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叉車安全管理規(guī)定辦法
一、目的 :制定公司叉車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確保叉車駕駛安全,減少事故發(fā)生。
二、職責
1、管理部負責規(guī)劃并維持廠區(qū)交通秩序,負責公司叉車駕駛人員的培訓考證工作。
2、公司所屬叉車由各使用部門指定專人負責檢查與保養(yǎng)。
3、安管部門負責監(jiān)督稽查廠內(nèi)叉車安全管理制度的實施,發(fā)現(xiàn)不合格事即開具異常矯正單并追蹤改善。
三、規(guī)定
叉車使用
1、使用前須按照國家的相應法律法規(guī)進行車輛的安全檢查,確保車輛的各部件技術狀況處于完好狀態(tài),并讓車輛空載運轉2分鐘;
2、起步前應觀察四周,確認附近無障礙物和人員作業(yè)時,先鳴笛(或燈光)后起步,載重時起步須用低速檔位;
3、空載行駛時貨叉距地面10cm~20cm;載貨行駛時貨叉離地高度15cm~20cm,起升門架須后傾到限;
4、行駛時,不得將貨叉升得過高。進出作業(yè)現(xiàn)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刮撞;卸貨后應先降落起重架后行駛;
5、如遇前面有人,應當按喇叭提示你的行車路線。
6、轉彎時須提前減低車速,禁止高速急轉彎;
7、非特殊情況禁止載物行駛中急剎車;
8、下坡時嚴禁熄火滑行;
9、叉載物品時,應按需要調(diào)整兩叉間距,使兩叉負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貨架;小件貨物應放入集物箱(板)內(nèi),防止掉落。
10、后退時左手應抓握方向盤,右手抓住后扶手,臉朝右后方目視確認行進路線并有蜂鳴器提示行人注意。
11、載物高度不得遮擋駕駛員視線。特殊情況載物高度影響前行視線時,應倒車低速行駛;
12、在進行物品的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
13、嚴禁用貨叉挑翻貨盤和利用制動慣性溜放的方法卸貨;
14、貨叉在接近或撤離物品時,車速應緩慢平穩(wěn),注意車輪不要輾壓物品下的卡板和墊木,不要刮碰扶持物品之人員;
15、嚴禁裝卸貨物的同時升降貨叉。嚴禁單貨叉作業(yè);
16、貨叉在升降時,起重架應與地面垂直,不得使起重架前傾;
17、貨叉舉起后貨叉下嚴禁站人;
18、載物時貨叉的起升、下降和門架的前、后傾操作應緩慢平穩(wěn);
19、叉載重量應符合載荷中心曲線標示牌的規(guī)定;嚴禁超載;
20、嚴禁停車后將貨物懸于空中,卸貨后應先降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21、嚴禁將叉車停在緊急出口及消防設施旁;
22、不使用時(司機離開駕駛室周圍3m之區(qū)域及離開駕駛室時間超過3min以上均視為不使用),司機應將貨叉落地,關掉電源,排檔置于空檔、手剎車拉緊并把鑰匙帶走;
23、駕車人員必須持叉車證,必須佩戴相應的安全設備(安全鞋、安全帽等);叉車操作證取得后,必須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期限進行年審;
24、叉車必須裝置防火帽,并經(jīng)常清理帽內(nèi)積炭,確保性能安全可靠。
25、叉車必須隨車配備滅火器,并隨時保持滅火器壓力處于正常狀態(tài)。
26、叉車未載貨時車速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載貨時則不得超過8公里/小時,嚴禁超速行駛;
27、嚴禁在疲勞或其它不適宜的情況下駕車;
28、嚴禁酒后駕車,行駛中不得飲食、閑談、打手機;
29、在運行時,嚴禁任何人上下車,貨叉上嚴禁站人。嚴禁2人或2人以上乘坐叉車;
四、保養(yǎng)
1、日常保養(yǎng):
日常保養(yǎng)以全車清潔、潤滑和檢查各部狀態(tài)為主。詳見附件《叉車日常點檢表》。 如日常點檢發(fā)現(xiàn)異常,應實時聯(lián)系相關人員進行處理,嚴禁叉車駕駛人員在無資格的情況下自行處理。
一級保養(yǎng):一級保養(yǎng)以檢查各部性能,調(diào)整間隙為主。
二級保養(yǎng):二級保養(yǎng)以處理不良狀態(tài)和調(diào)整間隙為主,首先應對叉車進行預檢,記錄各項不正常現(xiàn)象,進行相應維護。
2、保養(yǎng)單位
日常保養(yǎng)由各使用單位指定使用人負責,一級保養(yǎng)、二級保養(yǎng)由須由專業(yè)人員或保養(yǎng)商負責。
3、異常發(fā)生對策
如出現(xiàn)一般故障或發(fā)生輕微碰擦事故,必須將叉車
停放在安全位置,聯(lián)系專業(yè)人員進行相關修繕等工作。
如發(fā)生嚴重事故,則應立即報告部門主管,并通知管理部及安管部門人員進行處理。
叉車司機不得自行維修叉車,有問題應及時報告部門主管,并聯(lián)系專業(yè)人或保養(yǎng)商進行維修。
第2篇 公司叉車安全管理辦法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對叉車統(tǒng)一管理,正確使用(包括行駛、裝卸、停放)叉車,降低安全事故,減少叉車故障率,降低叉車維修成本,發(fā)揮叉車最大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適用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叉車使用部門、叉車維修部門、叉車相關部門,園區(qū)內(nèi)的外協(xié)單位、各子公司參照執(zhí)行。
3.定義
無
4.職責
4.1物資采購部職責
4.1.1負責各使用部門新增叉車采購、入庫。
4.1.2新購置叉車保質(zhì)期內(nèi)出現(xiàn)的機械故障協(xié)調(diào)廠家來維修。
4.1.3叉車維修配件臨時計劃、月度計劃備件的采購。
