為損壞。

8、學生上實驗課前必須進行防火教育,使學生了解和掌握有關防火要求和安全知識,確保實驗課期間的安全。

9、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發(fā)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二、多功能教室、計算機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多功能教室、計算機和機房內的空調、打印機、電源開關、電度表、電源線等電器設備,發(fā)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和上報有關部門。

2、多功能教室、計算機機房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要有防火標志。

3、多功能教室、計算機管理人員必須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嚴格執(zhí)行各項操作技術規(guī)程,切實重視安全教學。

4、多功能教室、計算機較集中的機房,配備足夠的滅火器,并放置在明顯的地方。

5、保持多功能教室、機房內通道暢通,機房出入口處應配備事故應急照明裝置。

6、多功能教室、機房內的電源、電纜、地線及燈具等電器應嚴格按規(guī)范要求進行安裝,不準亂拉亂接電源;

計算機停止使用時,必須關機和切斷電源。

7、多功能教室、機房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凡多功能教室、機房內部裝修,其地面、頂棚和墻面應采用抗燃材料,施工單位應將防火設計、裝修圖紙送學校審核備案并報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審批方可施工,裝修竣工后,應經學校會同公安消防相關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9、管理好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損壞、丟失、挪用,保持器材性能良好,掌握滅火方法。

三、圖書室、檔案室消防安全管理

1、圖書室、檔案室的電源、電纜、地線及燈具等應按規(guī)范要求進行安裝,不得亂拉亂接電源線。

2、圖書室、檔案室內嚴禁吸煙、使用明火和燃燒蚊香等。

3、圖書室、檔案室管理人員下班前必須切斷室內電源、關好門窗。

4、圖書室、檔案室各崗位應制定嚴格的操作規(guī)程,并指定專人負責檢查監(jiān)督。

5、保持圖書室、檔案室通道、安全出入口的暢通,嚴禁在安全出入口和通道上堆放雜物、書籍。

6、圖書室、檔案室重要部位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7、圖書室、檔案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管理好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損壞、丟失、挪用,掌握滅火方法。

四、食堂消防安全管理

1、安排專人管理食堂。

2、炊事人員工作時嚴禁吸煙。

3、食堂管理人員每天下班時要 燈具、電器電源開關。

4、保管好消防設施和器材,嚴禁損壞、丟失和挪用,保持器材性能良好,器材周圍不得堆放雜物。

五、學校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出租房管理領導要定期檢查租房戶消防安全情況,并督促乙方及時整改,對拒不整改的,學校強行收回出租房。

2、學校要對乙方做好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工作。

3、必要時,學校給出租房配備消防設施。

4、學校出租房不得有危及師生人身安全經營項目。

5、嚴禁乙方有危及出租房結構安全的施工。

第6篇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甘肅煤炭工業(yè)學校是平川公安分局消防科確定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頒布的《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校師生以及在本校住宿、工作、學習、施工、經商、租賃學校房屋的集體和個人。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三條 學校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 分管副校長是學校的消防安全責任人,保衛(wèi)科長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學校成立防火委員會,保衛(wèi)科行使學校消防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能。各科科室長是本科室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科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各科室要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本科室的防火安全員。

第五條 預防和撲救火災,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檢舉、控告和制止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 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學校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學校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學校的教學、科研等活動統(tǒng)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代表學校與各科室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三) 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四) 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 各科室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 代表科室與學校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設立防火安全員;

(二) 制定本科室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三) 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本科室年度工作計劃,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四)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五) 組織本科室人員參加學校開展的滅火演練和應急疏散演練;

(六)認真完成學校安排的各項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條 保衛(wèi)科在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的領導下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 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 制訂學校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 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 制定符合學校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

(五) 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確保學校公共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六) 根據消防法規(guī)的規(guī)定建立并管理學校義務消防隊,監(jiān)督指導防火安全員的工作情況;

(七) 組織開展對師生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八) 定期向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報告學校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九條 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的學校房產,學校是消防安全責任單位,當事人在簽訂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guī)定應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報保衛(wèi)科備案并服從保衛(wèi)科消防安全監(jiān)督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或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條 對于有兩個以上科室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各使用科室對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托統(tǒng)一管理。

