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某電器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某電器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權利和權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公司附屬組織和分支機構以及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第四條公司保密工作,實行即確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第五條對保守、保護公司秘密以及改進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部門或職員實行獎勵。
二、保密范圍和密級確定
第六條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條規(guī)定的下列秘密事項:
(一)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二)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zhàn)略、經營方向、經營規(guī)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三)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四)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種類財務報表、統(tǒng)計報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六)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七)其他經公司確定應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于保密范圍;
第七條公司秘密的密級為“絕密”、“機密”、“秘密”三極
絕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到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會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受損害。
第八條公司密級的確定:
(一)公司經營發(fā)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的重要決策文件資料為絕密極;
(二)公司的規(guī)劃、財務報表、統(tǒng)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極;
(三)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入、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秘密極。
第九條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當根據本制度第七條、第八條之規(guī)定表明密級,并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三、保密措施
第十條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發(fā)、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公司秘書和行政部專人執(zhí)行。采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秘密由電腦使用者負責保密。
第十一條對于密極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經總經理或行政部經理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
(二)收發(fā)、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第十二條屬于公司秘密的產品報價,由公司行政部負責執(zhí)行,并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條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準。
第十四條具有屬于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二)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規(guī)定使用會議設備管理會議文件;
(四)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范圍。
第十五條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訊中泄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第十六條公司員工發(fā)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總經理或行政部,由行政部及時作出處理。
四、責任處罰
第十七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并處以若干金額罰款。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
(二)違反本制度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規(guī)定;
(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補救措施的。
第十八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并酌情賠償經濟損失:
(一)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湖重大經濟損失的;
(二)違反本制度規(guī)定,為他人竊取、刺探、出賣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guī)定的。
五、附則
第十九條本制度規(guī)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為之一:
(一)使公司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二)使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觸范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這知悉的。
第二十條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部。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第2篇 公司移動電器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與范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公司移動電器的分類檢查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內容。其目的是為了規(guī)范移動電器的使用,確保不發(fā)生安全事故。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移動電器的安全管理。
2 管理職責
2.1公司總經理負責移動電器安全管理的領導工作。
2.2 設備安全課負責移動電器安全監(jiān)督管理。
2.3 機械動力廠負責移動電器的技術指導工作。
2.4 各單位負責移動電器的日常管理和檢查工作。
3 管理內容
3.1 移動電器的種類與安全接線
3.1.1 移動電器的使用面廣泛,使用量很大,危險因素多。為了確保移動電器在使用中安全,杜絕觸電事故,各級領導和有關部門要認真負責,加強移動電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3.1.2移動電器包括:手持電動工具動(包括手電鉆、手砂輪、電動沖擊電鉆、電動螺絲刀、電動鉸刀、電動磨頭、電吹風機、手電刨、電烙鐵、電熨斗、行燈等),移動式電風扇(包括臺式和落地式)、小型電爐、電燒水器、潛水泵、電夯、振動器、移動插座、移動清洗車、電動清洗機等,即稱為移動電器。
3.1.3 移動電器不能用有接頭的電纜線、交織的塑料線作電源線,手持式電動工具的電源線長度限制在6m以內,中間不允許有接頭及破損。單相電器用三芯軟橡套電纜線,三相電器用四芯橡套軟電纜線,并分別裝三腳與四腳插頭,使金屬外殼有可靠接零,接線必須正確,插座內的保護接零孔必須和接零干線直接相聯。
3.1.4 距操作者站立面2m以下設備外露的旋轉部件均應設置齊全、可靠的防護罩,其安全距離符合相關規(guī)定;裸露的帶電部分應有可靠的屏護,并有警示標識。
3.2 移動電器的檢查規(guī)定
3.2.1 移動電器的外殼、手柄應無裂縫破損;
3.2.2電源線絕緣層應完好無損,手持電動工具至插頭的電源線長度不應超過6米;
3.2.3 插頭與插座要配套;
3.2.4 開關應可靠,無缺陷;
3.2.5 機械防護裝置應完好可靠;
3.2.6 轉動部位應靈活,無障礙;
3.2.7手持電動工具應有定期檢驗卡片;
3.2.8 手持電動工具絕緣電阻應定期測試(每季度一次)。
3.3 移動電器的管理
3.3.1 手持電動工具由物資部購買,采購和使用單位必須選購和使用具有國家強制認證標志、產品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且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移動電器。使用單位統(tǒng)一編號、建帳和發(fā)放,各單位手持電動工具由所在單位工具室集中管理。
3.3.2 物資部對采購的手持電動工具質量負責。