4.2叉車使用部門職責
4.2.1負責本部門叉車的日常點檢、日常保養(yǎng)。
4.2.2正確指導叉車駕駛員按照操作規(guī)程進行作業(yè)。
4.2.3負責本部門叉車駕駛員的調(diào)度、管理。叉車駕駛員是叉車駕駛、維修、保養(yǎng)、提供叉車服務的第一責任人。
4.2.4對叉車駕駛員因操作不當造成較大安全事故、叉車故障、應寫出詳細事情經(jīng)過、原因分析及預防措施,并落實相關責任人考核責任,報相關部門。
4.2.5負責叉車出現(xiàn)故障時,及時向物資采購部提出維修申請,并配合物資采購部聯(lián)系外部供應商做好叉車維修工作。
4.3設備維修科職責
4.3.1負責全公司叉車的定期檢查和保養(yǎng)。
4.3.2配合叉車使用部門和物資采購部門等聯(lián)系外部供應商做好叉車維修工作。
4.3.3特種設備管理員負責建立叉車設備臺帳。
4.4行政科安全管理辦公室職責
4.4.1參與叉車駕駛員安全管理培訓。
4.4.2對叉車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生的安全事故進行事故調(diào)查處理以及事故責任落實與考核。
4.5倉庫
4.5.1叉車維修配件、備件存放管理。
4.5.2叉車維修配件、備件出入庫管理。
4.6人力資源部
4.6.1叉車駕駛員、維修人員招聘。
4.6.2叉車駕駛員技能培訓,上崗資格考評。
4.7日?;?/p>
4.7.1 叉車使用部門每周不定期進行一次稽核,對發(fā)現(xiàn)的違章、違規(guī)行為依照本辦法的處罰規(guī)定執(zhí)行。
4.7.2 設備維修科、行政科設備維修組會同安全管理辦公室每月不定期進行一次稽核,對發(fā)現(xiàn)的違章、違規(guī)行為依照本辦法的處罰規(guī)定執(zhí)行。
5.實施細則
5.1新叉車購置
5.1.1叉車使用部門根據(jù)年度生產(chǎn)計劃所需,由本部門提出叉車需求,報物資采購部審批備案。
5.1.2 物資采購部根據(jù)叉車使用部門提出的需求,匯總各部門意見,備案審核后提報供應事業(yè)部總經(jīng)理核準。
5.1.3由物資采購部組織收集:
a、廠商目錄、資料。
b、叉車技術參數(shù)及使用詳細要求確定:由叉車維修部門、使用部門、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參與,采購人員整理成新購叉車技術協(xié)議。
5.1.4物資采購部在訂購時將技術協(xié)議書等相關資料呈公司主管設備高管核閱后,向廠家商議價格后,將申購單、合約書及相關資料呈供應事業(yè)部總經(jīng)理批示后辦理。
5.1.5物資采購部依據(jù)技術協(xié)議制定合同內(nèi)容,以合同會簽表形式呈公司相關部門和公司領導進行會簽。
5.1.6 合同會簽完成后,物資采購部依據(jù)叉車采購周期、叉車使用部門使用時間要求,給予采購。
5.2資格要求
5.2.1叉車駕駛員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除叉車駕駛員以外的任何人不得駕駛叉車,嚴禁無證人員駕駛叉車。
5.2.2 叉車駕駛員在獨立上崗駕駛叉車前,依據(jù)本公司叉車使用特點,由人力資源部組織,行政科安全管理辦公室、叉車使用部門、叉車維修部門等相關部門參與對其進行嚴格的培訓。培訓(室內(nèi)課程和實操)應包括正確的駕駛、在作業(yè)場所內(nèi)駕駛叉車的危險及工業(yè)叉車標準的要求。
5.2.3叉車駕駛人員要根據(jù)他們所要駕駛的叉車、區(qū)域作業(yè)、路況等特點;日常點檢保養(yǎng)等相關知識達到要求后,最終由人力資源部、行政科安全管理辦公室、叉車使用部門、叉車維修部門共同評審后,人力資源部辦理上崗證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5.3叉車使用(使用前準備、行駛、裝卸、交接、停放)
5.3.1使用前準備
5.3.1.1駕駛員應檢查燃油、發(fā)動機機油、冷卻水、蓄電瓶的電解液是否充足或處在正常位置,不足時應按照標準要求增添后方可使用。
5.3.1.2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各儀表是否運行正常;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chǎn)生。如有異常立即通知設備維修科安排維修,嚴禁擅自拆修叉車。
5.3.1.3檢查燃料系統(tǒng)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漏。
5.3.1.4 注意輪胎氣壓是否正常,低于標準的應及時充氣。注意叉車的清潔工作,應經(jīng)常擦試叉車的內(nèi)外部位。
5.3.1.5叉車啟動時應注意觀察電壓表電壓,若低于限制電壓時,叉車應立即停止運行,叉車不能啟動時立即通知設備維修科安排維修,嚴禁擅自拆叉車。
5.3.1.6 起動后,應注意發(fā)動機的運轉情況,有無異常聲響,發(fā)現(xiàn)故障應及時停車檢查并排除。發(fā)動機應運轉5分鐘后,方可起步行駛。
5.3.1.7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xù)三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后再啟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設備維修科人員進行維修處理,避免造成電池損壞。
5.3.1.8 起步前,應注意各儀表工作是否正常,轉向盤、轉向拉桿、離合器及踏板、制動器及踏板是否正常。然后,檢查液壓升降系統(tǒng)及各部開關,操縱桿是否正常。
5.3.2行駛要求
5.3.2.1叉車駕駛員應該嚴格遵照叉車安全守則和操作規(guī)程,服從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或部門管理人員的指揮、檢查,自覺遵守廠區(qū)內(nèi)的各種安全標志,維護交通秩序。
