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漆庫間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定
1、專人負責,持 有效的《上海市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作業(yè)證》上崗。
2、嚴禁煙火入庫。庫門口應設置醒目的“禁止煙火”警告標志。庫區(qū)周圍10米范圍內禁止明火作業(yè)。
3、庫房應有良好的自然通風,夏季有隔熱降溫措施。
4、各類油漆的溶劑、稀釋劑應分開存放,數量較大的應分設專間存放。庫房內不得進行調漆、分裝作業(yè)。
5、庫房照明燈具應有防爆裝置,不得拉接臨時線路。
6、油漆、稀釋劑容器應完好無損,加蓋封閉。
7、庫房內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并保持庫內外整潔和出入道路暢通。
8、配備2只合成泡沫或干粉或1211或二氧化碳滅火器。
防火安全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