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法律工作制度范本
法律工作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依法規(guī)范集團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使集團公司的行為適應市場經濟法制化的要求,維護集團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條 集團公司設立專職法律(顧問)人員,在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下負責整個集團公司及下屬企業(yè)的法律工作,指導、監(jiān)督集團公司各部門和下屬企業(yè)的涉及法律的業(yè)務工作;并根據工作需要查閱企業(yè)有關文件、資料,詢問企業(yè)有關人員。
第三條 法律(顧問)人員在集團公司對外有關合資合作公司的企業(yè)章程的規(guī)定范圍內指導、監(jiān)督相關合資合作公司中涉及法律的工作。
第二章 工作內容
第四條 法律(顧問)人員根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指示和實際工作的需要起草或者參與起草、審核企業(yè)重要規(guī)章制度;加強與企業(yè)財務、各職能等部門的協(xié)調和配合,建立健全企業(yè)內部各項規(guī)章監(jiān)督機制。
第五條 正確執(zhí)行國家法律、法規(guī),對企業(yè)重大經營決策提出法律意見;參與集團公司的重要經營決策與重大經營活動,保證決策的合法性,并對相關法律風險提出防范意見;及提供與企業(yè)生產經營有關的法律咨詢。
(1) 根據指示或需要,直接參與重大項目的談判;
(2) 草擬、審查、修改集團公司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 根據集團公司的發(fā)展情況,參與公司的有關收購、參股、兼并等資產運作活動。
第六條 受企業(yè)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集團公司參與集團公司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的糾紛的訴訟、調解和仲裁等活動;必要時,負責選聘律師,并對其工作進行監(jiān)督和評價。
第七條 參與處理集團公司與工商、物價、稅務等政府部門的其他有關涉及法律的事務。
第八條 負責集團公司的合同管理。
1.合同文稿由經辦部門負責擬訂,其它職能部門會稿,報送法律(顧問)人員審核,必要時法律(顧問)人員可就法律意見直接向集團總經理層反應。
2.重大合同的談判須財務負責人、法律(顧問)人員參與。
3.出現(xiàn)合同違約情形,合同經辦人或部門負責人應及時報告集團總經理并主動與法律(顧問)人員聯(lián)系,協(xié)同解決。
4.出現(xiàn)因合同引起的訴訟,由法律(顧問)人員提供方案,有關部門應積極配合。
5.重大法律問題,由法律(顧問)人員向司法部門征求意見。
6.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集團總經理等代表公司簽署。
7.合同經行政、法務部審查,符合公司規(guī)定,經集團總經理批準、簽署,方可蓋章。
8.合同文件蓋章后,合同正本、附件、會簽底稿、法律意見書交辦公室存檔一份,合同復印件送相關部門備案。
9.合同文件屬保密文件、借閱合同,按保密文件的借閱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九條 負責或者配合企業(yè)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在集團司內部開展法律培訓工作,提高集團公司內部員工的法制觀念,增強集團公司整體的法律素質。
第十條 協(xié)助有關部門處理集團公司內部各種違法亂紀案件;并對損害企業(yè)合法權益、損害出資人合法權益和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三章 工作原則
第十一條 全面負責企業(yè)法律事務工作,統(tǒng)一協(xié)調處理企業(yè)決策、經營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務;以事前防范法律風險和事中法律控制為主、事后法律補救為輔的工作原則。
第十二條 預防為主的原則 防患于未然,防止違法事件的發(fā)生,發(fā)現(xiàn)問題則及時處理,盡量減少爭議和糾紛。
第十三條 指導為主的原則 除需直接自行辦理的工作外,對其他部門的工作以提供法律意見為主,不代辦包辦。
第十四條 法制原則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辦事,維護集團公司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保守秘密原則 對工作中涉及的集團公司機密嚴格保密。
