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高校實驗室安全、保密制度
一、每個實驗室或分室都要設一名安全責任人,具體負責安全。保密工作,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進行檢查,有權停止有礙安全的操作,各級領導要支持安全員的工作。
二、各實驗室(倉庫)應根據(jù)各自工作特點,制定出具體要求和措施條例,并懸掛墻上,嚴格貫徹執(zhí)行,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糾正。
三、本室安全責任人,負責組織制定各種儀器及有關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以及相應的勞動保護措施。
四、對易燃、易爆和劇毒危險品,要按規(guī)定在專用庫房存放,并指定專人妥善保管。領用時要嚴格手續(xù),必須經(jīng)實驗室主任簽署意見,報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領用,同時要制定出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剩余部分要立即退回倉庫,并作好詳細記錄。
五、各種壓縮氣瓶,不得靠近熱源,離明火距離不得小于10米,禁止敲擊和碰撞,夏季要防止烈日暴曬,外表漆色標志要保持完好,專瓶專用,嚴禁私自改裝它種氣體。
六、電氣設備或電源線路必須按規(guī)定裝設,禁止超負荷用電,不準亂拉亂接電線,實驗室必須接拉的臨時線,用畢立即拆除。
七、有接地要求的儀器必須按規(guī)定接地,定期檢查線路,測量接觸電阻。
八、使用電爐作實驗時,必須有專人看管,底墊石棉網(wǎng),不準隨意離開,以防發(fā)生火災。
九、實驗完畢后,應作好實驗記錄,整理好實驗儀器、各種用具。離開實驗室前要檢查水龍頭、門窗、電燈、電源是否關好,要把精密儀器放回原處。
十、任何人不準隨便配置實驗室的鑰匙,如因工作需要必須配鑰匙,要經(jīng)本室安全負責人批準。
十一、對因違章操作、玩忽職守、忽視安全而造成的火災、被盜。污染、中毒、人身重大傷損和精密、貴重、大型儀器設備損壞等重大事故,實驗室要保護好現(xiàn)場,立即向院、系(所)有關部門報告,有關部門要及時對事故作出嚴肅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對隱瞞不報或縮小、擴大事故真象者,應予從嚴處理。
十二、健全安全規(guī)章制度,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檢查各種安全設施,發(fā)現(xiàn)問題要及時采取補救辦法。
十三、對違反本制度或不顧國家有關規(guī)定而自行其是的,學校保衛(wèi)部門、實驗室管理部門有權停止其實驗和作業(yè),并作出限期整頓和改造的決定。凡是被勒令整頓、改造的實驗室(裝備),在采取相應的整改措施并經(jīng)上級有關部門測試合格后,方可重新工作。
十四、實驗室承擔保密科研項目的測試數(shù)據(jù),分析結論、階段成果和各種技術文件,均要按科技檔案管理制度進行保管和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對外提供資料。如發(fā)現(xiàn)失密事故,應立即采取補救辦法,并對泄密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十五、凡屬精密貴重儀器和大型設備的圖紙、說明書等資料,要按規(guī)定存放,使用中的圖紙、說明書等資料,要有專人妥善保管,不經(jīng)領導批準,不得隨便攜出或外借。
十六、實驗涉及經(jīng)濟保密、公文保密和國防保密部分,按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2篇 高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實驗室安全管理,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安全,維護教學、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創(chuàng)建“平安校園”,根據(jù)《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guī)程》(原國家教委令第20號)、《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28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等有關法規(guī)和規(guī)章,以及《安徽省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皖教秘科〔2022〕32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的“實驗室”是指全校開展教學、科研活動的所有實驗場所。實驗室安全工作是學校安全穩(wěn)定與綜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實驗室準入制度與項目安全審核制度建設、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輻射安全管理、實驗廢棄物安全管理、儀器設備安全管理、水電安全管理、安全設施管理、實驗室內(nèi)務管理以及環(huán)境保護等多方面的工作。創(chuàng)建安全、衛(wèi)生的實驗室工作環(huán)境是各學院、科研平臺、各級領導以及廣大師生員工的共同責任和義務。
