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藥品貴重物品管理規(guī)定
為加強化驗室化學藥品及貴重物品管理,防止強酸、強堿等腐蝕性藥品因管理不善給工廠和社會造成危害,或因貴重物品丟失給工廠造成損失特做如下規(guī)定:
1 強酸、強堿等腐蝕性藥品領用,必須憑領料單、領料人簽名、處領導審批,方可發(fā)料。
2 化學藥品領用必須是專職配液崗位人員或主管技術人員,其他人員不得領用。
3 劇毒藥品應存放在密封的瓶內,標上標簽,由專人保管。
4 因生產(chǎn)需要,外單位領用酸堿腐蝕性藥品時,需經(jīng)所在單位領導審批,生產(chǎn)品質處領導同意后方可發(fā)料。
4 試驗后的廢液,作其他用途時,由所在單位同意,生產(chǎn)品質處處領導認可,領用人(限本廠職員)說明用途并簽名,方可領用,化驗室做好記錄。
6 貴重物品(如:銀坩堝等)應由專人保管。貴重物品的領用必須由崗位人員申請,處領導簽字同意,方可借用,保管人員要做好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