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接待業(yè)績歸屬管理規(guī)定
1.售樓員接待客戶實行輪流制,按照輪排表順序接待客戶,不得挑揀客戶,不得爭搶客戶。
2.當發(fā)生下列情況后該售樓員在第一時間補接新客戶:1)該售樓員接待的是自己的老客戶或來電客戶.2)接待的是同事的老客戶且已查明.3)幫助同事接待.4)項目組另外安排工作而錯過接待機會。
3.正常休班、事假和病假不能補接客戶。
4.客戶登記制度:售樓員接待每一位客戶都要詳細登記于《客戶登記本》上,記錄內(nèi)容包括接待日期、客戶姓名、工作單位或住址、聯(lián)絡方式、購樓意向、客戶看樓或咨詢源自何種信息、接待人員等??紤]到客戶反饋的信息有限可能導致登記不完整,::當產(chǎn)生客戶沖突時,核實客戶歸屬的依據(jù)主要是客戶全名、聯(lián)系電話、車的品牌和牌照加客戶姓(三者有其一即可)。
5.每個售樓人員都有義務做電話咨詢,并登記于《電話咨詢登記本》上;自己接聽自己前面的電話,來電客戶屬于自有資源。如同事正忙或不在,自己有義務幫忙接聽,如果電話臺數(shù)偏少則輪流接聽。
6.相關(guān)解釋
新客戶:第一次來售樓處參觀的客戶。
老客戶:第二次或多次來售樓處參觀的客戶。
一家人:三代以內(nèi)的直系親屬(爺爺、奶奶、父母、兒女、兄弟、姐妹、夫妻)。
公共客戶:
a.客戶在售樓處明確自己是同行且其他同事知情。
b.由甲方領(lǐng)導引領(lǐng)單純參觀的客戶,發(fā)送項目資料,如果派名片則屬于輪排接待。
c.由乙方營銷部領(lǐng)導引領(lǐng)或事先說明情況的特殊客戶。
d.單純拉業(yè)務而無購房意向的客戶,需客戶主動說明。
7.公共客戶的處理辦法:公共客戶按輪排表順序接待,如有需要則多人同時接待,不占用接待名額,如事后確定此客戶為公共客戶則按補客戶處理,公共客戶為銷售部公共資源,不屬于第一接待的售樓員,如果公共客戶再次來訪而以購房為目的,則按新客戶輪排順序接待。
8.對老客戶介紹來訪的新客戶采用如下接待辦法:
9.(1)老客戶帶新客戶來售樓處,原始接待的售樓員不在,按輪排幫忙接待,事后歸還,不占用接待名額.如果當時成交則按二八分成,成交的售樓員占二,原始接待的售樓員占八,成交后該客戶的其它手續(xù)移交原始接待的售樓員辦理。
(2)新客戶來售樓處主動找某售樓員,該售樓員不在,當值售樓員幫忙接待,事后歸還,當時接待成交的按二八分成,成交的售樓員占二,該售樓員占八,成交后該客戶的其它手續(xù)同樣移交另一售樓員辦理 。
(3)如果該客戶未說明找某售樓員,則按輪排接待.如果該客戶在第一次來訪的整個接待過程中有說明找某售樓員,則新客戶歸該售樓員且不占接待名額。
10.某客戶幫(或介紹)另一位未曾來訪的客戶看房同樣需作客戶登記,當另一位客戶來訪未主動找某售樓員,則按輪排接待,如另一位客戶來訪登記完后7天內(nèi)(有效期)售樓員發(fā)現(xiàn)客戶有沖突,則核實來訪登記本上另一位客戶的登記(按以上第4條登記制度)為判別依據(jù),如符合登記制度則移交,否則按輪排接待。
11.售樓員在接待客戶的過程中,其他的同事不許主動上前詢問該客戶是否為自己的來電客戶或老客戶介紹而來的新客戶。
12.對于來電客戶來訪的接待辦法:
(1)電話客戶來售樓處未能主動找售樓員,則按輪排接待,完成接待過程后查出的以電話服從接待 。
(2)電話客戶來售樓處主動找某售樓員,并且該售樓員在場,則由該售樓員接待,不占用接待名額.
(3)電話客戶來售樓處主動找某售樓員,如該售樓員不在,、當值售樓員幫忙接待,事后歸還,如當時成交按二八分成,當時接待成交的售樓
員占二,該售樓員占八。成交后該客戶的其它手續(xù)由接聽來電的售樓員辦理。
13.如果接待過程中發(fā)現(xiàn)接待的是他人的客戶,應主動交回給原售樓員,或經(jīng)原售樓員同意方可繼續(xù)接待(如成交,業(yè)績按分成二八分成,::成交的售樓員占二,該售樓員占八),否則視為搶客戶。如果原售樓員不在現(xiàn)場或無法聯(lián)絡時,則暫時幫忙接待(如成交,業(yè)績按二八分成,成交的售樓員占二,該售樓員占八).
搶客戶的處理辦法:取消該成交客戶的傭金,罰款200-500元。
14.自己跟蹤自己的客戶,如果客戶是一家(批)人,原則上以第一時間(不一定屬于第一登記)接待為準,如果后期客戶來訪與原始登記或成交時間超過30天則按新客戶處理。
15.售樓員如確實不知所接待客戶已被接待過,完成接待(客戶登記完畢)后查出客戶此次來訪離原始登記超出60天則視為新客戶。
16.售樓員如確實不知所接待客戶已被接待過,經(jīng)過接待且成交三天后發(fā)覺的,成交業(yè)績歸接待成交售樓員所有,如在三天內(nèi)發(fā)現(xiàn),成交五五分成,其中,客戶成交時間離原始接待登記時間超過60天視為新客戶成交,即原始接待員不參與提成。
17.客戶成交的解釋:客戶已交定金且簽訂認購書(即客戶已經(jīng)在認購書上簽字)
成交客戶的確認:以簽訂認購書上的認購方為準(客戶自行轉(zhuǎn)讓的仍以原始認購方為判別依據(jù))。
18.與開發(fā)商或營銷部直接聯(lián)系的團購客戶,如需接待則按順序由當值售樓員接待,但業(yè)績不完全歸其所有,只在分配團購成交獎金時,適度增加比例。
19.售樓員無權(quán)為客戶私自放盤或轉(zhuǎn)名,無權(quán)直接為客戶打折或申請其他事宜,否則,一切責任及費用自負。如果客戶有某種需要,可向銷售經(jīng)理提出申請再行解決。
20.有疑難問題向銷售經(jīng)理匯報裁定。
21.《客戶登記表》是發(fā)放售樓員提成的第一證據(jù),由銷售經(jīng)理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和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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