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職工竟聘上崗崗位動態(tài)管理辦法
公司職工竟聘上崗及崗位動態(tài)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公司用人激勵和約束機制,增強職工的危機感、緊迫感、責任感和愛崗敬業(yè)精神,最大限度的調動廣大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充分挖掘和發(fā)揮公司用人的最大效益。
為規(guī)范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凡是公司按照“四定”設置的崗位都要實行竟聘上崗。通過實施“三崗制”動態(tài)管理,真正地做到人員能進能出,崗位能上能下,收入能高能低。為搞好“四定”工作,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二條 公司所屬各單位與管理局簽定勞動合同,形成勞動關系的各類人員。
第三條 下列人員不列入“三崗制”動態(tài)管理范圍
1、科級及科級以上干部;
2、休育兒假的女工;
3、經(jīng)組織批準脫產(chǎn)學習人員;
4、新參加工作尚未轉正定級人員;
5、工傷、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內(nèi)的人員。
第三章 工作目標
第四條 崗位竟聘工作目標:
1、公司勞動用工總量控制在社區(qū)下達的勞動定員指標之內(nèi);
2、調整組織結構和隊伍結構,實現(xiàn)勞動資源的優(yōu)化配置;
3、強化竟聘上崗機制,保持3%左右的下(待)崗比例。
第四章 崗位竟聘原則
第五條 竟聘崗位職工應具備崗位應聘條件。
第六條 自愿申請,雙向選擇,組織批準。
第七條 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原則。
第八條 崗位聘用期限須短于或等于勞動合同期限。
第五章 崗位竟聘組織形式
第九條 成立崗位竟聘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第十條 崗位竟聘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職責是:
1、負責定崗定員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協(xié)調;
2、確定崗位竟聘綜合考評小組成員名單;
3、確定竟聘者的竟聘崗位;
4、對竟聘工作全過程進行監(jiān)督。
第十一條 成立崗位竟聘綜合考評小組。
1、公司機關黨支部組織機關科室及直屬單位職工崗位竟聘綜合考評。
考評小組由公司領導、機關科室長、大隊代表一名和機關及直屬職工代表組成(崗位竟聘綜合考評小組在開展崗位竟聘時成立)。
2、各大隊職工崗位竟聘綜合考評由各大隊分別組織。
考評小組由公司分管領導、大隊領導、機關科室長和大隊職工組成(崗位竟聘綜合考評小組在開展崗位竟聘時成立)。
第十二條 崗位竟聘綜合考評小組的具體職責是:
1、對崗位設置情況進行審查;
2、協(xié)助經(jīng)營辦公室對申請竟聘人員的資格進行認定;
3、對竟聘者竟聘崗位的認定。
第十三條 經(jīng)營辦公室負責崗位竟聘工作的具體實施,聯(lián)系電話:
第六章 竟聘上崗考核方式及時間安排
第十四條 參加竟聘的人員,按個人意愿最多可參加公司內(nèi)部設置的兩個崗位的竟聘。
第十五條 竟聘上崗采取崗位績效考核和民主測評兩種方式的綜合考核??己私Y果六十分以上為合格(崗位績效占個人得分的40%,民主測評占個人得分的60%);考核結果低于六十分為不合格。
第十六條 崗位績效考核。崗位績效考核是對職工現(xiàn)崗位的考核,公司全體職工采取逐級考核的辦法,考核者原則上是被考核者的主管領導。具體辦法是:
1、機關科室副主任由公司主要領導、分管領導、本科室主任考核;各考核者評分權重0.3:0.3:0.4;
2、直屬單位負責人由公司主要領導、分管領導考核;各考核者評分權重0.5:0.5;
3、機關科室工作人員由公司分管領導、科室主任考核;各考核者評分權重0.5:0.5;
4、直屬單位職工由公司分管領導、單位負責人考核;各考核者評分權重0.5:0.5;
5、項目組長由大隊領導考核;
6、生產(chǎn)管理、綜合管理、施工管理人員由大隊領導、項目組長考核;各考核者評分權重0.6:0.4;