第十一條 舉辦*、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主辦科室、承辦科室以及提供場地的科室,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 建筑施工工程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 學校公眾聚集場所必須經消防驗收合格,消防設施齊全、完好有效,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前提下,方可使用。

第十四條 校內舉辦*、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科室必須做好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并責任到人。

第十五條 學校各科室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科室的特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公布執(zhí)行。

第十六條 學校對容易發(fā)生火災、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七條 凡校內新建、改建、擴建和裝修工程,均應報地方消防管理機構進行審批,同時報保衛(wèi)科備案。

第十八條 各科室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嚴格按照用火管理制度操作,落實現場監(jiān)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操作。公共聚集地和娛樂場所在使用期間禁止動用明火作業(yè)。

第十九條 學校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任何科室和個人均有責任保護消防設施,確保完好有效。

嚴禁下列行為:

(一)改變消防設施的用途,毀壞消防設施和器材;

(二)占用疏散通道,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教學、工作、營業(yè)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消防設施使用和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二十條 各科室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或者銷毀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條 學校根據消防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建立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yè)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二十二條 學校發(fā)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任何集體、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謊報火情或者有意延誤、阻撓報警。

火災撲滅后,起火部門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xié)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二十三條 學校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必須進行每日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fā)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第二十四條 學校至少每學期進行一次全校范圍防火安全檢查,各有關科室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安全自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 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責任落實情況,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情況;

(二) 防火巡查情況,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四) 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五) 重點防火崗位人員以及其他師生消防安全知識的掌握情況;

(六)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七)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八) 其他需要檢查的消防安全內容。

第二十五條 保衛(wèi)科按照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yǎng)有關規(guī)定的要求,定期對學校公共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

第二十六條 各科室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本科室的消防設施及器材進行維護保養(yǎng)。

第二十七條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科室,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第五章 火災隱患整改

第二十八條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保衛(wèi)科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 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二) 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三) 違章使用電器、亂拉臨時線路、違章使用熔斷保險裝置的;未經批準使用電爐類電器、電加熱器的;

(四) 在校內防火重點要害部位吸煙和未經批準動用明火的;在校內銷售、燃放煙花鞭炮的;

(五) 在校內焚燒廢舊物品和落葉垃圾的;

第二十九條 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保衛(wèi)科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所在科室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所在科室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整改。

第三十條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將整改情況記錄書面報所在科室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同時報送保衛(wèi)科備案。

第三十一條 科室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學校防火委員會書面報告。

第三十二條 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所在部門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三條 學校及各科室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11月9日為消防安全宣傳日。學校對師生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二)本科室、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保衛(wèi)科應對入學新生進行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各科室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老師、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四條 公眾聚集場所在開放、活動期間,應當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電視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第三十五條 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各科室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二)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公寓樓管理員、保安員、電梯操作人員、從事明火作業(yè)人員、電焊工、氣焊工、茶爐工等專業(yè)人員;

(三) 其他依照規(guī)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第七章 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六條 學校、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組織機構包括:現場指揮組、緊急疏散組、傷員救護組、通信聯(lián)絡組、外圍控制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通信聯(lián)絡、傷員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三十七條 學校每學期在全校師生中至少組織一次防火安全疏散演練,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第八章 消防檔案

第三十八條 學校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學校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第三十九條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 學校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 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防火安全員;

(三) 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四) 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五)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十條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地方消防管理機構要求填發(fā)的各種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yǎng)的記錄;

(三) 防火檢查、巡查記錄,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火災情況記錄;

(四) 消防安全培訓記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五) 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第九章 獎勵與懲處

第四十一條 學校必須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學校應給予表彰獎勵。

第四十二條 本年度消防安全工作未達標的科室不得評為先進科室,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及有關防火安全員不得評為先進工作者。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guī)定,未履行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其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全校通報批評。

第四十四條 營業(yè)性場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yè),并報地方公安消防部門處理。

(一)對火災隱患不及時消除的;

(二)不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的;

(三)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的;