5.3.2.2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操作證,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操作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操作證準駕駛車種不相符的車輛。
5.3.2.3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機件失靈或違章裝載的車輛。
5.3.2.4嚴禁酒后駕車,當叉車司機身體患有疾病或過度疲勞時,有礙行車安全,不準駕駛車輛或調(diào)離崗位。
5.3.2.5不準穿拖鞋、高跟鞋駕駛車輛,著裝要符合安全要求;行車時不準吸煙,飲食,打電話或有礙行車安全的行為。
5.3.2.6叉車在道路上行駛一律右側行駛,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在沒有分道線的道路上,應在中間右側行駛;在同一車道內(nèi)行駛的車輛,低速車應靠右側行駛。
5.3.2.7交叉路口、裝卸作業(yè)、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設有警示標志處或轉彎,調(diào)頭,通過以上路段叉車的行駛速度每小時應小于10公里;進出生產(chǎn)區(qū)域、倉庫、上下地中衡、危險地段、倒車每小時不得超過5公里,同時應加強瞭望,謹慎行駛;車輛行駛經(jīng)交叉路口需要提前減速,加強了望,做到禮讓“三先”(慢、讓、停),謹慎通過。
5.3.2.8通過狹窄的道路、易燃易爆危險倉庫、機械設備過于擁擠、人員過于密集的區(qū)域應禁止行駛。
5.3.2.9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后不允許拔出車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專用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5.3.2.10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后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后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方可行駛。
5.3.2.11車輛與道路邊沿應保持一定距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5.3.2.12叉車在出入倉庫門、人流混雜,視線不清,拐彎抹角等一定要先按喇叭,并且做到相互提醒警示,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5.3.2.13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駛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剎車和高速轉彎。
5.3.2.14遵守工廠限速規(guī)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安全。
5.3.2.15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必須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必須減速慢行,避免對叉車輪胎造成不必要的損壞。
5.3.2.16作業(yè)人員禁止空人站在貨叉上進行高空作業(yè),如有工作需要,請先做好安全防護。
5.3.2.17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nèi)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chǎn)生火花。
5.3.2.18嚴禁超載行駛,嚴禁叉車占用人行通道。
5.3.2.19嚴禁叉上站人,嚴禁叉車載人。
5.3.3裝卸要求
5.3.3.1不管是傾斜門架還是調(diào)整貨叉高度,要求動作連續(xù),一次成功到位。
5.3.3.2貨物在高處時,如未在放貨位置,禁止向前推動前傾手柄,以防造成叉車向前傾翻。
5.3.3.3不允許叉車在前傾的情況下載貨運行。
5.3.3.4操作操縱桿時,動作要柔和,速度要適當。
5.3.3.5卸貨抽貨叉時,貨叉高度要適當,以防拖拉、刮碰貨物。
5.3.3.6叉車裝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fā)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5.3.3.7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
5.3.3.8不能運送松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托盤,不易穩(wěn)定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物體必須綁上繩索,固定后方可提升。
5.3.3.9嚴禁使用叉車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5.3.3.10停車時,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駕駛座。
5.3.3.11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貨叉載物升降時,以叉車為圓心半徑1m圍內(nèi)不準有人員停留。
5.3.3.12卸下的貨物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5.3.3.13嚴禁將貨物升高做長距離行駛(離地大于0.5m)。