第十六條 合法性與靈活性相結合原則 在合法基礎上,針對集團公司工作中的具體情況,采取靈活的措施。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效力范圍包括集團公司本部、下屬企業(yè)和相關合資合作公司。
第2篇 某縣基層法律工作者考核制度
為加強基層法律工作者的管理和指導,促進基層法律服務事業(yè)的健康發(fā)展,根據司法部《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省基層法律服務條例》和《縣基層法律工作者協(xié)會章程》的規(guī)定,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考核對象
通過年檢注冊并在縣基層法律服務所從事法律服務的基層法律工作者。
二、考核內容
詳見《縣基層法律工作者考核細則》
三、考核辦法及程序
考核工作由局基層工作管理科具體負責,采取日常監(jiān)管與每季抽查、年終核查相結合的辦法,按考核細則評分,以每年的4月份到次年的3月份為年度計分。
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加強對基層法律工作者的職業(yè)道德和執(zhí)業(yè)紀律教育,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樹立良好的法律服務職業(yè)形象,爭創(chuàng)文明法律工作者。
四、獎懲措施
考核結果將在每年的年終總結大會上通報,并作為獎懲和執(zhí)業(yè)年檢注冊的重要依據。
考核對象的年度考核積分為90分以上者為優(yōu)秀;
年度考核積分為80-89分者為合格;年度考核積分為70-79分的,一律暫緩年檢注冊6個月;
年度考核積分為60-69分的,一律暫緩年檢注冊一年,在再次上崗前必須經集中培訓合格,才能上崗執(zhí)業(yè);
年度考核積分低于60分的,視為不合格,當年不進行執(zhí)業(yè)年檢注冊,并向上級主管行政機關建議取消執(zhí)業(yè)資格。
第3篇 *** 法律服務中心工作制度
***法律服務中心工作制度
為提高法律服務的質量和效率,充分發(fā)揮所有工作人員的積極性,為更好的為廣大群眾提供法律服務,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本中心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政務公開制度。堅持政務公開,實行陽光操作。光明法律服務中心把各項工作職能、業(yè)務范圍、服務內容、辦事程序等都予以公開。在中心的辦公室顯著位置設置布告欄,公示中心各項業(yè)務工作以及服務范圍,讓來辦事的群眾對我中心的各項工作一目了然,增加工作透明度,并接受廣大群眾的監(jiān)督。
二、財務公開制度。堅持財務公開制度,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實行收支兩條線。并嚴格根據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司法廳《關于調整廣東省基層法律服務所收費標準的通知》(粵價『2003』219號)精神收取法律服務費。
三、來訪登記制度,來訪登記制度是指對前來我中心辦事、咨詢和來訪的人民群眾提出的問題,有責任為服務對象及時解答并及時登記,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諉、推搪或拒絕回答。對到我中心反映問題并提出意見的,都必須登記并虛心接受人民群眾的批評。
四、法律援助制度。對符合法律援助規(guī)定,并依法需要提供法律服務的,我中心都無償為服務對象提供法律援助。
五、人民調解工作制度和原則。
(一)人民調解工作制度:1、依法調解制度。從受理調解申請,調查取證,主持調解,制定調解方案,制作調解書,到終結調解工作,調解人員必須依法進行。2、季度會制度。每季度召開一次全街道人民調解工作會議,傳達貫徹上級指示精神,研究布置工作;聽取各調委會工作匯報,檢查工作,交流經驗。3、登記歸檔制度。對每一起糾紛的調解,必須認真填寫調解登記表,并依檔案管理規(guī)定歸檔。4、糾紛排查制度。各調解工作人員必須每周一次對本轄區(qū)進行糾紛摸底排查并記錄在案,做到及時發(fā)現(xiàn),及時調解,及時匯報。5、街道調委會指導制度。各調委會在街道調委會指導下工作,重大疑難、社會影響大的糾紛須報街道調委會,并由街道調委會調處。6、回訪制度。對于調解終結的案件,主調人員必須進行回訪,做到預防反復,監(jiān)督履行。7、信息反饋制度。在街道建立信息員、基層調委會、司法所三級信息反饋網絡,做到信息搜集、傳遞制度化、責任化、規(guī)范化,確保信息及時、準確、快傳。8、學習培訓制度。每年組織一次脫產專業(yè)培訓,新法頒布即時培訓,重點法律隨時培訓,培訓形式包括集中學習、現(xiàn)場會、經驗交流會等。