(四)其它嚴重違反消防法規(guī)的行為。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停止施工或者停產停業(yè),并報地方公安消防部門處理。

(一)校內新建、改建、擴建和裝修工程,未報消防管理機構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擅自降低消防技術標準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建筑構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裝修、裝飾材料施工的;

(三)校內新建、改建、擴建和裝修工程竣工未經消防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guī)定,未經報審消防安全檢查,擅自舉辦*、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大型活動的,保衛(wèi)科應當責令當場改正;當場不能改正的,應當責令停止舉辦,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報地方公安消防部門處理。

(一)違反本辦法生產、使用、儲存、運輸或者銷毀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的,

(二)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冒險作業(y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埋壓、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在工作時間段將安全出口上鎖的,或者偷竊、毀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四)有重大火災隱患,經消防管理機構、保衛(wèi)科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其它嚴重違反消防法規(guī)的行為。

第四十八條 火災撲滅后,為隱瞞、掩飾起火原因、推卸責任,故意破壞現場或者偽造現場,尚不夠成犯罪的,對科室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全校通報批評。

第四十九條 其它違反本辦法的,視其情節(jié)后果給予適當處罰。

第五十條 違反本辦法,引起重大火災,造成重大損失的,由學校有關部門追究當事人及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 附 則

第五十四條 本辦法由學校防火委員會負責解釋,防火委員會對本辦法的執(zhí)行情況實施監(jiān)督。

第五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甘肅煤炭工業(yè)學校消防安全管理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第7篇 小學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怎么寫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堅決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努力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學校的各項工作秩序穩(wěn)定,確保師生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河北省消防管理條例》,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1、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河北省消防管理條例》,學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分管副校長、教導處、辦公室、德育處等各部門的負責人組成,校長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其他成員為各部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學校將消防安全納入綜合治理工作的內容,常抓不懈。

2、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省、市、縣消防工作的指示,將消防工作納入學校常規(guī)工作,及時總結,不斷提高。

(2)大力宣傳《消防法》和《河北省消防管理條例》,結合開學、學期結束、119消防日和課堂教學,經常對師生進行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師生掌握正確的安全防火知識以及安全逃生辦法。

(3)組建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義務消防員學生政治、學習業(yè)務,熟練掌握、使用消防器材。

在人員變動時,要及時調整,保證組織健全。

(4)在學校擴建、裝修時,同時考慮消防安全。

對消防重點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組織檢查,保證完好。

(5)時時刻刻保持高度警惕,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發(fā)現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一旦發(fā)生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滅火搶救。

(6)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貢獻者,及給予獎勵;

對因工作失職造成不良后果者,給予處罰,情節(jié)嚴重者報請公安機關處理。

二、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學校確定將圖書館、閱覽室、儀器室、電腦室、發(fā)電房、打印室等列為消防重點要害部位。

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設立禁火標志,并建立消防檔案。

嚴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煙,一旦發(fā)現,要立即制止。

3、根據有關規(guī)定,學校配備的消防器材、砂箱、滅火器,要放在明顯的地方。

管理人員要學習、掌握有關的消防知識,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會報警。

要經常檢查滅火器,健全保養(yǎng)制度,如發(fā)現過期,要及時向學校報告,更換藥劑。

4、電工要經常檢查電器、電線的使用情況,不準亂拉臨時電線,經常宣傳安全用電知識。

要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和技術規(guī)范,定期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

5、電腦室管理人員在啟動電腦、空調等設備時,先檢查線路、插頭的安全情況,使用結束時,要切斷電源。

6、儀器保管員不準在儀器室里做易爆易燃劇毒的演示實驗,易爆易燃劇毒物品堅持嚴格審批專人領用,多余回收,化學危險品室每周至少打開1~2次。

7、圖書、打印室的保管員打開門窗時,要保持室內有人,人離開時,隨時關好門窗,嚴禁火種入內。

8、教師要認真貫徹消防法規(guī)和《未成年人保護法》,認真執(zhí)行消防制度,積極配合學校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教育。

