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遺留物品管理規(guī)定模版
客房部客人遺留物品管理規(guī)定。細則如下:
(1) 客房部員工,在賓館范圍內(nèi)撿到任何物品都應第一時間上交。
(2) 在清掃走房時,若發(fā)現(xiàn)房內(nèi)客人遺留物品,應立即電話通知總臺,詢問客人是否已結(jié)帳離店,如果客人尚未離店,應立即交還客人。若客人已離店,則將物品保管好,登記填寫客房部客人遺留物品登記簿。
(3) 客房部客人遺留物品登記簿由客房部房務中心保管。房務中心文員在接到客人遺失物品后,需將其記錄在客人遺留物品登記簿上,要求填寫日期、拾獲地點、團體/散客姓名、物品名稱及特征、拾獲人姓名及部門等。
(4)客人遺留物品登記簿記錄應與客人遺留物品名稱相符合。
(5)客房部設立專門存放遺留物品的倉庫,專門的登記記錄,專人保管。
(6)客房部可提供24小時遺留物品咨詢服務。
(7)所有遺留物品必須鎖在柜內(nèi)。存放時要將貴重物品與一般物品分開,貴重物品交由前廳部儲存到保險柜內(nèi),一般物品由客房部房務中心分類鎖進柜內(nèi)。
(8)遺留物品由前臺部通過查住客檔案等方式通知客人來賓館認領。
(9)當賓客前來認領時,前臺部負責核準,并請其在《客房部遺留物品登記簿》上簽名。
(10)客人回來認領時,需復述一次報失物品的內(nèi)容,遺失地點核準后如數(shù)交給客人,如是貴重物品還必須留下客人的身份證號和聯(lián)系地址。
(11)客房部將每月的遺留物品情況匯總上交經(jīng)營部。
(12)遺留物品分類 1、貴重物品:珠寶、銀行卡、支票、現(xiàn)金、相機、手表、身份證等;2、非貴重物品:衣物、眼鏡、日常用品等;
(13)保存時限:貴重物品存放時間為一年半,非貴重物品保留時間為半年,開啟的食物、飲料及藥品保留時間為三天;超過保留期的物品,由經(jīng)營部經(jīng)理會同有關部門統(tǒng)一處理;
(14)認領方式:a、直接認領;b、請人代為認領;2、如果是請人代為認領要問清有關問題,無誤后,請認領人簽字,并留下聯(lián)系電話和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