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小學學生接送制度
1、全體教職員工和學生家長要牢記“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與管理,避免或減少意外事故的發(fā)生。
2、教師要認真遵守上、下課時間,按時放學,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延時或提前上學、放學,要提前通知學生家長。門衛(wèi)人員要按時開啟校門,按時靜校,嚴格執(zhí)行來客登記制度。班級要建立學生不到校的追蹤制度。
3、每天上、下學時間段,學生接送區(qū)域要有值班教師和家長自愿者進行監(jiān)督疏導,及時處理事件和安全隱患。放學時,各班要在前大院排好隊,由班主任或跟班老師整隊帶到家長接送區(qū)。帶隊老師應當將學生送至小學門口指定的地點,并密切注意來接人員的性質,如果發(fā)現(xiàn)可能對學生的人身、財產安全有威脅的人員,應當立即上前詢問、留住學生,確保學生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門衛(wèi)人員應當予以配合。
4、小學要求學生最多提前10分鐘到校,放學后及時回家。家長要根據(jù)小學作息時間,規(guī)定好學生上學出門和放學回家時間。接送的家長要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學生送到小學,確保學生按時到校。家長送好學生后,應當立即離開,不得逗留,以確保小學大門暢通、校園內秩序正常。
5、家長只能將兒童送至小學門口指定的地點。如果家長用車送學生,務必停在校門前指定的區(qū)域,以確保小學門口暢通。騎摩托車、電動車或自行車接送學生的家長,從公路進入校區(qū)水泥路面后要推行,且不要和學生搶道,不得在接送線外停車,更不得將車騎進校園。開汽車接送學生的家長請在公路邊停車,不得將車開進校區(qū)。
6、家長在指定的時間內接學生放學,如果不能按時接學生,學生應當退回指定地點,在有關人員的看管下等待家長來接。家長在校園門口等待學生放學,不應當進入校園以免影響校園正常的教學秩序。
7、上學期間,學生不準私自離開小學。任何學生出校門,必須由班主任或校領導的批準,并通知門衛(wèi)老師后,方可出門,避免意外事故發(fā)生。學生在校期間,任課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讓學生獨自離開課堂或離開小學為自己辦事。
第2篇 校園小學生接送制度
小學生實行1~2年級學生家長接送制,3~5年級實行小學生自行上下學,鍛煉學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學生家長上午送學生到校門口,車輛停在校門外,不得進入校園,放學時按時來接。下午依然按時接送。如進入教學區(qū)家長要遵守學校有關規(guī)定,不能影響師生的工作學習秩序。如遇下雨雪天,到校時,家長可護送到教室門口,但車輛還需按原規(guī)定停放。
具體做到以下幾點:
一、家長必須按照學校規(guī)定的到校時間,將學生送到學校門口。如果提前送孩子,必須等校門開了以后,學生進入校門,家長方可離去。
二、學生在校期間,不準私自離開學校。如有特殊情況,須經班主任與家長聯(lián)系得知情況后,由家長或家長指定的親屬來接。
三、學生在校期間,任課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讓學生獨自離開課堂或離開學校為自己辦事。
四、班主任或任課教師對來校接學生的人要嚴加詢問,如果陌生,不準讓學生離開校園。
五、班主任要經常教育學生,在上下學的路上如果獨自行走,不要與陌生人搭話或跟陌生人走。
六、放學須家長接學生的,如果家長未按時接,學生必須等候家長的到來,不能獨自離校。
七、如遇情況家長不能接送孩子的,須事先告訴孩子,并做好安排,并把安排的情況告訴班主任。
第3篇 接送學生制度
1、開學初召開家長會,提高家長的安全意識,教師登記每個孩子接送的家長姓名以及聯(lián)系電話。
2、培養(yǎng)學生增強自我防護意識,學生離開班級時,必須得到老師的允許后方可離開。
3、加強門衛(wèi)值班,防止學生私自跑出校外或錯接學生等事故的發(fā)生。
4、放學時,任課老師必須把學生集隊,并把隊伍帶到校門口,等待家長來領,家長未領走的學生,或帶回教室或交給值日老師管理。
5、堅持門衛(wèi)值班制度,要求來訪者必須登記并得到門衛(wèi)或教職工允許后方可入校。
6、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班主任外出,做到人、物、事交接準確無誤。
七、雨雪天家長更要堅持做到接送學生上學、回家,如因家長未履行接送學生的職責,學生在上、放學路上發(fā)生不安全事故者,家長承擔完全責任。
第4篇 接送學生車輛管理制度怎么寫
1、 接送學生車輛車型應當是客車。三輪車、低速載貨汽車等其他車型以及達到報廢標準的客車不得用來接送學生。
2、 接送學生車輛必須辦理接送學生車輛標識、標志方可營運。
3、 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接送學生車輛門窗玻璃、座椅座墊必須配備齊全,并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