3.3.3 手持電動工具的借用期限,原則上當天歸還.如因工作需要,應向工具室辦理續(xù)用手續(xù)但借期不得超過一周,對特殊工種或執(zhí)行廠外任務需要借用時,需經所在各單位主管領導批準,方能辦理長期借用手續(xù),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以便進行定期檢查和測試。工具室對在規(guī)定借用時間不歸還者,負責追回。
3.3.4 手持電動工具借出或收回時,工具室負責人應對借出的手持電動工具完好性負責,嚴格做到不合格的手持電動工具不外借,發(fā)現問題立即清查原因,做出處理。對于有缺陷的手持電動工具,應及時送機械動力廠檢修。
3.3.5 移動電器修理一律由機械動力廠負責,其他人員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手持電動工具修理由所在部門工具室送回,同時送交手持電動工具檢驗卡片,修理后,手持電動工具必須達到使用安全技術要求,對于無法達到技術要求的手持電動工具,應鑒定報廢,報廢后的手持電動工具,不允許再使用。
3.3.6移動電器都要由各使用單位建卡、編號、登記。
3.3.7移動電器不準外借私用,如有特殊需要,必須經單位領導批準。
3.3.8凡使用手持電動工具者要愛護手持電動工具,在接通電源后,開關閉合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合格后,做到正確操作,嚴格遵守有關電器安全操作規(guī)程。使用中發(fā)現問題,及時送交工具室。
3.3.9 手持電動工具的檢驗和保管由工具室負責,其它移動電器,由各單位指定專人負責檢驗和保管。
3.3.10 各單位工具室人員不準擅自把移動電器借給他人使用。
3.3.11 各單位應開展定期檢測工作,其中設備的絕緣電阻值一般不小于1m ,使用前和在用期間每半年應定期檢測絕緣電阻值,并保存記錄。機械動力廠負責對全公司移動電器的使用進行技術指導。
3.3.12 移動電器在移動或修理時,必須切斷電源進行。
3.3.13 手持電動工具的分類及合理選用
a)手持電動工具共分三類即∶ i類、ii類、iii類;
b)i類手持電動工具:手持電動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體絕緣,而且它還包含附加的安全預防措施,此方法使可能導電的零件在基體絕緣損壞的情況下不成為帶電體,更具體講i類手持電動工具的外殼是金屬體,便于接零。在一般場所,為確保安全,應選用ii類手持電動工具,不準使用i類手持電動工具,使用i類單相手持電動工具時,外殼必須有接零保護,并要有額定漏電動作,動作電流不大于30毫安、動作時間不大于0.1秒的漏電保護器,使用者還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
c)ii類手持電動工具:手持電動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體絕緣,而且它還提供雙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附加安全預防措施。ii類手持電動工具在明顯部位稱有ii類工具結構符號“回”,ii類應用于狹窄、受壓電器、管道內、潮濕的場所或金屬構架上等導電良好的作業(yè)場所。使用中為了確保安全,還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15毫安、動作時間不大于0.1秒的漏電保護器作保護;
d)iii類手持電動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依靠由安全低電壓供電36伏或更低電壓必須采取雙線圈的安全隔離變壓器供電,但不得使用自、變壓器供電,應用范圍同ii類手持電動工具;
e)使用ii類或iii類手持電動工具的控制箱和保護裝置漏電保護器、安全隔離變壓器等必須放在受壓電器外面,同時應有專人在場監(jiān)護;
3.3.14手持電動工具其它方面安全要求:
手持電動工具所用的插頭、插座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橡套軟電纜或軟線上插頭不得隨意改變規(guī)格或不用插頭而使用,如有損壞應時更換。
3.3.15 手砂輪和薄片砂輪,必須裝防護罩。
4 相關文件
gb/t 13869-92 《用電安全導則》
gb 3787-83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guī)》
第3篇 某電器公司辦公室日常工作安排管理制度
電器公司辦公室日常工作安排管理制度
一、整理總經理辦公室,備好茶水。
二、整理副總前日工作日記,摘抄重點一并報送總經理辦公室。
三、各部門文件報總經理簽批、各店、各部門支票申領整理報副總簽批后上報總經理;
四、各種會議記錄、考察報告、副總級每周工作日程、月工作總結等的收集上報。
五、報刊、信函的整理報送。
六、辦公用品的整理、發(fā)放、登記、購買。
七、各類文件的整理、分類、存檔工作。
八、日常工作完善,接聽電話、接待客人。
執(zhí)行部門: 責任人簽名:
第4篇 電子公司電器臨時接線審批制度
電子有限公司關于電器臨時接線審批制度
凡廠內需架線時,由需要單位事先通知安全科檢查,認為有架線的必要且符合安全規(guī)程時,填寫《電器臨時接線申請單》,經安全科或由安全科會同有關部門協商批準后,方可派電工架線。
1、臨時線最長試用期限為十天,如超過此期限,使用單位應照電器安裝規(guī)程正式安裝,并拆除臨時線,則不再做臨時線處理。
