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井下電氣設備的管理,杜絕井下電氣失爆,必須抓好防爆設備入井檢查關。結合鑫銅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所有防爆設備入井管理。
第二章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必須經過下列程序
第一條 新進電氣設備,入井前由機運部專職防爆檢查員根據《防爆電氣設備檢查明細表》的要求檢查驗收,確認合格后,再由防爆檢查員在設備內外張貼防爆檢查合格證,辦理入井手續(xù)。
第二條 修復的電氣設備(包括內部單位修復和外部單位修復),均應由承修單位自檢合格后,再通知機運部專職防爆檢查員根據《防爆電氣設備檢查明細表》的要求檢查驗收,確認合格后,辦理入庫驗收手續(xù)。
第三條 設備庫房管理員對不經防爆檢查員檢查驗收的防爆電氣設備或沒有張貼防爆檢查合格證的防爆電氣設備一律不準入庫,不得辦理入庫手續(xù)。入庫的防爆電氣設備如發(fā)現一臺無防爆檢查合格證,對設備管理員罰款100元。
第四條 運輸隊副井口把鉤工對入井的防爆電氣設備,應檢查有無入井證,有無防爆檢查合格證,兩證不全的防爆電氣設備一律拒絕下井。
第三章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檢查內容
第一條 新進的防爆電氣設備,入庫前檢查有無“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外殼有無防爆標志,防爆電氣設備類型是否適用井下各工作地點。
第二條 按照防爆設備檢查細則要求逐項檢查其防爆性能。
第三條 檢查防爆設備是否符合完好標準要求。
第四條 檢查防爆設備接地部位有無接地標志。
第四章入井防爆電氣設備檢查范圍
第一條 各種防爆電氣設備,包括電動機,各類及各種型號的開關。
第二條 各種潛水泵。
第三條 小型電器設備:各種接線盒、電鈴、按鈕、防爆燈具、綜合保護裝置、控制箱等。
第四條 各種局部扇風機。
第五章對入井防爆電氣設備檢查要求
第一條 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合格證需填寫的內容:設備名稱、設備編號、設備規(guī)格型號、生產廠家、檢查結果、檢查單位、檢查日期、防爆檢查員姓名等。
第二條 經防爆檢查員檢查合格的設備,除填寫并張貼防爆檢查合格證外,還必須建立防爆電氣設備入井檢查臺帳。臺帳應填寫的內容:設備名稱、設備編號、設備規(guī)格型號、生產廠家(或承修單位)、檢查結果、檢查日期、防爆檢查員姓名等,臺帳應至少保留一年。
第三條 防爆設備檢查員每天下午應對承修單位驗收過的電氣設備進行防爆檢查,第一次檢查不合格,限一天內處理完畢。如第二次檢查仍不合格,對承修單位承修人員每臺罰款50元。影響生產由承修單位負責,并對承修單位每臺罰款100元,對承修單位負責人罰款50元。
第四條 機運部防爆設備檢查員,應按防爆電氣設備防爆檢查細則的要求認真檢查每一臺電氣設備。經檢查合格后,方可張貼防爆檢查合格證。因防爆設備檢查員對電氣設備防爆性能不認真檢查,隨意張貼防爆檢查合格證,導致失去防爆性能的電氣設備入井的,發(fā)現一臺,對其罰款200元。
第六章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要求
第一條 防爆設備入井安裝前,應由安裝單位檢查有無防爆合格證,如無證,應退回到原領用地點,由機運部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條 防爆設備安裝后,應由安裝單位對照防爆細則要求,認真進行一次防爆檢查,合格后通知機運部防爆檢查員復查。
第三條 機運部防爆設備檢查員檢查合格后,要在電氣設備內腔的防爆檢查合格證上簽名。
第七章附則
第一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解釋權歸鑫銅煤業(yè)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