(二)、人民調解工作原則:1、依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進行調解,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沒有明確規(guī)定的,依據社會主義公德進行調解;2、在雙方當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3、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不得因未經調解或者調解不成而阻止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服務透明制度。是指對來我中心辦事的服務對象作出的各項承諾。如對到我中心辦理各項法律業(yè)務的服務對象時,經辦人員必須告知其所要辦理事項的依據、時限、程序的所需全部材料,并對提交的材料認真審核,對符合法律規(guī)定、材料齊全給予極時辦理;對因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材料不齊等原因不能辦理的,要耐心地說明理由和原因,并對其做出明確的答復。
七、法律顧問制度。是指接受轄區(qū)內公民、法人的聘請擔任常年法律顧問,都應簽訂聘請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并發(fā)給聘請單位受聘證書的一種法律服務。
八、崗位責任制度。實行崗位責任制度,狠抓各崗位職責的落實。根據精簡、高效、統(tǒng)一的原則,對中心每位工作人員的權力和應負的責任等進行明確的規(guī)定,以進一步明確每位工作有員的職責,確保工作高效有序的運轉。
第4篇 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工作總結
2006年,我們堅持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為基礎,以服務市場經濟為工作目標,較好地完成了年初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全年共受案394件(含消協(xié)聯(lián)絡處辦理的60件),涉案標的額5.88億元。與2005年相比,受案數(shù)增加82件,標的額增加1.5億元。所受理的案件當年結案326件,結案率82.7%。
一、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促進經濟持續(xù)發(fā)展
服務于市場經濟,化解市場經濟主體之間的矛盾,保障市場經濟的健康發(fā)展,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發(fā)揮積極作用是仲裁工作的根本宗旨和目的。為此,我們圍繞經濟工作中心,做了大量工作。
一年來,本會所受理的案件,糾紛類型有借款合同糾紛、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工礦產品購銷合同糾紛、物業(yè)管理合同糾紛等15類,涉及社會經濟的各方面;案件當事人有國家機關,也有普通老百姓;有單個案件,也有群發(fā)性集團案件。有些案件處理結果的好壞,會對企業(yè)運轉、家庭穩(wěn)定甚至社會安定產生直接影響。我們總是認真對待,妥善處理每一件案件,切實發(fā)揮了仲裁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作用。我們抽調專門力量加大為政府、政府相關部門及對經濟發(fā)展有較大影響的系統(tǒng)以及部分重點企業(yè)的服務力度。針對相關企業(yè)長期拖欠市財政局財政周轉金的問題,根據市財政局的要求,按照財政部及省財政廳相關文件的規(guī)定,通過仲裁方式,基本完成了財政周轉金的清理、核銷工作,幫助市財政局解決了這一十多年來一直懸而未決的問題。市區(qū)信用聯(lián)社和江都信用聯(lián)社分別有4個多億和3個多億的國債(含1.6億的保證金)托管于原南方證券公司,皆被南方證券公司非法挪用,南方證券公司已被法院宣告破產,兩家信用社的7億多元的資金面臨著巨大的風險,我們接受兩家信用社的委托,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力求把損失降到最低:先后協(xié)助兩家信用社多次走訪中國證監(jiān)會,闡明觀點,爭取政策;起訴負有連帶責任的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法院已立案受理,正在處理中);還多次赴深圳與南方證券公司清算組進行交涉,使清算組同意了我們行使取回權的要求;目前尚在處理中。近年來,亞星客車公司由于股權處置、車輛賒銷等因素的影響,造成應收貨款的急劇增加,企業(yè)的生產經營受到了嚴重的影響,我們針對這一情況,加大為亞星公司追要貨款的力度,奔波于全國各地,已先后為亞星公司追回貨款二千余萬元,促進了企業(yè)生產正常運轉。我還為相關系統(tǒng)、單位進行法律專題講座十數(shù)次,為相關單位把關合同數(shù)十份。