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軌道運輸安全管理規(guī)定
l、礦井軌道運輸管理包括軌道、運輸設備、安全裝置、信號系統(tǒng)、安全標志和人員管理等。
2、機電副礦長(副總)對運輸安全、技術管理工作負責,各礦生產(chǎn)辦要設專職技術人員,負責全礦軌道運輸?shù)募夹g管理、設備和設施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項規(guī)章制度,技術檔案和圖牌板。督促實行包機制,要責任到人,在現(xiàn)場掛牌留名,并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和獎罰辦法。
3、礦井軌道運輸每半月由礦組織一坎安全檢查,公司每月進行一次檢查驗收。
4、巷道工程設計和施工必須符合有關標準和規(guī)定的要求,技規(guī)定設置躲避峒室和壁龕.合理選用絞車,針對各斜巷的自然特征,通過驗算,規(guī)定拉車數(shù),制成牌板掛在上下部車場把鉤峒室內(nèi),并嚴格執(zhí)行。傾斜巷道行人坡度超過1 8度時必須有臺階,超過2 2度時要加裝扶手。
1、 運輸軌道的鋪設質(zhì)量必須按《煤礦安全艦程》,359條規(guī)
定執(zhí)行。軌道的軌型、軌枕、道岔和上下部車場等都必須符合技術規(guī)定。
2、 提升斜巷與行駛機車平巷中的危險區(qū)段必須設明顯報警裝置。
3、 軌道運輸?shù)陌踩嚯x要達到以下要求;礦車一側距巷道與
(管道)的距離不小于300毫米,人行道寬度不小于800毫米,其它安全距離遵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有水的、坡度單一方向的巷道必須有正規(guī)的水溝,蓋板齊全,流水暢通,不沖泡道床,起伏不平的巷道要在合適的位置打沉井,保證道床的干燥整潔,
4、 傾斜井巷托繩輪的安裝要符合以下規(guī)定:上變坡點處應裝設直徑不小于250毫米,軸徑不小于40毫米,寬300~ 250毫米的托繩輪;斜巷閩道上適當位置加裝直徑不小于150毫米。軸徑不小于22毫米,寬不小于200毫米的托繩輪;在巷道轉彎處應裝設能轉動的立導繩輪。嚴禁鋼絲蠅與道板、軌道、巷道壁和頂梁及支架磨擦,禁止使用不轉動的各種物品代替托繩輪或?qū)ЮK輪。
l0、主要運輸線路的軌道要達到優(yōu)良品,枕木必須是木枕木或水泥枕木;其它線路軌道要達到合格品,取消雜拌道和非標準道岔。枕木應為木枕木或水泥枕木,底板為巖石的巷道可以使用鐵枕木,但要保證上、下平面的寬度不小于9 o毫米,與鋼軌接觸處要有膠墊減震。
11、傾斜井巷中使用串車提升時,巷道傾角大于6度且斜長大于50米的軌道。必須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370條規(guī)定使用防跑車及跑車防護裝置其它軌道在上變坡點上方要設一組常閉式阻車器,其下部可以不設擋車器;絞車滾筒直徑為1.2米(及以上的,斜巷上部擋車器要與絞車實現(xiàn)聯(lián)動閉鎖;兼做行駛人車的傾斜井巷在提升人員時,傾斜井巷中的擋車裝置和防跑車裝置必須是常開狀態(tài),井可靠地鎖住.
12、井下絞車的安裝,服務期限超過2個月的.必須按底 板巖性設計基礎,澆灌水泥基礎,固定要牢固可靠。服務期阻少于3個月的絞車必須有基礎座,用四根合適的柱子打壓頂柱(底板巖性好可用錨桿固定),壓頂柱的下部要牢固地壓在絞車基礎座上,上部要頂在巷道頂板的基巖上,絞車的提升中心線應盡量與軌道中心線重合.