5.3.3.14嚴禁利用制動慣性溜放的方法卸貨,嚴禁使用慣性裝載卸貨。
5.3.3.15叉車司機損壞物貨,設施或發(fā)現(xiàn)已損壞貨物,設施時要如實上報倉庫負責人。
5.3.4叉車交接
5.3.4.1不同班次,上下班時必須進行交接,填寫《叉車使用交接工作表》后,讓接班人員知道叉車的狀態(tài),以確保安全。
5.3.4.2同班次不同叉車司機交接使用叉車時,必須進行口頭交接,以確保安全。
5.3.5停放要求
5.3.5.1車應停在指定地點或道路有效路面以外不妨礙交通的地點,不得逆向停車。
5.3.5.2駕駛員停車后,拉手剎車、掛空檔、切斷電路、將鑰匙取出后才能離開叉車,嚴禁叉車停放時留存鑰匙。
5.3.5.3作業(yè)后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并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嚴禁將叉車停在緊急通道口、出入口、一般車輛停車處、消防設施旁等地方。
5.3.5.4電動叉車長時間不使用時應關掉電源,柴油叉車長時間不使用時應關閉熄火開關。
5.3.5.5電動叉車充電須要選用叉車專用配套充電器,要輕拿輕放,不得讓叉車電量耗盡,致叉車不能移動時才進行充電,這樣會縮短電瓶使用壽命,充完電后,應關掉電源,在拉出充電器插頭,將充電器掛好,嚴禁隨意亂放。
5.3.5.6柴油叉車加油時必須將柴油機熄火,拔掉鑰匙,嚴禁攜帶火源或靜電來源,加完油后,應將盛放油料的工具密封,歸放原處,嚴禁相關工具隨意亂放。
5.4叉車日常點檢、故障維修、定期檢查與保養(yǎng)、大修及年檢
5.4.1叉車的日常點檢
5.4.1.1叉車的日常點檢工作由各區(qū)域叉車駕駛員具體負責,叉車駕駛員每天每個班次要對叉車進行點檢,并將結果填寫到《叉車日常點檢表》中;若有故障,請及時通知上級領導,由部門主管通知物資采購部聯(lián)系外部供應商進行維修。
5.4.1.2每周清洗叉車一次,并將空氣濾清器芯吹干凈,各部位所需的油、水、電池補充加足,請在充電前加足水,加水到浮標口位置為最佳,過多充電時會造成電解液溢出。
5.4.1.3在正常工作中,如發(fā)現(xiàn)叉車有異常聲音、剎車不正常或出現(xiàn)其它故障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設備維修科安排檢修,叉車司機不得私自拆修。
5.4.1.4 叉車使用部門應指定叉車駕駛員為叉車保養(yǎng)責任人,如違反上述規(guī)定,按照本辦法相應規(guī)定進行處罰。
5.4.2叉車的故障維修
5.4.2.1叉車發(fā)生故障時,叉車駕駛員應報告給上級領導,并立即停止叉車使用。
5.4.2.2制造中心叉車出現(xiàn)故障后,維修程序:
(1)叉車出現(xiàn)故障后,設備維修科能處理時,由設備維修科進行維修。
(2)叉車出現(xiàn)故障后,設備維修科不能處理時,由設備維修科和行政科設備維修組共同進行維修處理,若還不能處理時,再由使用部門主管通知物資采購部,由物資采購部聯(lián)系外部供應商進行維修。故障車維修完畢后,叉車交回叉車使用部門。
5.4.2.3物流部叉車出現(xiàn)故障后,維修程序:
(1)叉車出現(xiàn)故障后,物流中心維修員能處理時,由維修員進行維修。
(2)叉車出現(xiàn)故障后,物流中心維修員不能處理時,由行政科設備維修組和制造中心設備維修科共同進行維修處理,若還不能處理時,再由使用部門主管通知物資采購部,由物資采購部聯(lián)系外部供應商進行維修。故障車維修完畢后,叉車交回叉車使用部門。
5.4.3叉車定期檢查與保養(yǎng)
5.4.3.1叉車定期檢查與保養(yǎng)由制造中心設備維修科、物流中心維修員會同行政科設備維修組共同制定,并定期進行定期檢查與保養(yǎng),叉車使用部門按規(guī)定的時間協(xié)助檢查與保養(yǎng)。
具體實施標準如下:
《叉車定期檢查與保養(yǎng)表》
序號 | 檢查項目 | 檢查主要內(nèi)容 | 檢查周期 | 檢查方法 | 檢查判定標準 | 檢查人 | 備注 |
1 | 氣缸內(nèi)壓力或真空度 | 壓力或真空度是否在達標 | 1次/月 | ||||
2 | 氣門 | 檢查與間隙調(diào)整 | 1次/月 | ||||
3 | 多路換向閥、升降油缸、傾斜油缸、轉向油缸 | 是否漏油,運動過程中是否有卡滯現(xiàn)象 | 1次/月 | ||||
4 | 手、腳制動器的制動片與制動鼓 | 制動片磨損 制動鼓圓度 間隙配合要求 | 1次/月 | ||||
5 | 發(fā)電機及起動電機 | 安裝是否牢固與接線頭是否清潔牢固,檢查碳刷和整流子有無磨損 | 1次/月 | ||||
6 | 風扇皮帶 | 松緊程度 | 1次/月 | ||||
7 | 油箱、過濾網(wǎng)及管路 | 檢查有無腐蝕,損壞、撞裂情況 | 1次/月 | ||||
8 | 變矩器、變速箱 | 檢查各零件磨損及配合間隙 | 1次/月 | ||||
9 | 檢查傳動軸軸 承 | 檢查軸承是否損壞,添加或更換潤滑油 | 1次/月 | ||||
10 | 檢查轉向器 | 轉向盤的自由轉動量 | 1次/月 | ||||
11 | 拆卸清洗齒輪油泵 | 檢查齒輪,殼體及軸承的磨損情況。 | 1次/月 | ||||
12 | 檢查轉向節(jié) | 有無損傷和裂紋,轉向橋主銷與轉向節(jié)的配合情況,拆檢縱橫拉桿和轉向臂各接頭的磨損情況 | 1次/月 | ||||
13 | 檢查輪輞連接螺栓 | 是否松開或達到規(guī)定扭矩值 | 1次/月 | ||||
14 | 檢查腳制動與手制動踏板 | 調(diào)整工作行程 | 1次/月 | ||||
15 | 檢查貨架、車架 | 是否變形、拆洗滾輪、各附件固定是否可靠 | 1次/月 | ||||
16 | 拆檢各液壓油缸 | 檢查起升油缸、傾斜油缸及轉向油缸密封件損情況 | 1次/月 | ||||
17 | 檢查全車電路系統(tǒng) | 儀表感應器,保險絲及各種開關 | 1次/月 |