組織學生活動,要認真考慮消防安全,確保未成年人不受火災侵害。

三、應急措施

1、校長是學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一旦突然發(fā)生火災,在學校的現場內,最高職位的干部為總指揮,負責組織滅火搶救工作。

2、在教室里,一旦突然發(fā)生火災,在場的任課教師為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滅火搶救工作。

3、在公眾聚集場所發(fā)生火災時,第一是組織撤離,師生要有秩序地離開,第二報警,第三組織滅火。

4、保護現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

第8篇 小學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小學(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堅決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努力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學校的各項工作秩序穩(wěn)定,確保師生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河北省消防管理條例》,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1、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河北省消防管理條例》,學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分管副校長、教導處、辦公室、德育處等各部門的負責人組成,校長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其他成員為各部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學校將消防安全納入綜合治理工作的內容,常抓不懈。

2、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省、市、縣消防工作的指示,將消防工作納入學校常規(guī)工作,及時總結,不斷提高。

(2)大力宣傳《消防法》和《河北省消防管理條例》,結合開學、學期結束、119消防日和課堂教學,經常對師生進行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師生掌握正確的安全防火知識以及安全逃生辦法。

(3)組建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義務消防員學生政治、學習業(yè)務,熟練掌握、使用消防器材。

在人員變動時,要及時調整,保證組織健全。

(4)在學校擴建、裝修時,同時考慮消防安全。

對消防重點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組織檢查,保證完好。

(5)時時刻刻保持高度警惕,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發(fā)現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一旦發(fā)生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滅火搶救。

(6)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貢獻者,及給予獎勵;

對因工作失職造成不良后果者,給予處罰,情節(jié)嚴重者報請公安機關處理。

二、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學校確定將圖書館、閱覽室、儀器室、電腦室、發(fā)電房、打印室等列為消防重點要害部位。

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設立禁火標志,并建立消防檔案。

嚴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煙,一旦發(fā)現,要立即制止。

3、根據有關規(guī)定,學校配備的消防器材、砂箱、滅火器,要放在明顯的地方。

管理人員要學習、掌握有關的消防知識,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會報警。

要經常檢查滅火器,健全保養(yǎng)制度,如發(fā)現過期,要及時向學校報告,更換藥劑。

4、電工要經常檢查電器、電線的使用情況,不準亂拉臨時電線,經常宣傳安全用電知識。

要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和技術規(guī)范,定期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

5、電腦室管理人員在啟動電腦、空調等設備時,先檢查線路、插頭的安全情況,使用結束時,要切斷電源。

6、儀器保管員不準在儀器室里做易爆易燃劇毒的演示實驗,易爆易燃劇毒物品堅持嚴格審批專人領用,多余回收,化學危險品室每周至少打開1~2次。

7、圖書、打印室的保管員打開門窗時,要保持室內有人,人離開時,隨時關好門窗,嚴禁火種入內。

8、教師要認真貫徹消防法規(guī)和《未成年人保護法》,認真執(zhí)行消防制度,積極配合學校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教育。

組織學生活動,要認真考慮消防安全,確保未成年人不受火災侵害。

三、應急措施

1、校長是學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一旦突然發(fā)生火災,在學校的現場內,最高職位的干部為總指揮,負責組織滅火搶救工作。

2、在教室里,一旦突然發(fā)生火災,在場的任課教師為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滅火搶救工作。

3、在公眾聚集場所發(fā)生火災時,第一是組織撤離,師生要有秩序地離開,第二報警,第三組織滅火。

4、保護現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

第9篇 中學學校公共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鄴建中學學校公共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我校消防工作,保障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61號令》及《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公共場所,系指供廣大教職工、學生、家屬集中學習、生活、娛樂的下列場所:

1、室內體育館、會議室等;

2、教學大樓、圖書館、學生實驗室以及30人以上的計算機房、多媒體教室、等;

3、校內教職工、學生食堂、公共餐廳等;

4、其它可供教工、學生、進行集中活動的場所。

第三條:公共場所的主管部門的主要行政負責人是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所管轄的公共場所消防安全工作負責;要設立專職或兼職消防安全管理員;消防安全管理員的工作直接對本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