我們還根據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研究探索為農村、為農民服務的新思路,改革辦事處的工作方式,將工作網點拓展到農村,極大地方便了農民當事人,認真處理涉及到農民的承包、租賃、貸款等案件,加大對農村信用社服務的力度。為了將各項服務工作落到實處,我們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是堅持便民原則,倡導不辭勞苦為當事人服務的精神。仲裁案件的當事人分布本市城鄉(xiāng)各地,還有部分案件的當事人分布于外地。有的當事人是普通農民,為送達一份文書,查明一個事實,工作人員往往驅車幾十公里,步行數(shù)里,深入到農村。有的當事人在外省,路途比較遙遠,為妥善解決矛盾,工作人員不辭勞苦,奔波于祖國各地,就地對案件進行調查取證和調解。一年來,秘書處有關工作人員幾乎每周都要去江都市農村,實地幫助解決有關問題。為了使涉及外地當事人的案件取得較好的仲裁效果,秘書處工作人員不辭辛苦四處奔波,一年來,先后赴北京、上海、蘭州、慶陽、武威、陽、邵陽、萍鄉(xiāng)、深圳、珠海、梅州等地辦案,受到了當事人的好評。
二是積極幫助當事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我們在立案時,不僅審查申請人的仲裁申請是否符合立案的形式要件,而且注意權通過仲裁能否達到申請人所期望的結果,引導當事人提出適當?shù)闹俨谜埱?,避免當事人因請求不當而產生的對其不利的后果。對被申請人確無償還能力的,我們建議當事人先采用保住訴訟時效的方式,不要急于申請仲裁,避免擴大申請人的損失。對一些經濟困難的當事人,我們采取了減交、緩交、免交仲裁費用等多種措施,積極幫助其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我們還密切關注本會裁決書、調解書的履行情況,幫助申請人分析被申請人不履行的原因,協(xié)助執(zhí)行法院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以保證裁決書的內容得到切實的履行,權利人的利益得到充分的保護,仲裁的價值得到真正的實現(xiàn)。
三是通過改革案件處理方式,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利益。針對金融案件的特點,根據雙方當事人達成的協(xié)議,在案件處理過程中組織對被申請人財產的評估、拍賣,并將拍賣所得作為償債款交付給申請人,使申請人先實現(xiàn)部分債權。已成功組織了3次拍賣活動,既實現(xiàn)了當事人的部分利益,增強了仲裁的效果,又減少了當事人申請執(zhí)行時的費用,雙方當事人對此均頗為滿意;我們還改變了以往調解結案時直接出調解書的傳統(tǒng)作法,采取要求義務人將應履行款項匯至本會帳戶后再下發(fā)調解書的方式,督促當事人履行調解協(xié)議,將雙方的糾紛在仲裁過程中徹底解決掉,以不斷增加自動履行率,減少申請法院執(zhí)行率。
優(yōu)質的服務為揚州仲裁委員會贏得了良好的聲譽,不僅取得了本地當事人也取得了外地當事人的信任,近年來,雙方當事人均為外地人到本會仲裁的案件也時有發(fā)生,僅2006年就共受理了此類案件6件,包括:上海兩家企業(yè)之間、泰州兩家企業(yè)之間以及蘇州有關企業(yè)與廣東、山東、北京相關企業(yè)之間的糾紛。
二、規(guī)范辦案流程,不斷提高辦案質量
仲裁質量是仲裁的生命線,我們注意在全體仲裁員和仲裁工作人員中強化“質量憂患意識”,提出“認認真真地審理每一個案件,公正無偏私地裁決每一個案件”的要求,使大家認識到沒有仲裁質量做支撐,仲裁委員會的服務就沒有立足之地。從立案、組庭到審理、裁決,不放松每一個環(huán)節(jié),嚴把案件質量關。為確保仲裁案件質量,我們建立起一系列把關制度,包括仲裁庭合議制度、秘書處內部討論制度、首席仲裁員選定制度、快速結案制度、秘書處內部文書層層把關制度等,一件仲裁案件結論及文書的形成,除仲裁庭外,至少需要經過辦案秘書、部門負責人及秘書長的層層把關。秘書處還建立了內部案件管理系統(tǒng),通過該系統(tǒng),部門負責人能掌握本部門案件的進展情況、秘書長能隨時掌握所有案件的辦理情況,有效避免了案件流程管理上可能出現(xiàn)的疏漏。2006年我們專門成立了專家咨詢委員會,其主要任務是:解決案件審理中遇到的難題,保證案件公正合理的解決,加強對仲裁庭辦案工作的監(jiān)督。
