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房地產公司員工招聘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zz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人員招聘管理。
第二條 目的
為滿足公司持續(xù)、快速發(fā)展的需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來規(guī)范人員招聘流程和健全人才選用機制。
第三條 原則
公司招聘堅持公開招聘、平等競爭、擇優(yōu)錄用、先內后外的原則,使用工用人機制更趨科學、合理。
第二章 招聘組織
第四條 招聘組織管理
一般人才招聘工作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擬定招聘計劃并組織實施,人員需求部門參與招聘測評的技術設計和部分實施工作。高級人才的招聘由總經理直接領導(特殊情況可授權他人負責),人力資源部負責協助。
第五條 招聘屬非常規(guī)性的重要人事工作,招聘工作經費預算實行單獨列帳管理。
第六條 招聘流程
招聘流程分為如下工作環(huán)節(jié):提出人員需求、擬定招聘計劃、發(fā)布招聘公告、人員篩選錄用、招聘工作評估。
第七條 人力資源需求計劃
每年初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的整體計劃編制年度人力資源需求計劃,報經理辦公會審批。
(一)制定人力資源需求計劃的基本依據:未來組織結構的預測、人員供求關系、現有人員的調配培訓等。
(二)人員需求預測要綜合考慮公司戰(zhàn)略、可能獲得的財務::資源、競爭對手的人才政策、管理變革可能導致的公司規(guī)模變化、員工流動等因素造成的人力資源需求的變動。
(三)人員供給預測要綜合考慮內部人才和外部人才供給情況。人力資源部建立內部人才庫,信息包括每位員工的績效記錄及評價、職業(yè)興趣、教育背景、工作經驗、培訓課程、外語水平、具備的技能和證書等。進行內部人才供給預測時要調用內部人才庫,判斷內部人員是否與所需工作相匹配。在內部供給無法滿足需求的情況下進行外部供給預測,外部供給預測要根據總體經濟狀況、全國和地方勞動力市場狀況、房地產行業(yè)勞動力市場狀況和擬招聘職位的市場狀況進行判斷。
(四)人力資源部在人力資源需求與供給預測的基礎上,制定出年度的人力資源需求計劃。
第八條 各部門對于因人員調動或其它原因造成人員短缺的臨時需求,在確認內部調配難以滿足情況下,可以由部門主管填寫《招聘申請表》,報主管領導、總經理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制定補充需求計劃和外部招聘計劃。
第九條 擬定招聘計劃
招聘計劃應包括招聘人數、招聘標準(年齡、性別、學歷、工作經驗、工作能力、個性品質等)、招聘經費預算、招聘具體行動計劃等。
第十條 根據招聘形式、招聘對象的不同,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執(zhí)行不同的招聘公告發(fā)布、人員篩選錄用工作流程。
第三章 招聘形式
第十一條 招聘形式分為內部招聘和外部招聘兩種形式。招聘形式選擇,要根據人才需求分析和招聘成本等因素來綜合考慮。
一、內部招聘
第十二條 鑒于內部員工比較了解企業(yè)的情況,對企業(yè)的忠誠度較高,內部招聘可以改善人力資源的配置狀況,提高員工的積極性,公司進行人才招聘應優(yōu)先考慮內部招聘。
第十三條 招聘形式
在尊重員工和用人部門意見的前提下,采用推薦、競聘等多種形式,為供求雙方提供雙向選擇的機會。
第十四條 招聘流程
(一)內部招聘公告
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所需招聘崗位的名稱及職級,編制工作說明書,并擬定內部招聘公告。公告發(fā)布的方式包括公司內部網通知、在公告欄發(fā)布等形式。內部招聘公告要盡可能傳達到每一個正式員工。
(二)內部報名
所有正式員工在上級主管的許可下都有資格向人力資源部報名申請。
(三)篩選
人力資源部將參考申請人和空缺職位的相應上級主管意見,根據職務說明書進行初步篩選。對初步篩選合格者,人力資源部組織內部招聘評審小組進行內部評審,評審結果經總經理或經理辦公會批準后生效。
(四)錄用
經評審合格的員工應在一周內做好工作移交,并到人力資源部辦理調動手續(xù),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新部門報到。
二、外部招聘
第十五條 在內
部招聘難以滿足公司人才需求時,可以考慮外部招聘。
第十六條 招聘組織形式
外部招聘工作的組織以人力資源部為主,其他部門配合。必要時公司高層領導、相關部門參加。
第十七條 外部招聘渠道
外部招聘要根據崗位和級別的不同采取有效的招聘渠道組合。外部招聘人員來源可來自內部職工引薦人員、職業(yè)介紹所和人才交流機構人員以及各類院校的畢業(yè)生。具體招聘渠道如下:
(一)校園招聘
每年春季將公司招聘信息及時發(fā)往各校畢業(yè)分配辦公室。對專業(yè)對口的院校有選擇地參加學校人才交流會,發(fā)布招聘信息并進行招聘活動。
(二)媒體招聘
通過相關網站、大眾媒體、專業(yè)刊物廣告發(fā)布招聘信息,查閱網上應聘人員情況,建立公司外部人才庫,根據需要考核錄用。
(三)內部員工推薦
公司鼓勵內部員工推薦優(yōu)秀人才,由人力資源部本著平等競爭、擇優(yōu)錄用的原則按程序考核錄用。