2、臨時接線裝置如發(fā)生危險,并證明系因裝置不良,應由承裝人負責。
3、臨時線使用期滿需要繼續(xù)使用者,必須在滿期前一天續(xù)辦延長手續(xù),報安全科批準,但最多不得超過一個月,否則必須拆除。
4、未經申請批準的臨時線和安裝不合格或已到期的臨時線,安全科有權令其停止使用,車間、部門應在4小時內處理完畢。
第5篇 z電器公司員工獎懲制度
*電器有限公司員工獎懲制度
1、總則
1.1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積極向上,激發(fā)員工的創(chuàng)新精神,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促進公司發(fā)展,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公司及所屬用人單位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
1.3公司實行獎懲制度,在獎勵上,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對違反紀律的員工,堅持以事實為依據,及時處理,準確懲處,既教育本人、又警示他人。
1.4本制度適用范圍:zs市**電器有限公司全體員工及其他雇傭人員。
1.5本制度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經總經理批準后實施,并做為勞動合同的一部分。
2、各用人單位(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2.1.確保有關人員知曉公司勞動紀律和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及工作程序。
2.2.維護良好的工作環(huán)境,消除滋生員工不良行為的隱患。
2.3負責對所屬員工的管理,提出獎勵或違紀處理報告(意見)。
2.4. .獎勵或違紀處理決定一經做出,應及時將結果通知員工本人并進行必要的溝通。
3、獎勵
3.1.對于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獎勵:
3.1.1.在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節(jié)約物資、能源、資金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3.1.2.在科學研究、產品開發(fā)、改進工藝或設備,改善勞動條件等方面有發(fā)明創(chuàng)造,取得重大成果或者顯著成效的。
3.1.3.在改進公司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做出顯著成績和有較大貢獻,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公司采納后有明顯經濟效益的。
3.1.4.在代表公司進行業(yè)務活動時,堅決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部門節(jié)省大量經費和維護公司聲譽,做出較大貢獻的。
3.1.5.保護公司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免受重大損失的。
3.1.6.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堅持原則,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自覺維護社會治安有顯著成績的。
3.1.7.維護財經紀律,抵制不正之風,使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事跡突出的。
3.1.8.一貫忠于職守,工作勤懇負責,廉潔奉公,舍己為人,事跡突出的。
3.1.9.其他方面應予以獎勵的。
3.2.對員工獎勵分為:
3.2.1.感謝信;
3.2.2.通報表揚、記功、通令嘉獎等榮譽;
3.2.3.授予先進生產者、勞動模范等榮譽稱號;
3.2.4.經常性的合理化建議獎、節(jié)約獎、項目管理獎、工資晉級或職務晉級;
3.3.獎勵標準:
名稱 內容 感謝信 通報表揚 記功 通令嘉獎 榮譽稱號
榮譽獎勵 / / 發(fā)給證書,通報表揚 物質獎勵 /
50 -200元 200-500元 500-800元 1000元 其他獎勵
/ / 工資晉級或職務晉級
3.4.獎勵程序:
3.4.1.給予員工感謝信的,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根據員工取得的成績直接給予,同時報行政管理中心備案。
3.4.2.給予員工通報表揚的,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名,呈報事跡材料,由員工所屬中心經理審核報總經理/副總經理批準,報行政管理中心備案。
3.4.3.給予員工記功、通令嘉獎,或授予先進生產者、勞動模范榮譽稱號的,由各中心經理/各車間主任提名,呈報事跡材料,報行政管理中心審核,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批準。