檢驗仲裁質量的一個十分重要的標準是如何確立正確的仲裁理念,努力提高調解和解率,引導幫助當事人由對抗變和諧。06年,本會以調解方式辦結的案件達到了50%以上。為了促進當事人由對抗變和諧,我們首先在內部堅持首問負責、一杯茶、禮貌接待等人性化的服務制度,要求為當事人的服務從點滴做起,堅持問好、讓座、倒一杯茶,用良好的服務態(tài)度贏得當事人的信任。在仲裁案件的過程中,堅持社會效益為先,旨在鈍化矛盾、化解糾紛,對辦理的案件只要有和解、調解的可能,就耐心細致地做當事人的工作,決不輕易一裁了之。我們曾受理一起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該案雙方當事人均已年過七旬,且均有病在身。由于雙方夾帶著感情糾葛,矛盾很深,在仲裁過程中,雙方情緒波動較大,多次發(fā)生爭吵,造成調解工作幾度擱淺。但我們仍耐心地做調解工作,幾經努力,雙方仍有2000元差距,我們采取退回2000元仲裁費用方式,填補了雙方之間的差距,促成其達成和解協(xié)議并自覺履行完畢。我們受理的一起本地企業(yè)與外地企業(yè)間的買賣合同糾紛,不僅有貨款糾紛,而且還有質量糾紛;不但有正請求,而且還有反請求,總標的額達到1千多萬元,矛盾尖銳,可謂“針尖對麥芒”。為了斷此案,辦案同志三下珠海,調查取證、反復協(xié)調,逐步將雙方差距縮短在10萬元之內,第二次開庭之日恰逢外地企業(yè)代理律師生日,秘書處得知此信息后,于庭后為該律師舉行一個小型生日宴會,并誠摯邀請本地當事人代表一同出席,一句句真誠的祝福,徹底打動了該代理律師,也打動了一同前來開庭的公司老總,雙方握手言和,達成了調解協(xié)議,并自動履行完畢,三年的紛爭最終得到了徹底解決。
艱苦的付出得到了豐碩的回報,我們的案件質量得到了當事人的肯定,絕大部分當事人均能服判,極少數(shù)當事人因出于各種考慮向法院申請撤銷或不予執(zhí)行的,也基本被法院駁回,今年我們審結的326件案件中,只有1件被法院裁定不予執(zhí)行,案件合格率達到了99%以上。
三、積極宣傳仲裁法律制度,努力營造良好的法制環(huán)境
我們在總結以往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努力探索新的工作思路,采取新的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繼續(xù)利用講座方式宣傳推廣仲裁法律法律制度和其他相關法律制度。朱安山秘書長先后多次為市財政局、市人行、市房地產協(xié)會、揚州大學、寶應信用聯(lián)社、市水箱有限公司等單位進行了相關法律制度專題講座,宣傳普及民商事法律知識和仲裁法律知識。
二是針對秘書處人數(shù)較少、工作量大的客觀情況,組織年輕同志成立了業(yè)余宣傳小組,負責日常的宣傳工作。業(yè)余宣傳小組加大揚州仲裁網的更新及向其他網站投稿的力度。全年共更新動態(tài)三十余篇,案例三十篇并先后有多篇信息被中國仲裁網采用。與此同時,內部刊物《揚州仲裁》也做到了每兩月一期正常印發(fā),還結合仲裁法司法解釋的頒布實施刊發(fā)了特刊。
三是設立發(fā)展處(籌),專門從事仲裁發(fā)展推廣工作。發(fā)展處(籌)設立后,通過走訪等方式加大了在各經濟主管部門、行業(yè)協(xié)會及相關企業(yè)中面對面宣傳推廣的力度,既宣傳了仲裁,也為相關單位切實解決了一些法律問題。
四是積極參與相關單位組織的各種活動,并以此為平臺宣傳推廣仲裁。2006年,先后派員參加了市春季房交會、市科技成果展示會、市家裝藝術節(jié)、市汽車博覽會、市企業(yè)家高峰論壇、市及各縣(市區(qū))“3.15”現(xiàn)場維權等活動,計發(fā)送本會宣傳材料近五千份,進一步擴大了仲裁的社會影響。
五是利用媒體,加大宣傳力度。繼續(xù)在揚州廣播電視報設立《仲裁天地》欄目,通過以案說法的形式介紹相關法律知識;在市消費者協(xié)會主辦的《揚州日報?消費周刊》新開辟了《仲裁手記》專欄,以本會辦案秘書的親身經歷和對仲裁工作的感悟來宣傳仲裁制度和揚州仲裁委員會,讓老百姓了解仲裁就在其身邊;與揚州電視臺《說法》欄目合作拍攝了專題片《還我房錢》,該片播出后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四、堅持依法管理,不斷加強自身建設。
幾年來,我們一直把仲裁員隊伍建設及秘書處隊伍建設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仲裁員在提高仲裁水平、保證仲裁質量中發(fā)揮了積極作用。秘書處工作人員更是樂于奉獻,勤于學習,受到當事人和社會各界的一致好評。
一是按照國務院法制辦的部署和要求,在仲裁員及秘書處工作人員中開展了以“嚴格仲裁操守,嚴肅仲裁紀律”為主題的“雙嚴”教育活動。要求仲裁員、仲裁工作人員遵守職業(yè)操守,妥善處理情與法的關系,自覺抵制和拒絕各種誘惑,并對照標準自我檢查,提出整改意見。二是制定仲裁員辦案考評表,對仲裁員在仲裁案件過程中的業(yè)務能力、遵守仲裁員守則的情況進行跟蹤考評。對在仲裁過程中出現(xiàn)過明顯偏向行為的仲裁員及能力較差的仲裁員在指定時盡量避開。仲裁員跟蹤考評還為今后調整仲裁員提供了一定的依據。總體看,絕大多數(shù)仲裁員是合格的,至今沒有發(fā)生仲裁員嚴重違紀的情況。三是繼續(xù)實行內部質量監(jiān)督管理制度,對工作人員在辦案過程中的廉潔表現(xiàn)、工作能力,對案件的質量實行有效的監(jiān)督。
