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用機械生產防爆管理措施
⑴ 保護氣氛退火爐的儀表操作室和氨氣分解室嚴禁煙火,禁止穿戴可能產生靜電火花的衣物和帶有鐵釘的鞋。
⑵ 各種油漆、汽油、稀料等易燃物品必須存放在安全固定地點,并保持合理的存放量。
⑶ 噴涂使用的掛具、漆盤、煙道在清理漆垢時應采用化學處理,嚴禁在罩式爐內和室內焚燒漆垢。
⑷ 乙炔發(fā)生器內的電石要及時排清;加水量不能少于規(guī)定標準,同時電石投料不能超量,嚴禁集中加入小粒電石。
⑸ 乙炔發(fā)生器在加好電石后要及時把空氣排掉。應經常檢查焊炬是否失靈,防止氧氣倒回發(fā)生器內。
⑹ 安全閥在使用過程中必須經常清潔保養(yǎng),不得隨意調高壓力。并經常檢查定期校驗安全閥、壓力表是否失靈。
⑺ 乙炔瓶應直立使用,以防丙酮流出。搬運時,應防止強烈震動和避免撞擊,做到輕裝輕卸。
⑻ 氧氣瓶嚴禁與油脂接觸。操作人員不得戴沾有油脂的手套去開啟、關閉瓶閥,以防發(fā)生事故。
⑼ 在生產線上聚集使用氧、乙炔氣時,應將氣瓶存放在安全地點,并盡量采用集中存放和匯流排管道輸送。
⑽ 鹽浴淬火必須保證鹽的質量,不得含有煤粉和有機雜質,并有防水措施。使用硝酸鈉和亞硝酸鈉鹽類時,加熱溫度必須按崗操作規(guī)定,嚴格控制,以防高溫分解發(fā)生爆炸危險。
⑾ 用于化學處理的原料應按要求分類儲存,各類化學藥品盛裝容器應有明顯標志。
⑿ 洗鍍、煮黑及熱處理所使用的鉻酸酐、亞硝酸鈉、硝酸銨等氧化劑藥品嚴禁與易燃品混存,并保持陰涼干燥。
⒀ 氰化物溶液嚴禁與酸溶液混合在一個容器內,避免引起化學反應產生氰化氫氣體,發(fā)生中毒爆炸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