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停送電安全制度附停送電工作票范本
第一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高低設備停送電,以及各單位和線路的停送電。
第二條 停送電必須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申請工作票制度(見附件)。并由專業(yè)完成。
第三條 停送電工作應嚴格執(zhí)行《電氣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操作,停電時必須遵守停電、驗電、接地、懸掛標牌、裝設遮攔的程序。
第四條 認真執(zhí)行工作監(jiān)護人員應始終在現(xiàn)場,并對作業(yè)人員的安全負責。
第五條 無論高壓或低壓停送電,必須明確停送電時間,并且嚴格遵守,如有變動,及時另行通知。
第六條 在同一條線路帶有兩個以上單位時,若起重一個單位停電,在此停電時間,其他單位不得私自利用該停電時間進行檢修電氣設備和其他相關操作,如需檢修必須辦理停電手續(xù)后,方可進行檢修。到送電時間,由檢修單位持工作票到供電區(qū)域進行送電,并不再通知其他單位。
第七條 凡在公司大院公用線路用電的配電箱(柜)需要停電,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說明停送電原因,報監(jiān)管部,由監(jiān)管部協(xié)調停送電時間后,辦理停送電手續(xù),并由相關單位簽字認可。
第八條 各單位自行施工或檢修本單位設備,無涉及其他單位停送電的,由本單位主管人員批準,電氣作業(yè)人員,按本規(guī)定第三條操作。
第九條 在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的緊急情況下,現(xiàn)場人員可緊急停電。事后,補辦停電手續(xù)。
第十條 外來施工單位需停送電的,由用工單位負責辦理停送電手續(xù)。
第十一條 各單位設備故障引起邢機公司動力廠100kv配電站跳閘后,作業(yè)人員或操作人員需立即上報各負責單位領導和總經(jīng)理辦公室,并由監(jiān)管部上報動力廠調度和相關部門,并迅速查找原因,排除故障。
第十二條 故障排除后,由負責單位派專人到動力廠調度室或配電站說明情況并簽字,由動力廠人員送電。
第十三條 各單位的主管領導負責本單位日常設備、設施的維護、檢修和管理工作,確保電力系統(tǒng)安全可靠;并負責辦理停送電手續(xù)和協(xié)調內部停送電工作。
第十四條 涉及邢機公司各單位施工或檢修時辦理停送電手續(xù)的,執(zhí)行邢機公司《停送電安全管理規(guī)定》。
停電工作票
因需要(箱)停電。
停電時間自 年 月日 時至年 月日時。安全措施
工作票批準人:停送電申請人: 停送電人:
相關單位人員:、 、 監(jiān)護人:
本工作票一式三份,申請人、批準人、停送電人各留一份。
第2篇 配電室設備檢修作業(yè)停送電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節(jié) 總 則
1、本實施細則根據(jù)礦相關文件制定,適用于選煤廠配電室所有設備檢修作業(yè)中的停、送電工作。
2、執(zhí)行停送電工作(包含監(jiān)護人員)以及從事電氣工作的人員, 必須是按規(guī)定經(jīng)過培訓考試合格持有效證件的人員擔任,沒有操作資格合格證的人員不得進行有關停送電工作。
第二節(jié) 一般規(guī)定
1、設備檢修作業(yè)聯(lián)系停、送電應由專人負責,其他任何人不得參與。嚴禁采取電話通知(電力調度令除外)、約時、捎信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聯(lián)系停、送電。
2、檢修工作負責停送電聯(lián)系人, 應由負責該項檢修工作的負責人或由該項工作負責人委派一名能勝任的人員擔任, 期間沒有特殊原因不得隨意更換聯(lián)系人。
3、由檢修人員自行執(zhí)行的設備檢修停送電操作, 應實行雙牌制。即設備停電后,應由執(zhí)行停電的電工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 ,檢修工作負責人掛“檢修”標示牌, “禁止合閘,有人工作”和“檢修”標志牌應掛在一經(jīng)操作即可送電至被檢修設備的開關操作手柄或旋鈕上。“檢修”牌和“禁止合閘,有人工作! ”標示牌,應標注使用人單位和姓名(或號碼) ,做到專人專牌、專牌專用。
4、電氣設備檢修,必須有效切斷有可能送電(包括反送電)到檢修設備的所有上級電源,不應在只經(jīng)斷路器斷開電源的設備上工作,且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制度。