第三條 校長是學校實驗室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學校貫徹“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分管校長領導下的分工負責制;根據(jù)“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分級負責制(以學校與各單位簽訂的《安全穩(wěn)定工作目標責任書》為準)。
第四條 各單位要定期組織開展實驗室安全教育和宣傳工作,豐富師生的安全知識,營造濃厚的實驗室安全校園文化氛圍,提高教職工、學生安全意識。
第五條 實驗室安全工作是各單位和教職工年度績效考核、評獎評優(yōu)的重要指標之一,并且實行“一票否決制”。
第二章 實驗室安全管理體系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由分管校領導擔任組長,成員由教務處、科研處、保衛(wèi)處、后勤服務集團、基建處等部門人員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教務處,負責學校實驗室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全面貫徹落實國家關于高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制定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責任體系;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項的決策和督查,籌措相關建設經(jīng)費。
第七條 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相關要求,在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組織開展全校實驗室安全檢查工作。其主要職責為:負責制訂、完善全校性實驗室安全規(guī)章制度,及時發(fā)布或傳達上級部門的有關文件;指導、督查相關單位做好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危險化學品、輻射源、病源微生物等實驗室的重點監(jiān)管工作。每季度組織實驗室安全檢查,并將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或通報有關職能部門,督促安全隱患的整改,必要時報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策。
第八條 各相關部門要做好與實驗室安全相關的工作:基本建設處牽頭負責做好實驗用房的安全性評估,建筑物消防、水電安全等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論證;教務處牽頭負責做好教學實驗項目安全性評估及管理要求;科研處牽頭負責做好科研平臺實驗室安全性評估及管理要求;保衛(wèi)處牽頭負責做好實驗室防火防盜、消防設施更新及消防通道管理要求,主要危險品管理要求;后勤服務集團牽頭負責做好實驗廢棄物的規(guī)范化處置管理要求,學院負責落實實驗室安全日常管理、主要危險品監(jiān)管、安全隱患排查等工作。
第九條 各學院和科研平臺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實驗室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實驗室安全工作。其職責為:組織成立本單位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落實各具體實驗室安全責任人,建立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制定本單位的實驗室安全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加強實驗室安全設施建設,排查安全隱患。
第十條 各學院和科研平臺的實驗室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為:制定并落實本單位實驗室安全管理方面各種制度規(guī)定、操作規(guī)程、應急預案等,確立每個具體實驗室的危險等級(高危/危險/普通),明確安全責任人;在室內(nèi)張貼安全制度和危險標識牌,配備必要的應急設施和防護用品,實行實驗室準入制度,組織本單位實驗室安全環(huán)保教育培訓;組織、落實對本單位科研和實驗項目安全狀況評價、審核工作;及時發(fā)布、報送實驗室安全環(huán)保工作相關通知、信息、工作進展等。組織、督促各安全責任人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每月組織實驗室安全檢查,做好安全隱患整改工作,對工作不力的安全責任人報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研究,予以責任追究。
第十一條 每個實驗室的安全責任人是該實驗室日常管理的直接安全責任人,其職責為:負責本實驗室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結合實驗項目的安全要求,制定實驗操作規(guī)程和注意事項;建立本實驗室危險品管理臺帳(試劑藥品、劇毒品、輻射源、氣體鋼瓶、病原微生物等);根據(jù)實驗危險等級情況,負責對使用本實驗室人員進行安全、環(huán)保教育和培訓,對臨時來訪人員進行安全告知;負責實驗室內(nèi)務整理和安全隱患排查。
