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防腐蝕管理規(guī)定
一、 根據設備和工藝介質情況設置專職或兼職的防腐設備管理人員及機構,負責分廠防腐蝕計劃的制定與防腐蝕技術管理工作,建立防腐蝕檔案、臺帳、卡片。
二、 凡受到生產工藝過程中的介質和工業(yè)大氣腐蝕的設備,要按設備的主次與介質條件,由分廠會同生產部制定相應的防腐蝕措施,嚴格執(zhí)行。
三、 已采取防腐蝕措施的設備,不得無故取消和修改,確需變動時要由使用部門與生產部商討并把變動的內容列入設備檔案。
四、 使用單位要遵守工藝操作規(guī)程,以免因介質條件變化而影響防腐設備的使用,當工藝條件必須變動時,應會同生產部,重新核定防腐蝕措施,并把變動內容列入設備檔案。
五、 在生產技改、基建等項目任務中的防腐設備的施工,應報請生產部審查,經同意后方可交施工單位施工,竣工后由生產部、施工單位、使用單位共同驗收。
六、 防腐班組的防腐蝕施工、安裝均應制定施工操作、安全規(guī)程,以確保施工質量與安全生產,生產部要加強防腐蝕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七、 對已采取防腐蝕施工,而仍不能獲滿意效果的主要設備與環(huán)境保護設置,要組織力量研究腐蝕機理,提出改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