5、電氣設備檢修停電必須裝設接地線(或合接地刀閘),接地線(或接地刀閘)應在檢修電氣設備所停上級電源開關的負荷側或電氣設備檢修地點的電源側裝設,接地必須可靠,并在接地處懸掛“已接地”牌。接地線裝設前應停電、驗電和放電,裝設接地線的位置應和驗電、放電的位置一致。接地線的裝設和拆除由停、送電操作人員進行。
6、停電檢修作業(yè)需要跨班次的,交接班時,交班和接班的工作負責人及指定的工作許可人(停、送電電工)對現(xiàn)場所有的安全措施進行交接,簽字確認, 由接班電工和檢修工重新掛 “禁止合閘,有人工作”和“檢修”牌,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7、檢修負責人在送電前, 必須認真檢查一切安全措施是否完備妥善,不得帶隱患或安排其他人員代為檢查。
第三節(jié) 電氣檢修(含電纜、電線、變壓器)停送電規(guī)定
1、各級簽字人員應為文件規(guī)定的具有資格的人員。
2、需在配電室內停、送電的,填寫工作票。停送電應履行以下程序:
(一) “工作票” 須經(jīng)部門有資質的工作票簽發(fā)人簽發(fā)。
(二)停電前,檢修工作負責人應將“工作票”送到配電室,由電氣工作許可人執(zhí)行停電、驗電、接地、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攔等安全措施。 停電后, 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分別在 “工作票”上確認、簽字,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然后進行停、送電操作。
(三)檢修聯(lián)系停、送電人員嚴禁進行停、送電操作,但可以作為停、送電監(jiān)護人。
(四)檢修結束,檢修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電工)分別在“工作票終結”欄中確認、簽字,履行工作票終結手續(xù)后,檢修負責人先摘“檢修牌” ,電工再摘“禁止合閘,有人工作” ,方可恢復送電。
3、電氣設備檢修需要在配電室以外的檢修現(xiàn)場,由檢修人員自行停、送電的,應填用“電氣設備檢修停(送)電工作單”。停、送電應履行以下程序:
(一)停、送電應堅持“誰停電、誰送電,誰掛牌、誰摘牌”的原則,對所停開關進行閉鎖,由電工和檢修工作負責人分別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和“檢修”標示牌。
(二)設備檢修前,由檢修工作負責人簽發(fā)“電氣設備檢修停(送)電工作單”。安排電工專人負責停電操作,執(zhí)行停、送電操作的電工即為本項檢修工作的工作許可人。
(三)停電后,檢修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分別確認、簽字,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
(四)檢修結束,檢修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分別在“工作單終結”欄中確認、簽字,履行工作單終結手續(xù),檢修負責人先摘“檢修牌”,電工再摘“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方可恢復送電。
4、檢修工作結束以前,若需將檢修設備試送電,應按以下要求進行:
(一)全體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
(二)收回相關的所有工作票(或工作單) ,拆除臨時遮攔、接地線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攔。
(三)在檢修工作負責人和執(zhí)行停、送電的電工全面檢查無誤后,由執(zhí)行停、送電的電工進行試送電。
第四節(jié) 機械設備檢修停、送電規(guī)定
1、設備檢修, 必須切斷設備電源, 開關可靠閉鎖,電工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 ”標示牌,檢修工作負責人掛“檢修牌”。如設備本身帶有電氣隔離開關,拉開隔離開關即可視為切斷設備電源。
2、機械設備檢修停、 送電時,履行以下程序:
(一)需停電時,檢修工作負責人在“設備檢修停(送)電記錄表”中填寫停電原因、停電開關名稱編號,并簽字。電工根據(jù)要求停電,并在所停開關把手上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示牌后,在“設備檢修停(送)電記錄表”中填寫停電時間和簽字。檢修工作負責人對停電措施進行安全確認后,掛“檢修”牌。
(二) 需送電時, 檢修工作負責人對檢修現(xiàn)場安全確認無誤,在“設備檢修停(送)電記錄表”中填寫送電原因、送電開關名稱編號,并簽字后,摘除“檢修”牌。電工根據(jù)要求,摘除“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示牌后送電,并在“設備檢修停(送)電記錄表”中填寫送電時間和簽字。