2006年我們取得了一些成績,但與市委、市人大及市政府的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現(xiàn)在仲裁宣傳推廣工作還不夠深入、合同規(guī)范率、仲裁機構選擇率仍處于較低水平、仲裁員及秘書處隊伍建設也有待進一步加強等方面,我們將進一步正視這些問題,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加以解決。
今天市人大各位領導來揚州仲裁委員會檢查指導工作,是對我們極大的鼓舞,我們將認真聽取各位領導的意見,努力改進自己的工作,按照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的 “完善司法體制機制,加強社會和諧的司法保障”“發(fā)揮仲裁的積極作用”的要求,積極努力,爭取仲裁事業(yè)更好的發(fā)展,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發(fā)揮更大的作用。我們也懇請市人大加強對仲裁工作的指導、支持和監(jiān)督。建議市人大在適當時候,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一次《仲裁法》執(zhí)法檢查活動,進一步推進仲裁法在本市的貫徹落實。
第5篇 法律工作制度推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依法規(guī)范企業(yè)的經營管理活動,使公司的行為適應市場經濟法制化的要求,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條 公司設立專職法律人員,在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下負責整個公司及下屬企業(yè)的法律工作,指導、監(jiān)督公司各部門和下屬企業(yè)的涉及法律的業(yè)務工作。
第三條 法律人員在公司對外有關合資合作公司的企業(yè)章程的規(guī)定范圍內指導、監(jiān)督相關合資合作公司中涉及法律的工作。
第二章 工作內容
第四條 法律顧問根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指示和實際工作的需要參與制定與法律有關的規(guī)章制度,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第五條 代理公司參與公司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的糾紛的訴訟、調解和仲裁等活動。
第六條 負責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條 參與公司的重要經營活動;
(1)根據指示或需要,直接參與重大項目的談判;
(2)草擬、審查、修改公司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根據公司的發(fā)展情況,參與公司的有關收購、參股、兼并等資產運作活動。
第八條 參與處理公司與工商、物價、稅務等政府部門的其他有關涉及法律的事務。
第九條 在公司內部開展法律培訓工作,提高公司干部員工的法制觀念,增強公司整體的法律素質。
第十條 協(xié)助有關部門處理公司內部各種違法亂紀案件。
第三章 工作原則
第十一條 預防為主的原則
防患于未然,防止違法事件的發(fā)生,發(fā)現(xiàn)問題則及時處理,盡量減少爭議和糾紛。
第十二條 指導為主的原則
除需直接自行辦理的工作外,對其他部門的工作以提供法律意見為主,不代辦包辦。
第十三條 法制原則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辦事,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 保守秘密原則
對工作中涉及的公司機密嚴格保密。
第十五條 合法性與靈活性相結合原則
在合法基礎上,針對公司工作中的具體情況,采取靈活的措施。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制度效力范圍包括公司本部、下屬企業(yè)和相關合資合作公司。
第6篇 法律工作制度范例
法律工作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依法規(guī)范企業(yè)的經營管理活動,使公司的行為適應市場經濟法制化的要求,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條 公司設立專職法律人員,在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下負責整個公司及下屬企業(yè)的法律工作,指導、監(jiān)督公司各部門和下屬企業(yè)的涉及法律的業(yè)務工作。
第三條 法律人員在公司對外有關合資合作公司的企業(yè)章程的規(guī)定范圍內指導、監(jiān)督相關合資合作公司中涉及法律的工作。
第二章 工作內容