第十二條 在實驗室學習、工作的所有人員均對實驗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負有責任。實驗室在使用過程中,教學、科研實驗項目指導老師為直接安全責任人。指導老師須遵循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要求使用者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開展實驗,配合安全責任人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隱患,避免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所有進入實驗室工作的師生員工需接受實驗室安全知識培訓,了解實驗室安全應急程序,參加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理等演練活動;知曉應急電話號碼、應急設施和防護用品的位置,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指導老師要提高實驗室安全責任意識,切實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落實安全措施;學生須嚴格遵守落實實驗室規(guī)章制度,配合實驗室管理工作。臨時來訪人員須遵守實驗室的安全規(guī)定。
第三章 實驗室安全管理主要內(nèi)容
第十三條 實驗室準入制度與項目安全審核制度
(一)建立、落實實驗室準入制度。各單位需根據(jù)本學科實驗室的特點,加強師生員工和外來人員的安全教育,建立、落實實驗室準入制度,通過相關部門或所在院系組織的實驗室安全培訓后方可進入實驗室學習、工作。
(二)建立實驗項目安全審核制度。各單位要對存在安全危險因素的教學、科研項目進行審核,尤其是化學、生物、輻射等危險級別高的實驗項目從嚴進行審核和監(jiān)管,其實驗室應具備相應的安全設施、特殊實驗室資質(zhì)等條件。各單位的安全審核結果須報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必要時報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研究。
(三)建立實驗室建設與改造項目安全審核制度。各單位在申報或批準同意新建、擴建、改造實驗場所或設施時,應建立好審核把關的工作流程,必須充分考慮安全因素,加強實驗室使用者和設計者、建設者之間的信息溝通,廣泛聽取意見,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安全和環(huán)保的規(guī)范要求設計、施工;施工過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須報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方可施工。項目建成后,須通過安全驗收、并完成相關的交接工作、明確管理維護單位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四條 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
危險化學品是指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guī)定的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各單位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以及學校的相關規(guī)定,加強所有涉及危險化學品的教學、科研和生產(chǎn)場所及其活動環(huán)節(jié)的安全監(jiān)督與管理,包括購買、運輸、存貯、使用、生產(chǎn)、銷毀等過程。特別要加強氣體鋼瓶、劇毒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的管理。對危險化學品庫房必須按照視頻監(jiān)控和防盜裝置。
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在出入庫登記、領取、檢查、清理過程中切實做到規(guī)范化管理,認真執(zhí)行雙人保管、雙人收發(fā)、雙人使用、雙人運輸、雙把鎖、雙本賬的“六雙”管理制度,必須做到“四無一?!?即無被盜、無事故、無丟失、無違章,保安全。
第十五條 生物安全管理
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實驗動物安全、轉(zhuǎn)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各單位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以及學校的相關規(guī)定,規(guī)范生化類試劑和用品的采購、實驗操作、廢棄物處理等工作程序,加強生物類實驗室安全的管理,責任到人;加強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建設、管理和備案工作,獲取相應資質(zhì)。實驗動物尸體統(tǒng)一交后勤服務集團按有關規(guī)定集中進行無害化處理,實驗室不得私自丟棄或掩埋。
第十六條 輻射安全管理
輻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質(zhì))和射線裝置的安全。輻射源使用單位必須加強涉輻場所安全和視頻監(jiān)控及警示設施的建設,加強輻射裝置和放射源的采購、保管、使用、備案等管理,規(guī)范涉輻廢棄物的處置。直接接觸輻射源人員需定期參加輻射安全與防護知識培訓,持證上崗。