3、除對檢修設備切斷電源外, 同時還必須切斷與檢修設備連鎖啟?;蚺R近檢修地點、危及檢修安全的其它設備電源。
4、需要對運行中的設備進行檢查作業(yè), 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檢查人員應站在安全可靠地點,可以通過信號、通訊系統(tǒng)聯(lián)系開、停設備。發(fā)現(xiàn)問題需要處理時,應嚴格執(zhí)行檢修停送電規(guī)定。
第3篇 某煤礦安全停送電制度
1、凡需停電時,由申請單位填寫停電申請單,提前報請調度室批準,按批準時間作業(yè),超過計劃時間或因停送電造成事故者,應嚴格追查。
2、停電工作必須有專人進行,停電開關應掛白底紅字的“有人工作,禁止送電”指示牌。
3、嚴禁帶電作業(yè)。特殊情況必須帶電作業(yè)時,須經(jīng)主管礦長或總工程師批準,并嚴格遵守安全措施。
4、無停電工作牌,而用其他方式表示停電者均認為無效,由此而造成的事故由停電人負責,并嚴格追查處理。
5、停電工作完畢后,必須進行試送電,保證安全可靠,操作人員方可離開現(xiàn)場。多人操作的線路,必須待最后一塊停電牌收回后,方準送電。
6、停電工作的操作程序:
①停電:斷開電源及有可能來電的所有開關。
②驗電:用合格的驗電筆驗電。
③裝設接地線:在該線路可能來電的所有開關電源側裝設三相短路接地線。
④閉鎖:打好閉鎖,懸掛停電牌,無人值班的開關處設專人看管。
7、送電操作程序:先解除閉鎖,再拆除接地線,最后送電。
8、嚴禁預約停、送電。
第4篇 煤礦安全停送電制度
1、凡需停電時,由申請單位填寫停電申請單,提前報請調度室批準,按批準時間作業(yè),超過計劃時間或因停送電造成事故者,應嚴格追查。
2、停電工作必須有專人進行,停電開關應掛白底紅字的“有人工作,禁止送電”指示牌。
3、嚴禁帶電作業(yè)。特殊情況必須帶電作業(yè)時,須經(jīng)主管礦長或總工程師批準,并嚴格遵守安全措施。
4、無停電工作牌,而用其他方式表示停電者均認為無效,由此而造成的事故由停電人負責,并嚴格追查處理。
5、停電工作完畢后,必須進行試送電,保證安全可靠,操作人員方可離開現(xiàn)場。多人操作的線路,必須待最后一塊停電牌收回后,方準送電。
6、停電工作的操作程序:
①停電:斷開電源及有可能來電的所有開關。
②驗電:用合格的驗電筆驗電。
③裝設接地線:在該線路可能來電的所有開關電源側裝設三相短路接地線。
④閉鎖:打好閉鎖,懸掛停電牌,無人值班的開關處設專人看管。
7、送電操作程序:先解除閉鎖,再拆除接地線,最后送電。
8、嚴禁預約停、送電。
第5篇 高低壓停送電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節(jié) 一般規(guī)定
第一條 嚴格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及停送電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條 井上、下不準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包括電纜,機組電纜、裝煤機、綜掘機的拖拽電纜除外),檢修或搬遷時必須切斷電源。
第三條 在檢修或搬遷前,必須到所屬配電室或分路總開關辦理停電手續(xù)。嚴禁趁別人停電機會,進行任何檢修工作。
第四條 執(zhí)行停送電工作的必須是經(jīng)考試合格,且有合格證的本降、配電室值班員或本采區(qū)電鉗工操作,其他人員禁止操作或執(zhí)行停送電工作,并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工作票制度和操作票制度。
第五條 在進行檢修搬遷前,必須用同電源電壓相適應的合格的驗電筆驗電,確認無電后再將導體對地完全放電(井下必須先檢查瓦斯,當其濃度在0.5%以下時方準放電),并按規(guī)定要求安裝短路接地線,方可工作。
第六條 所有開關手把在切斷電源時都應閉鎖,并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只有執(zhí)行此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摘下警告牌并送電,其他人員無權操作。
第七條 掘進供電必須執(zhí)行“三?!薄ⅰ皟砷]鎖”,即、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專用線路供電,風與電、瓦斯與電閉鎖。一臺專用變壓器只允許負擔同一個采區(qū)內的4臺局扇。專供系統(tǒng)必須專人負責,嚴禁隨意停送專供系統(tǒng),專供系統(tǒng)停電檢修必須征得通風部門同意。
第八條 為保證安全,局扇必須由通風人員開、停。機電人員因檢修需試機時要有通風人員在場配合,機電人員不得開、停局扇,在任何情況下風電、瓦斯電聯(lián)鎖嚴禁甩掉不用。
第九條 對于地面暫時不生產(chǎn)或不用的線路,必須從其供電的配電室切斷電源,并掛警示牌。對于井下的采、掘、開工作面不生產(chǎn)或不用的線路,必須將操作開關、分路總開關停電并加鎖,但局扇不得停電。