4、 小學要與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簽定安全行車責任書,租用車輛的還必須與租賃單位簽定安全行車責任書,逐車逐人明確交通安全責任。
5、 每學期開學前要對接送學生車輛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經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每月要對接送學生車輛進行一次檢查、保養(yǎng)、維護。
6、 小學每周要對駕駛員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對交通安全違法駕駛員要強化教育。
7、 小學每學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專題教育的次數(shù)不少于2次。教育學生不乘坐非法營運及不符合要求的車輛。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提高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8、 對各類接送學生的車輛運營情況進行監(jiān)督,對學生家長租用不符合規(guī)定的車輛接送學生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并及時向區(qū)交巡警大隊報告。
9、 接送學生車輛應當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shù)載客,嚴禁超載。
10、 要建立教師跟車制度。小學每天要有一名值日教師跟車,負責學生上下車、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監(jiān)督司機的駕駛行為,發(fā)現(xiàn)超載、超速、疲勞駕車、酒后駕車等交通違法行為,應當及時制止。跟車教師必須認真填寫跟車記錄。
11、 小學組織師生外出集體活動需要包車的,必須到區(qū)文教體局和區(qū)交巡警大隊請示、備案。外出集體活動所用車輛及駕駛員必須由區(qū)交巡警大隊審查批準,方可使用。小學必須與租賃單位及所包車輛駕駛員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包車嚴禁超員。
12、 小學要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接送學生車輛治理工作。
第5篇 學生接送車安全巡視檢查制度
一、接送車管理領導小組每學期不定期到各站點及線路巡視檢查乘車安全情況;
二、了解各站點學生候車安全管理情況;
三、了解各線路路況;
四、經常與公司及駕駛員聯(lián)系,了解相關情況;
五、排查安全隱患,對存在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第6篇 學生接送車安全管理考核辦法制度
一、指導思想:
根據(jù)上級有關學生接送車文件和會議精神,為進一步加強接送學生車輛安全規(guī)范運營管理工作,切實增強駕駛員安全工作責任,提高駕駛員安全意識和整體素質,進一步落實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責任和措施,堅決遏制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杜絕重、特大事故發(fā)生,確保學生車輛安全、有序行駛,特制定學生接送車安全管理考核辦法。
二、考核細則:
1. 接送車在接送學生過程中,發(fā)生駕駛員不按學校規(guī)定線路接送,一經發(fā)現(xiàn)每次罰款100元。
2、接送車早晨必須將學生送到校門口并讓所有學生進入校門才可離開,傍晚在校門口接學生上車并清點人數(shù),學生到齊才可開車。如未做到每次罰款100元。
3、接送車在接送學生過程中,發(fā)現(xiàn)駕駛員并車超載,途中允許與乘車學生無關的人員上車。一經發(fā)現(xiàn)每次罰款200元。
4、早晨不按學校規(guī)定時間提早發(fā)車,造成無故落下學生等情況,一經發(fā)現(xiàn)每次罰款100元。
5、按規(guī)定指派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 隨車人員做好以下職責: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學生下車后需要橫穿道路的,帶領學生安全通過;清點乘車學生人數(shù),確保乘車學生安全落座,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核實學生下車人數(shù),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每發(fā)現(xiàn)一次未做到的罰款50元
6、罰款總額于每學期末在學生繳納的車費中扣除。
2023年12月12日
第7篇 學校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學校學生接送車管理,根據(jù)教育局文件會議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我校學生接送車管理制度。