5.4.4.1叉車的大修工作由叉車使用部門會同設備維修科(組)提出維修申請,再由物資采購部聯(lián)系叉車維保供應商進行維修。
5.4.4.2叉車的年檢工作由特種設備管理員會同叉車使用部門、安全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再由物資采購部安排落實年檢工作。
5.5叉車借用流程
倉庫以外的其他部門如需借用叉車請到倉庫辦公司填寫叉車借用登記表,經(jīng)叉車使用部門負責人審批后,由叉車司機駕車前去服務,叉車司機必須按照使用單位的要求,提供叉車服務。
5.6處罰規(guī)定
5.6.1使用叉車過程中違反規(guī)定的,依據(jù)《叉車違規(guī)處罰細則表》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考核處罰。
《叉車違規(guī)處罰細則表》
序號 | 考核內(nèi)容 | 處罰標準 | 備注 | |||
駕駛員 | 班組組長 | 樓層/車間主管 | 部門負責人 | |||
1 | 作業(yè)過程中,叉壞物資 | 材料原價賠償 | 20元/次 | 20元/次 | 10元/次 | |
2 | 作業(yè)過程中撞壞、撞凹叉車、建筑物及公共財產(chǎn) | 按財產(chǎn)原價賠償 | 20元/次 | 20/次 | 10元/次 | |
3 | 違章作業(yè): 1、穿拖鞋駕駛; 2、作業(yè)時,接打電話、玩游戲、收聽耳機、打瞌睡; 3、超高、超重叉運貨物; 4、倒車不觀察、轉彎過急,造成安全事故; 5、叉運貨物下坡時未倒車前進; 6、酒后駕車; 7、貨物傾斜叉運; 8、叉車貨叉上站人行駛; 9、叉車超速行駛(限速5km/h); 10、叉車帶病作業(yè)(主要指剎車失靈、限速器損壞、喇叭后視鏡儀表盤受損、轉向燈不亮、漏油、機油不夠、螺栓松動、水溫過高、水箱缺水、放電達80%未及時充電、輪胎磨損嚴重、電線破損、氣壓不足等); 11、叉車停車不拔鑰匙或貨叉不落地; 12、夜間不開燈駕駛叉車; 13、故意損壞叉車; 14、叉車單叉作業(yè); 15、將貨物升高長距離行駛; 16、貨叉升起后,貨叉下站人; | 20元/次 | 20元/次 | 10/次 | 5元/次 | |
4 | 叉車未定期進行清潔(每班一次) | 20元/次 | 20元/次 | 10/次 | 5元/次 | |
5 | 作業(yè)完畢后,若未對車輛進行充電或故意不充電者, | 50元/次 | 50元/次 | 20元/次 | 10元/次 | |
6 | 交接班時未對叉車進行點檢 | 50元/次 | 50元/次 | 20元/次 | 10元/次 | |
7 | 下班前,作業(yè)未完畢,擅自提前離崗或拖拉、延長裝卸貨時間 | 50元/次 | 50元/次 | 20元/次 | 10元/次 | |
8 | 在作業(yè)過程中,不服從主管正確指揮(違章指揮除外),故意刁難相關人員 | 20元/次 | 20元/次 | 10/次 | 5元/次 | |
9 | 作業(yè)時,配備對講機;對講機未保持開機狀態(tài)或呼叫無應答 | 20元/次 | 20元/次 | 10/次 | 5元/次 | |
10 | 車輛機油位、剎車油位、變速液油位不在規(guī)定液位之間,水箱缺水、電瓶缺補充液 | 50元/次 | 50元/次 | 20元/次 | 10元/次 | |
11 | 無證人員私自動用叉車 | 100元/次 (并處當事人罰款200元) | 50元/次 | 20元/次 | 10元/次 | |
12 | 違反本辦法第5.3《叉車使用》條款中任一條款時 | 50元/次 | 50元/次 | 20元/次 | 10元/次 |
6.本辦法解釋權屬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
7.相關文件
《叉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叉車安全培訓教材》
8.附件
附件:《叉車日常點檢表》
第3篇 叉車安全管理辦法
1.目的
為加強廠區(qū)叉車的安全管理,提高叉車安全技術狀況,保障叉車駕駛和使用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以及叉車管理人員。
3.定義(無)
4.職責
4.1叉車所屬部門負責維持廠區(qū)交通秩序;負責叉車安全使用、日常保養(yǎng)以及駕駛員的調(diào)度與管理。
4.2叉車駕駛員上崗前必須認真學習叉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嚴格按照叉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對叉車進行正確操作。
4.3綜合管理部負責叉車安全使用的監(jiān)督管理;工程技術部設備科負責公司叉車的管理、聯(lián)系外部維修和年審辦理。
5.管理要求
5.1注意事項:
5.1.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jīng)有特種操作培訓資質(zhì)部門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嚴禁私自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5.1.2 叉車司機時刻保持注意力集中,注意瞭望,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操作。
5.1.3嚴禁酒后駕駛,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立即辭退。
5.1.4嚴禁疲勞作業(yè)及帶病工作,身體不適時應停止作業(yè),就醫(yī)檢查。
5.1.5嚴禁帶人行駛,行駛途中不準進行飲食、打電話等與駕駛無關的活動。
5.1.6禁止穿拖鞋,涼鞋駕駛叉車;叉車進入貨架倉庫時,應提前戴好安全帽。
5.1.7每天認真執(zhí)行叉車“三檢”制,嚴禁帶故障行駛;不可強行通過有危險或潛在危險的路段。
