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yè)線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為進一步落實上海鐵路局上鐵運發(fā)〔2008〕316號《營業(yè)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上鐵運函〔2009〕409號《關于進一步加強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工函〔2009〕260號《關于進一步加強臨近營業(yè)線施工機械安全管理的通知》以及《上海鐵路局“2023年第1號局長令”》等文件精神,加強****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根據鐵道部、上海局以及建設指揮部有關營業(yè)線施工安全的規(guī)定及其它相關辦法和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1.1必須嚴格遵守國家、鐵道部、上海局頒發(fā)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和規(guī)定,全面貫徹執(zhí)行鐵道部、上海局《鐵路施工技術安全規(guī)則》及相關的運營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規(guī)定和辦法。
1.2****************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全面管理并監(jiān)督、檢查和指導。各施工作業(yè)隊,必須設置專職或兼職安全檢查人員,群眾安全生產監(jiān)督人員和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并配有足夠的安全防護人員,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確保施工安全生產順利進行。
1.3項目分部要認真落實集團公司安全崗位責任制和逐級負責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接受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設備管理單位、集團公司和****的安全管理。各施工作業(yè)隊必須服從并接受項目分部的安全管理,認真執(zhí)行上海局、建設指揮部、集團公司、項目經理部以及項目分部制定的有關運營線施工安全的規(guī)定和辦法,自覺接受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和設備管理單位的安全管理,確保實現安全生產。
1.4項目分部安全工作目標:要實現“四杜絕,一減少,一確?!倍沤^責任行車險性及以上事故;杜絕責任職工,路外重傷及以上事故;杜絕責任火災,爆炸重大事故;杜絕責任機械設備及交通重大、大事故;努力減少違章現象及一般事故對企業(yè)信譽的影響;確保實現安全生產的穩(wěn)定和持續(xù)發(fā)展,安全、優(yōu)質、高效地完成好宣杭復線工程施工建設任務。
第二章 安全管理
2.1項目分部要進一步強化對施工安全的管理工作,對運營線及增二線工程的施工安全要高度重視,加強對全體員工的安全教育,認真學習國家、鐵道部、上海局及建設指揮部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guī)、規(guī)范和規(guī)定,學習技術業(yè)務知識和各種規(guī)章制度,提高員工的整體安全意識,要經常深入開展多種形式的技術大練兵活動,使人人懂安全并全面掌握本崗位應知應會,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杜絕各類事故的發(fā)生,為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打下基礎。
2.2工程開工前,項目分部對單位工程必須編制出詳細的施工方案和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編制方案和施工過度實施方案時,除按設計文件要求之外還必須考慮到確保營業(yè)線的行車安全,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上報有關部門審批后實施,認真做好施工現場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各施工作業(yè)隊要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現場安全技術交底進行組織施工,嚴禁擅自變更施工方案和無交底施工。線路換邊要點撥接及站改工程,要嚴格執(zhí)行方案報批和領導責任包保制度(線路封鎖30分鐘以內項目分部領導包保、30分鐘以上申請****領導包保)。
