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業(yè)獎學金管理辦法
企業(yè)(公司)獎學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本會為鼓勵在職員工及其子女繼續(xù)求學,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適用的對象一律限在本公司服務滿一年以上在職員工及其子女。本條所稱的子女依民法的規(guī)定。
第三條 申請人就政府立案的公立學校為限,補習學校不予受理,凡品學兼優(yōu)符合下列條件者均可檢附就讀學校簽發(fā)學期總成績單一份申請,如是子女應連同戶口謄本一份。
(一)大專組學期總平均分數80分以上,操行70分以上,并不得有任何一學科成績低于70分。
(二)高中組學期總平均分數80分以上,操行70分以上,并不得有任何一學科成績低于70分。
(三)初中組學期總平均分數85分以上,操行70以上,并不得有任何一學科成績低于65分。但大專組每學期必修選修學分必須超過14學分以上,五年制??茖W校一年級、二年級、三年級比照高中組;四年級、五年級比照大專組辦理。
第四條 申請期限每年分兩次接受申請上學期獎學金,逾期概不受理。
(一)每一次自每年4月1起至4月15日。
(二)第二次自每年10月1日起至10月15日止。
第五條 獎學金金額:
(一)大專組:每名每學期獎學金1800元。
(二)高中組:每名每學期獎學金1200元,但就讀公立學校學生每學期限額5名。
(三)初中組:每名每學期獎學金600元。
第六條 前條第二項高中組就讀私立學校學生申請人超過5名限額時,其優(yōu)先次序如下:
(一)總平均較高者優(yōu)先。
(二)在職員工優(yōu)先。
(三)-高年級優(yōu)先。
第七條 獎學金的審查應在申請期限截止后10天內審定,得獎人經副總審查決定后應公開公布,并通知得獎人7天內具領,逾期視同自愿放棄。
第八條 本辦法經副總經理審查通過,并報請主管總經理核準后公布施行。zz子女教育獎助辦法
第一條 本會為鼓勵員工子女努力向學,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適用對象一律限于在本公司服務滿三個月以上,已繳納福利金在職員工,有子女在政府立案的學校就讀者為限。本條所稱子女依民法的規(guī)定。
第三條 申請人必須檢附戶口謄本,及其子女就讀政府立案的公私立學校證明書一份申請,在學證明書應載明科系年級,但補習學校不得申請。
第四條 申請期限每年分兩次接受申請該學期子女教育獎助金,每人不得超過3名,逾期概不受理。
(一)第一次每年3月1日起至3月15日止。
(二)、第二次每年10月1日起至10月15日止。
第五條 子女教育獎助金申請限額:
(一)大專組每名每學期1000元,但就讀私立學校者不予獎助。
(二)高中組每名每學期600元,但就讀私立學校者不予獎助。
(三)初中組每名每學期300元。
(四)小學組每學期200元。
(五)五年制??茖W校一年級、二年級、三年級比照高中組;四年級、五年級比照大專組辦理。
(六)夫婦同為本公司員工均享有申請權利時應擇定一人為申請人,不得兼領或重領。
第六條 各社于申請期限截止后立即詳細調查并簽具意見,送由副總核發(fā),并報請副總經理備查,如有虛報冒領款項者,除將其已領獎助金在申請人的薪津內如數扣回,并停止享受子女教育獎助三年。
第七條 本辦法經副總經理審查通過并報請總經理核準后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