第十條 無論井上、下,在檢修或搬遷完畢后,必須對設備詳細檢查,確認無問題后方可結束工作票,發(fā)出送電命令,即認為線路或設備已經(jīng)帶電,嚴禁再在線路上進行任何工作。
第十一條 接受送電命令的人員必須清楚發(fā)令人的要求,不清楚不得執(zhí)行停送電工作。
第十二條 在井下任何巷道閉墻之內,不得留有任何電氣設備和電纜線,必須留時,則需將閉墻之內一切電氣設備或線路可靠地切斷電源,沒有特殊安全措施,任何人不得送電。
第十三條 在送電之前,地面降配電人員要詳細檢查工作票是否結束。井下地區(qū)電鉗工要詳細檢查被送電的電氣設備、線路是否有“三無”、“失爆”問題存在,風電、瓦斯電閉鎖是否正確,瓦斯?jié)舛仁欠裨试S,否則禁止送電。
第二節(jié) 降配電室及配電峒室停送電操作
第十四條 除遵守一般規(guī)定外,還必須遵守本規(guī)定。
第十五條 操作電氣設備的人員,必須清楚被操作設備所屬的供電系統(tǒng)和用途,操作前還必須提前與有關單位人員聯(lián)系,并及時向本單位調度匯報,允許后方可操作。
第十六條 操作高壓電氣設備開關時,必須帶合格的絕緣手套,穿絕緣鞋站在絕緣臺上。
第十七條 在降配電(峒)室更換、檢修設備時,必須到上一級降配電(峒)室辦理停送電工作票和操作票,并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第十八條 停送電在操作前,要詳細檢查設備的接地是否良好,否則即認為設備外殼帶電,人員不得接觸設備外殼。
第十九條 在降配電(峒)室檢修完畢后,必須清點工具,接地組數(shù)是否與用電有關,否則不準送電。
第三節(jié) 掘進工作面停送電操作
第二十條 在掘進安裝、更換、拆除電氣設備或線路時,除遵守一般規(guī)定外,還必須遵守本規(guī)定。
第二十一條 掘進工作面停送工作,必須由熟悉本工作面供電系統(tǒng)的合格的電鉗工進行,其他人員不得執(zhí)行停送電工作。
第二十二條 掘進頭停送電,必須事先和有關單位人員取得聯(lián)系,并向礦調度匯報,允許后方可進行。
第二十三條 在送電之前,操作人員必須詳細檢查設備、開關狀態(tài)是否正常;閉鎖是否正確;本工作面瓦斯檢查工是否同意,并交給送電牌,否則不準送電。
第二十四條 在設備線路上進行工作時,必須到上一級開關辦理停送電手續(xù),并懸掛“有人工作,禁止送電”的警告牌,其他人員不得更改摘牌。
第二十五條 風機停止運轉時,聯(lián)鎖開關必須能切斷供風區(qū)域內全部電源,瓦斯檢查人員必須立即命令停止工作、撤出人員。
第二十六條 掘進工作面每班完工后,生產(chǎn)隊組必須指定專人將其聯(lián)鎖開關停電,并加鎖。
第二十七條 127v手持式電氣設備必須使用綜合保護,操作手把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應有良好的絕緣,否則不準操作。
第四節(jié) 采煤工作面的停送電操作
第二十八條 采煤工作面停送電工作,除遵守一般規(guī)定外,還應遵守本規(guī)定。
第二十九條 采煤工作面的停送電工作,必須由熟悉本工作面供電系統(tǒng)的合格的電鉗工進行。
第三十條 在工作面進行電氣設備或機械設備檢修時,必須有專人到上一級開關辦理停送電手續(xù),并懸掛“有人工作,禁止送電”的警告牌,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更改摘牌。
第三十一條 采煤工作面遇到穿洞時,必須遵守掘進的停送電規(guī)定。
第三十二條 在設備上檢修,必須在停電狀態(tài)下進行,不準帶電作業(yè),不準帶電打開防爆蓋。如必須進行帶電打開時,要制定安全措施,經(jīng)主管工程師批準后進行。
第三十三條 當遇到主風機停風后,工作面電氣維護人員必須及時了解本工作面的電源是否切斷,并協(xié)助安檢員、瓦檢員撤人,應得到瓦斯檢查工允許后方可送電。
第三十四條 操作千伏級電氣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或穿絕緣靴。
第三十五條 操作127v手持電氣設備時,操作手把必須保持良好的絕緣。
第五節(jié) 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
《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中的有關規(guī)定
第三十六條 執(zhí)行停送電工作的人員必須是經(jīng)考試合格且有合格證的本配電室或本采區(qū)電鉗工。其他人員禁止操作或從事配電室的停送電工作。
第三十七條 嚴格執(zhí)行“誰停電誰送電”的原則。所有開關手把在切斷電源時,都應閉鎖,并在手把上懸掛“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的警告牌和本人的停送電牌,只有執(zhí)行此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警告牌并送電,其他人員無權送電。