3.4.4.對公司經濟發(fā)展有突出貢獻的員工,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可直接提名并給予獎勵,報行政管理中心備案。
3.4.5.一年內累計獲得三次感謝信的,可予以通報表揚獎勵;一年內累計獲得三次通報表揚的,可予以記功獎勵,依次類推。
3.4.6.獲得記功、通令嘉獎、先進生產者等榮譽,公司頒發(fā)《榮譽證書》,并給予物質獎勵,或工資晉級或職務晉級。行政管理中心負責將事跡材料和獎勵決定記入本人人事擋案。
3.4.7獲得記功獎勵的在工資晉級時優(yōu)先予以考慮。
3.4.8.經常性的合理化建議獎、節(jié)約獎、項目管理獎,按公司有關考核管理辦法執(zhí)行。
4.違紀處理:
4.1.違紀處理分級
4.1.1.a級:口頭警告
對于違反勞動紀律和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情節(jié)較輕者,給予口頭警告。
對受此類處理的,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必須與員工進行一次正式談話,申明其行為未達到標準,要求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有改正的表現,并說明如不改正,會導致進一步處理直至違紀解除勞動合同。口頭警告各單位建立書面記錄,備檔存查。
4.1.2.aa級:書面警告
對于較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并對公司經濟利益具有潛在威脅、造成明顯影響或損失,或在十二個月內受過一次口頭警告的再次違紀者,給予書面警告。
對受此類處理的員工,將有一份正式的文件記錄有關錯誤事實,部門負責人與此員工的談話經過,以前對該員工采取過什么措施,以及如再犯將采取的措施。此文件將
書面警告文件作為員工違紀的事實依據,由行政管理中心負責將書面警告文件歸入員工人事檔案。
4.1.3.aaa級:記過處理
對于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并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或在十二個月內受過一次書面警告的再次違紀者,給予記過處理。
對受此類處理的,將有一份措辭更加嚴厲的正式文件,此文件將歸入員工人事檔案。
4.1.4.aaaa級:違紀解除勞動合同/協議
對于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損害公司利益,或在十二個月內受到第二次書面警告者,或在本公司服務期間受過一次記過處理的再次違紀者,給予違紀解除勞動合同/協議。
對員工做出違紀解除勞動合同/協議的處理,須具備充分的證明材料,報行政管理中心審核,總經理/副總經理批準,并征得公司工會同意,解除其勞動合同。員工因違紀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所受處理記錄將歸入員工人事檔案。
4.2.在受違紀處理的同時,可給予
一定的經濟處罰:
4.2.1.口頭警告:一次性處罰50-200元。有經濟損失的按照公司規(guī)定賠償。
4.2.2書面警告:一次處罰200-500元或視實際情況留崗察看1-3個月(留崗察看期間只發(fā)基本生活費),并記入年終績效考核成績與年度績效獎勵掛鉤。有經濟損失的按照公司規(guī)定賠償。
4.2.3.記過處理:降低一級崗位職級,視情節(jié)性質處于500-2000元的罰金。視性質及嚴重性記過處理期一般為3-6個月,情節(jié)嚴重又沒進入解除合同程序的可延長至7-12個月。有經濟損失的按照公司規(guī)定賠償。
4.2.4.違紀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按出勤天數及公司規(guī)定給予結清費用。有經濟損失的按照公司規(guī)定賠償。
4.3.公司給予受書面警告、記過處理等違紀處理的員工至少2-12個月的考察期??疾炱谧赃`紀處理決定下達之日起計算,至期滿對應日終止。
若考察期內無違紀行為發(fā)生,且表現良好的,由員工所在部門向行政管理中心提出,行政管理中心審核后報總經理/副總經理批準,撤消違紀處理。撤消處理的決定將歸入員工人事檔案。
若考察期內,工作有突出表現或做出特殊成績的,由員工所在部門向行政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經行政管理中心審核確符合條件者,報總經理/副總經理批準,可減短或提前結束考察期。
受記過處理的在考察期滿后,工資恢復到處理前的崗位職級,但一年內不予晉升工資。
4.4.違紀處理細則:
4.4.1.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4.4.1.1.玩忽職守,違反工藝、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規(guī)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公司財產、員工生命遭受重大損失的;
4.4.1.2濫用職權,違反政策法令,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使公司在經濟上和利益上遭受重大損失的;
4.4.1.2有盜竊、賭博、吸毒販毒等觸犯刑律的;
