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采綜掘機電設備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總則:
綜采綜掘機電設備安全管理,應依靠科技進步,促進生產發(fā)展,堅持專業(yè)管理與全員管理相結合,技術管理與經濟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安全第一、生產第二”的原則。
(一)人員與職責:
1、礦井機電負責人、機電副總必須加強對機電工作的領導,建立一支素質高、責任心強的機電管理干部、職工隊伍。熟悉掌握綜采、綜掘設備的管理及使用方法。
2、礦井機電管理部門對設備的使用、維護、修理等進行全程管理和業(yè)務指導,必須同時開展微機管理工作,及時掌握設備的動態(tài)情況。
3、礦井機電管理部門必須認真開展油脂管理,做好全礦油脂質量測定、分發(fā)和重點設備運行狀況連續(xù)監(jiān)測工作。
4、礦井所有的綜采、綜掘區(qū)(隊)都必須配備數量足夠的管理人員、機電工程技術人員、操作人員和檢修人員。
5、礦井所有的綜采、綜掘區(qū)(隊)所有人員都必須由主管部門組織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培訓,對于新組建的綜采、綜掘區(qū)(隊)必須進行不少于3個月的脫產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新設備投入使用前相關人員必須經過相應的技術培訓。
6、礦井機電管理部門、綜采、綜掘區(qū)(隊)都必須設專職或兼職的設備管理員,分別負責對全礦和各綜采、綜掘區(qū)(隊)的設備進行管理、建檔和參加機電事故追查等工作,并認真做好各項記錄。
7、礦機電管理部門、各綜采、綜掘區(qū)(隊)必須建立健全各類人員的崗位責任制。
(二)設備的選型:
根據設備使用地點的地質條件、采掘方法及相鄰區(qū)域的有關技術參數等,合理選擇設備型號并編制相應設備的技術要求,保證所選擇的設備性能、配套尺寸、運輸能力等符合國家相關安全規(guī)定及使用要求。
(三)設備的地面試運轉及入井安裝:
1、設備到礦后必須進行地面試運轉,經礦機電科、礦井有關負責人、廠家技術人員共同認定設備性能、配套尺寸等內容全部符合技術要求后方可入井。
2、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必須有礦井防爆檢查部門出具的防爆設備入井合格證。
3、設備的拆卸、入井、運輸、安裝、調試必須制定專門的施工工藝和安全技術措施,并保證貫徹到位,嚴格遵照執(zhí)行。
4、設備的井下安裝、調試完成后,由礦井機電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出具綜采、綜掘工作面機電設備驗收通知書。綜采、綜掘區(qū)(隊)在接到驗收合格通知書后才能開機組織生產。
(四)設備的現場管理
1、綜采、綜掘區(qū)(隊)在設備投入使用前,必須編制作業(yè)規(guī)程、各工種操作規(guī)程,建立機電設備技術檔案及技術資料管理制度、機電設備包機制度、電氣設備試驗制度、機電設備事故分析追查制度、油脂管理制度、機電設備檢修維護保養(yǎng)制度及每月停產一次的月檢制度,并保證貫徹到位,嚴格執(zhí)行。
2、每項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都有規(guī)范、嚴謹的記錄,并要認真填寫好綜采、綜掘機電設備檢修記錄本和值班記錄本。
3、機電科和綜采、綜掘區(qū)(隊)必須設專人對所有的設備(包括小型電器、動力電纜、控制及通訊電纜)實行圖牌板管理,做到數量清、狀態(tài)明,帳、卡、物、牌板四對口。
4、綜采、綜掘工作面禁止放炮。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制定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后貫徹執(zhí)行。
5、綜采工作面必須裝設電話,有足夠的照明且照明燈間距不得大于15米。
6、嚴格執(zhí)行“四檢制”,并做好檢修記錄,任何人不得擅自取消、縮短檢修時間和內容。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必須經機電負責人同意?!八臋z制”的班檢時間不少于0.5-1小時,日檢時間不少于6小時,旬檢時間不少于6-12小時,月檢時間不少于24小時。
7、設備的檢查
(1)機電科必須組織專人對綜采、綜掘設備進行每旬一次的檢查,針對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和管理維護上的缺陷等提出整改意見,責令期限處理。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必須停止工作,立即處理。
(2)每個生產班開工前,必須由跟班干部組織人員對每一臺設備及其周圍進行安全檢查,確認各項保護、安全防護設施等符合安全規(guī)定,才可以開工生產。
(3)跟班檢修工在當班生產過程中,必須對重點設備進行巡回檢查,保證設備運行安全可靠,如有隱患,立即通知跟班干部組織人員進行處理。
8、綜采、綜掘機電設備檢修時,嚴格執(zhí)行礦井停送電制度,檢修后的設備必須符合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