第三十八條 井下有人值班的配電室,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無人值班的配電室必須上專用鎖,只有專責人員方能打開。采區(qū)專責電鉗工必須嚴格交接班制度,隨時和調度聯(lián)系。
第三十九條 井下所有漏電保護,每天必須專人試驗一次,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處理。發(fā)現(xiàn)人為甩掉漏電保護,對責任人按照集團公司規(guī)定罰款2000元。各配電室隊組要認真接受匯報,填寫好試驗記錄。
第四十條 井下停送電及檢修設備實行“三聯(lián)鎖”制度。正常情況下,由需要停電檢修設備的隊組,提前一天填報《有計劃檢修申請卡》,本隊隊長或機電隊長同意并簽字后,報礦停送電負責人簽字。需要停高壓時,機電礦長長簽字后交施工負責人。具體現(xiàn)場操作停送電工作時,停送電負責人、瓦斯檢查員、施工負責人三人必須同時在工作票上簽字后方可從事停送電工作。上井后將票交回礦長保存。
第四十一條 需要臨時停送電或處理故障時,由施工人員征得隊領導同意后,匯報調度站,由調度員請示井區(qū)停送電負責人同意后,由井區(qū)停送電負責人口頭命令停送電工作。施工人員接到命令后與瓦斯檢查員一同進行停送電工作。如需配電室停高壓時,采區(qū)電鉗工接到井區(qū)停送電負責人的口頭命令與檢修負責人、瓦斯檢查員共同在場進行停送電工作。
第四十二條 《臨時停送電卡》由當班調度員填好,調度站保存。
第四十三條 兩個隊以上平行作業(yè)需要從事停送電工作時,除提前一天填寫《有計劃停送電申請卡》外,井區(qū)停送電負責人必須有一人在現(xiàn)場或調度站親自指揮停送電工作,否則嚴禁從事該項工作。
井區(qū)停送電負責人:機電主任、機電區(qū)長、井區(qū)機電工程師、機電隊長、機電技術員。
第六節(jié) 停送電工作票簽發(fā)規(guī)定
第四十四條 工作票最早可由工作負責人提前一天辦理。
第四十五條 工作票填寫一式三份,工作票簽發(fā)人簽發(fā)后一份交機電科調度,其余兩份由工作負責人到現(xiàn)場所屬變配電室(機房)辦理。
第四十六條 特殊情況下工作票可在現(xiàn)場辦理,一式兩份。工作票的簽發(fā)由機電礦長簽發(fā)電科調度且留有記錄。
第七節(jié) 停送電工作票的履行
第四十七條 工作負責人到現(xiàn)場所屬配電室(機房)經(jīng)值班員(司機)允許后,方可工作,工作票的編號應在現(xiàn)場進行。
第四十八條 工作前值班員(司機)應向機電科調度匯報,調度員接到值班員(司機)的電話,應與值班員(司機)詳細核對工作內容、開工時間及安全注意事項。
第四十九條 在下列情況下,可不辦理工作票,但應記入操作記錄本內,并匯報機電科調度,履行許可手續(xù),工作前必須按規(guī)定做好各項安全措施并有專人監(jiān)護:
1、設備事故:運行中的設備發(fā)生故障或危及設備、人身安全,需要緊急搶修的,工作量在4小時之內的。
2、線路事故:線路在運行中發(fā)生故障,有擴大的可能性,不立即處理將危及人身安全,可能造成火災或設備嚴重損壞,工作量在4小時之內的。
3、以上事故處理如不具備上述條件,短時內不能處理、修復,需轉入事故檢修,應填寫工作票,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執(zhí)行工作監(jiān)護規(guī)定。
第八節(jié) 職責范圍
第五十條 機電科調度是對外聯(lián)系、對內統(tǒng)一指揮的中心。各隊組、各將配電室、各機房在停送電工作及設備運行上必須服從調度站的統(tǒng)一指揮、統(tǒng)一調度。
第五十一條 工作票所列人員即簽發(fā)人、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必須嚴格履行《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第34條所規(guī)定的安全責任。
第五十二條 機電科調度接到值班員(司機)的匯報后,調度員、將壓站、配電室(機房)三方進行電話聯(lián)系,并詢問工作內容,認真督促停、送電工作的執(zhí)行情況,三方確認無誤后方可允許工作。
第五十三條 供電系統(tǒng)工作票的簽發(fā),應由供電系統(tǒng)停送電負責人簽發(fā),特殊情況下由指定的隊干、領導簽發(fā)。
第五十四條 在各機房、車房的進線電源上工作,工作票簽發(fā)人應由供電系統(tǒng)停送電負責人簽發(fā)。
第五十五條 在馬家坡新村供神堂咀配電室的電源饋出盤及線路上工作,工作票應由供電系統(tǒng)停送電負責人簽發(fā)。
第五十六條 其余機房、車房的停送電工作由各單位管轄范圍內的停送電負責人簽發(fā),特殊情況下由各單位指定的領導負責簽發(fā)。
第五十七條 各機房、車房的進、出線路或各機房、車房的電氣設備的操作、維護、檢修由各單位負責管理。
第五十八條 10kv進行停送電工作時,應執(zhí)行“誰停電誰掛牌”的原則,停送電工作應由兩人進行,一人監(jiān)護、一人工作,工作前應先匯報機電科調度,并向調度員詳細匯報工作內容、開工、完工時間及安全注意事項。