4.4.1.3參加非法組織及參加國家和公司明令禁止活動的。
4.4.1.4挪用、騙取、侵占公司財物,使公司經濟蒙受重大損失的;
4.4.1.5故意泄漏公司經營銷售機密、商業(yè)機密、信息數據機密、財務勞資機密、技術機密、治安保衛(wèi)機密并造成重大損失的;
4.4.1.6在代表公司進行業(yè)務活動時,故意損害公司利益,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惡劣影響的;
4.4.1.7工作失誤、決策不當對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情節(jié)嚴重的;
4.4.1.8對于濫用職權、利用處理員工進行打擊報復的人員,或員工謾罵、惡意攻擊打擊報復上級的人員,應當從嚴予以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4.4.1.9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4.4.1.10對員工犯有本規(guī)定第4.4.1和4.4.2條所列違紀行為之一負有領導責任的,應給予嚴肅處理。
4.4.2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4.2.1連續(xù)曠工或1個月累計曠工3天(含)以上的,一年內累計曠工7天(含)以上的;
4.4.2.2.涂改、偽造醫(yī)療證明和通過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假期的;
4.4.2.3.擅自更改、毀壞、隱匿或假造報表、單據、帳目、原始記錄及其他違反統(tǒng)計制度的;
4.4.2.4.因服務態(tài)度粗暴、惡劣或工作差錯造成重大影響的;
4.4.2.5.工作不負責任或管理不當,造成公司設備、產品、物品損壞、丟失、浪費直接經濟損失二千元(含)以上的;
4.4.2.6.酒后或無證駕駛車輛,或把公司機動車交給他人駕駛造成后果的;
4.4.2.7.擅自攜帶危險品(如易然易爆品),或攜帶其他禁品(如毒品、非法資料等)進入公司的;
4.4.2.8違章操作或指揮,造成傷亡事故的;
4.4.2.9.違反《企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及防火規(guī)定造成后果,在廠區(qū)禁煙區(qū)吸煙,違章操作或指揮造成事故嚴重后果的;
4.4.2.10.在公司工作時間內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或煽動他(她)人鬧事,傳播流言或進行人身攻擊,影響正常工作秩序的;
4.4.2.11.在公司工作時間內動手或持械打人、斗毆,擾亂公司秩序的;
4.4.2.12在公司工作時間內賭博或為賭博提供條件的;
4.4.2.13.偷竊公司和私人財物價值五十元(含)以上的;
4.4.2.14.泄露公司商業(yè)秘密、客戶秘密和技術情報,違反與公司簽定的保密協議,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
4.4.2.15.違*治安管理條例受到公安機關拘留處分造成惡劣影響的,以及觸犯國家刑法的;
4.4.2.16.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安排的;
4.4.2.17.在醫(yī)療期內從事第二職業(yè)或參與有盈利收入活動的;
4.4.2.18.無故克扣員工工資,或虛造考勤及名冊,套取工資的;
4.4.2.19.故意損毀公司財產或產品的;
4.4.2.20.弄虛作假,虛報差旅費及其他報銷費用貳佰元及以上的;
4.4.2.21.收到物款、票據未按規(guī)定時間繳入規(guī)定部門的;
4.4.2.22.挪用、騙取、侵占公司財物,使公司經濟蒙受損失的;
4.4.2.23.利用職務之便,將私人物品出租給公司謀取私利的;
4.4.2.24.未經許可經銷非本公司產品的;
4.4.2.25.未經公司許可,向非本公司提供公司有關信息、資料、技術以及服務等損害公司利益的;
4.4.2.26.因工作前及工作時間內飲酒而影響工作造成公司損失的;
4.4.2.27在六個月內受到第二次書面警告,或在合同期內受過一次記過處理后再次違紀的;
4.4.2.28 其他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和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的;
4.4.3.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以記過處理:
4.4.3.1違反《企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雖未造成事故但造成不良影響的;
4.4.3.2.不禮貌對待顧客的,造成不良影響的;
4.4.3.3.工作不負責或管理不當,造成公司設備、產品、物品損壞、丟失、浪費直接經濟損失伍佰元及以上、二千元以下的;
4.4.3.4.恣意行為不聽勸阻,嚴重妨礙、干擾他人工作、生活,或影響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
4.4.3.5.偷竊行為(財物價值五十元以下)的;
4.4.3.6.未經許可擅自
翻閱、抄錄或復印公司機密圖表資料及他人工作文件和書信的;