第十七條 實驗廢棄物的安全管理
后勤服務集團做好實驗室廢棄物收集和處理的標準和管理要求,各學院和科研平臺不得將實驗廢棄物倒入下水道或混入生活垃圾當中;實驗廢棄物要實行分類存放,做好無害化處理、包裝和標識,按照國家的相關規(guī)定,定時送往相應的收集點,由后勤服務集團聯(lián)系有資質(zhì)的單位進行處置,放射性廢棄物嚴格按照國家環(huán)保部門的法律法規(guī)進行處置。
第十八條 儀器設備安全管理
(一)各單位要加強各類儀器設備的安全管理,定期維護、保養(yǎng)各種儀器設備及安全設施,對有故障的儀器設備要及時報修,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和報修等要有記錄。對冰箱、高溫加熱、高壓、高輻射、高速運動等有潛在危險的特種設備尤其要加強管理;對精密儀器、大功率儀器設備、使用強電的儀器設備要保證接地安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對服役時間較長的設備以及具有潛在安全隱患的設備應及時報廢,消除安全隱患。
(二)各單位要加強儀器設備操作人員的業(yè)務和安全培訓,按照操作規(guī)程開展實驗教學和科研工作。國家規(guī)定的某些特殊儀器設備和崗位需實行上崗證制度。
(三)對于自制自研設備,要充分考慮安全因素,并嚴格按照設計規(guī)范和國家相關標準進行設計和制造,防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第十九條 水電安全管理
(一)實驗室內(nèi)應使用空氣開關并配備必要的漏電保護器;電氣設備應配備足夠的用電功率和電線,不得超負荷用電;電氣設備和大型儀器須接地良好,對電線老化等隱患要定期檢查并及時排除。
(二)實驗室固定電源插座未經(jīng)允許不得拆裝、改線,不得亂接、亂拉電線,不得使用閘刀開關、木質(zhì)配電板和花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三)安全責任人在每次下班前要關閉房間水電,除冰箱以外的儀器設備不得在無人情況下開機過夜;確需夜間連續(xù)用電,使用人需向所在單位申請,經(jīng)所在單位確認安全后方可夜間用電。隱瞞不報的,學校將追究安全責任人和使用人責任。
(四)化學類實驗室一般不得使用明火電爐,如確因工作需要且無法用其它加熱設備替代時,可以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向?qū)嶒炇野踩ぷ黝I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申請,經(jīng)現(xiàn)場審核取得安全評估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實驗室要杜絕自來水龍頭打開而無人監(jiān)管的現(xiàn)象,要定期檢查上下水管路、化學冷卻冷凝系統(tǒng)的橡膠管等,避免發(fā)生因管路老化、堵塞等情況所造成的安全事故。
第二十條 安全設施管理
具有潛在安全隱患的實驗室,須根據(jù)潛在危險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滅火器、消防栓、防火門、防火閘等),煙霧報警、監(jiān)控系統(tǒng)、應急噴淋、洗眼裝置、危險氣體報警、通風系統(tǒng)(必要時需加裝吸收系統(tǒng))、防護罩、警戒隔離等安全設施。學校根據(jù)需要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學院和科研平臺做好實驗室安全設施的管理工作,確保其完好性,并做好維護記錄。
第二十一條 實驗室內(nèi)務管理
(一)每個實驗室必須落實安全責任人,各單位必須將實驗室名稱、責任人、危險等級等信息統(tǒng)一制牌,并放置在實驗室外醒目位置(危險等級牌放室內(nèi)),便于督查。
(二)實驗室應建立衛(wèi)生檢查制度,保持清潔整齊,儀器設備布局合理。要處理好實驗材料、實驗剩余物和廢棄物,及時清除室內(nèi)外垃圾,不得在實驗室堆放雜物。
(三)實驗室必須妥善管理安全設施、消防器材和防盜裝置,并定期進行檢查;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圍禁止堆放雜物,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四)各單位必須安排專人負責實驗室鑰匙的配發(fā)和管理,不得私自配置鑰匙或借給他人使用;使用電子門禁的大樓和實驗室,必須對各類人員設置相應的權限,對門禁卡丟失、人員調(diào)動或離校等情況應及時采取措施,辦理報失或移交手續(xù);各單位必須保留一套所有房間的備用鑰匙,由單位辦公室主任或?qū)嶒炇抑魅伪9?以備緊急之需。
(五)嚴禁在實驗室區(qū)域內(nèi)吸煙、烹飪、用膳,不得讓無關的進入實驗室,不得在實驗室內(nèi)進行娛樂活動。
(六)按照學科性質(zhì)的不同需要,要給實驗人員配備必需的勞保、防護用品,以保證實驗人員的安全和健康。
(七)實驗結束或離開實驗室時,必須按規(guī)定采取結束或暫離實驗的措施,并查看儀器設備、水、電、氣和門窗關閉等情況。
第二十二條 對以上條款未涵蓋的實驗室安全工作按國家有關實驗室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加強管理。
第四章 實驗室安全檢查與整改
第二十三條 加強實驗室安全與衛(wèi)生檢查
(一)學校、學院、科研平臺須建立實驗室安全與衛(wèi)生檢查制度,學校檢查時間定為每學期期初和期末各檢查一次,由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開展。檢查的主要內(nèi)容包括:
1. 實驗室安全宣傳教育及培訓情況;
2. 實驗室安全制度及責任制落實情況;
3. 實驗室安全工作檔案建立健全情況;
4. 實驗室安全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5. 實驗室安全隱患和隱患整改情況;
6. 其他需要檢查的內(nèi)容。
(二)各學院、科研平臺應每月開展一次實驗室安全與衛(wèi)生檢查,建立實驗室安全與衛(wèi)生管理檢查臺賬,記錄每次檢查情況;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和隱患進行梳理,分清責任并積極整改;每次檢查結束后,各學院、科研平臺須將檢查結果形成報告,報送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匯總后以適當?shù)男问竭M行通報。
(三) 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開展對全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監(jiān)督和檢查。被檢查單位必須主動配合。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學校規(guī)章制度和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實驗室,辦公室將予以通報并發(fā)出《整改通知書》,要求限期整改。對于不整改或出現(xiàn)嚴重問題的實驗室,將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安全責任人責任。
第二十四條 安全隱患整改
對安全隱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安全責任人發(fā)現(xiàn)實驗室存在安全隱患,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發(fā)現(xiàn)嚴重安全隱患或一時無法解決的安全隱患,須立即采取停止使用并防范措施,主動向所在學院、科研平臺報告;對重大安全隱患,學院須報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研究。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實驗室發(fā)生意外事故,學院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保護好現(xiàn)場,并及時報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保衛(wèi)處,不得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事故所在單位應寫出事故報告,報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保衛(wèi)處,并配合調(diào)查和處理。
第二十六條 各有關單位應根據(jù)本辦法,并結合實際情況另行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或管理規(guī)定。本辦法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對因各種原因造成實驗室安全事故的,將按照學校相關規(guī)定予以責任追究。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由學校實驗室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3篇 某高校實驗室安全保密制度
高校實驗室安全、保密制度
一、每個實驗室或分室都要設一名安全責任人,具體負責安全。保密工作,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進行檢查,有權停止有礙安全的操作,各級領導要支持安全員的工作。
二、各實驗室(倉庫)應根據(jù)各自工作特點,制定出具體要求和措施條例,并懸掛墻上,嚴格貫徹執(zhí)行,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糾正。
三、本室安全責任人,負責組織制定各種儀器及有關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以及相應的勞動保護措施。
四、對易燃、易爆和劇毒危險品,要按規(guī)定在專用庫房存放,并指定專人妥善保管。領用時要嚴格手續(xù),必須經(jīng)實驗室主任簽署意見,報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領用,同時要制定出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剩余部分要立即退回倉庫,并作好詳細記錄。
五、各種壓縮氣瓶,不得靠近熱源,離明火距離不得小于10米,禁止敲擊和碰撞,夏季要防止烈日暴曬,外表漆色標志要保持完好,專瓶專用,嚴禁私自改裝它種氣體。
六、電氣設備或電源線路必須按規(guī)定裝設,禁止超負荷用電,不準亂拉亂接電線,實驗室必須接拉的臨時線,用畢立即拆除。
七、有接地要求的儀器必須按規(guī)定接地,定期檢查線路,測量接觸電阻。
八、使用電爐作實驗時,必須有專人看管,底墊石棉網(wǎng),不準隨意離開,以防發(fā)生火災。
九、實驗完畢后,應作好實驗記錄,整理好實驗儀器、各種用具。離開實驗室前要檢查水龍頭、門窗、電燈、電源是否關好,要把精密儀器放回原處。