第九節(jié) 停送電安全工作規(guī)定
第五十九條 不論任何電氣設備(包括電纜、電線)在檢修、安裝、遷移、拆除、解、接電源等工作,都嚴禁帶電作業(yè)。
第六十條 不論任何電氣設備(包括電纜、電線)雖已斷開電源,但未妥善完成接地、驗電、放電、短路工作之前,仍屬于帶電部分,均不得觸及設備(包括電纜、電線),更不得進入盤內。
第六十一條 在雙電源供電的線路和設備上停電工作(包括環(huán)行供電),或雙回路上任停其中一回線路工作時,必須同時切斷工作地點兩側電源,以防反饋,并必須在工作地點兩側都進行接地、短路工作,使工作人員出在兩側地線之中工作。
第六十二條 凡停電設備必須把各方面的電源斷開,禁止在只經(jīng)開關斷開的設備或線路上工作,必須拉開刀閘,使各方面至少有一個明顯的斷開點,與停電設備有關的變壓器、電壓互感器必須從高、低壓兩側斷開,斷開開關和刀閘的操作電源,應撥掉保險,刀閘操作手把必須鎖住。
第六十三條 凡屬機電設備和線路工作負責人,工作前必須到所屬配電室辦理停送電許可手續(xù),在那到停電牌到工地后,必須用合格的驗電器進行接地、驗電、放電、短路,確認無電壓后方可進行工作。
第六十四條 禁止未到所屬配電室,降壓站辦理停送電許可手續(xù),而認為線路、設備已停電或趁別人停電期間進行工作,嚴禁帶電檢修、拆遷電氣設備。
第六十五條 工作完后,工作負責人必須重復檢查現(xiàn)場,確認無遺留問題,工具、雜物全部撤離現(xiàn)場,并有專人將短路線拆除,當場清理組數(shù)后將停電牌、工作票一并交回所屬配電室,當工作票、停電牌一經(jīng)送走,即認為線路已送電,設備已有電,絕對禁止再進行工作。
第六十六條 各所屬配電室、降壓站(機房)值班員(司機)認真檢查工作票、停電牌是否全部交回,設備是否良好,有無影響送電的接地線,在檢查無誤后方可聯(lián)系調度送電。
第十節(jié) 低壓設備、線路上工作
第六十七條 在低壓設備或線路上工作,應辦理停送電登記手續(xù),應執(zhí)行“誰停電誰掛牌”的原則,至少由兩人進行,工作前應匯報機電科調度,詳細匯報工作內容、安全注意事項。
第六十八條 將檢修設備的各方面電源斷開,取下熔斷器,在刀閘操作手把上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第六十九條 工作前必須先驗電,在確認無電壓的情況下,方可進行工作。
第七十條 高、低壓同桿架設的線路在低壓線路上工作,應先檢查與高壓線路的距離,以防碰觸高壓線路。
遵義縣紙房煤礦
2023年1月2日
第6篇 配電室設備檢修停送電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節(jié) 總則
1、本實施細則根據(jù)礦相關文件制定,適用于選煤廠配電室所有設備檢修作業(yè)中的停、送電工作。
2、執(zhí)行停送電工作(包含監(jiān)護人員)以及從事電氣工作的人員, 必須是按規(guī)定經(jīng)過培訓考試合格持有效證件的人員擔任,沒有操作資格合格證的人員不得進行有關停送電工作。
第二節(jié)一般規(guī)定
1、設備檢修作業(yè)聯(lián)系停、送電應由專人負責,其他任何人不得參與。嚴禁采取電話通知(電力調度令除外)、約時、捎信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聯(lián)系停、送電。
2、檢修工作負責停送電聯(lián)系人, 應由負責該項檢修工作的負責人或由該項工作負責人委派一名能勝任的人員擔任, 期間沒有特殊原因不得隨意更換聯(lián)系人。
3、由檢修人員自行執(zhí)行的設備檢修停送電操作, 應實行雙牌制。即設備停電后,應由執(zhí)行停電的電工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 ,檢修工作負責人掛“檢修”標示牌, “禁止合閘,有人工作”和“檢修”標志牌應掛在一經(jīng)操作即可送電至被檢修設備的開關操作手柄或旋鈕上?!皺z修”牌和“禁止合閘,有人工作! ”標示牌,應標注使用人單位和姓名(或號碼) ,做到專人專牌、專牌專用。
4、電氣設備檢修,必須有效切斷有可能送電(包括反送電)到檢修設備的所有上級電源,不應在只經(jīng)斷路器斷開電源的設備上工作,且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制度。
5、電氣設備檢修停電必須裝設接地線(或合接地刀閘),接地線(或接地刀閘)應在檢修電氣設備所停上級電源開關的負荷側或電氣設備檢修地點的電源側裝設,接地必須可靠,并在接地處懸掛“已接地”牌。接地線裝設前應停電、驗電和放電,裝設接地線的位置應和驗電、放電的位置一致。接地線的裝設和拆除由停、送電操作人員進行。
6、停電檢修作業(yè)需要跨班次的,交接班時,交班和接班的工作負責人及指定的工作許可人(停、送電電工)對現(xiàn)場所有的安全措施進行交接,簽字確認, 由接班電工和檢修工重新掛 “禁止合閘,有人工作”和“檢修”牌,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7、檢修負責人在送電前, 必須認真檢查一切安全措施是否完備妥善,不得帶隱患或安排其他人員代為檢查。
