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爆破材料管理員責任制
1、檢查、驗收、核實新入庫的爆破材料,嚴格執(zhí)行入庫手續(xù);
2、發(fā)放、收回、統(tǒng)計和保管爆破材料,帳目清楚準確;
3、對雷管進行編號和導通,參加爆破材料的銷毀工作;
4、參加爆破材料的庫存清點和檢查實驗工作。
5、參加爆破材料消防、防靜電、雷電安全設施的檢查;
6、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執(zhí)行規(guī)程條例規(guī)定,對無權提貨單或無證人員不得發(fā)給爆破材料,犯人不準進入爆破材料庫房;
7、經常性檢查和核對爆破材料的庫存情況,包括數量品種和規(guī)格。
第2篇 爆破材料的運送與存放管理
1、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jiān)護下,由其他人運送。
2、領取的電雷管和炸藥應分別裝在不同的堅實的非金屬容器內。嚴禁將爆破材料裝在衣袋內。
3、領到爆炸材料后必須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停留。
4、攜帶爆破材料上、下井時,除爆破工和護送人員外,工作隊員不得同時上下,并嚴禁在交接班和人員上下井的時間沿井筒上下。
5、爆炸材料運送到工作地點后,炸藥、雷管仍應分別存放在木制或其它絕緣材料制成的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
6、爆炸材料箱必須放置在放炮警戒線以外的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機械、電器設備的地點。
7、炸藥和雷管要分別存放在專用箱內并加鎖,鑰匙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炸藥和雷管混裝。
8、不準任何人在存放爆炸材料箱的地點休息,更不準坐在爆炸材料箱上。
9、防爆型發(fā)爆器要懸掛在干燥地點。發(fā)爆器鑰匙由爆破工隨身攜帶。
10、準備好夠全斷面一次爆破用的炸藥和炮泥以及裝滿水的水炮泥,并整齊放置在符合規(guī)定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