13、井下絞車最突出部位與礦車最突出部位的橫向最小距離不得小于400毫米,絞車最突出部位與巷道壁最小距離不得小于250毫米,絞車司機側應有l(wèi)平方米活動范圍,絞車峒空高度不得小于1.8米,峒室地面不得有雜物。
14、絞車牽引用鋼絲繩頭要用專用的繩卡子固定在滾筒規(guī)定的部位,鋼絲繩在滾筒上的纏繞應排列整齊,牽引鋼絲繩的鉤頭要采用合格的雞心環(huán),嚴禁用繩扣代替雞心環(huán)或鋼絲繩打結。使用中的絞車必須零部件完整齊全,制動系統(tǒng)靈括可靠,電氣部分符合防爆要求,鋼絲繩要指定專人檢查并做好記錄。
15、牽引鋼絲繩鉤頭與礦車的聯(lián)接及礦車間的聯(lián)接裝置,其狀態(tài)和安全系數(shù)必須符合有關“規(guī)程”、“規(guī)定”和“管理細則”的要求。凡提運超長設備和材料時,其相互間的聯(lián)接裝置必須符合“煤礦窄軌車輛連接器管理細則”的要求,并要有相應的安全措施。牽引鋼絲繩的使用和日常維護要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鋼絲繩受到猛烈沖擊力時,應立即停車檢查,發(fā)現(xiàn)異常及時處理。
16、斜巷軌道運輸,必須按規(guī)定安設防爆型或本安型信號裝置、紅綠燈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顯示牌。每條巷道的紅綠燈信號應指定某一固定崗位集中控制,虹綠燈信號與絞車電源實現(xiàn)閉鎖。井下巷道應設路標、巷標、警標、岔位指示器,關健部位的道岔全部實現(xiàn)司控。在彎道或司機視線受阻的區(qū)段及雙線人車站必須設置列車占線閉塞信號。
17、瓦斯礦井中使用機車運輸時,必須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347條規(guī)定,機車的閘、燈、鈴、連接裝置、撇砂裝置必須完好,蓄電池機車的防爆部件必須完好,機車必須有門,行駛中司機不準將頭和身體的任何部位探出車外.
18、機車通過風門區(qū)域時,必須發(fā)出聲光信號,過彎道、巷道交叉口、峒室門口、道岔等部位時,必須減速并鳴笛;司機離開座位時,必須切斷電源,取下控制手把,抱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機車在運行中如發(fā)現(xiàn)井下停風或局扇停風時,要立即切斷電源,切不可隨便起動機車,必須等瓦檢員檢查瓦斯,確認無誤后,方可啟動機車。嚴禁蓄電池機車隨意進入架線機車軌道運行,如確需要,必須提前與井下運輸調(diào)度聯(lián)系好,取得同意后方可進入架線機車軌道運行。
19、井下使用的蓄電池機車都要使用瓦斯斷電儀、容量指示儀及漏電保護,確保動作靈敏可靠。
20、井下蓄電池機車充電室必須使用礦用防爆型電氣設備,確保通風良好,并嚴禁帶入瓦斯檢定燈,使用普通型電壓表測電壓時必須在揭開蓋10分鐘后進行.蓄電池機車電氣設備的檢修必須在機車庫進行,嚴禁電氣失爆。
21、斜巷運輸時嚴禁人員“扒、蹬、跳”,每次開車前把勾工必須認真檢查奉引車數(shù)、物料裝載及捆綁狀況、聯(lián)接裝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把勾工在每次發(fā)出開車信號前要先看清斜巷中是否有行人,在確認無人后方準轉換紅綠燈,相隔幾分鐘再發(fā)開車信號,絞車要慢速起動:若上提物料時,待礦車全部運行剩下變坡點以上,呈懸掛狀態(tài)時再打開下變坡點上部的檔車器,礦車全部通過后立即關閉擋車器,再發(fā)出快點信號;若下放物料時,當?shù)V車下放到上變坡點以下,呈懸掛狀態(tài)時再打 開變坡點下面的擋車器,礦車全部通過后,立即關閉擋車器,再發(fā)出快點信號絞車正常運行。
22、在斜巷內(nèi)維修巷道或軌道時,要制訂安全措施,拉底 后軌道必須墊實達到標準才能拉車;需使用礦車裝、卸車時,必 須臨時將礦車用繩扣或卡軌器固定牢靠,同時要與信號工和絞車司機聯(lián)系好,防止絞車誤動作,礦車傷人。
2 3、處理掉道車時,起吊鋼絲繩要與車體做到面接觸,不準以支護錨桿做起吊點;嚴禁用斗車運送長材和設備。
2 4、絞車運行時,任何位置、任何人員不可跨越運行中的鋼絲繩。 2 5、安、拆工作面時嚴禁人員跟車,運輸線路重點部位設躲避峒室安排專人監(jiān)護:工作面安、拆支架時嚴禁用回柱或雙速絞車直接在底板上強拖硬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