第三節(jié)電氣檢修(含電纜、電線、變壓器)停送電規(guī)定
1、各級簽字人員應為文件規(guī)定的具有資格的人員。
2、需在配電室內停、送電的,填寫工作票。停送電應履行以下程序:
(一) “工作票” 須經(jīng)部門有資質的工作票簽發(fā)人簽發(fā)。
(二)停電前,檢修工作負責人應將“工作票”送到配電室,由電氣工作許可人執(zhí)行停電、驗電、接地、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攔等安全措施。 停電后, 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分別在 “工作票”上確認、簽字,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然后進行停、送電操作。
(三)檢修聯(lián)系停、送電人員嚴禁進行停、送電操作,但可以作為停、送電監(jiān)護人。
(四)檢修結束,檢修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電工)分別在“工作票終結”欄中確認、簽字,履行工作票終結手續(xù)后,檢修負責人先摘“檢修牌” ,電工再摘“禁止合閘,有人工作” ,方可恢復送電。
3、電氣設備檢修需要在配電室以外的檢修現(xiàn)場,由檢修人員自行停、送電的,應填用“電氣設備檢修停(送)電工作單”。停、送電應履行以下程序:
(一)停、送電應堅持“誰停電、誰送電,誰掛牌、誰摘牌”的原則,對所停開關進行閉鎖,由電工和檢修工作負責人分別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和“檢修”標示牌。
(二)設備檢修前,由檢修工作負責人簽發(fā)“電氣設備檢修停(送)電工作單”。安排電工專人負責停電操作,執(zhí)行停、送電操作的電工即為本項檢修工作的工作許可人。
(三)停電后,檢修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分別確認、簽字,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
(四)檢修結束,檢修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分別在“工作單終結”欄中確認、簽字,履行工作單終結手續(xù),檢修負責人先摘“檢修牌”,電工再摘“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方可恢復送電。
4、檢修工作結束以前,若需將檢修設備試送電,應按以下要求進行:
(一)全體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
(二)收回相關的所有工作票(或工作單) ,拆除臨時遮攔、接地線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攔。
(三)在檢修工作負責人和執(zhí)行停、送電的電工全面檢查無誤后,由執(zhí)行停、送電的電工進行試送電。
第四節(jié)機械設備檢修停、送電規(guī)定
1、設備檢修, 必須切斷設備電源, 開關可靠閉鎖,電工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 ”標示牌,檢修工作負責人掛“檢修牌”。如設備本身帶有電氣隔離開關,拉開隔離開關即可視為切斷設備電源。
2、機械設備檢修停、 送電時,履行以下程序:
(一)需停電時,檢修工作負責人在“設備檢修停(送)電記錄表”中填寫停電原因、停電開關名稱編號,并簽字。電工根據(jù)要求停電,并在所停開關把手上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示牌后,在“設備檢修停(送)電記錄表”中填寫停電時間和簽字。檢修工作負責人對停電措施進行安全確認后,掛“檢修”牌。
(二) 需送電時, 檢修工作負責人對檢修現(xiàn)場安全確認無誤,在“設備檢修停(送)電記錄表”中填寫送電原因、送電開關名稱編號,并簽字后,摘除“檢修”牌。電工根據(jù)要求,摘除“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示牌后送電,并在“設備檢修停(送)電記錄表”中填寫送電時間和簽字。
3、除對檢修設備切斷電源外, 同時還必須切斷與檢修設備連鎖啟?;蚺R近檢修地點、危及檢修安全的其它設備電源。
4、需要對運行中的設備進行檢查作業(yè), 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檢查人員應站在安全可靠地點,可以通過信號、通訊系統(tǒng)聯(lián)系開、停設備。發(fā)現(xiàn)問題需要處理時,應嚴格執(zhí)行檢修停送電規(guī)定。
第7篇 電力設備安全倒閘操作與停送電制度
