擋車設施安全技術管理規(guī)定
擋車設施安全技術管理規(guī)定
第51條加工制造
1.擋車設施的制造原則上應由集團公司定點廠統(tǒng)一加工制造。
2.各礦自制擋車設施時必須采用集團公司或廠方提供的圖紙,由礦機修廠統(tǒng)一加工制造。嚴禁各使用單位粗制濫造。
第52條訂貨及驗收
⒈運輸管理部門負責提供選型和技術要求。
⒉公司外訂購時必須是通過正式鑒定的產品。
⒊外購和自行加工制造的擋車設施,由運輸管理部門負責驗收,驗收合格方準投入使用。
第53條使用與管理
⒈由礦運輸部門統(tǒng)一管理和考核,責任到人。
⒉運輸管理部門負責確定主要斜巷和主要軌道上下山擋車設施的安裝位置和型式等,并進行安裝技術指導;其他地點由施工單位自行確定安裝位置和型式,運輸管理部門負責技術指導。擋車設施的安裝實行誰使用誰安裝的原則。
⒊擋車設施安裝后,要由礦運輸副總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填寫驗收單。
⒋擋車設施的維護執(zhí)行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運輸工區(qū)要建立安全設施專業(yè)維護隊伍,各掘進工區(qū)使用的擋車設施由分管運輸付區(qū)長具體負責,落實到人。 ⒌礦運輸部門要制定設施維護標準,建立全礦的擋車設施臺帳和管理牌板,明確使用地點、型式、安裝日期、使用單位和維修負責人等,各有關工區(qū)要相應建立本工區(qū)管轄的擋車設施臺帳和管理牌板,建立擋車設施日檢制度和檢查記錄,落實檢查人員和責任?,F(xiàn)場掛擋車設施管理牌板。
⒍礦要制定礦井軌道運輸安全設施管理辦法,全面落實安全設施的制作、安裝、驗收、使用、維護、檢查、考核及責任。凡裝備不齊全或裝備型式不符合要求的追究分管礦長、分管副總的責任,凡維修不及時、不靈敏可靠追究使用單位分管負責人的責任。凡不按規(guī)定使用是使用者的責任。 ⒎斜井上部和采區(qū)軌道上、下山擋車設施的動力電源必須取自提升絞車房,斜井下車場擋車設施的動力電源必須可靠。
8.斜井禁止使用單吊梁式擋車器。
第54條試驗
1.雷達捕車器安裝投用前必須進行模擬跑車試驗,使用中每十天進行一次模擬跑車試驗。每月進行一次帶載試驗。
2.各礦根據不同的擋車設施的性能和特點,制定試驗方法和安全措施,試驗要有記錄,存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