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部服裝管理規(guī)定
保安服裝管理規(guī)定
一、更新服裝及保安隊員服裝使用年限為:
(一)冬季服裝,每套使用年限為四年,大衣使用四年,大沿帽,使用四年。
(二)春秋服裝及大沿帽使用三年。
(三)夏季制服及大沿帽使用三年。
二、保安隊員自動辭職或解除合同離職,無論服裝是否到使用年限,均應交齊服裝和標志,否則按規(guī)定付款。
三、服裝丟失或人為損壞,照原價按下列比例收取服裝費:
(一)新服裝未穿滿半年者,按原價的95%-90%收費,半年以上至一年者按原價的80%收費,一年以上至二年者,按原價的60%收費,二年至三年者按原價的40%,冬裝和大衣三年以上至四年,按原價的20%收費。
(二)半新服裝,按收回時作價和使用年限起算,仍按上述比例收費,凡穿滿年限的制服、大衣交回時丟失,均按原價的20%收費。
(三)凡因公(如搶險救災,制止打架斗毆,追捕罪犯等)損壞服裝,經(jīng)隊領導核實,確認可免除賠償。
四、服裝的使用和保管
(一)服裝使用者應愛惜所發(fā)服裝,平時應保持服裝整潔,無論舊裝還是半新舊服裝上交時均應洗凈。未洗凈的服裝每套收10元洗滌費,大衣20元洗滌費。
(二)服裝換季,由保安部負責人確定時間,統(tǒng)一換發(fā),換下的服裝,為避免丟失,由領取人自行保管。
(三)服裝由保安部班長負責發(fā)放和保管;
(四)由保安部對各項目班長進行監(jiān)督檢查,按照誰負責誰落實的原則進行管理;
(五)有損壞服裝的由各項目負責收取賠償費用,交公司統(tǒng)一管理;
(六)新購買的制服所發(fā)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七)保安隊員辭職或被辭退,公司收回使用者所領取制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