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大學后勤集團公司加班管理規(guī)定
大學后勤集團公司加班管理規(guī)定
一、本管理規(guī)定適用于集團全體員工。
二、集團要求各崗位員工在正常上班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不提倡員工加班。確因工作量太大、時間要求緊的工作任務,各單位方可安排加班。
三、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表,分管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報各單位人事管理員留存。各單位人事管理員次月填寫實際加班統(tǒng)計表,經單位負責人簽字后,與工資表一并交人力資源部及財務部審核。
四、員工加班必須嚴格考勤。各單位核算加班工資時,需將加班員工的考勤記錄與實際加班統(tǒng)計核對。沒有考勤記錄或與考勤記錄不一致的加班無效,不予計算加班工資。
五、員工加班時間最低按一小時計算。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員工,用工單位首先安排輪休,無法安排輪休的按加班計算加班工資;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用工單位不能以安排補休代替支付加班工資。
六、員工加班工資待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guī)定,由各單位提出具體方案,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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