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商務酒店現金及流動資金管理辦法
商務酒店現金及流動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庫存現金額在集團財務及銀行同意下按一定額度留取。超過現額部分當天存入銀行,除規(guī)定范圍的特殊情況下支出以外,不得在業(yè)務收入的現金中坐支。
第二條.現金支付范圍:工資、補貼、福利、差旅費、備用金、轉帳起點下的現金支出。
第三條.現金收付的手續(xù)和規(guī)定:
在現金收付時必須認真,詳細審查現金收付憑證是否符合手續(xù)規(guī)定,審查開支是否合理,領導是否批準,經辦人和證明人是否簽章,是否有齊全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四條.在收付現金后,必須在發(fā)票、收付款單據或原始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或“現金付訖”。
第五條.主管會計每天必須核對現金數額,檢查出納庫存現金情況。
第六條.流動資金即要保證需要又要節(jié)約使用,在保證批準供應營業(yè)活動正常需要的前提下,以較少的占有資金,取得較大的經濟效果。
第七條.要求各業(yè)務部門在編制計劃時,嚴格控制庫存商品,物料原材料的占用資金不得超過比例規(guī)定,即經營總額與同期庫存的比例按2比1的規(guī)定。
第八條.超儲物資、商品除經批準做為特殊儲備者外,原則上不得使用流動資金,只能壓縮超儲的商品、物料,以減少占用資金。
第九條.在符合國家政策和集團財務和公司總經理的要求前提下,加速資金周轉,擴大經營,減少流動資金的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