(四)招聘會招聘
通過參加各地人才招聘會招聘。
(五)委托中介公司招聘
對公司關鍵的管理和技術職位的招聘可考慮通過人才中介招聘。
第十八條 招聘流程
(一) 初步篩選
報名截止后,根據招聘崗位的要求,由人力資源部會同各部門進行初選。審查求職者的個人簡歷和求職表,并根據收集到的求職者信息建立外部人才庫。
(二) 初試
人力資源部向初選合格的求職者發(fā)面試通知,并要求其面試時提供學歷、證書、身份證等相關證件的原件。初試由人力資源部人員(主試人)和用人部門共同組成。人力資源部對應聘人員的智力、品德和綜合素質進行初試和評價,用人單位從工作經驗與能力對應聘人員進行初試和評價。
主試人組織具體的初試工作,作好初試記錄工作,并在《應聘人員初試測評表》意見欄中填寫初步面試意見。初試結果分為三種:擬予聘任、不予考慮、擬予復試。人力資源部將'擬予聘任'的人員報總經理辦公會討論決定是否聘任, '擬予復試'的人員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復試。
(三) 復試
1.復試由復試小組進行。復試小組一般由以下三方面人員組成:一、用人部門代表;二、人力資源部部長;三、資深專業(yè)人士。一般崗位的招聘可無資深專業(yè)人士,專業(yè)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的招聘必須有資深專業(yè)人士參加。高級專業(yè)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由總經理負責面試,人力資源部負責協調。
2.復試的實施。復試過程中,復試小組成員填寫復試記錄表,表明對應聘者的評語及結論。復試結束后,小組成員討論對各應聘者的意見并分別將評價結果填寫在復試結果推薦書上,送達用人部門主管及人力資源部備案,作為下一步行動的依據。當小組成員未能達成一致結論時,提交總經理辦公會進行討論決定。
重要崗位的復試可以考慮采取筆試的形式,由人力資源部和用人部門共同組織進行。
3.復審。通過復試的應聘人員由分管部門的主管領導進行審核,并簽署意見。所有擬錄用的人員應經總經理最后簽字批準。
4.錄用。人力資源部根據應聘人員體檢結果,對體檢合格者辦理錄用手續(xù)。對社會應聘人員發(fā)試用通知書,并到相應勞動部門辦理勞動手續(xù);對被錄用的向其所在高校發(fā)接受函,簽定就業(yè)協議書。同時,人力資源部將面試結果通知落選的應聘者。
5.報到。被錄用員工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公司報到。如在發(fā)出錄用通知15天內不能正常報到者,可取消其錄用資格。特殊情況經批準后可延期報到。
應聘人員到公司報到后,需向人力資源部提供個人學歷復印件備案,并填寫《員工登記表》,同時簽定試用勞動合同,試用期為3-6個月。若員工所在部門部長(主任)認為有必要時,也可報請公司批準,將試用期酌情縮短。員工必須保證向公司提供的資料真實無誤,若一經發(fā)現虛報或偽造,公司有權立即將其辭退。
6.試用。試用期的人員,尚不屬于公司正式員工。在此期間,本人可以隨時提出辭職。試用人員如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公司有權隨時將其辭退。
7.轉正。試用期滿后的員工,經考核合格,人力資源部應在試用期滿一星期前向使用部門書面征詢意見。試用部門不管是否同意繼續(xù)使用,均須于收到人力資源部通知24小時內出具書面意見。人力資源部在收到使用部門的書面答復24小時內,書面通知試用員工。經所在部門考核合格者,可轉正定級。由部門填寫《試用員工轉正定級審批表》,由本人填寫試用期間工作小結,由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填寫考核意見,經總經理批準后,公司和員工簽訂正式勞動合同,試用人員轉為正式員工。
第十九條 高級人才招聘
為了滿足公司對特殊人才的需求,公司
建立人才特區(qū),對高級人才采取特殊的招聘形式和管理方式。
(一)高級人才招聘渠道
高級人才招聘主要以特殊的外部招聘渠道。如人才中介、國外信息搜集渠道、國內研究機構和院校挖掘、同行業(yè)競爭對手處挖掘等渠道。
(二)高級人才面試形式
高級人才可以不經過人力資源部的初試和面試小組的復試,由人力資源部部長、總經理及資深專業(yè)人士直接進行面試,人力資源部在高級人才招聘流程中起到搜集及傳遞高級人才相關信息和初步篩選的作用。
(三)高級人才薪酬政策
對于高級人才,在招聘時可以采取談判工資、并制訂靈活的優(yōu)秀人才雇傭合同。
第四章 招聘工作評估
第二十條 人力資源部應對招聘流程的每個環(huán)節(jié)進行跟蹤,以檢查招聘效果。從職位空缺是否得到滿足、雇用率是否符合招聘計劃的設計來檢查;從求職人員數量和實際雇用人數的比例、接受雇用的求職人的轉換率等來分別衡量招聘質量。
第二十一條 招聘活動結束后,人力資源部應調查求職者及新員工對招聘組織工作的意見、測量新員工的工作業(yè)績、研究每種招聘渠道的時間、成本和效果等評估招聘活動,作為招聘工作進一步改進的依據。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管理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管理辦法的擬定或者修改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報總經理批準后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