2.3營業(yè)線施工的有關規(guī)定:
2.3.1對涉及營業(yè)線行車設備的施工項目,要主動向行車設備管理單位詳細了解設備的技術狀況,必須與行車設備管理單位簽定施工安全配合協議,協議要明確施工范圍、防范內容、配合要求及雙方的安全責任。施工作業(yè)隊必須按其施工范圍,配足配齊專職安全防護人員,按規(guī)范設置好施工現場防護,防護人員必須要派懂業(yè)務和責任心強的正式職工擔任?;娱_挖和路基土石方施工,作業(yè)隊要積極與電務部門聯系,按協議要求取得他們的配合與幫助,探明電纜走向并做好標記,施工前要按規(guī)定挖探溝進一步確認,地下管線未探明嚴禁動土施工,防止挖斷電纜事故的發(fā)生。
2.3.2在營業(yè)線上施工作業(yè),由施工負責人負責檢查,在防護信號標牌齊全、設置正確、人員到位、通信聯絡可靠(通訊中斷,必須停止施工)的前提下,方可組織施工。既有線施工必須派駐站聯絡員,施工負責人應通過駐聯絡員與車站值班員保持密切聯系,掌握列車運行時刻,有效利用列車間隔時間,計劃好施工作業(yè)的數量和進度,安排好材料設備,做好充分的施工準備工作。對曲線和了望條件差的施工地段要根據了望及通訊條件增設中間防護,來車時,要在規(guī)定距離下道(區(qū)間或站內正線800米,鄰線不少于500米,慢行條件下本線不少于500米下道避車;速度≤60㎞/h時,不小于500m;60㎞/h<速度≤120㎞/h,不小于800m; 120㎞/h<速度≤160㎞/h,不小于1400m),及時清理工機具和材料。線路兩旁堆放材料貨物,距鋼軌頭部外側不得少于2米(速度≤120㎞/h,一般應滿足2m; 120㎞/h<速度≤160㎞/h,不小于2.5m;160㎞/h<速度≤200㎞/h時,不小于3m),站臺上堆放貨物,距站臺邊沿不得少于1.5米,貨物應堆放穩(wěn)固,防止倒塌。嚴禁各種材料、機具設備侵限擋道,確保行車及人身安全。
2.3.3在電氣集中車站和有軌道電路的線路上施工,應報所屬電務段備案。施工時嚴禁把單軌小車,鋼釬、撬棍等導電工具橫放在兩條鋼軌上(或絕緣軌縫),嚴禁使用無絕緣的道尺、支距尺等,以免造成軌道電路短路,影響列車正常運行。
2.3.4鄰近營業(yè)線及路基土石方施工時,應設專職安全防護員負責營業(yè)線來車警戒。路基并行等高施工時,應在靠近營業(yè)線一側設置標志明顯的限界樁和限界繩(距線路中心不少于3米),嚴禁機械設備侵入限界。在路基并行等高地段施工,嚴禁施工車輛在場地狹窄處調頭,車輛調頭應在養(yǎng)路機械平臺和場地較寬的地方,并有專人防護。施工車輛通過平交道口時,要派專職安全員和駐站聯絡員進行防護,確保施工及行車安全。
2.3.5對影響既有路基穩(wěn)定的路基土石方及橋涵挖基施工,必須執(zhí)行先防護后施工的原則,嚴格按安全技術交底進行施工,盡量加快施工進度并設專人檢查、看守值班,發(fā)現既有路基有坍塌變動時,要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危急行車安全時,必須立即恢復到良好狀態(tài),不得影響列車正常運行。影響既有線路基穩(wěn)定的工程,應盡量避開雨季施工,確實需要在雨季施工的控制工程,項目分部必須提出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措施,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2.4路基石方爆破施工:
爆炸物品管理及爆破作業(yè)必須認真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破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儲存、運輸、使用爆炸物品必須遵守以下有關規(guī)定:
2.4.1按有關規(guī)定要求建立工地爆破器材倉庫,成立爆破器材專門管理機構,嚴格執(zhí)行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雷管和炸藥要分庫運輸、存儲,嚴禁混放在一起。
2.4.2嚴格遵守爆炸物品購買、運輸的各項規(guī)定,必須經當地公安部門批準,持有購買證、運輸證購運,并服從有關人員的檢查,嚴禁非法購買、運輸。購運爆炸物品的車輛,必須裝有滅火器材、篷布、繩網,性質相抵觸的物品不準同車混運,押運員不準乘坐駕駛室,禁止在車上吸煙、動用明火等,嚴禁捎帶其他人員。
2.4.3運送爆炸物品嚴禁使用三輪車、自卸翻斗車、不帶防火帽的拖拉機、牽引車、汽車拖斗車裝運,要在運輸爆炸物品的車輛上設好明顯標志,備好防雨、防火、絕緣、緊固等安全器具,中途不準停車。因特殊情況需要停車時,必須避開交叉路口、人員聚集處、明火源和建筑物附近,并與押運員一起警戒好車輛。裝卸車要輕搬輕放,嚴防沖擊和震動。
2.4.4裝車、卸車時認真清點,核對品種數量,按規(guī)定的路線行駛,不準在市區(qū)繁華街道、人員稠密和重要建筑設施附近停留,嚴防丟失和發(fā)生意外事故。雷管和炸藥要分車輛運輸,不得同一車輛裝運。
