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線路改造施工安全管理規(guī)定
1、對運用中電力線路進行調整、改造,必須有完整的工程技術方案和施工組織設計。工程施工前,項目管理部門要召集有關部門和單位對項目內容、技術方案、施工組織、安全管理等進行論證,并安排施工計劃和安全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計劃須經項目管理部門、運行管理單位、施工單位簽字認可,電力調度負責安排停電計劃及送電方案。
2、所有電力線路作業(yè)和施工工作,工作單位必須提前向管轄電力調度提出申請并辦理工作票。工作票簽發(fā)人要認真填寫工作票,并負責辦理工作票審簽手續(xù)。電力調度當值正值調度員負責審簽工作票,并做好記錄。
3、在一條線路上工作,只設一名工作負責人。若一條線路上同時有幾項工作,可增設若干小組負責人。但僅共做人責任與電力調度發(fā)生聯(lián)系(接受調度命令、向調度匯報工作、提出申請等);小組工作負責人只與工作負責人聯(lián)系(接受命令、匯報工作等)。
4、在一條線路上工作,需要相鄰線路或其他線路(如同塔線路、交叉線路)采取停電措施的,可辦理一張工作票,但要在工作票所列的工作內容、安全措施中注明。
5、對兩條或兩條以上有電氣關聯(lián)的線路或有工作重疊的線路同時進行調整、改造工作,允許設一名工作負責人和若干小組負責人,辦理一張工作票。
6、在電力線路上作業(yè)和施工,工作單位必須提前制定hse作業(yè)計劃書(或作業(yè)指導書),在危險部位、環(huán)節(jié)設專責安全監(jiān)護人,并在工作票中注明。
7、需要變更電氣設備雙重名稱(名稱、編號,以下簡稱設備名稱)時,電力調度要提前下達書面通知,通知中除要注明設備原名稱、新名稱外,還要規(guī)定變更時間。
有關部門、單位在接到設備更名通知后,要按照“三同時”的要求,提前做好設備更名準備工作(包括變電設備名稱、電力線路桿號等)。在規(guī)定的變更時間到來時,應立即啟用新的設備名稱,并做好運行及交接班記錄。
8、因電力線路(包括架空和電纜線路)調整改造需要變更設備名稱的,設備更名應與施工改造工作同時進行。一般地,宜以設備第一次停電后、確認工作許可之時作為設備名稱變更時間。
在此情況下,電力調度員要向工作負責人、變電站值班員及相關調度下達設備更名命令,并做好調度記錄。工作負責人、變電站值班員在接到設備更名命令后,要在工作票、運行記錄中做好變更記錄,并通知有關人員執(zhí)行變更后的設備名稱。
9、當線路工作不能在計劃時間內按期完成時,工作負責人應在規(guī)定結束時間之前一個小時向電力調度省情辦理工作延期手續(xù)。
當線路工作因故中斷時,工作負責人應向電力調度申請辦理工作中斷和轉移,并做好現(xiàn)場安全保護措施。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已全部或部分拆除、或不能滿足人身和設備安全時,在此工作之前必須重新辦理調度申請和工作票。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發(fā)生變化,可繼續(xù)執(zhí)行辦理延期手續(xù)后的工作票,但開始工作之前,工作負責人必須向電力調度申請辦理工作許可,并檢查現(xiàn)場安全措施與工作票所列內容相符。
10、需要線路帶電后才能進行的工作(如核對相序、帶負荷測試等)是電力線路施工改造的重要內容,必須在工作票中列明。
核對線路相序工作一般由工作(施工)單位負責。線路施工完成后,工作負責人在確保人員撤離、接地線拆除、無送電障礙后,可直接向電力調度申請線路送電,并通知工作班成員;在得到調度許可后方可進行核相。
需要調整相序時,工作負責人可直接向電力調度申請線路停電。在接到調度工作許可命令后,工作負責人必須按工作票所列內容重新設置安全保護措施,在檢查無誤后方可安排調相。
11、線路調整改造工作全部內容完成之后,工作負責人應及時向電力調度辦理工作終結手續(xù);需在得到調度確認之后,工作人員方可撤離。
12、電力線路調整改造工作結束后,項目管理部門負責組織設計、施工單位在三日內將竣工資料報送電力調度、運行管理單位和相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