4.4.3.7.弄虛作假,虛報差旅費及其他報銷費用貳佰元以下的;
4.4.3.8.違反公司預算管理制度二次及以上的;
4.4.3.9.擅自抬高或降低公司產品價格及收費標準的;
4.4.3.10.利用工作之便,索取好處費或其它財物的;
4.4.3.11.與客戶糾纏或拉關系,進行不正當交易的;
4.4.3.12.提供虛假客戶資料和信息騙取公司信任的;
4.4.3.13.對違法、違紀行為隱瞞不報,或袒護、包庇違紀員工的;
4.4.3.14..因工作前喝酒而影響工作或工作時間內飲酒尚未造成損失的;
4.4.3.15在六個月內受過一次書面警告后再次違紀的;
4.4.3.16 其他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的。
4.4.4.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以書面警告:
4.4.4.1.未經部門領導批準擅自變更工作、到崗時間,或私自找人頂班的;
4.4.4.2.因主觀過錯未做好交接班影響到正常工作的;
4.4.4.3.在工作場所吵鬧影響正常工作秩序的;
4.4.4.4.在工作時間利用電腦玩游戲的;
4.4.4.5.私自動用公司工具、設備、材料干私活的;
4.4.4.6.曠工一天(含)以下的;
4.4.4.7.弄虛作假,違反考勤制度的;
4.4.4.8.虛報加班內容和時間的;
4.4.4.9.工作不負責或管理不當,造成公司設備、產品、物品損壞、丟失、浪費直接經濟損失伍佰元以下的;
4.4.4.10.酒后或無證駕駛車輛,或把機動車交給他人駕駛未造成后果的;
4.4.4.11.違反規(guī)定,違章操作或指揮,未造成后果的;
4.4.4.12.拒絕接受公司治安保安人員合理、合法檢查的;
4.4.4.13.搬弄是非,挑撥同事關系,無中生有,破壞團結的;
4.4.4.14.消極執(zhí)行上級領導布置的任務的;
4.4.4.15.故意損壞樹木花卉草坪的;
4.4.4.16.違反報銷制度、資金回籠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4.4.4.17. 填寫個人資料、表格隱瞞事實的;
4.4.4.18. 有意積壓文件或延誤文件處理時效的;
4.4.4.19.不按照公司詢比價制度,造成采購價格過高和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
4.4.4.20. 在1個月內受過一次口頭警告后再次違紀的;
4.4.4.21. 其他較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的;
4.4.4.22對于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員工,應當按照情節(jié)輕重,給予必要的處理。
4.4.5.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以口頭警告:
4.4.5.1.違反作息制度,遲到、早退或不按時到崗工作的;
4.4.5.2.工作時間內外出游蕩或擅自外出購私人物品,未造成后果的;
4.4.5.3.工作時間內看與工作無關的書報雜志或做私事的;
4.4.5.4.工作時間到其他部門聊天、串崗,或未經許可會親友的;
4.4.5.5.工作時間吃零食,未到用餐時間提前進入食堂購餐或用餐的;
4.4.5.6.不遵守各類會議制度造成不良影響的;
4.4.5.7. .在公司工作時間內赤膊、不按照規(guī)定穿著工作服,或不按制度規(guī)定穿戴與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
4.4.5.8不聽從勸阻在公司區(qū)域內亂扔雜物、堆放垃圾、隨地吐痰,影響環(huán)境衛(wèi)生的;
4.4.5.9. 有一般性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的(以公司或各部門分析認定為準);
4.4.5.10. 其他違反勞動紀律和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情節(jié)較輕的;
4.5.經濟賠償:
4.5.1.因違紀行為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當事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4.5.1.1.凡工作失職或不負責、管理不當、違章操作或指揮等違紀行為造成公司損失的,損失金額在二仟元及以內的部分賠償10-50%;損失金額在二仟元以上的部分賠償20-50%;
4.5.1.2.對除上述違紀行為以外因主觀故意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不論金額多少,由當事人承擔全部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4.5.2.違紀行為所得的錢財、物品依法上繳公司財務處理。
4.5.3. 需從員工本人的工資中扣除賠償的,扣除后的剩余工資不低于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當月扣除不夠賠償額的至下月扣除,直至賠償額滿。
4.6.違紀處理程序:
4.6.1.對違紀事實符合本規(guī)定第4.4.條的,由違紀員工所在部門提供證據材料,寫出事實調查結果及處理報告(意見),附教育經過材料以及違紀員工本人書面檢查,報行政管理中心審核;在聽取員工本人申辯后,由行政管理中心根據調查核實的情況報總經理/副總經理批準后做出處理意見。
口頭警告由部門負責人簽署生效。
書面警告、記過處理等違紀處理的決定由部門負責人提請,公司行政管理中心經理簽署生效。
違紀解除勞動合同的,經過法定程序后,副主任級(含)以上員工由總經理/副總經理簽署生效,副主任級以下員工由所屬部門負責人提請,行政管理中心審核,所屬中心經理簽署生效。
行政管理中心負責整個程序的實施、監(jiān)控、維護,改進。
4.6.2.違紀處理決定由違紀員工所在部門通知違紀員工本人,其所在部門負責人有責任對違紀員工進行教育。
4.6.3.違紀員工須在處理決定上簽字。若受處理人拒絕簽字,則以事實為依據,經兩名以上見證人在處理決定上簽名見證后歸檔。
4.6.4.對違紀員工的處理決定可在公司及部門內公布。
4.6.5.員工對處理決定不服,可依法提請仲裁。
4.7各部門對違反勞動紀律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的人和事,應如實、及時上報,不得隱瞞;對嚴
重違紀和對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安全、交通等事故的,應先上報有關部門,
在上報的同時積極采取補救、防范等措施,然后按本規(guī)定第4.6.1.條規(guī)定辦理。
4.8.員工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4.9.責令員工停職
檢查,是幫助員工認識錯誤的一種方法,不是違紀處理。對犯錯誤的員工,確需停職檢查的,須由員工所在部門上報情況,經行政管理中心批準后方可執(zhí)行,一次不得超過五天。最多不超過半個月,停職檢查期間停發(fā)一切薪資。
5.附則:
5.1.以往公司有關規(guī)定與本規(guī)定相悖的,一律以本規(guī)定為準。本規(guī)定與政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相悖的,以政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為準。
5.2.各中心可以根據本單位的實際制定中心管理規(guī)程(必須以此規(guī)定為基礎且不能與本規(guī)定相悖),報公司行政管理中心備案。
5.3.本規(guī)定由公司行政管理中心制定,最終解釋權歸公司行政管理中心。
第6篇 電器公司企劃發(fā)展部管理制度
電器公司企劃發(fā)展部管理工作制度
為落實貫徹公司'整潔,信譽,服務,效率'八字方針,統(tǒng)一規(guī)劃,對口宣傳,規(guī)范廣告,實用美工,制定本制度。
1、對外宣傳管理
1.1 保證對宏觀市場信息的收集,并及時收集競爭對手信息。并根據公司發(fā)展方向制訂周期性宣傳方向。
1.2 主管領導上報副總會確定短期宣傳主題后擬訂短期宣傳點,經常性,分時段的對公司發(fā)展歷程進行對外宣傳。
1.3 與媒體建立良好關系,定期,不定期與媒體溝通獲得宏觀信息并傳達企業(yè)信息。策劃新聞事件,撰寫宣傳軟文,得到媒體支持,副總會通過后傳媒體廣告部,并積極配合媒體的各種活動,宣傳企業(yè)。
1.4 定期對各門店進行宣傳培訓,參與公司內部刊物的編寫宣傳企業(yè)精神,鼓舞士氣。
店內布置管理規(guī)定:
1.5 根據公司下達新店(加盟店)的裝修通知,設計新店(加盟店)內商品展臺布展方案圖。
1.6 根據公司各部門經理確定展臺具體數量后,集合各展臺制作廠商竟標后確定展臺樣式。
1.7 根據制作合同下達制作要求跟蹤制作進程,并協同新店(加盟店)確定展臺進店。
1.8 協同公司防損部,新店(加盟店),進行三方驗收,合格后方可對新店(加盟店)的展臺布置進行存檔。
2、平面廣告管理
2.1 根據公司與報社簽訂的廣告合同,規(guī)劃(設計)版式,并根據經貿部的時段產品信息劃分廣告版面。
2.2 設計的廣告版面須經由部門經理確認后,經貿部各經理方可依據版面大小填充廣告內容。
2.3 經貿部經理簽字確認版面內容及營銷主題,企劃部經理簽字確認整體版面布局,形象。
2.4 排版責任人須確認后送出片公司,并送彩樣與膠片到報社。
3、加盟連鎖管理
3.1 須對有意向加盟的店面,地址,資金,人員,其經營區(qū)域的商圈格局進行詳細考核(查),根據其經營區(qū)域商圈格局確定對其供貨種類(商品)。
3.2 根據加盟連鎖合同收取加盟連鎖管理費后簽發(fā)授權書。
3.3 對待加盟連鎖的門店如對待直營門店,包括協助其展臺布置規(guī)劃,人員定崗定位及培訓,確定開業(yè)日期及宣傳工作等,并定期對其經營管理進行抽檢并協助其經營管理。
4、辦公管理規(guī)定
4.1 辦公區(qū),美工間保持整潔,突出部門特性。
4.2 文件材料建檔歸類,條理清晰,妥善存放,專人管理。
4.3 辦公設備維護須做到人走關機,做到下班前檢查。
4.4 員工穿戴整潔得體,保持朝氣蓬勃,反對藝術頹廢。
4.5 工作時間嚴禁在室內抽煙,杜絕臟,亂,邋遢。
4.6 嚴格遵守廣告保密規(guī)定,防止泄密,失密。
4.7 提倡工作的前瞻性和計劃性,每人按月,周,天的工作計劃及時保質完成。
4.8 提倡工作的嚴禁性和嚴肅性,每人按崗位職責認真細致完成工作,杜絕技術性,人為性錯誤與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