5.1.8叉車司機應做好日常檢查,發(fā)現(xiàn)異常及時報告處理,檢查內(nèi)容參考《叉車點檢記錄表》
5.1.9叉車作業(yè)“八不準”:
(1)、不準將貨物升高作長距離運輸;
(2)、不準用貨叉挑翻貨盤的方法卸貨;
(3)、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等物品;
(4)、不準用單叉作業(yè);
(5)、不準用慣性力取貨物;
(6)、不準在貨叉或貨盤上帶人作業(yè),貨叉舉起時嚴禁在貨叉下站人;
(7)、不準用制動慣性溜放圓形或易滾貨物;
(8)、不準在岸邊直接叉運船上的貨物;
5.2駕駛前檢查:
5.2.1 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
及裂紋產(chǎn)生。
5.2.2 檢查燃料系統(tǒng)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露。
5.2.3 檢查燃料油、發(fā)動機油、齒輪油、波箱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后方可使用。
5.3駕駛規(guī)定:
5.3.1 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后不允許撥出車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5.3.2 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xù)三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后再啟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動時,應及時上報部門負責人進行處理,避免造成蓄電池損壞。
5.3.3 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并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5.3.4 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后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后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第4篇 叉車安全裝卸作業(yè)管理辦法
1. 目的
為規(guī)范叉車安全裝卸作業(yè)管理,避免各種事故的發(fā)生,以確保叉車駕駛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
3.職責
3.1主管負責維持廠區(qū)交通秩序,全廠交通安全檢查和考核。
3.2主管負責倉庫叉車駕駛人員的調(diào)度、管理。
3.3維修部(暫時外請)負責公司所有叉車的維修。
4 .程序
4.1資格要求
4.1.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jīng)勞動部門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4.1.2沒有廠部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4.2駕駛前檢查
4.2.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chǎn)生。
4.2.2檢查燃料系統(tǒng)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露。
4.2.3檢查燃料油、發(fā)動機油、齒輪油、波箱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后方可使用。
4.3駕駛規(guī)定
4.3.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后不允許撥出車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4.3.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xù)三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后再啟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維修部人員進行處理,避免造成蓄電池損壞。
4.3.3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并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3.4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后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后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4.3.5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并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4.3.6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4.3.7遵守工廠限速規(guī)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 以保證安全。