十、任何人不準隨便配置實驗室的鑰匙,如因工作需要必須配鑰匙,要經(jīng)本室安全負責人批準。
十一、對因違章操作、玩忽職守、忽視安全而造成的火災、被盜。污染、中毒、人身重大傷損和精密、貴重、大型儀器設備損壞等重大事故,實驗室要保護好現(xiàn)場,立即向院、系(所)有關部門報告,有關部門要及時對事故作出嚴肅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對隱瞞不報或縮小、擴大事故真象者,應予從嚴處理。
十二、健全安全規(guī)章制度,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檢查各種安全設施,發(fā)現(xiàn)問題要及時采取補救辦法。
十三、對違反本制度或不顧國家有關規(guī)定而自行其是的,學校保衛(wèi)部門、實驗室管理部門有權停止其實驗和作業(yè),并作出限期整頓和改造的決定。凡是被勒令整頓、改造的實驗室(裝備),在采取相應的整改措施并經(jīng)上級有關部門測試合格后,方可重新工作。
十四、實驗室承擔保密科研項目的測試數(shù)據(jù),分析結論、階段成果和各種技術文件,均要按科技檔案管理制度進行保管和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對外提供資料。如發(fā)現(xiàn)失密事故,應立即采取補救辦法,并對泄密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十五、凡屬精密貴重儀器和大型設備的圖紙、說明書等資料,要按規(guī)定存放,使用中的圖紙、說明書等資料,要有專人妥善保管,不經(jīng)領導批準,不得隨便攜出或外借。
十六、實驗涉及經(jīng)濟保密、公文保密和國防保密部分,按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4篇 高校實驗室安全保密制度
一、每個實驗室或分室都要設一名安全責任人,具體負責安全。保密工作,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進行檢查,有權停止有礙安全的操作,各級領導要支持安全員的工作。
二、各實驗室(倉庫)應根據(jù)各自工作特點,制定出具體要求和措施條例,并懸掛墻上,嚴格貫徹執(zhí)行,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糾正。
三、本室安全責任人,負責組織制定各種儀器及有關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以及相應的勞動保護措施。
四、對易燃、易爆和劇毒危險品,要按規(guī)定在專用庫房存放,并指定專人妥善保管。領用時要嚴格手續(xù),必須經(jīng)實驗室主任簽署意見,報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領用,同時要制定出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剩余部分要立即退回倉庫,并作好詳細記錄。
五、各種壓縮氣瓶,不得靠近熱源,離明火距離不得小于10米,禁止敲擊和碰撞,夏季要防止烈日暴曬,外表漆色標志要保持完好,專瓶專用,嚴禁私自改裝它種氣體。
六、電氣設備或電源線路必須按規(guī)定裝設,禁止超負荷用電,不準亂拉亂接電線,實驗室必須接拉的臨時線,用畢立即拆除。
七、有接地要求的儀器必須按規(guī)定接地,定期檢查線路,測量接觸電阻。
八、使用電爐作實驗時,必須有專人看管,底墊石棉網(wǎng),不準隨意離開,以防發(fā)生火災。
九、實驗完畢后,應作好實驗記錄,整理好實驗儀器、各種用具。離開實驗室前要檢查水龍頭、門窗、電燈、電源是否關好,要把精密儀器放回原處。
十、任何人不準隨便配置實驗室的鑰匙,如因工作需要必須配鑰匙,要經(jīng)本室安全負責人批準。
十一、對因違章操作、玩忽職守、忽視安全而造成的火災、被盜。污染、中毒、人身重大傷損和精密、貴重、大型儀器設備損壞等重大事故,實驗室要保護好現(xiàn)場,立即向院、系(所)有關部門報告,有關部門要及時對事故作出嚴肅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對隱瞞不報或縮小、擴大事故真象者,應予從嚴處理。
十二、健全安全規(guī)章制度,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檢查各種安全設施,發(fā)現(xiàn)問題要及時采取補救辦法。
十三、對違反本制度或不顧國家有關規(guī)定而自行其是的,學校保衛(wèi)部門、實驗室管理部門有權停止其實驗和作業(yè),并作出限期整頓和改造的決定。凡是被勒令整頓、改造的實驗室(裝備),在采取相應的整改措施并經(jīng)上級有關部門測試合格后,方可重新工作。
十四、實驗室承擔保密科研項目的測試數(shù)據(jù),分析結論、階段成果和各種技術文件,均要按科技檔案管理制度進行保管和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對外提供資料。如發(fā)現(xiàn)失密事故,應立即采取補救辦法,并對泄密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十五、凡屬精密貴重儀器和大型設備的圖紙、說明書等資料,要按規(guī)定存放,使用中的圖紙、說明書等資料,要有專人妥善保管,不經(jīng)領導批準,不得隨便攜出或外借。
十六、實驗涉及經(jīng)濟保密、公文保密和國防保密部分,按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