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華物業(yè)管理處員工守則
水木光華物業(yè)管理處員工守則
(一)管理人員須保持制服整齊清潔,儀表端莊,精神飽滿。
(二)對待住戶、訪客、同事和各階層人士,均應以禮相待,保持彼此間良好關系。
(三)必須嚴格遵守輪值時間,按時上、下班(交接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遇有特殊情況需請假時,應事先取得部門主管同意,而部門主管請假則需獲得公司總經理同意。
(四)管理人員不得在當值時間內為個別住戶做職責以外及對私人服務的工作。
(五)管理人員不得參與樓宇買賣或租賃事務,若業(yè)主、住戶提出要求,應請其直接向公司詢問。
(六)部門主管應該執(zhí)行公司各項指示,并定期召開該部門的各級員工的會議,向公司做定期的工作匯報。員工須服從部門主管工作調配及崗位編排。
(七)不準損壞公司信譽和對公司有欺詐及不誠實行為。
(八)不得假借公司名義或利用職權對外做有損公司聲譽或利益的行為。
(九)不得向業(yè)主、住戶或公司業(yè)務有關的任何人士收受或索取任何形式的禮物、賞錢。
(十)所有公物不得用于私人方面,不得故意疏忽損壞公司財物,對各公物如有損壞,須負責賠償。
(十一)遇到火災、大風等意外情況,各員工必須依時當值,堅守崗位,并按照公司的統(tǒng)一調配進行撲滅,補救工作。
(十二)必須遵守和執(zhí)行公司所發(fā)出的一切通告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