為了電力安全倒閘,防止由于誤操作而造成電力系統(tǒng)安全事故,特制定本電力設備安全倒閘操作與停送電制度。
一、 操作高壓電器設備,低壓主要開關必須有操作票,才能操作。操作票必須票面整潔,任務明確,書寫工整,并使用統(tǒng)一的調度術語;每張操作票只能填寫一個操作任務。
二、 操作票必須由主管電氣技術員、站長書面下達,值班員對操作票命令按照其順序逐條核對無誤后,方可執(zhí)行操作票。
三、 對命令有懷疑或發(fā)現(xiàn)錯誤時必須詢問清楚或糾正修改錯誤后方可執(zhí)行操作票,對危及人身、設備安全的命令有權拒絕執(zhí)行。
四、 操作時必須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念完一條命令,操作人操作一個開關,并用“0”做記號,記錄在操作票上。
五、 操作高壓設備必須戴高壓絕緣手套,穿高壓絕緣靴進行操作。檢修高壓設備和高壓線路操作高壓開關順序:
1、停電:
⑴斷開負荷開關,合閘指示顯示,斷開位置。
⑵用搖柄將負荷開關搖出,指示燈顯示正常。
⑶在相對應的變電室出線端驗電。
⑷在確認無電后,合上接地刀開關,接的指示顯示合閘。
⑸掛警告牌。
2、送電:
⑴拆出警告牌。
⑵斷開接地刀開關,接地指示顯示“分開”。
⑶用手柄將負荷開關搖至合閘位置,指示顯示正常。
⑷合上負荷開關,合閘指示顯示“合閘位置”。
⑸在相對應的變電室出線端驗電,檢查三相電壓是否正常。
第8篇 停送電、架設臨時用電線安全制度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礦。
2 主要內容
2.1停送電作業(yè):
2.1.1在變電所高壓側進行作業(yè)時,必須穿戴齊全經(jīng)試驗合格的絕緣鞋、絕緣服、絕緣手套;
2.1.2請求和執(zhí)行停送電命令時,應填寫倒閘操作票,認真進行復查,并做好記錄,集控室、3100變電所要做好所有停送電指令的錄音;
2.1.3進行檢修作業(yè)時,必須填寫工作票(填寫檢修內容及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檢修結束,檢修人員交回工作票,經(jīng)檢查合格后方可恢復送電;
2.1.4停送電倒閘操作必須由二人進行,一人發(fā)令監(jiān)護,一人操作;
2.1.5待檢修設備停電后,必須在受電側明顯處掛接地線,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示牌。
2.2變電送電操作的一般程序:
2.2.1檢查設備上裝設的各種臨時安全措施和接地線是否確已完全拆除;
2.2.2檢查斷路器是否在斷開位置;
2.2.3合上操作電源與斷路器控制保險;
2.2.4合上電源側隔離開關;
2.2.5合上負荷側隔離開關;
2.2.6合上斷路器;
2.2.7檢查送電后負荷、電壓是否正常。
2.3 變電所停電操作的一般程序:
2.檢查有關指示表是否允許拉閘;
2.斷開斷路器;
2.檢查斷路器是否確在斷開位置;
2.3.4拉開負荷側隔離開關;
2.3.5拉開電源側隔離開關;
2.3.6切斷操作電流,拉開斷路器控制回路保險;
2.3.7按照檢修工作要求布置安全措施,在裝設接地線時,必須先驗電,驗明設備不帶電后方可將設備接地并三相短路;
2.3.8聯(lián)系停電人員,雙方要有登記,替換時應事先聲明,并征得雙方簽字同意;
2.3.9計劃作業(yè)應按時完成,如作業(yè)時間必須延長,應及時與雙方聯(lián)系,以便作好安排;
2.0送電時間的唯一依據(jù),就是停送電安全負責人對上的申報,對下的指令,不準以原來制訂的作業(yè)計劃,停送電時間表事先約定的時間為依據(jù)。
2.4臨時用電線的規(guī)定:
2.1凡屬短期使用,不易正規(guī)安裝的低壓線路,包括臨時動力、照明、試驗線路(指電壓380伏及以下者);
2.2需要架設臨時線時,事先申請、經(jīng)供電部門批準后,方可派電工架設;
2.3臨時線路使用場所必須懸掛警示標牌;
2.4固定安裝的絕緣設備,不準拉設臨時線;
2.5裝設臨時線時必須用絕緣良好的絕緣線,要采取懸掛和沿墻敷設。架設時戶內離地高度不得低于2.5m,長度不得超過10m,沿地面敷設必須穿鋼管,戶外離地高度不得低于5m,道路交叉處不得低于6m,長度不得超過500m。如需要可設專用電桿和專用瓷瓶固定。禁止在樹上或腳手架上、窗臺上掛線;
2.6全部臨時線裝置必須有單獨能帶負荷拉閘的總開關控制,每一分路須裝熔斷器;
2.7所有電氣設備,金屬外殼必須有良好接地線(或接零線);
2.8分路線不得在燈頭內并頭,須用丁字接法并用絕緣帶包好;
2.9臨時線必須放在地面上的部分,應加以可靠的防護;
2.10安裝完畢的臨時線,使用單位不得擅自更改;
2.11易燃、易爆場所禁止裝置臨時線;
2.12臨時線與設備、水管、熱水管、門窗處等距離,應在0.3m以外,禁止在門、窗、木板壁房上直接裝線;
2.13臨時線停止使用的當天,必須拆除;
2.14臨時線裝置如發(fā)生危險,并證明原因為裝置不良,應由承裝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