4.3.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4.3.9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并掛空檔才能離開叉車。
4.3.10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4.3.11行車時,非業(yè)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yè)無關的工作。
4.3.12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nèi)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chǎn)生火花。
4.3.13嚴禁超載行駛。凡叉車使用中發(fā)生事故不得隱瞞,應立即上報,凡謊報或隱瞞者給予加倍處罰。
4.3.14叉車行駛時,凡貨物高度擋住視線時需倒行。
4.3.15.叉車上嚴禁站人,,如17.5米、14.5米車輛尾部無法裝貨,在此特殊情況下,及時向課長報告,經(jīng)過課長同意后可以站人,人站在叉車上需墊一塊托盤。如其它特殊情況叉車上需站人,必須匯報并經(jīng)過同意。
4.4裝卸規(guī)定
4.4.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一次最多叉兩托高度不能超過2.5米,),以免導致事故的發(fā)生。
4.4.2叉起貨物時,先觀察貨物是否堆放牢固,貨叉進入托盤時要平穩(wěn),要循序見進,速度不易過快,貨叉的角度與貨叉叉進托盤的位置是否正確,有無其它隱患,貨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卸貨時應平穩(wěn)輕放,操作不易過快。貨叉不允許從托盤、鐵架等溶器的斜角叉貨,以免失衡造成倒貨。
4.4.3叉車上需站人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事先需經(jīng)過課長同意,一定要站穩(wěn)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叉車上作業(yè)。
4.4.4不要運送松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并觀察貨物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wěn)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或加上保護膜,綁緊后方可提升。凡叉車司機在打操作過程中發(fā)現(xiàn)有隱患問題可以拒絕作業(yè),及時匯報直屬上司,待隱患解決后方可作業(yè)。
4.4.5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4.4.6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
4.4.7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貨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并要求前后對齊,每一托靠緊,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4.9 叉車上需站人作業(yè)時,高度超過2米需系好安全帶。
4.5停放要求
4.5.1作業(yè)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并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4.5.2停放后將方向桿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剎車。
以上條例希叉車操作人員遵守,凡違反上述規(guī)定,視情節(jié)嚴重給予 評或經(jīng)濟處罰。
第5篇 叉車安全程序管理實施辦法
1.目的:為了加強xx叉車安全管理, 促進叉車司機的安全駕駛, 有效的預防叉車造成的各類事故和傷害, 特制定本程序
2.適用范圍:本程序適用于x廠的廠內(nèi)運輸、起重設備
3.定義:
無
4.職責與授權:
4.1各部門負責人
4.1.1確保操作人員經(jīng)過正規(guī)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上崗證。確保操作人員經(jīng)過正規(guī)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上崗證。
4.1.2確保操作人員經(jīng)過正規(guī)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上崗證。
4.1.3調(diào)查叉車相關的事故并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并向管理支持處申報。
4.1.4確保各部門內(nèi)使用的叉車都經(jīng)過政府部門的檢測,持有有效的牌照。
4.1.5確保叉車操作人員得到定期的安全培訓。
5.相關公司文件
5.1《xx全球職業(yè)健康安全手冊》相關章節(jié)
5.2《xx全球職業(yè)健康安全審核標準》相關章節(jié)
5.3《xx中國職業(yè)健康安全程序》 lgl-ohs-me-012叉車安全程序
6.相關當?shù)胤煞ㄒ?guī)標準或外部要求:
無
7.實施細則:
7.1 叉車檢測
7.1.1凡新購買新的叉車,由生產(chǎn)技術處設備組將通知當?shù)靥胤N設備監(jiān)督檢驗所進行申報、檢驗,合格后上牌。 只有檢測合格的叉車才可以使用。
7.1.2 對租用的叉車, 需求部門應確保租用的叉車已經(jīng)過檢測、上牌, 并確保叉車操作人員持有有效的操作證。