2.4.5嚴格按照公安機關規(guī)定的時間、路線行駛,聽從交通人員的指揮,時速不超過45公里,前后車距:平路50米(使用人工分別搬運炸藥和雷管時,兩人之間距離宜在50米以上)、坡路300米,注意禮讓三先,集中精力與押運人員密切配合,確保安全行駛。
2.4.6嚴格領取、使用、清退爆炸物品的制度;各施工工地所需爆破器材,由專人根據技術人員所制定的爆破設計每日用藥數量,由施工負責人簽字批準后領用當日所需用爆破器材,并在爆破工地監(jiān)督爆破器材使用情況,對當日沒有用完的爆破器材必須當日交回,嚴禁任何個人和單位私自存放爆破器材。堅持隨用、隨領、用多少、領多少,當面點清數目,簽字蓋章。領取的爆炸物品要嚴加保管,使用多少要登記,剩余的立即退回。
2.4.7臨近營業(yè)線爆破作業(yè)應在線路封鎖時間內進行,凡濃霧、暴雨、雷電等惡劣天氣均不得進行露天爆破作業(yè),受爆破影響的既有設備,必須認真作好防護,并對爆破后棄碴有可能覆蓋線路的地段妥加保護,放炮后立即清理線路上的泥碴和邊坡上松動石快,確保行車安全。
2.4.8發(fā)生爆炸事故或丟失、被盜炸藥等,必須及時報告公安機關查處。在既有線旁爆破作業(yè),不準發(fā)包給路外單位和當地民工進行施工。
2.5臨時道口的管理:
2.5.1因施工需要設置臨時道口時,應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申請手續(xù),經上海局批準后方可鋪設臨時道口,道口鋪面及各項防護設施均應按正規(guī)道口的標準設置。施工完畢,要及時拆除臨時道口并挖斷兩側引道,防止車輛及行人繼續(xù)跨線行走。
2.5.2 施工臨時道口必須派人看守,道口看守人員必須有正式職工擔任,專職專用,堅守崗位認真了望,按時開關欄木和顯示信號。
2.5.3各作業(yè)隊設置臨時道口時,必須制定道口安全管理細則,道口標志、欄木、護樁要經常保持齊全。對間斷看守道口,應在靠近道口臨時公路的明顯處懸掛開放時間牌。無人看守時,必須把欄桿放下并加鎖。道口使用作業(yè)隊應加強養(yǎng)護維修。若延長使用時,應提前辦理延長使用手續(xù),用畢應及時拆除,恢復線路原狀。
2.6 利用封鎖線路進行施工作業(yè):
2.6.1施工前由駐站聯絡員根據批準的施工方案,通過車站值班員向列車調度員申請發(fā)布封鎖施工的命令,并在行車設備檢查登記薄上辦理登記手續(xù)。在明確得到封鎖施工調度命令后,通知工地施工負責人。
2.6.2施工負責人應在接到調度命令后抄備調度命令號,確認施工項目、范圍及起止時間。首先按規(guī)定下達各項防護措施命令,然后開始下達封鎖線路施工命令。嚴禁點前施工和施工點前超量準備,做對行車安全有影響的工作。
2.6.3在雙線地段進行封鎖線路施工時,應隨時檢查作業(yè)人員和各種材料機具是否侵入鄰線限界,確保鄰線行車及施工人身安全。
2.6.4封鎖結束開通線路前,施工負責人應會同設備管理單位的安全監(jiān)督員全面檢查線橋等行車設備是否達到開通條件,材料、機具是否撤除限界之外并且不侵入鄰線,然后先下達撤除停車防護措施的命令,再下達開通區(qū)間命令。駐站聯絡員在行車設備檢查登記薄上辦理消記手續(xù)后,由列車調度員下達開通線路命令。
2.6.5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計劃開通線路時,施工負責人必須提前向駐站聯絡員報告,并通過駐站聯絡員向車站值班員報告,再由車站值班員報告列車調度員,同時組織力量盡快開通線路。對施工過度的臨時設備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其正常使用。
2.6.6利用封鎖區(qū)間進行破壞線路穩(wěn)定性的作業(yè)開通后,必須留有足夠的人員進行線路巡養(yǎng),確保列車運行安全。
2.7站內施工要特別注意鄰線來車,一線來車,兩線下道。各種材料設備和工具不得侵入限界,確保行車及人身安全。
2.8在運營線上施工不準民工單獨上道作業(yè),民工上道必須有路工帶領,民工不準擔當防護員、爆破員,不準操作各類機械設備。
2.9橋涵頂進施工作業(yè):
2.9.1橋涵頂進作業(yè)時,要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范、規(guī)程和操作辦法進行施工。施工前作業(yè)隊負責人應按審定得施工方案做好各項準備工作,除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外,并要確認信號備品、機具 材料齊全完好,封鎖或慢行命令無差錯,防護已設好,各項安全措施已經落實,方可安排施工。線路加固卸載作業(yè),應嚴格按照審定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組織施工。施工中應隨時掌握工程進度與安全質量情況,對行車線路必須堅持每趟列車過后必檢的制度,并隨時做好記錄,列車通過時要停止一切頂進作業(yè)。
2.9.2既有線橋涵頂進挖土作業(yè)必須遵守以下六項規(guī)定:(1)嚴禁掏洞取土或逆坡挖土;(2)列車通過時嚴禁挖土;(3)機械設備發(fā)生故障時不得挖土;(4)頂進暫停期間不得挖土;(5)下雨天不得挖土;(6)開挖面應設上下扶梯,施工人員在高處作業(yè)應系安全帶;