第四條:公共場所主管部門與其他單位、部門發(fā)生借用關系時,必須明確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職責,由使用者負主要責任,主管部門負連帶責任。

第五條:負責對公共場所進行建設及裝修的單位應當將防火設計、裝修圖紙報學校及市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進行審核,經審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須經學校及市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六條:公共場所內部裝修不得改變原有消防設施的位置,不得影響消防設施的使用。

第七條:公共場所的安全疏散通道的寬度和距離,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

1、消防安全通道出口處不得設置門檻,疏散門應向外開,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和側拉門,門口不得設置門簾,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2、公共場所在使用過程中,必須確保消防安全通道出口暢通無阻,嚴禁上鎖、堵塞;

3、消防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必須設置符合國家標準的疏散指示標志燈;

4、公共場所必須設置應急照明燈,照明供電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

第八條:公共場所的電器設備必須由具有電工資格證的人員負責安裝和定期檢查維修,用電量不得超負荷、不得擅自改裝。

第九條:在公共場所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1、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及其它危險物品;

2、使用期間嚴禁同時進行內部設備檢修、施工和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

3、公共場所不得超過額定人數。

4、嚴禁個人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帶入公共場所。

第十條:各公共場所主管部門,應按規(guī)定配備消防器材(滅火器等),并保證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第十一條:總務處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的職能部門,負有監(jiān)督、檢查、督促整改的職責,具體工作由分管責任人負責。

第十二條:違反本辦法條款的,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10篇 d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工作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點,對學生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尤為重要。為抓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學校消防知識宣傳力度,預防消防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教育,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讓學生了解各種常見火災類型,知道火警電話(119、110)和其他報警方式。教育學生懂得在公共場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認識和使用一般的滅火器,初步掌握輕微火情的撲滅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識。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學校在校園內決不允許焚毀資料和物品,如特需要焚毀的不得隨便亂燒;要選擇遠離建筑物的空地,并有專人負責焚燒,須等余燼完全熄滅后方能離開。

3、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學校。學校用于做實驗的易燃易爆物品、藥品,要專人分管,有專用庫房存放,嚴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領,用后立即清理,全部歸還,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規(guī)定配備一定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加強管理,愛護消防設施設備,要經常檢查學校水、電、氣等設備。經常檢修電路和各種電器,保證學校不因電路問題和用電器故障等引起火災。

6、嚴禁在學校庫房、實驗室、微機室、等地吸煙和亂扔煙頭。嚴禁在辦公室內私自應用電熱餅和電熱玻璃插座等電器設備,預防火災發(fā)生。

7、學校要組織進行消防演練,了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設備,在火災中能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不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救火。

8、做到安全用電,嚴禁在學校內違章亂搭用電線路,預防因電線老化而導致火災。

9、嚴禁在學校教室、辦公室使用蠟燭、油燈等照明。

10、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第11篇 晶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華晶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為了提高師生員工的防火安全意識,做好防火安全教育工作,避免火災事故的發(fā)生,特建立此制度。

二、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是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和加強防火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各單位應高度重視,認真進行。

三、各級防火負責人,在研究布置工作時要經常對所屬群眾進行防火安全教育,至少每半年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門教育和培訓。

四、新生入學和新招聘錄用職工,校防火委員會或單位負責人應對其進行消防知識教育,使之懂得如何報警、如何逃生、如何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滅初期火災,遵守防火安全制度。

五、對電工、值班人員、漆工、木工、危險品管理員等特殊工種的職工,各級負責人除堅持平時的消防安全教育外,每季度應進行一次專門的防火安全教育。對新上崗上述人員,必須進行培訓,未培訓的不得上崗。

六、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內容包括:

1.有關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品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

4.報火警、撲救初期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

七、學校防火委員會,應堅持開展多種形式的防火宣傳教育活動,并檢查各部門落實制度的情況。

第12篇 鄉(xiāng)d小學學校消防管理制度

鄉(xiāng)小學學校消防管理制度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fā)生。

6、圖書館、實驗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fā)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校內門衛(wèi),必須以身作則,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guī)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學校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十二篇)

學校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一)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無損。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管理、維護消防設施、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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