第四條 法律顧問根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指示和實際工作的需要參與制定與法律有關的規(guī)章制度,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第五條 代理公司參與公司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的糾紛的訴訟、調解和仲裁等活動。
第六條 負責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條 參與公司的重要經營活動;
(1) 根據指示或需要,直接參與重大項目的談判;
(2) 草擬、審查、修改公司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 根據公司的發(fā)展情況,參與公司的有關收購、參股、兼并等資產運作活動。
第八條 參與處理公司與工商、物價、稅務等政府部門的其他有關涉及法律的事務。
第九條 在公司內部開展法律培訓工作,提高公司干部員工的法制觀念,增強公司整體的法律素質。
第十條 協(xié)助有關部門處理公司內部各種違法亂紀案件。
第三章 工作原則
第十一條 預防為主的原則防患于未然,防止違法事件的發(fā)生,發(fā)現(xiàn)問題則及時處理,盡量減少爭議和糾紛。
第十二條 指導為主的原則除需直接自行辦理的工作外,對其他部門的工作以提供法律意見為主,不代辦包辦。
第十三條 法制原則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辦事,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 保守秘密原則對工作中涉及的公司機密嚴格保密。
第十五條 合法性與靈活性相結合原則在合法基礎上,針對公司工作中的具體情況,采取靈活的措施。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制度效力范圍包括公司本部、下屬企業(yè)和相關合資合作公司。
第7篇 法律顧問工作制度范本
一、工作職責:
為聘請方的法律問題提供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草擬、審查法律事務文書;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仲裁活動;代為處理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維護聘請方的合法權益。
二、工作范圍:
包括:法律咨詢、法律策劃、法律文件、協(xié)商談判、法務管理、法律培訓等。具體為:
1、解答法律問題,幫助聘請方策劃、分析、判斷法律事務,就聘請方決策、經營、管理中的重大事項提供法律意見、方案和建議;
2、協(xié)助起草、修改、審查合同、公告?zhèn)鶆沾哂懠捌渌嘘P法律事務文書;
3、指導或代理聘請方參與經濟、貿易、科技等項目考察、論證、商務談判、簽約。接受委托,參與經濟合同及商務談判;
4、協(xié)助清理債權債務并提供風險評估及解決方案;
5、提供最新法律法規(guī)信息,并針對國家新頒布法律、修訂法律,就聘請方經營活動中可能涉及的問題出具《法律建議(意見)書》;
6、對聘請方無形資產提供法律保護方案;
7、應聘請方要求,全程參與經營項目的立項、調研、資信調查、可行性法律分析、起草合同等法律文件、商務談判、調處糾紛等工作;
8、協(xié)助聘請方處理各類糾紛,與相關部門交涉、發(fā)表聲明,代理訴訟、仲裁及申請強制執(zhí)行等;
9、公司內部事務處理;
10、公司商務及法律事項調查(包括但不限于工商、不動產登記等信息);
11、公司兼并與收購、股權轉讓、資產出售、重組、改制等事務;
12、協(xié)助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協(xié)助聘請方舉辦法律講座和培訓,向員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13、在聘請方授權范圍內,參與有關的涉外法律事務的談判、簽約活動,在授權范圍內,參加招標、開標、見證和代理各種商務活動;
14、接受聘請方委托,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服務制度:
1、法律顧問經常性工作將以提供法律咨詢、審查法律文件、參與經營決策、參加商務活動、建立合同制度、法律培訓等為主要內容;
2、法律顧問按聘請方要求提供工作總結,經聘請方確認、考核,并隨時調整服務內容和服務方式;
3、法律顧問在服務年度末與聘請方座談溝通,提交法律顧問服務工作報告及全部法律顧問工作成果。
四、服務程序:
1、律師接待聘請方的法律咨詢;
2、律師初步答復聘請方的問題;
3、聘請方提供相關資料;
4、律師審閱資料,與聘請方商議解決方案;
5、律師著手處理案件,采取法律步驟;
6、律師及時與聘請方溝通情況;
7、律師按聘請方指示辦理案件;
8、律師及時匯報處理結果;
9、后續(xù)服務(咨詢及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