1、完善管理機制。
學校在上級行政部門的統(tǒng)一領導下進行學生接送車管理工作,在公安、教育、交通、安全監(jiān)督等相關部門指導下開展工作。
學校派專人具體負責、維護交通安全環(huán)境,落實有關工作。
2、實行報批制度。
凡用于我校學生接送的車輛,經審核必須由交通運管部門及教育部門和學校的同意后,按照定時、定范圍、定核載人員的原則,方可接送我校學生。
3、駕駛員執(zhí)證上崗制度。
接送車駕駛員必須具有三年以上的駕齡,必須持有與準駕車型相符的駕駛證和旅客運輸從業(yè)資格證。
近三年發(fā)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負主要責任或交通違法記滿12分的駕駛員不得從事學生接送駕駛活動。
學校要和駕駛員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明確其職責。
4、學校學期初要與接送學生車輛車主簽定安全責任書,車輛運行要做到“五定”(定線、定車、定人、定時、定點),確保不超載。
5、建立車輛檔案,做到“一車一檔”。
車輛要按照規(guī)定進行定期維護保養(yǎng)。
6、實行年檢制度。
學生接送車除由公安部門定期檢驗合格外,還須按交通部門要求進行一年一次的綜合安全性能檢測。
7、定期檢查制度。
學生接送車必須接受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門每學期的安全檢查,重點查處報廢車、“病車”、“黑車”、超載車等。
8、強制保險制度。
學生接送車必須強制購買第三者責任險和承運人責任險。
9、 通過主題班會、講座、校園網(wǎng)、黑板報、廣播站、征文比賽、圖片展等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引導學生自覺抵制乘坐超載車和非法營運車輛。
第8篇 小學生接送車輛制度
為切實加強乘車學生的管理工作,進一步明確乘務員、司機及學校的職責,確保學生乘車安全,保障學生接送工作有序、平穩(wěn)地進行,根據(jù)仙桃市綜治委和市教育局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學校成立以校長肖金武同志為第一責任人的學生專用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校長肖金武同志任組長,分管校長王偉同志任副組長,由德育處主任劉乾同志具體負責。
第二條、學校負責乘車學生的報名、審核、編排工作,協(xié)助車隊辦理好乘車證、簽訂《學生乘車協(xié)議》,每月對乘車學生集中進行一次安全教育。
第三條、班主任要配合學校做好學生乘車的編排工作,有針對性地對本班乘車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讓學生弄清乘車班次,準時乘車;聽從安排,有序上車;車上安靜,文明乘車;等車停穩(wěn),安全下車。
第四條、學校負責把乘車站點和接送時間通知給乘車學生和學生家長,并安排好足夠的人員維持乘車學生的上下車秩序,監(jiān)督好乘車學生的點名與交接工作。
第五條、學校校委會領導要關心接送工作,了解乘務員、站點、學生紀律及值日老師的情況;協(xié)調乘車學生家長的有關事宜,并將乘車學生家長的意見及時反饋給車隊。
第六條、學校德育處定期召開乘車工作會議,共同探討學生乘車管理問題,遏制各類事故發(fā)生。
第七條、學校德育處重視乘車學生的紀律檢查,結果記入班級五項競賽。學期末,學校對學生乘車情況進行總結,并評比表彰一批優(yōu)秀乘車隊長。
第八條、學校加強與乘車學生家長聯(lián)系,使家長明確監(jiān)護人職責,配合學校做好乘車學生接送工作。
第9篇 學生接送車乘坐監(jiān)督制度
一、學生缺勤請假匯報制度
乘車學生因病因事請假缺勤,應由本班班主任在當天下午發(fā)車前向值勤點名教師匯報,接送車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學生乘車管理人員每天檢查執(zhí)行情況,并與每月安全乘車考核掛鉤。
二、教師值勤點名制度
每輛車安排車長初次點名,再通過值勤老師確認,核查好學生乘車人數(shù),準確無誤后駕駛員方可開車。
三、乘車紀律評比反饋制度
每輛車推選1名有一定管理能力的學生擔任組長,維持乘車紀律和秩序,并做好記錄,每周由值周老師匯總情況,并將情況反饋給有關班主任,實行評比考核。
四、接送車運行監(jiān)督反饋制度
值勤老師按時到崗,對每車接送時間、趟次、是否超載漏載等情況進行現(xiàn)場督查記錄,建立臺帳,作為以后獎罰和續(xù)聘的重要依據(jù)。并向家長公布投訴電話,接受家長對接送車運行情況的監(jiān)督。
五、安全乘車檢查考核制度
接送車管理領導小組每周對學生安全乘車進行檢查考核評比,根據(jù)執(zhí)行請假制度、準時放學、隊伍整齊、有序上下車、乘車守紀五個方面內容評比打分,列入各班每月常規(guī)工作考核中。
第10篇 接送學生車輛安全制度
為了加強家長接送學生車輛的管理,根據(jù)上級文件會議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我校學生接送車輛管理制度。