2.9.3頂進施工時,非操作人員應撤離工作坑,嚴禁施工人員接近或跨越頂鐵。頂鐵長度超過4米時,應加設橫梁,已就位的頂鐵上不得站人。頂進過程中每頂完一次作業(yè)或列車通過后,應對線路進行檢查。如發(fā)現線路有異狀,要立即整修,確保列車安全運行。
2.10橋梁施工及高處作業(yè),上下層作業(yè)和有可能發(fā)生碰撞的施工項目,必須系安全帶或設防護欄桿、安全網,進入該場所的人員必須帶好安全帽,在路邊附近的高處作業(yè),要設專人防護,確保行人人身安全。
2.11加強施工用電管理,電器設備和材料必須符合標準,設備安裝必須規(guī)范。各施工工點必須使用安全可靠的標準配電箱, 并有專人管理。各種用電設施均要有漏電保護裝置,達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 和“一箱、一機、一閘、一漏”,移動和手持電動工具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宿舍和工地照明必須安裝規(guī)范,確保用電安全。
2.12各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各類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遵守規(guī)章制度,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嚴格勞動紀律的“五不準”,不準班前飲酒,不準串崗離崗,不準班中睡覺,不準班中打牌,下棋,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杜絕各類機械設備事故的發(fā)生。
2.13加強勞動安全的關鍵環(huán)節(jié)控制:
在鐵路既有線從事作業(yè)的所有人員,必須認真落實下列勞動安全控制措施;
2.13.1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作業(yè)紀律,認真執(zhí)行保休制度,班前充分休息,嚴禁班前班中飲酒;嚴禁脫崗、串崗、私自替班或換班,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13.2新上崗、轉崗、提職職工必須進行****、分部、作業(yè)隊三級安全教育及其它安全規(guī)定的安全教育,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準單獨作業(yè)。學徒工、實習人員、干部在參加勞動、學習期間,不準單獨頂崗。
2.13.3行車、特種作業(yè)人員,機械設備、工具操作人員,須經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2.13.4作業(yè)中必須按規(guī)定著裝、佩戴防護用品和正確使用防護用具,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2.13.5橫越線路時,必須做到“一站、二看、三通過”,嚴禁搶越、鉆車或穿越兩車間隙,嚴禁在道心或枕木頭行走,嚴禁扒乘機車車輛以車代步。
2.13.6上道檢修人員應配備自動報警或通訊聯絡工具,在設有來車報警設備的區(qū)段作業(yè)時,應按規(guī)定使用報警設備。接到來車通知后,必須停止作業(yè),迅速撤離到安全地帶待避車輛(見2.3.2條)。
2.14加強汛期防洪工作:
工程開工前積極與當地氣象部門取得聯系,隨時掌握天氣變化情況,制定洪汛期間在建工程項目防洪搶險預案,成立防洪領導小組,備齊備足防洪料具,準備充足的搶險人員,加強汛期的檢查,堅持雨前,雨中,雨后“三檢制”。大雨暴雨中,對關鍵部位和工號要堅持連續(xù)不間斷的監(jiān)控,確保行車安全和國家財產不受損失。
第三章考核獎罰
3.1為增強安全意識,確保施工安全,項目經理部對各作業(yè)隊實行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抵押金額為作業(yè)隊內部作業(yè)承包書費用總額的1%,此項費用在季度和年度考核中扣除,在工程竣工末次考核后返還扣款的剩余部分。
3.2對違反施工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施工作業(yè)隊,要嚴格按照建設單位、設備管理單位、集團公司、****和項目分部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3.3對發(fā)生安全事故的作業(yè)隊,除承擔建指和設備管理單位所發(fā)生的經濟損失費用外,還要按照集團公司、****和項目分部有關規(guī)定進行罰款,性質嚴重的要追究失職責任。對于安全生產比較突出,管理比較好的作業(yè)隊,按照集團公司、****和項目分部有關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獎勵和表彰。