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實驗中心管理規(guī)定
為了進一步加強化學化工基礎實驗中心的管理工作,改善基礎實驗中心工作局面,我們特定以下管理規(guī)定,并要求基礎實驗中心的教工嚴格執(zhí)行。
一、實驗室安全方面
1、易燃、易爆、有毒品物品、民用物品要專人保管,安全存放,出入庫有帳。
2、貴重儀器(5000元以上)要專人保管、保養(yǎng)、使用,建立使用和維修檔案。
3、建立和健全各安全崗位責任制,工作制度要書寫工整掛在墻上。
4、各實驗室要設安全員,負責檢查和組織排除不安全隱患,確保實驗室的安全。
5、安全員有權制止一切違章操作,各級領導無權干涉。
6、各房間鑰匙要專人管理,任何人不準私自動用鑰匙,嚴禁非保管鑰匙人員佩戴實驗室鑰匙。
7、非緊急時刻嚴禁使用門衛(wèi)鑰匙。
8、消防器材要專人管理,放到方便使用的地方,按期更換。
9、嚴禁私自拉線用電。如有必要應和維修科聯(lián)系,得到電工同意,簽字后方可拉線用電。
10、嚴禁在實驗室里吸煙和動火。如工作需要動火,應先和安全員商定。
11、嚴禁非實驗室工作人員在實驗室逗留。
12、嚴禁個人非工作時間到實驗室逗留(特殊情況例外)。
13、嚴禁個人私自動用電爐子、電加熱器。
二、實驗室管理方面
1、建立、健全儀器設備、工具、藥品、材料出入庫帳。
2、建立、健全實驗室人員各級職稱責任制。
3、建立、健全破損儀器、設備帳目。并制定維修、報廢計劃。
4、制定實驗室工作計劃
(1)根據(jù)教學大綱應開實驗項目及實驗學時數(shù)。
(2)現(xiàn)有實驗項目質量考查,并提出修改意見。
5、帶實驗課教師、科研教師、帶學生畢業(yè)論文教師和學生不經(jīng)實驗中心主任同意不準動用儀器設備、藥品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