7.1.3 每年生產(chǎn)技術處設備組將通知當?shù)靥胤N設備監(jiān)督檢驗所對叉車進行年度檢測。檢測不合格的由部門負責改進或更換。
7.2 駕駛人員的資格
7.2.1 只有經(jīng)過正確培訓合格并取得特殊工種上崗證的人員才能操作機動車輛。
7.2.2 駕駛人員應經(jīng)過相關的醫(yī)療檢查。
7.2.3 只允許操作人員駕駛許可類型的車輛。許可類型由部門考核后確定。
7.2.4 操作車輛時,許可證應隨時可以出示
7.2.5 新的操作人員在上崗前還應接受相應的實踐操作考核, 直到監(jiān)督者或是主管確認其已完全勝任。(實踐考核建議為一個月)。
7.2.6 所有叉車的上崗證從簽發(fā)之日起兩年內(nèi)有效,更新許可證須經(jīng)過溫故培訓和醫(yī)療檢查。
7.2.7 六個月內(nèi)未操作車輛的員工進行溫故培訓。
7.2.8 部門應每年對叉車司機進行一次內(nèi)部溫故培訓
7.3電動叉車操作步驟
7.3.1 把蓄電池插頭插入叉車的插座上,此時蓄電池放電指示器會亮;
7.3.2 坐在司機座上,只有這樣才能觸發(fā)在司機座下的座椅開關;
7.3.3 把鑰匙插入開關鎖并順時針轉動鑰匙,此時功能指示器會亮,工作小時計數(shù)器將工作;
7.3.4 把貨叉微微提起并后傾門架;
7.3.5 釋放停車制動器;
7.3.6 平緩地壓下左側運行踏板,車輛前進,踏板下壓的深淺將決定叉車的速度;
7.3.7 壓下右側運行踏板,車輛后退運行,踏板下壓的深淺將決定叉車的后退速度;
7.3.8 在驅動時,壓下stop踏板可實現(xiàn)機械制動;
7.3.9 要制動時,盡量使用反向電流制動,緊急情況下方可用腳踩下剎車板,以減少機械磨損。
7.3.10 對于起升裝置、門架及金屬屬具(如側移叉、夾具等)的操作和使用必須是在經(jīng)過認可的場所,操作控制桿時必須始終平穩(wěn)和緩慢,控制桿的行程決定升、降和傾斜的速度。在釋放時控制桿自動回到其初始位置。
7.4電動叉車注意事項
7.4.1 只有授權和經(jīng)過培訓的人員才能使用電動叉車;
7.4.2 不能把叉車停放在有坡度的地方;
7.4.3 叉車不能超載,額定載荷為1500kg;
7.4.4 叉車只能使用專用液壓油;
7.4.5 叉車需放在干燥、清潔的地方;
7.4.6 當維護維修時,需斷開電源;
7.4.7 貨物裝載重物時,應盡量朝后居中,防止重物滑動;
7.4.8 貨物裝載時,嚴禁一邊重,一邊輕,以防傾覆;
7.4.9 裝載危險品或易燃易碎物品時,必須采取相應的保險防范措施和緊固措施;
7.4.10 行車過程中,叉車叉把與地面高度不能超過300mm;
7.4.11 貨物裝載應遵循重物在下,輕物在上之規(guī)則;
7.4.12 散件物品裝載時,必須用裝箱盛裝;
7.4.13 物品運輸前應用膠帶,繩等捆扎成一個整體后,方可搬移;
7.4.14 物品堆放高度一般不得超過2m,以免發(fā)生意外;
7.4.15 運行時,應緩慢輕放,以免加速過快而導致物品滑落;
7.4.16 行至狹道時,彎道式作業(yè)場所中應減速慢行,以免與人與物或其他車輛相撞;
7.4.17 叉車上下坡道,嚴禁沖行,以免發(fā)生意外;
7.4.18 裝載重物,上下坡時,應該增加人手護物;
7.4.19 叉車載貨運行時,嚴禁急轉彎,以免傾覆,發(fā)生意外;
7.4.20 嚴禁叉車載人和玩耍性行駛;
7.4.21 叉車嚴禁亂擺亂放;
7.4.22 叉車出現(xiàn)故障,應及時向設備組報修,嚴禁擅自拆裝設備,以免損壞;
7.4.23 當叉車充電時間已到時,操作人員應對蓄電池及時進行充電。
7.5充電操作步驟
7.5.1 當方向盤下的蓄電池放電指示器的黃色發(fā)光二極管發(fā)亮,說明蓄電池只剩50%的蓄電量,蓄電池必須重新充電;如果下面的紅色發(fā)光二極管發(fā)亮,說明蓄電池已放電80%,蓄電池的重新充電已經(jīng)是絕對必須的。
7.5.2 把貨叉降下;
7.5.3 用鑰匙將叉車電源關閉;
7.5.4 拔出車上的蓄電池插頭;
7.5.5 給蓄電池蓋板開閂并打開蓋板;
7.5.6 把充電器插頭插入蓄電池插座上,注意極性之正確;
7.5.7 接通蓄電池充電器電源;
7.5.8 蓄電池接到充電機8秒鐘后,充電過程自動開始。充電機會在這段時間內(nèi)進行自檢。如果出現(xiàn)錯誤,必須立即上報或與設備維修組聯(lián)系。一般充電時間約為8-9小時;
7.5.9 當電池已充飽時,充電機自動停止充電;
7.5.10 充電負責人在充電機自動關閉后,拆除充電線,然后拔掉充電機的電源線;
7.5.11 為保證蓄電池使用壽命,一般情況下,充電過程不能被中止,因工作需要而必須中止的必須在備注欄中注明;所有的充電必須填寫《電動叉車充電記錄表》。
注意:每周必須對叉車電瓶進行一次均衡充電,自動均?充電會在有效充電過程開始30小時后自動啟動,當充電機顯示充電電流為零時均衡充電結束(一般情況下45分鐘結束),填寫《電動叉車充電記錄表》并在備注欄中注明是均?充電。
7.6充電注意事項
7.6.1 充電時,必須隔離火源或火花,以防引燃空氣中的可燃氣體;
7.6.2 蓄電池上不得放置外來的物體或工具,以防電池短路發(fā)生;
7.6.3 放電不要超過標準容量的80%,此時,電解液密度不低于1.13 g/cm3;
7.6.4 當連接或拆除充電線時,確保充電器電源關閉;
7.6.5 操作人員在使用過程中必須注意安全行使,切誤傷級人員及物品;
7.7其他注意事項
7.7.1操作人員給蓄電池加水只能在完全充電后方能進行,必須采用去離子水或合格蒸餾水,注意不要使用金屬容器加水。
7.8 叉車的日常檢查和維護
7.8.1 叉車司機在每班使用前按檢查表的要求對叉車進行例行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叉車應停止使用并通知設備組。 檢查點檢記錄由設備保留,以備檢查
7.8.2 按制造商的意見進行定期維護保養(yǎng)
8.流程圖
無
9.附件:
無
10.記錄
電動叉車清潔、點檢、保養(yǎng)、潤滑作業(yè)指導表
《電動叉車日常點檢表》
《電動叉車定期維護表》
《電動叉車充電記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