1、完善管理機制。學校在上級行政部門的統(tǒng)一領導下進行學生接送車管理工作,在公安、教育、交通、安全監(jiān)督等相關部門指導下開展工作。學校派專人具體負責、維護交通安全環(huán)境,落實有關工作。
2、實行報批制度。凡用于我校學生接送的車輛,經審核必須由交通運管部門及教育部門和學校的同意后,按照定時、定范圍、定核載人員的原則,方可接送我校學生。
3、駕駛員執(zhí)證上崗制度。接送車駕駛員必須具有三年以上的駕齡,必須持有與準駕車型相符的駕駛證和旅客運輸從業(yè)資格證。近三年發(fā)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負主要責任或交通違法記滿12分的駕駛員不得從事學生接送駕駛活動。學校要和駕駛員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明確其職責。
4、學校學期初要與接送學生車輛車主簽定安全責任書,車輛運行要做到“五定”(定線、定車、定人、定時、定點),確保不超載。學校和家長、學生每學年簽訂《交通安全協(xié)議書》,家長不得雇用無牌無證、三輪車輛、農用車輛及報廢車輛接送學生。
5、建立車輛檔案,做到“一車一檔”。車輛要按照規(guī)定進行定期維護保養(yǎng)。
6、實行年檢制度。學生接送車除由公安部門定期檢驗合格外,還須按交通部門要求進行一年一次的綜合安全性能檢測。
7、定期檢查制度。學生接送車必須接受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門每學期的安全檢查,重點查處報廢車、“病車”、“黑車”、超載車等。
8、強制保險制度。學生接送車必須強制購買第三者責任險和承運人責任險。
第11篇 二小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灘八二小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家長接送學生車輛的管理,根據(jù)上級文件會議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我校學生接送車輛管理制度。
1、完善管理機制。學校在上級行政部門的統(tǒng)一領導下進行學生接送車管理工作,在公安、教育、交通、安全監(jiān)督等相關部門指導下開展工作。學校派專人具體負責、維護交通安全環(huán)境,落實有關工作。
2、實行報批制度。堅決要求家長自行接送學生,特殊情況下,凡用于我校學生接送的車輛,經審核必須由交通運管部門及教育部門和學校的同意后,按照定時、定范圍、定核載人員的原則,方可接送我校學生。
3、駕駛員執(zhí)證上崗制度。接送車駕駛員必須具有三年以上的駕齡,必須持有與準駕車型相符的駕駛證和旅客運輸從業(yè)資格證。近三年發(fā)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負主要責任或交通違法記滿12分的駕駛員不得從事學生接送駕駛活動。學校要和駕駛員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明確其職責。
4、學校學期初要與接送學生車輛車主簽定安全責任書,車輛運行要做到“五定”(定線、定車、定人、定時、定點),確保不超載。學校和家長、學生每學年簽訂《交通安全協(xié)議書》,家長不得雇用無牌無證、三輪車輛、農用車輛及報廢車輛接送學生。
5、建立車輛檔案,做到“一車一檔”。車輛要按照規(guī)定進行定期維護保養(yǎng)。
6、實行年檢制度。學生接送車除由公安部門定期檢驗合格外,還須按交通部門要求進行一年一次的綜合安全性能檢測。
7、定期檢查制度。學生接送車必須接受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門每學期的安全檢查,重點查處報廢車、“病車”、“黑車”、超載車等。
8、強制保險制度。學生接送車必須強制購買第三者責任險和承運人責任險。
第12篇 學生接送車乘坐監(jiān)督工作制度
一、學生缺勤請假匯報制度
乘車學生因病因事請假缺勤,應由本班班主任在當天下午發(fā)車前向值勤點名教師匯報,接送車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學生乘車管理人員每天檢查執(zhí)行情況,并與每月安全乘車考核掛鉤。
二、教師值勤點名制度
每輛車安排車長初次點名,再通過值勤老師確認,核查好學生乘車人數(shù),準確無誤后駕駛員方可開車。
三、乘車紀律評比反饋制度
每輛車推選1名有一定管理能力的學生擔任組長,維持乘車紀律和秩序,并做好記錄,每周由值周老師匯總情況,并將情況反饋給有關班主任,實行評比考核。
四、接送車運行監(jiān)督反饋制度
值勤老師按時到崗,對每車接送時間、趟次、是否超載漏載等情況進行現(xiàn)場督查記錄,建立臺帳,作為以后獎罰和續(xù)聘的重要依據(jù)。并向家長公布投訴電話,接受家長對接送車運行情況的監(jiān)督。
五、安全乘車檢查考核制度
接送車管理領導小組每周對學生安全乘車進行檢查考核評比,根據(jù)執(zhí)行請假制度、準時放學、隊伍整齊、有序上下車、乘車守紀五個方面內容評比打分,列入各班每月常規(guī)工作考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