第十七條 績效考核類別,公司所有崗位共分三類:
1、一般管理人員績效考核,采用《一般管理崗位考核表》;
2、專業(yè)技術人員績效考核,采用《專業(yè)技術崗位考核表》;
3、操作服務人員績效考核,采用《操作服務人員考核表》。
第十八條 民主測評前,經(jīng)營辦公室按照第十六條之規(guī)定按單位和部門,分別組織對職工進行績效考核。
第十九條 民主測評
參加竟聘者,首先填寫《崗位竟聘人員測評表》,交經(jīng)營辦公室。然后結合《公司2003年竟聘上崗職工崗位》等寫出書面述職報告,在崗位竟聘綜合考評小組組織下公開答辯,進行竟聘述職,由考評小組成員進行評分(職工個人竟聘述職時,應回避且不給本人評分)。
第二十條 崗位竟聘述職程序
按《公司2003年竟聘上崗職工崗位》所述單位、崗位順序進行竟聘上崗述職。
第二十一條 民主測評分數(shù)的計算規(guī)則
測評分數(shù)采取去掉一個最高分、去掉一個最低分的方法,計算匯總個人民主測評分數(shù)。
第二十二條 民主測評地點及時間安排:
公司各單位和部門統(tǒng)一在公司大會議室舉行民主測評。
1、報名竟聘機關科室崗位的職工民主測評時間:2003年8月30日8時;
2、報名竟聘一大隊崗位的職工民主測評時間:2003年8月30日14時;
3、報名竟聘二大隊崗位的職工民主測評時間:2003年8月31日8時;
4、報名竟聘三大隊崗位的職工民主測評時間:2003年8月31日10時;
5、報名竟聘直屬單位崗位的職工民主測評時間:2003年8月31日14時。
第二十三條 竟聘結束后,當場公布成績,得分按崗位由高到低排列,然后報崗位竟聘工作領導小組,經(jīng)批準方可上崗。
第七章 崗位動態(tài)管理
第二十四條 上崗、試崗、下(待)崗人員的劃分
1、上崗人員是指考核合格竟聘上崗人員或考核合格被勞動組合上崗的人員。
2、試崗人員是指考核不合格被勞動組合上崗的人員(崗位缺員被臨時組合上崗)。
3、下(待)崗人員是指:
① 考核不合格未被勞動組合上的人員;
② 因單位或崗位撤消未能轉崗的人員;
③ 無正當理由不服從組織分配的人員;
④ 違反勞動紀律或規(guī)章制度等被停止工作的人員。
第二十五條 上崗人員的動態(tài)管理
上崗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轉為試崗人員:
1、造成單位經(jīng)濟損失1000―10000元并負主要責任的;
2、違反勞動紀律,經(jīng)常遲到、早退,連續(xù)曠工2―3天,年累計曠工4―10天的;
3、因本人原因,未完成當月生產(chǎn)(工作)任務的;
4、崗位考核不合格或無故不參加考試、考核的。
第二十六條 試崗人員的動態(tài)管理
試崗人員工資按80%發(fā)放,不享受獎金,其他與上崗人員享受同等待遇。
1、試崗人員經(jīng)崗位考核合格,取得崗位資格的,經(jīng)公司領導辦公會議批準,可轉為上崗人員;
2、試崗人員試用期限最長為六個月。
第二十七條 下(待)崗人員的動態(tài)管理
下(待)崗人員自下(待)崗次月起停發(fā)工資,改發(fā)生活費。
上崗、試崗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轉為下(待)崗人員:
1、生產(chǎn)(工作)崗位撤消未能轉崗的;
2、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安排的;
3、被司法機關拘留審查的;
4、參加非法組織者;
5、造成單位經(jīng)濟損失10000元以上并負主要責任的;
6、違反勞動紀律,經(jīng)常遲到、早退,連續(xù)曠工4―10天,年累計曠工
11―15天;
7、試崗期滿未取得上崗資格的。
8、其他違反法令或勞動法情節(jié)重大者。
第二十八條 上崗、試崗者與公司簽定《職工上崗合同》,下(待)崗者進行學習培訓。
第二十九條 公司實施“三崗制”動態(tài)管理,對職工的考核一般為半年一次,下(待)崗職工經(jīng)過學習和培訓可參加下一輪的竟聘上崗考核測評工作。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實施細則未盡事宜,參照上級有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由公司經(jīng)營辦公室負責解釋、修訂和完善,但須經(jīng)公司領導辦公會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